□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 杭州 310009)
中央部署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以来,浙江公安机关认真落实中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1+3”意见方案,结合浙江公安工作实际,全面推进各项公安改革。2015年以来,先后出台政策、文件110项,实施重点改革项目71项,开展公安改革试点29项,呈现全面发力、纵深推进、重点突破、亮点纷呈的良好态势。“最多跑一次”改革、“云上公安、智能防控”大数据战略、“联勤联动、合成作战”机制、“又好又多又快”执法办案体系等已成为浙江公安改革的品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效,最根本的就是全省公安机关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公安部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红船精神,秉持浙江精神,以问题为导向,敢为人先,勇于担当,上下呼应,左右联动,以点带面,推动全局。这既是近年来我省公安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也是我们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基本遵循。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公安改革正处于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历史关口,浙江公安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浙江省副省长、公安厅长王双全提出的“争当新时代深化公安改革排头兵、模范生”的目标要求,紧紧围绕“法治浙江”“平安浙江”“两个高水平”建设,继续秉持“改革强警、创新惠民”的总体思路,科学谋划好深化公安改革的路线图,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撬动支点,以实施“云上公安、智能防控”大数据战略为根本驱动力,以推进“情指行”一体化合成作战机制建设为着力点,正确处理好顶层与基层、惠民与惠警、传承与变革、挖潜与借力、时效与长效等“五大关系”,努力探索实践现代警务管理体制机制,切实推动公安工作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公安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期后,各项改革之间相互牵联、影响制约的特征越来越明显,碎片化改革已难以为继,需要我们正确处理好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的关系。改革的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其实质就是把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改革结合起来,既要在顶层设计时充分总结提炼基层首创的经验做法,又要在基层创新时予以顶层设计的指导和规范。这些年,浙江公安改革在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方面已探寻形成一条同频共振、螺旋拉升、合力推进的良性路径,省公安厅层面根据中央、省委和公安部的改革精神、要求和部署,积极鼓励基层创新,再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提炼形成顶层的制度设计在全省推开。可以说,浙江公安全省性的重大改革举措源于基层又反哺基层。
一方面,公安改革必须重视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当前公安改革面临一些长期形成的体制性机制性症结,仅靠渐进式、修补式措施难以破解,必须加大改革统筹力度,把改革提升到更高层面,注重各项改革的相互衔接、良性互动,实现自上而下的整体性、系统性的设计,以解决改革的单一性、碎片化问题。做好顶层设计关键是要全面吃透领会上级精神,聚焦当前公安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立足警务机制改革创新,着力推进全局性、关键性、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项目。中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1+3”意见方案就是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公安工作、推动公安事业发展的最顶层设计。近年来,省公安厅层面对公安改革任务作了明确分工,推出了71项重点改革创新任务,逐一制订计划书、时间表、路线图,明确牵头单位、责任部门。这些改革项目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入手,是全方位、系统性改革,改革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影响之深远前所未有。例如,浙江基层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应用的需求十分活跃,省公安厅党委审时度势,准确把握当前公安信息化发展大势,作出了实施“云上公安、智能防控”大数据战略的决策部署。围绕全面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打击专业化建设、队伍正规化建设等,先后研究出台了一系列工作实施意见。针对有些仅靠公安一家难以推动的改革项目,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将改革的制度设计从公安层面提升至党委、政府层面,明确相关刚性举措,并强化督办评估,确保了改革的执行力。
另一方面,公安改革必须鼓励自下而上的基层创新。创新需要呵护,试点必须引导。近年来,浙江公安把鼓励基层公安机关大胆探索创新作为改革突破的重要路径,每年组织开展公安改革创新大赛活动,从中遴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优秀项目,为顶层设计提供脚本、积累经验。在总结评估温州市公安局、绍兴市公安局、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区分局、温岭市公安局近年来开展联勤联动、合成作战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深入推进联勤联动、合成作战机制建设意见,确立了省公安厅机关“1+5”合成作战机制总体建设架构,制订合成作战机制建设方案等。基层创新需要顶层的试点安排和统筹,确定若干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试点单位,聚焦改革进程中出现的共性难点、堵点和痛点,通过试点来让问题充分暴露,让“盆景”变为“风景”,为后续顶层设计的全面铺开投石探路、积累经验。近年来,全省先后开展了29项改革试点,其中省委、省政府层面9项,公安部层面6项,省公安厅层面14项。
尽心竭力服务群众,满腔热情回应诉求,既是公安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赢得民心的根本所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作为党和人民事业的一部分,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奋斗目标,以改革的实际成果回应人民群众所需所盼、释放改革红利。
一是公安改革要回应群众对社会平安的新期盼。打击犯罪,既是为了人民利益而战,更是为了公安荣誉而战。提高打击犯罪专业化能力是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内容,必须正确处理好破大案和破小案的关系,把为群众挽损止损置于与破案控案同样重要的位置,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特别是在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侦破中,浙江公安建立了侦查与止损同步机制,在反诈中心入驻银行、通信等相关部门人员,以最快速度冻结被骗资金,挽回群众损失。
二是公安改革要回应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盼。对于公安机关而言,实现权力规范运作、阳光运行,就是要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提升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每一项执法活动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前,全省公安机关“三位一体”执法管理机制建设已实现“全覆盖”,公检法涉案财物“一体化”管理、“换押式”移交、“规范化”处置机制正在逐步建立完善。
三是公安改革要回应群众对公共服务的新期盼。我们从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注重民生等老百姓最期盼的领域入手,一个个“民生红包”接连发出,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的改革举措,赢得了百姓支持和点赞。“最多跑一次”改革,公安机关“跑”在最前面,公安事项“最多跑一次”实现率超过90%,群众满意率超过95%。我们严格按照“下、上、减、增、严”五字要诀,能下放的审批权限坚决下放,能上网审批的坚决上网,能减少的审批环节坚决减少,能增强的服务举措坚决增强,能严格监管的坚决监管到位,并积极借助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技术,推动更多事项一证通办、网上办,让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跑”。相继推出“户口申报事项一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相片多拍选优、邮政快递和省内就近补领、省外委托补领”等12项户籍管理便民服务措施,认真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每年惠及300万群众。建立健全“全员登记、依规领证、凭证服务、量化供给”的新型居住证制度。先后推出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实行互联网自主预约、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省内异地考试、网银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等举措。推出保民生与保安全并重的安保机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千方百计为百姓着想,把对群众的干扰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既是百姓的“民生红包”,也是民警的坚强保障。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这是中央对公安队伍建设的关心和对人民警察的关怀,极大地鼓舞了队伍士气。省公安厅已连续多年出台加强和改进派出所建设的“1号文件”,最大限度降低派出所无效、低效劳动,真正解决针对基层的考核过多、负担过重问题。在杭州、金华两地开展人民警察职务序列套改试点工作,为全国提供“浙江经验”。与省级有关部门联合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健全职业保障、关注民警身心健康、解决实际困难等方面推出系列暖警举措,实现爱警惠警政策效率最大化。建立浙江公安从警纪念章制度,不断提高民警对公安工作的认同感。研究建立民警依法履职免责、履职受到侵害保障救济、不实举报澄清正名等机制,鼓励和保护民警依法大胆行使执法权力。针对当前全省警务辅助人员存在身份定位缺乏法律界定、岗位设置和员额核定没有统一标准、收入待遇政策不一等问题,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意见,重点解决好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的管理体制、经费预算、职业保障和发展空间等问题。
改革不是简单的另起炉灶,而是一种合理扬弃。传承的是一种理念和基因,而变革的是一种方式和载体。浙江是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具有浓厚的改革氛围和基因。浙江公安改革之所以能沿着正确的路径阔步前行,关键是始终紧紧把握改革脉搏,做到合理扬弃、顺势而为、与时俱进。
以浙江公安信息化发展为例,从2003年提出全警采集、全警研判、全警应用、全警受益的理念,构建打防控信息主干应用系统,到目前正在全力推进“云上公安、智能防控”大数据战略,共建共享、服务实战是浙江公安信息化建设一脉相承的基因。应用是公安信息化的核心,效益是公安信息化的生命力,公安信息化建设必须以服从服务现实斗争为价值导向。同其他科技建设相比,公安信息化建设涉及业务需求的整理与分析、应用系统的开发和运行保障、业务应用的组织与成效管理等,在一定程度上是警务理念、警务方式、警务机制的技术实现。只有解决了信息化建设应用与公安现实斗争的融合问题,通过实战应用并产生良好效益,公安信息化建设才能具有强大的生机和活力,才能真正成为牵引公安工作实现新跨越的强大引擎。深入实施“云上公安、智能防控”大数据战略,其核心要义在于使大数据的运用融入公安工作的全领域、全要素、全过程,实现公安工作的智能化转型,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当前,大数据已经成为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培育战斗力生成的新增长点,“云上公安、智能防控”大数据战略已在侦查破案领域发挥强大功能并极大震慑犯罪边缘群体。按照省公安厅党委明确的建设应用思路,下步要遵循从数据流、到业务流、再到管理流的改革路径,做好“云”的支撑、“网”的融合、“端”的应用三篇文章,加快动能转换,实现公安工作换道超越。
再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例,从“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的端正执法思想集中学习教育,到以硬件倒逼软件的执法功能区改造、当好全国公安执法规范化示范“领头羊”,再到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和提升执法公信力是浙江执法规范化建设始终遵循的核心价值。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的提升,离不开制度、管理、责任等执法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因此,必须健全完善制度完备、管理科学、责任明晰、运转高效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从又多又好、到又好又多、再到又好又多又快,我们始终坚持一手抓执法质量、一手抓执法效益,浙江公安执法办案体系日渐完善。在提升执法质量方面,全面加强执法全流程管控,运行“三位一体”执法管理机制,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优化升级执法办案积分、执法质量考评等工作,全省涉法信访案件总量、增量、存量实现“三下降”。围绕执法主体能力建设,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出庭应诉培训,提高民警出庭作证能力。2018年3月底,省公安厅举办了以提升取证意识能力和出庭作证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教官培训班,其间聚焦出庭作证实战,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的真实法庭现场组织模拟庭审,安排民警、检察官、法官、律师同台激烈交锋,全方位制造真实的压力环境,取得了较好的培训效果。健全完善以专业警种为主的相对集中办案机制,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全省刑事拘留、提请逮捕和移送起诉准确率分别达95%、90%、95%以上。
实施公安改革,其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不断提升警务效能。而提升警务效能必须两条腿走路,内部挖潜和外部借力要同步发力,缺一不可。浙江社会开放度大,“四个多样化”特征明显,“事多人少”“警力不足”是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浙江公安机关面临的新常态。在新常态下破解警力不足问题,我们既要眼睛向内,注重内部挖潜、资源优化,也要眼睛向外,注重外部借力,统筹社会资源,借助外部力量,为做好公安工作提供最广泛最可靠的力量源泉。
内挖潜力关键要激活内生动力。一是向战时动员要战斗力。加强战时思想政治工作是公安机关的政治优势,是公安机关战斗力生成的核心要素,也是公安机关充分履职的重要保证,对于打造浙江公安铁军和护航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每当面临重大工作部署、安保任务或专项行动时,浙江公安第一位的工作就是加强战时思想政治工作,以此来激发全体民警的英雄气概、战斗意志和工作热情。近年来在G20杭州峰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一系列重大安保任务中,在处置一系列重大突发事件中,在一系列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中,浙江公安铁军之所以能够战胜一个又一个挑战、夺取一个又一个胜利,最关键的是能把战时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始终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保持公安队伍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后峰会前亚运”时期,浙江公安必须一如既往地加强战时思想政治工作,将战时动员、战时调警、战时激励、战时宣传、战时管理、战时爱警各项工作贯穿始终,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生命线作用,以此来激发全体民警的战斗意志和工作热情。二是向信息化要战斗力。现代科学技术是公安机关核心战斗力的“倍增器”,“机器换人”实际上就是通过公安信息化技术来提升警力资源效能,来解决当前警力不足的现实问题。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迅猛发展,公安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面临许多新的机遇和挑战。要加快各类软硬件资源整合,强化各类信息系统融合,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高度共享。善于统筹各类科技手段,整合各种信息资源,进一步优化警务流程,助推高端应用,推动警务转型。三是向专业化要战斗力。加快公安队伍的专业化建设,需要我们把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置于战略性全局性基础性地位,紧紧抓住“人”这个关键因素,推动警力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近年来,浙江公安建立公安院校、训练基地与实战部门共建机制,出台民警训练基地建设标准,形成以浙江警察学院为龙头、市级警校为主干、县级基地为补充的三级教育训练网络。组织开展全警技能大比武,进一步提升全省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实战水平。下一步须以“大学习大培训”为主线,以强化证据意识和出庭作证能力、数据深度应用等为重点,深化民警实战能力培养和急需专业化人才培育。
对外借力的核心是统筹社会资源为我所用。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必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人民群众是改革的主体,是发展的主体,也是治理的主体。实际上,物质生活富裕后,广大群众更加注重精神追求,参与社会公益、奉献社会的意愿更加强烈,当前发动群众的社会基础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好。要着眼高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搭建更多的社会共治平台,积极培育社会组织,把行业组织和广大群众发动好、组织好、利用好,引导社会自治。近年来,浙江公安全面推行警调衔接工作机制,建立覆盖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争议、消费纠纷等领域的行业性调解组织,推行“老娘舅”“和事佬”“律师进社区”等做法,武林大妈、乌镇管家、红枫义警以及诸暨的“老杨调解中心”、宁波鄞州的“老潘工作室”等在矛盾纠纷调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95%以上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得以化解。强化社会化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的社会应急联动机制,深化公安110与政府12345平台联动对接,从接警源头分流非警务警情。类似社区邻里纠纷等一些不需要民警到现场的警情,采用适当方式引导,例如依托社会治理“一张网”工作体系,发挥基层网格员的作用,形成联动联防联治局面。强化“四个平台”建设和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理顺与有关部门的权责关系,构建信息采集、隐患排查、矛盾化解、民生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治理平台,实现大事全网联动、小事一格解决,发挥社会治理工作合力。此外,讲好警察故事,发好公安声音,可以引起更多的感情共鸣,赢得更多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这是我们对外借力的重要前提。要不断创新和深化“千名好民警(辅警)”推选活动的载体,突出“讲最美故事、做最美警察、建最美警营、树最美警务”这一主线,充分展示公安民警(辅警)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增进全社会对公安工作的理解、支持。
改革不仅要为现实问题找答案,也要为可预见的问题备方案。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所谓“全面”意味着不是一、两方面的改革,而是全面系统、综合配套、触及根本的改革,既有完善公安体制、机制方面的大改革,也有公安日常工作层面的微改革。必须妥善处理好公安改革的时效与长效关系,既立足当前,聚焦当前重点问题开展集中攻坚;又着眼长远,固化改革成果,建立健全一整套长效工作机制,使这些工作机制在今后工作中持续不断地发挥作用。
以打击犯罪为例,当前刑事犯罪从传统犯罪向新型犯罪加速转型,互联网化趋势明显,特别是电讯网络诈骗犯罪在刑事案件总量中的占比较大。在“无边界社会”下,违法犯罪也呈现无边界发展态势,而警种是有边界的,打击的地域也是有边界的,这样的打防能力势必跟不上犯罪发展趋势。为此,必须在集中优势警力从快侦办各类突出违法犯罪案件的同时,加快打击犯罪模式转型,着力构建资源手段高度集成共享的打击犯罪新格局,形成机构扁平化、协同一体化、作战合成化、支撑专业化的新型实战体系。目前,在“情指行”合成作战体系的大框架下,浙江正在省公安厅层面做强侦查中心,各市县视情采取单独设立或与情指联勤中心合署的模式,汇聚侦查打击警种和专业技术警种的资源、手段和人才,集成各警种情报分析研判职能,严格执行情报层报、研判和指令制度,形成以省公安厅侦查中心为龙头、各市县侦查中心为支点的侦查、研判、指挥一体化体系。建立健全区域联动、一地主办、多地协办的合成打击机制建设,做到每个地方都立足本地侦破全省乃至全国的案件,真正形成以公安“一盘棋”应对犯罪“一张网”的态势。
以公共安全管理为例,浙江公安在狠抓面上隐患治理的同时,探索建立了一整套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深入实施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全省交通管理数据整合,实现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深度分析和有效预测,并会同交通、路政等部门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隐患整治。紧盯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高层建筑等重点对象及电气、电动自行车等重点领域,分级分类制定整治方案,推动火灾隐患综合排查化解。加快推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设城市微型消防站,运用推广高层住宅智能消防预警系统、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提升智能防控水平。严格落实基础要素顶格管控措施,不断总结推广应用G20杭州峰会等安保经验,健全完善大安保格局。
以队伍教育监督管理为例,浙江公安既着力解决当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注重从机制层面谋划治本之策。换言之,队伍建设不仅求一时之效,更有意义的是求长远之效。2017年出台的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意见和加强改进公安队伍建设意见,从政策层面较好解决了事关队伍长远建设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方面,浙江公安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严实标准,制定并严格执行民警8条道德高线和16条纪律底线,身体力行、以上率下,持之以恒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久久为功祛除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警主体责任层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事前教育、事中监督和事后追责相衔接的责任体系,压实人人担责、全警覆盖的责任链条。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倒查领导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切实防止宽松软。坚决整治各类腐败现象,严肃查处“枪酒车赌毒”等突出问题,对顶风违法违纪的,一律先免职再查处,没有“下不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