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萌 李玫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犯罪学学院,北京 100038)
道德观念是人们对社会道德现象和道德关系的整体认识和系统看法[1],是指导个体行为的准则,对每一个个体都具有重要作用。道德观念不是静止的,它随着个体经验的增长而不断发展变化。心理学对于道德观念发展的研究从弗洛伊德提出的良心概念开始[2],并逐渐形成一个重要分支。经过皮亚杰和科尔伯格等人的深入研究,已经初步形成了道德观念发展的阶段性的共识,而其发展和内化问题也备受研究者关注[3]。青少年的道德观念更是备受关注,青少年道德观念的原则性、概括性不断增强,但还带有一定程度具体经验的特点[4]。
青少年道德观念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结构和发展研究,对于道德观念内容本身的研究却相对较少,一则因其具有文化差异性,很难达成某种共识;二则因其具有一定主观性,对方法论的要求较高。我国学者对于青少年道德观念发展的研究做了许多有益的探讨,得到了很多有价值的结论。岑国桢等采用情境模拟故事法对我国青少年群体包括道德观念在内的主流价值观进行了探讨,发现在道德价值观念中,亲情观、自我观和友情观等被青少年视为最重要的主流价值观。青少年对包括孝敬父母在内的亲情维护较为看重,注重自我修养水平的提升,对于友情也特别珍视[5],这既符合我国传统文化价值观的特点,也契合青少年年龄段的心理特征。叶松庆等采用问卷调查和结构性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对当代青少年道德观发展状况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青少年具有强烈的道德责任感,维护集体主义,关爱父母长辈,具有强烈的同情心,礼貌待人、谦和忍让,拾金不昧、信守诺言,保持正义感[6]。杨韶刚和万增奎的调查发现,我国青少年道德价值取向总体上以社会取向为主,个人取向不占主流,他们的思想品质健康向上,公德意识较强,较好地继承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具有基本的道德判断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他们大多数明礼诚信,遵守社会公德、环境公德[7]。这些实证研究丰富了对于青少年道德观念的认识,对青少年德育工作的有效开展大有裨益。
随着对普通青少年道德观念发展研究的深入开展,很多特殊青少年群体的道德发展问题也受到了关注。违法青少年虽然在青少年群体中所占比例较少,但学术界对其道德观念的研究却日渐增多[8],这些研究主要集中于道德推理判断等内容,为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的探讨提供了新的视角。
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有社会方面的原因和家庭方面的原因,也有青少年群体自身的原因[9],这其中就包括道德观念的问题。社会控制理论的观点认为,个体相信社会公民共享的价值观及道德标准、拥有健全信念,就能强化个人的自我控制力,减少犯罪的机会[10];而如果情况相反,结果也会相异,这在青少年身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如果青少年在社会化过程中,没有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念,就很容易导致行为越轨误入歧途,出现违法犯罪问题。
国外相关研究表明,违法青少年在人格特征上表现为低友善性、低开放性和高冲动性[11],这种缺乏自控、自我中心和不友好的行为特征,与其头脑中相应的道德观念淡薄紧密相联。蒋俊梅的研究也表明,与普通群体相比,青年罪犯表现出鲜明的人格特点:粗心、胆大而不计后果,不自信、内心矛盾、自我中心,漠视社会法律规范与道德习俗,偏爱不寻常甚至反社会的生活方式,缺乏自控,攻击性和冲动性都很强,这也与他们多实施激情犯罪和团伙犯罪的行为特点一致[12]。这个结论与国外研究所得出的结果较为一致。
可以看出,很多青少年表现出来的违法犯罪问题,直接与其道德观念相关。比如,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团伙化,其团伙性犯罪多发是因其依附性缺乏造成的,是其选择犯罪行为来寻求情感寄托或实现自我价值的体现[13]。这无疑和青少年处理人际关系的准则相关,违法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不成熟,帮派意识较强,喜欢模仿电视或网络游戏中的“黑社会”行为,组成所谓的“帮会”。只要一人有犯罪意识,就会相互影响,形成集体行动[14]。这一特征也在青少年司法实务工作者所整理的未成年人犯罪警示录中得到了体现[15]。
国内对于违法青少年道德观念内容的直接研究相对较少,目前仅能从其他相近研究中推论出违法青少年的道德观念发展状况,那么,他们的道德观念图景是什么样的?与普通青少年群体的道德观念特征相比,违法青少年的道德观念具有哪些共性和个性特征?该如何利用这些特征,对违法青少年实施再教育?这些问题都值得探讨。
本研究拟以违法青少年的道德观念为切入点,借助奥尔波特等人开创的人格特质词汇学研究范式[16],对违法青少年和普通男女中学生分别进行了道德品质词汇重要性选择调查,借此考查他们的内隐道德观念,试图发现三组青少年在道德观念方面存在的差异,以此发掘违法青少年的道德观念内涵,形成对于违法青少年道德观念发展的理性认识,为应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提供经验支持。
本研究选取了三组研究对象,通过编制相关工具,按照科学的研究程序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研究。
(一)研究对象与研究工具
本研究的主要研究对象包括两部分:某未成年犯管教所违法青少年75人,均为男性,平均年龄21.1岁,犯罪时的平均年龄为17.7岁,平均刑期4.5年,平均余刑期为1.4年;某中学高二年级普通男生90人,普通女生57人,平均年龄为17.8岁。
本研究采用了两种研究工具:参照奥尔波特人格特质词汇学研究范式建立的《道德品质词汇库》和基于《道德品质词汇库》编制的《青少年道德品质词汇重要性选择问卷》。
(二)研究程序
本研究的具体程序如下:
1.建立《道德品质词汇库》
《道德品质词汇库》经由以下两个步骤编写完成。(1)采用开放性问卷,对30名不同社会背景的个体不限时收集描述道德品质的词汇,共收集181个无重复的描述道德品质的词汇;又对2名社会个体实施了相应的开放性问卷调查,未能获得新的道德品质描述词汇,证明该次道德品质词汇收集在某种程度上达到了信息饱和,可以暂停相关收集。(2)由1名心理学博士研究生、2名心理学硕士研究生和2名本科生组成研究组,采用集体讨论的方式,对所收集的道德品质词汇进行内容分析和频数统计。按照“完全同义者合并”的原则进行词汇合并,把量少者并入量多者(比如“孝顺”“孝”“孝敬父母”和“有孝心”等统一合并为量多的“孝顺”),依此类推;不对近义者进行合并(比如“见义勇为”“有正义感”和“勇敢”等未予合并),依此类推。采用上述原则,研究组共同对研究对象所列出的道德品质词汇进行讨论,分析、归类、整理,获得最终的经过频数统计的道德品质词汇名单,形成了出现频率均在5%以上的50个高频道德品质词汇所组成的《道德品质词汇库》。
2.编制《青少年道德品质词汇重要性选择问卷》
鉴于所形成的《道德品质词汇库》具有人群的普遍适应性和青少年具有年龄阶段性心理特点的事实,为编制更适合青少年的道德品质词汇重要性选择问卷以及减少正式调查时的研究对象的负担,对某中学176名中学生进行了道德品质词汇重要性调查,从《道德品质词汇库》中筛选出排名前20位的道德品质词汇,以初步反映青少年的道德品质认知观。排名前20位的道德品质词汇依次为:孝顺、有正义感、尊重他人、守信、宽容、善良、有责任心、有原则、乐于助人、诚实、理解他人、见义勇为、自律、讲义气、知恩图报、表里如一、忠诚、仗义疏财、公平、互利互惠。
基于上述调查,编制《青少年道德品质词汇重要性选择问卷》,要求研究对象认真阅读并领会上述20个描述道德品质的词汇(已随机打乱顺序),从中选取自己所认为的有道德的人最应该具备的5种道德品质(词汇)。
3.对违法青少年和普通青少年实施问卷调查
利用所编制的《青少年道德品质词汇重要性选择问卷》,按照相关的测试要求,分别深入某未管所和某中学,分别对违法青少年组(下文简称“违法组”)、普通男生组(下文简称“普男组”)和普通女生组(下文简称“普女组”)进行了相应问卷调查,并整理相关研究结果,进行相关频次统计和百分比计算。
经过调查,共获得违法组、普男组和普女组三组青少年共计222人的有效数据,以下将分别报告三组研究对象排名靠前的道德观念和排名靠后的道德观念选择百分比的结果情况,并加以分析比较。
(一)三组青少年排名前八位的道德观念差异比较
调查显示,违法组道德观念重要性排序前八位的人数选择比例情况如下:孝顺(73%)、尊重他人(60%)、守信(56%)、知恩图报(48%)、乐于助人(36%)、有责任心(36%)、有正义感(35%)、讲义气(32%);普男组道德观念重要性排序前八位的人数选择比例情况如下:孝顺(78%)、尊重他人(57%)、守信(41%)、善良(39%)、有责任心(38%)、宽容(38%)、有正义感(31%)、有原则(31%);普女组道德观念重要性排序前八位的人数选择比例情况如下:孝顺(84%)、尊重他人(70%)、守信(49%)、诚实(37%)、有责任心(35%)、宽容(33%)、善良(33%)、有原则(30%)。可以看出,对于三组青少年群体而言,重要性排序靠前的八种道德观念其选择人数在相应群体所占的比例均高于30%,这说明,所选出的排名前八的道德观念,具有较高的认同度,可以作为三组不同青少年群体对于道德观念重要性认知水平的体现。
通过对比三组少年的道德观念选择重要性排序情况,不难发现,不论是违法组、普男组,还是普女组,其排名前三位的道德观念的人数选择比例都非常高,虽然比例数值存在微小差异,但三组青少年排名前三的道德观念却表现出了高度一致性,均依次为:孝顺、尊重他人和守信。
然而,三组青少年从重要性排名第四的道德观念开始,其排序发生了一些变化,表现为普男组和普女组趋同,两组普通青少年就重要性第四至第八位共五种道德观念的排序中,有四种表现出了一致性,仅仅是普男组“有正义感”的道德观念没有出现在普女组重要性第四至第八位的道德观念排序中,而普女组“诚实”的道德观念没有出现在普男组重要性第四至第八位的道德观念排序中,这可能是由于性别差异造成的。相较而言,男生比女生更具有冲动性和攻击性,其对于正义感的强调要远高于女生。而值得一提的是,违法组道德观念重要性第四至第八位的排名中,“有正义感”和“有责任心”名列其中,表现出与普男组的某种重合;而违法组道德观念重要性第四至第八位的排名中,仅在“有责任心”道德观念上与普女组表现出某种重合。同时,违法组也体现出了自己的特色,缺少“善良”和“有原则”,而增加了“知恩图报”“乐于助人”和“讲义气”,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反映出,除了共有的一些三组青少年共同看重的道德观念以外,普通青少年比较注重个人修为,强调一些与内省和自律有关的道德品质,而违法青少年更注重一些与人际关系有关的道德品质。
(二)三组青少年排名后四位的道德观念差异比较
调查显示,违法组道德观念重要性排序后四位的人数选择比例情况如下:自律(7%)表里如一(5%)、有原则(5%)、互利互惠(1%);普男组道德观念重要性排序后四位的人数选择比例情况如下:讲义气(7%)、仗义疏财(3%)、见义勇为(1%)、互利互惠(0);普女组道德观念重要性排序后四位的人数选择比例情况如下:互利互惠(4%)、讲义气(3%)、仗义疏财(0)、见义勇为(0)。可以看出,对于三组青少年群体而言,重要性排序靠后的四种道德观念,其选择人数在相应群体所占的比例均低于8%。这说明,每组青少年对各自所选出的后四种道德观念的认同感都相对较低,没有在他们各自的道德观念体系中占据较重要的位置。
违法组、普男组和普女组三组青少年在道德观念重要性排序后四位的具体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对普男组和普女组而言,重要性排序靠后的四种道德观念呈现出较高的一致性,仅在“互利互惠”的道德观念上表现出排列次序的微小差异,即相较于普女组,普男组更不看重互利互惠。违法组与普男组、普女组两组青少年除了同样不看重“互利互惠”道德观念之外,其他排名靠后的三项道德观念均与普男组和普女组存在明显差异:相较于普通组,违法组更不看重“有原则”“表里如一”和“自律”等道德观念,而对于普通组而言,“有原则”却是他们共同看重且排名靠前的道德观念;相较于违法组,普通组相对不认同“见义勇为”“仗义疏财”和“讲义气”等道德观念,而对违法组而言,“讲义气”却是他们较为看重、且排名相对靠前的道德观念。
综上可以看出,如同上文对三组青少年所看重的排名相对靠前的道德观念所分析的,在三组青少年各自的道德观念体系中,违法青少年相对忽视个人修为,缺少对于内省和自律等道德品质的重视,而普通青少年对于人际交互作用等方面的道德品质的认识则有待提升。
通过以上的道德观念比较,可以让我们形成对违法青少年道德观念发展的正确认识,为违法青少年的再教育提供理论支持。
(一)基于词汇重要性选择的道德观念研究的方法学基础
道德观念是指引个体行为的准则,个体行为的得当与否与他(她)所持有的道德观念有很大关系,研究道德观念也因此显得十分重要。但是,道德观念的结构及其形成和发展相对复杂,既存在个体差异,也存在文化差异和时代差异,对于道德观念的研究尚未形成相对统一的结论,而研究道德观念的方法也相对多样,主要有临床访谈法、问卷法、情境模拟测验法和实验法等。可以看出,这些方法都试图通过外显行为来开展研究,而道德观念具有内隐性,仅仅通过考察外显行为不足以反映其全貌,需要增加对其内隐特征的探讨。而奥尔波特开创的人格词汇学研究范式无疑为研究道德观念的内隐特征提供了一种研究思路。
本研究基于内隐理论,从词汇学假设出发,通过建立道德品质词汇库,对相关青少年进行了道德观念重要性的调查,试图通过此排序,挖掘各组青少年道德观念的认同程度,以此反映各组青少年的道德观念特征。李海清曾运用这一方法对大学生良知问题进行过探讨,得出了有价值的结论[17]。虽然类似本研究的这种词汇重要性选择范式并未反映出研究对象的外显行为,也不具有严格的科学标准,但它却从另外一个视角,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研究对象的内隐的道德观念状况,并以此与既有的以外显行为作为考察重点的道德观念实证研究所获得的结果相互印证[18],为我们带来了某些启示。从这层意义上讲,本研究具有一定的学术创新性。
(二)违法青少年、普通男青少年、普通女青少年道德观念的异同
在本研究中,我们利用所编制的《道德品质词汇库》,对违法青少年、普通男女青少年进行了道德观念测查。结果表明,无论是哪一组青少年,重要性排名靠前的三种道德观念是一致的,分别为孝顺、尊重他人和守信。这表明,对这三种道德品质重要性的认知,三组青少年是一致的,都将三者看作是重要的道德观念。
我国的传统文化特别重视孝道,所谓“百善孝为先”,彰显出“孝顺”在整个社会道德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相较于成年人,青少年还没有形成比较稳定的男女关系,没有建立起稳固的小家庭,因此,父母是其最重要的他人,与父母的关系也因此显得格外重要。对于父母的情感认同是青少年众多道德情感中最为重要的,即使有些青少年的家庭结构并不完整,或者父母对于自己的抚养并不到位,但这并不妨碍三个青少年群体均将孝顺作为第一位的道德观念予以认同。尊重他人也是传统文化所强调的重要品质,而在现代社会的价值理念中,尊重他人也是被推崇备至的。在本次道德观念重要性调查中,三组青少年均将尊重他人列入道德观念重要性排名中的第二位,说明不论是什么群体的青少年,对于他人的尊重都是相对普遍的一种认同。尊重他人是青少年正确处理与他人关系的不二法门,也是青少年道德品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守信是指坚持对他人的承诺状态,从某种程度上讲,也是对“孝顺”和“尊重他人”道德观念的一种延伸。在本次调查中,“守信”被列为排名第三的道德观念,反映出青少年群体还是比较看重守信这一道德品质的,特别是在当下社会守信大环境不太理想的情况下,这种坚持更是难能可贵。
三组青少年在道德观念重要性四到八位的排名中,表现出了一些差异,整体上讲,普男组和普女组相似度较高,而违法组表现出了与两组普通青少年之间不太一致的情形。深入分析发现,违法青少年群体和普通青少年群体对道德观念重要性的判断存在差异,即普通青少年比较注重个人修为、内省和自律,多强调从自身角度来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彰显自己的道德观念,比如“有原则”等。而违法青少年的道德重要性则侧重于人际关系方面,比如“知恩图报”和“讲义气”,等等,事后的个别访谈也反映出,违法青少年更容易为哥们儿义气而不顾原则铤而走险,做出不顾后果的非理性行为,这也可能是青少年犯罪多表现出冲动性、团伙性特点的主要原因。
此外,我们还考察了道德观念重要性排名相对靠后的道德品质,发现其结果与前文道德观念重要性排名四至八位的道德品质的结果呈现出一致性,即普男组和普女组相似度较高,而违法组表现出了与普通青少年之间不太一致的道德观念重要性选择。具体而言,普通青少年对以人际交往为主导的道德观念相对忽视,重实而不务虚;而违法青少年则相异,因而其更需要加强自我修为,提高自律能力。
(三)本研究对违法青少年再教育的启示
虽然本研究只是在规范操作程序、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定性地比较了三组青少年在道德观念上的差异,缺乏更为严谨的科学研究论证,但是,所得出的结论可以为这方面的进一步研究和实践应用提供某种启示。
违法青少年虽然因某些原因违法,但是,其违法心理与成年罪犯有别,其核心道德认同并未与同龄的普通青少年表现出太大差异。即使是在其他道德品质的重要性排序方面表现出了差异,也仅仅是因其侧重点不同。认识和把握这些特点为违法青少年的科学再教育创造了条件。对于违法青少年这个特殊青少年群体的再教育,需要了解并合理利用其心理特点,特别是道德观念的发展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矫正。
1.充分利用违法青少年高度认同的道德观念对其进行心理矫治
本研究中“孝顺”“尊重他人”和“守信”是包括违法青少年在内的青少年群体共同看重的道德品质,因而可以充分利用这些高度认同的道德观念来对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比如,可以利用他们对孝顺的看重,通过亲情修复等手段来感化他们。同时,为增强效果,可以适当运用家庭治疗技术对其进行心理矫治,提高再教育效果。
2.加强违法青少年个人修为水平的培养,增强其对不良诱惑的抵制能力
从三组青少年的内隐道德观念比较可以看出,违法青少年的个人修为道德观念水平要低于普通青少年。这就需要加强对于违法青少年个人修为品质的培养,增强其反省意识,提高其自律水平。从行为养成开始,塑造其慎独观念,克制不良欲望,形成良好作风。
3.帮助违法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际关系观念,克服不良人际关系带来的违法风险
违法青少年进入社会的时间较早,结识的人员良莠不齐,“知恩图报”“讲义气”等道德观念往往被其滥用。要引导他们正确认识人际关系,帮助其建立正确的友谊观,减少滥用负性人际观念所带来的副作用。帮助其树立人际关系底线意识,正确看待人际关系中的迎来送往,学会审时度势地拒绝他人的非分之请,提高规避风险的能力。同时,加强其正常渠道的人际关系修复,增加其良师益友的数量。也可以根据违法青少年的心理发展特点,借助团体心理辅导的形式对其进行矫治。
(四)后续研究展望
以上虽然对内隐道德观念进行了考查,但是不得不承认,无论是外显的还是内隐的道德观念,并不等同于道德行为本身,要对违法青少年进行改造,仍然需要从认知、情感和行为多个角度开展工作。因此,在后续的研究中,需要增加对于违法青少年特殊道德观念形成原因的考察,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于违法青少年道德观念与偏差行为作用机制的探讨,以此加深对于违法青少年道德观念内涵和外延的认识,勾画出青少年道德观念发展的全景图,丰富从道德教育角度改造违法青少年的技术手段,增强再教育效果。
同时,本研究各组别的样本数量虽然都达到了统计学大样本量的基本要求(n>30),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样本的总体特征,但是相对于其他大规模的社会学调查,样本数量还相对较少,在以后的研究中,需要扩大样本的数量,增强样本的代表性,提高研究结论的概括力。此外,本研究仅对男性违法青少年进行了考查,将来可以加入对女性违法青少年的研究,以丰富对于违法青少年整体道德观念的认识。
[1]徐少锦:《伦理百科辞典》,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年版,第1060页。
[2]基伦·梅斯塔娜:《道德发展手册》,杨韶刚等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页。
[3]Kochanska G. Committed compliance, moral self, and internalization: A mediational model. Developmental Psychology, 2002, 38: 339-351.
[4]林崇德 李庆安:《青少年期身心发展特点》,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
[5]岑国桢:《我国青少年主流价值观及其含义、取向》,载《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6]叶松庆 王良欢 荣 梅:《当代青少年道德观发展变化的现状、特点与趋向研究》,载《中国青年研究》,2014年第3期。
[7]樊 浩等:《中国伦理道德报告》,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70页。
[8]Chien-An Chen, Dennis Howitt. Different crime types and moral reasoning development in young offenders compared with non-offender controls. Psychology, Crime & Law, 2007, 13: 405-416.
[9]郑红丽 罗大华:《青少年犯罪成因心理学研究新进展》,载《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10]Ronald L. Akers, John K. Cochran. Adolescent marijuana use: A test of three theories of deviant behavior. Deviant Behavior, 1985, 6: 323-346.
[11]Dam C V, Jan MAM, Eric EJ, etal. PEN, Big Five, juvenile delinquency and criminal recidivism. Personality & Individual Differences, 2005, 39: 7-19.
[12]蒋俊梅:《青年罪犯的人格特征研究》,载《心理科学》,2005年第1期。
[13]钟 其:《转型社会青少年犯罪成因剖析——以社会控制理论为视角》,载《浙江学刊》,2007年第5期。
[14]刘 丽 苏春景:《孔子“仁”的思想对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教育启示》,载《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1期。
[15]刘英斌:《青春之痛——未成年人犯罪警示录》,北京:新华出版社2012年版,第185-192页。
[16]王登峰 崔 红:《文化、语言、人格结构》,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4期。
[17]李海清:《大学生良知内隐观的调查研究》,载《社会心理科学》,2006年第3期。
[18]杨韶刚 万增奎:《中国青少年道德观念现状与特点的调查研究》,载《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