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地的乡村性概念辨析

2018-01-31 16:17:34刘敬华
关键词:界定乡土概念

刘敬华

(浙江工商大学 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2018年中国旅游工作报告权威发布2017年全国乡村旅游接待人数达25亿人次,旅游消费规模超过1.4万亿元,可见乡村旅游发展成绩相当乐观。但是,在地方政绩考核主导下各地大拆大建,不切实际地推进乡村旅游项目,认为“是乡村就能发展乡村旅游”,造成乡村资源的破坏与浪费,游客越发感慨乡村“一去不复返”,而缺乏乡村性与可持续性发展理念的乡村终究会沦为“伪乡村”的消费空间。乡村性是乡村旅游的本质特征与独特卖点[1],这点已经得到各界认可,但对乡村性概念内涵的界定却一直争议不断,明晰“乡村性是什么”、“谁的乡村性”、“乡村性的核心要素有哪些”等系列问题均成为乡村性研究的重点课题。乡村性是乡村地理学的核心问题[2],对其研究有助于深化乡村地理学的相关理论,为乡村振兴战略与全域旅游实施指明方向,更为乡村旅游实践提供有力抓手。笔者通过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并结合田野调查对乡村旅游地的乡村性概念进行界定,再与其相关概念加以辨析,助推概念清晰化,为他者研究提供参考。

一、乡村性研究综述

(一)国内外乡村性研究

乡村性是西方乡村地理学研究的基本问题,其研究主要经历三个阶段[3]。第一阶段为20世纪60年代初,学者开始关注乡村性的基本问题,研究集中在乡村性本质和乡村区别于城市的功能性要素;第二阶段为20世纪80年代初,研究集中在乡村性的形成及其动力机制;第三阶段为20世纪90年代初,研究集中于不同社会群体对乡村性的认知与建构。Lane把乡村性引入乡村旅游概念,认为乡村旅游应发生在乡村地区,且透过旅游活动能够呈现乡村性特征的这一类旅游行为,同时指出以人口密度与聚落规模、土地利用形式与产业状况等统计指标描述区别于城市的乡村性[4];Brohman指出保持乡村性的关键应当是小规模经营、本地人所有、社区参与、文化和环境的可持续等[5]。伴随西方地理学的“文化转向”,社会建构主义盛行,乡村性研究已不再拘泥于乡村实体空间,而转向不同社会群体的乡村性意义建构,Mormont曾指出乡村性是一个概念的集合,不是具体的地域单元,而是来源于一系列意义的社会生产[6],Shucksmith认为相比于追逐最传统的乡村性田园想象,倒不如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从修复、亲缘、权利、魅力再现等方面改善来支持美好乡村[7]。

20世纪90年代末,乡村性概念首次引入国内乡村地理学领域,张小林认识到乡村因动态性演变、要素不整合性及城乡的相对性而界定困难,在乡村-城市连续体的研判下提出乡村应让位于乡村性,在一定地域内考察乡村性的强弱,从理论上探讨乡村性指数计算方法,此时的乡村性概念界定在以区域为基础的地理类型特征,而不是专门化的单一聚落特征[8];李红波则认为乡村性是城乡地域类型分异的表征,也是乡村内部各功能复杂交互和影响的过程[9]。至此,乡村性测度与评价备受青睐,有选取土地利用、人口聚落、产业结构、城乡联系等方面作为评价指标[10],也有选取地域条件、旅游资源基础、社区参与、旅游产业本地化、可持续发展等潜在因素构建乡村性测评模型[11]。以上指标多展示乡村性客观的一面,对乡村性概念的认识趋于平面化和单维度,传统视角忽略了乡村的混杂性,乡村性应是一种现代与传统、虚拟与现实并存的混杂性状态[12]。关于具体特征,彭兆荣认为乡村“理想的风景画”应是优美的风景画、别致的风俗画、异族的风情画,才具有浓郁的乡村味[13];刘德谦认为乡村旅游的核心是乡村性风情,即风土、风物、风俗、风景[14];何景明概括乡村性特征是地域辽阔与人口规模密度较小、具有乡村型的自然景观与较强季节性、具有传统的社会文化特征[15];苏勤认为乡村性包括资源的乡村性、景观的乡村性、范围的乡村性和经营的乡村性,表述为“远离尘嚣,真切体验,回归自然,回归传统”[16]。

(二)研究述评

从上述国内外研究可知,乡村性研究已取得较大进展,从最初乡村性概念内涵的界定,至乡村性形成机制与动力源泉,再到如今盛行的社会建构视角下的乡村性研究,也由物质空间转换到社会空间,顺应了整个社会科学的“文化转向”潮流,更是凸显出社会群体的主观能动性。乡村性评价体系的构建与应用为地方政策制定提供了参考依据,更指出了乡村性概念的丰富内涵。其实,乡村性本身就是一个文化概念,它涵盖了与乡村相关的所有独特性,国内基于社会-文化系统来描述乡村性概念,立足国内的乡村差异,可为实践提供有效指导。

从国内外研究对比可看出,国内乡村性研究明显滞后于国外,仍然处于描述性的低层次阶段。国内热衷于乡村性测度与评价,部分学者研究过程中只是换省份或地区,抑或调整部分指标,多数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而做出的乡村性评价缺乏创新,当乡村性评价遇上微观尺度时,评价方法、冷热点差异或影响因素分析却显得“苍白无力”,因为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前置条件改变了。国外虽已形成清晰的研究历程,起初因乡村性概念的复杂性,提出放弃乡村性的界定,转向如今的建构主义视角下的社会研究,并主张乡村性是一系列社会意义生产的过程,将乡村性界定为一种社会群体之间“暗箱”操作的结果呈现,陷入了文化霸权、话语争夺、虚无化的困境。反思中,乡村性内涵的模糊不定直接影响了该领域的研究结果和有意义开展,因为明确的概念界定是一切研究工作的起点,不可逾越,即便是乡村性测度与评价、不同社会群体对乡村性的认知等内容也应以清晰的乡村性概念为依据与前提。

二、“乡村旅游地的乡村性”的内涵界定

(一)乡村性界定

着眼系统认知。乡村性是一个系统概念,并非有古宅老树或小桥流水等单一乡村元素便可判定乡村性的强弱,也绝非乡村新建房屋就破坏了乡村性,其实,乡村是由客观的物质环境与主观的人文环境共同组成,如自然田园、家族传统等,乡村性是通过诸多元素营造出来的系统感知氛围。乡村性内在的差异个体间在良性互动中达到一种平衡状态使乡村凸显出区别于城市的自然性、传统性、和谐性及文化性等特征,乡村性的形成不应拘泥于单一的牧歌式田园印象,也不是纯粹的社会建构过程,而更应看到乡村性的多元化,正是多样化的乡村性才构筑起完善的乡村特色展示系统。由于缺乏乡村性的系统思维,导致实践中极易陷入乡村性内涵的泛化困境,使乡村性感知效果欠佳,故乡村性概念的界定应当从系统入手,厘清有哪些要素,把握要素的内在结构关系及动态演变规律,以便更好营造乡村性体验环境。

抓住核心要素。从国内外乡村性评价与测度中可发掘一些如农耕文化、传统生活形态、乡风民俗等类似内容的乡村性要素,却鲜有较为全面的要素阐述。其实,乡村性是乡村区别于城市的文化基因,其分为主体基因、附属基因、混合基因与变异基因等类别,具体涵括地形地貌、建筑材料、环境质量、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审美习惯及民风民俗等诸多方面。对于乡村性而言,最核心的要素当属作为历史见证者和历史创造者的原住居民,他们对乡村的感情依附也是最为深刻的,通过凝视他们及其生活便可深度咀嚼乡村文化,另外,原住居民也是自然与人文对话的纽带,处于乡村性要素结构的核心位置。原住居民即使脱离乡村环境,其长期形成的家族传统观念、血缘地缘关系也在一定范围内实现移植与重构,保持乡村性,从这点可看出原住居民对乡村性特有的情感认同,因此脱离原住民将无从谈起乡村性。再者,人与自然的互动形式也是乡村性核心要素之一,如传统而单一的生活理念,取材于自然、农耕形式等,这些往往体现在生活生产中,间接传递乡村文化精髓与生态理念。

承认混杂状态。首先,伴随乡村与外界的交流频繁,不可避免地注入城市性的文化元素,乡民也希望享受舒适与便利,故对乡村基础设施提出更高要求,在功能性设施方面与原始状态有所不同,对此可界定为新的乡村性物质形态,应得到理解。其次,乡村性与城市性本身就属同一连续谱系,最初只是人为地作了分割而已,乡村与城市在沟通交流中或多或少受到对方的影响,乡村地区无法封存乡土社会那种纯粹的乡村性而去阻挡社会历史的变迁,城市地区也无法摆脱乡村人口流动带来的乡村性移植,最终促成城市性与乡村性的杂合形态。最后,乡村性的混杂形态并不意味着降低乡村性的独特魅力,也不会出现理想的快乐杂合,暂时的混杂是乡村性更新的必要流程,只是需借助外部力量将此混杂无序控制在一定阈值内,达到一种平衡状态,在这样的城乡混杂认知中才能更清晰辨认乡村性及其内在的价值。

综上所述,乡村性的内涵可界定为:以原住居民为核心要素,自然与人文以混杂形态和谐共生的乡村地域特征系统。此概念从乡村整体出发,把握关键要素及内在关联,并以混杂形态说明乡村性的多元化,摒弃以往客观物质或主观人文的单一视角。

(二)乡村旅游地的乡村性界定

明确主体间性。“主体间性”是哲学研究中的基本概念,主要表述的是关于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内在关系,社会学领域中认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行为是建立在相互沟通与理解的基础上,二者之间是平等性关系。与一般乡村不同,乡村旅游地存在多种主体介入,改变以往主体与客体的二元结构关系认知,界定乡村性的主体间性更具意义。首先,需明晰享有乡村旅游地乡村性的主体有哪些。其中世代生活在这片土地的原住民必不可少,因为乡村性内容是他们长期积累与传承下来的,对乡村环境也最具情感依附,乡村的任何事物均有当地居民的生活烙印,同时,旅游者也应是主体之一,因为文化资源的公共属性,旅游者逃离城市回归乡村享受暂时的放松带动乡村经济发展,他们的文化消费行为更是社会教育的关键构成部分。其次,主体与主体之间通常划分为关键主体和一般主体,关键主体比一般主体表现更为重要,那么乡村性的关键主体是谁?乡村旅游地语境下关键主体理应是原住居民,他们有意无意地创造了乡村性的方方面面,对乡村的认同与记忆是最真实的,而旅游者对田园风光、优美自然等乡村景观的偏好一定程度上指引着乡村旅游的发展,但从长期来看,由于他们与大自然的对话缺少了乡村生活的沉淀从而导致乡村只是成为他们“润滑”城市生活的“避难所”。最后,旅游者与原住民在乡村旅游过程中的频繁互动易形成新的结构场域,调研中发现,乡村旅游地原住民与一般村庄居民相比更具主体性意识,更能以主人翁的身份参与诸如民俗演艺、旅游决策等的乡村旅游经营与管理,有意识地将一些具有乡村性韵味的元素植入到美丽庭院建设中,只有原住民和旅游者形成良好的日常生活互动场域才能更好地营造出良性循环的乡村性特色体验空间。

把握根植特性。根植性是经济社会学领域中联结文化与经济的一个概念工具,是指经济活动与结果受到行为者互动关系与相关网络结构的影响,根植性通常出现在外源型产业集群效应的研究中。伴随社会变迁,乡村的原生社会形态受到冲击,文化传承的“土壤”也将不保,因此,在外部环境影响下乡村旅游地的乡村性要想获得可持续发展必将去粗取精。首先,并不是所有在乡村发生、延续的事物都可以纳入到乡村性系统中,它应满足可根植性的要求,即在当今乡村社会环境下生存并活化,如乡村里仍然存在的封建迷信,它们产生于乡村环境,带有乡村性质或特征,但与整个文明社会发展方向相违背,这样的事物不具有根植性,故不能作为乡村旅游地乡村性的内容。其次,并非所有事物只有保持原始状态才具有乡村性,在不改变其本质的前提下对有些乡村事物做出适当改善,如农家菜的卫生标准、农家院落的美观设计等,这些有利于提升乡村性品质而作出的调整符合乡村性根植要求。再者,取材于乡村,加入现代创意元素,形成新的乡村性特色,如鸡蛋壳画、乡创空间等,这些来源于乡村真实生活又高于生活的艺术创作,具有很强的传承价值,为乡村性注入“新鲜血液”,在个性化的乡村旅游需求导向下也可根植,故具有根植特性的乡村创意事物也可纳入乡村性系统中。总之,乡村旅游地应把握乡村性要素的根植特性,创造新时代的乡村性意义。

综上所述,乡村旅游地的乡村性内涵应界定为:以原住居民与旅游者为互动核心,以可根植的乡村自然要素与人文要素和谐混杂共生为外部形态的地域特征系统。此概念突出原住居民既是乡村性的核心要素,也是关键主体,乡村旅游地只有通过原住居民和旅游者的互动才能激活乡村性的创新性与传承性;同时,概念也指出其他多样化的乡村性要素以混杂形态根植于乡村“土壤”中,内外融合共同构筑属于乡村旅游地的乡村特征系统,即为乡村旅游地的乡村性。

三、“乡村旅游地的乡村性”的概念区分

(一)乡村性与乡土性

乡土性概念起源于乡村社会学,是基于20世纪从社会结构-文化功能的维度对中国乡村社会基本性质的高度概括,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指出“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并解释乡土社会有三个典型的特征,即农民靠“土”吃饭、不以市场为导向、村落是农民的整个世界[17]。熊凤水认为乡土性的真正内核是村民与“土”和“乡”的关系,熟人社会、差序格局、血缘与地缘、家族关系等乡土性要素在现代社会制度和经济市场双维作用下正经历着移植、消解、重构的复杂互构过程,而绝非像“传统—现代”二元结构下的单向维度变化[18];陆益龙认为“后乡土性”描述更具价值,家庭农业、村落和熟悉社会关系等乡土性特征仍存在,流动性成为后乡土性的突出特征,乡村结构在不断地分化与多元化发展[19]。

综上所述,乡土是一个区域内生活方式、历史变迁及其他特质的聚合体,故乡土性指向一个如故乡、家园这样特定的象征性地理空间,更把乡村看作是一个内部充满文化变迁与权力争夺的复杂的社会空间。乡土性重点关注的是乡土社会的文化表征,也多以文化载体的形式对地理空间环境进行阐述,而乡村性则更多关注特定地理空间内的自然与人文的协调性发展,要素之间的组合结构以及与外界的互动关系。乡土性从乡村内部着手,以乡民为研究对象,通过对乡民在乡土社会的细微变化或者在现代城市的适应能力等方面的考察来研究乡土性的演变过程,进而揭示乡村发展规律,而乡村性则从乡村内外着手,以乡民与外来群体的互动形式为研究重点,通过分析乡村性的演变机制来更好地挖掘适宜乡村性根植的路径。

(二)乡村性与地方感

20世纪50年代,以段义孚为代表的人本主义地理学者把“地方”引入人文地理学领域,国外学者Hay认为地方感是人与地方环境不断互动而产生的一种满足人民基本需求的普遍性情感联系[20]。国内学者张婕最早提出地方概念,认为自然与人文景观一同组成地域的综合景观体,形成了“地方”的个性特质,并指出地方感并不是脱离人的抽象概念[21];唐文跃认为地方感是旅游者对旅游地自然、人文及旅游环境的感知评价,具体体现在自然风景维度、社会人文维度、情感依恋维度及旅游功能维度[22]。

综上所述,地方感所表达的情感多是感知主体通过内在真实感受对感知客体进行选择性的接受,并在客观事实基础上加上了源自社会主体的情感赋予共同作用所产生。现实中,乡村性易被简单地概括为客观存在的地域性和乡村资源本身,或者只是社会建构的事物,认为这样的乡村性是无差异性的,可用主观感知的地方感来替代乡村性。其实,地方感是对地方固有特性的感知,受感知主体、感知环境等因素影响表现出千差万别,容易陷入虚无境地。但乡村性与地方感存在一定交叉,即对乡村这一特定地方的感知也是乡村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二者的区别在于地方感侧重个人情感表达,指向人的主观情绪,并会随环境变迁而发生转变,具有较强的动态性;乡村性侧重集体感知,所表达的是所感知的共性部分。

(三)乡村性与地方性

基于“人-地”关系的思考,关于“地方”的论述较多,传统的区域地理学中,地方表述为一系列具有显著差异的区域单元,李蕾蕾认为地方性即为地方特色,其本质就是地域差异[23];张中华认为地方性在地方理论体系中代表着一个地方与另一个地方的差异特质,指向客观物质环境的基本属性,涵括物质空间形态、美观度、大小等不同特征的总和[24]。其实,地方性是在全球化大背景下、地球村拉近了国际间距离而进行的一种地方差异化反思,它是感知主体指向客体环境的一种认知与给予,来自于集体对地方的感知印象,且具有相对固定性。地方的独特性是地方性的基本含义,乡村自然环境的独特性由自然自发形成与完善,乡村社会文化环境的独特性则需要世代当地居民经过长期的积淀,这样的地方性才有意义。

相比较于地方感,地方性更多指客观存在的事物,但又往往与人的深厚情感相关联,换而言之,地方性与地方感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特定条件下二者可互相转化,如杭州西湖在休闲产业引导下的地方性与地方感具有内在一致性;二者相辅相成,即地方感的产生需要以地方性的感知为前提,地方感才有内涵,相反,地方感的深度体验则强化地方性的特色展示与持续保护。

不管社会如何转型,界定地方性的标准依然是不同单元间的差异,地方性以客观地理环境为主,夹杂着当地居民对地方的一种地方认同情感,特别是在全球化、同质化的大背景下。乡村性不仅以乡村这一地方环境为依托,也是一种乡愁记忆、文化诉求的表达。乡村和城市均具有地方性,经过长期的积累保留着属于自己的文化独特性,只是在空间地域上乡村性比地方性更小些,内涵更为丰富些,表现出更为强烈的地方特质。

四、结语

乡村性是乡村地理学领域的重要概念,国内乡村性研究明显滞后于国外,且仍停留在乡村性描述阶段,对“乡村性是什么”、“乡村性涵括哪些核心要素”等方面的研究尚浅,特别是缘于乡村的复杂特性与乡村性关注点的偏离使乡村性概念的界定至今无法达成共识。在乡村性尚未清晰界定的情况下开展乡村性相关的研究容易使研究陷入泛化的困局,基于此,本文主要从系统认知、核心要素、混杂形态、主体间性及可根植性等方面逐步归纳出乡村旅游地的乡村性概念,即以原住居民与旅游者为互动核心,以可根植的乡村自然与人文要素和谐混杂共生为外部形态的地域特征系统。进而,对乡村性相关的乡土性、地方感、地方性等概念进行区分,研究发现他们之前既存在关联又各有侧重,乡村性与其他三个概念均指向乡村地理空间及内部文化元素,只是乡土性更加关注原住民的文化变迁特征,地方感更关注感知主体的个人情绪表达,而地方性则更侧重客观存在的物质与人文环境。乡村旅游地的乡村性概念界定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在于乡村社会的内在复杂性,其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且各自诉求不一,故很难协调各方利益,仅抓住原住居民和旅游者两大主体稍显不够,往往乡村发展受制于地方政府,有时甚至起到决定性作用,未来应从多视角出发,借助一定的数理统计方法对乡村性概念进行更为深入的剖析,不断推出乡村性理论的新时代观点,服务于乡村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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