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论经”和“以经论史”
——刘知几经史观探源

2018-01-30 18:26安世民
关键词:史观经学左传

安世民

(河南大学 国学研究所,河南 开封 475001)

唐代刘知几的《史通》自问世以来,颇受后代史学家推崇,其书内、外诸篇分别论及史学的功能、史家的职责以及史书的体例与编纂方法等[1]7,可以说开辟了后代史学家专门论史的先河。但寿法《通解惑篇》中言刘知几所撰《史通》,“探究本源,综铨得失。后有作者,望洋而已”[2]284,这个评价很高,但称誉之时,亦不忘言其微疵:“独其《惑经》一篇,狃于一尊之见,不晓列国之情。”[2]284另有《申左》一篇,皮锡瑞、吕思勉等学者亦谓其乃“守一先生之言”[3]318。刘知几先立《惑经》一篇,谈论自己对于《春秋》的不解之处,即“十二未谕”,篇末则分别征引司马迁、左丘明、孟子、班固之言,认为他们对《春秋》的赞誉多是虚美之辞;刘知几在《惑经》之后,又立《申左》一篇,通过论说《左传》之三长、《公羊传》和《谷梁传》之五短,来表达自己的推崇《左传》的思想。由此可见,刘知几对《春秋》的苛责和对《左传》的推崇是与其特定的经学观念和史学观念相联系的。

一、“以史论经”的《惑经》

《惑经》篇中,刘知几针对《春秋》提出了十二未谕、五虚美。从刘知几的这些批评中,我们可以归纳出他论述《春秋》的基本方法,即“以史论经”。

(一)十二未谕

我们逐一来看:

其未谕一:“赵孟以无辞伐国,贬号为人;杞伯以夷礼来朝,降爵称子。虞班晋上,恶贪贿而先书;楚长晋盟,讥无信而后列。”[1]286这是批评孔子“人伦臧否,在我笔端”的主观态度,为了表示爱憎,任意更改他人名号和排次。“奚为齐、郑及楚,国有弑君,各以疾赴,遂皆书卒?”[1]286这是批评孔子以“卒”字来记述齐悼公、郑僖公、楚君郏敖的非正常死亡。“且官为正卿,反不讨贼;地居冢嫡,药不亲尝。遂皆被以恶名,播诸来叶。”[1]287此为批评孔子擅加恶名于赵盾和许止。

其未谕二者,刘知几借陈乞戮君、楚比弑君、邾阍嫁祸射姑等事批评孔子对于首谋者和罪大者不加笔伐,而对弑君的间接责任人书“弑”,有悖事实。

《春秋》本是夫子据鲁史旧文编次而成的经书,与列国之“春秋”有本质区别。他国“春秋”大概只是记录政事旧闻,行人辞令,不大关乎伦理纲纪,而孔子所作《春秋》虽也记录列国历史,但更注重以微言显大义,定名分,辨是非,张纲纪,《春秋》的历史意义被逐渐淡化,伦理意义愈加凸显。刘知几对孔子降名分、先书或后书、书弑与不书弑等有意为之的书法不明所以,甚至怀疑其未能直笔实录,罔顾客观事实。这些都说明他在以史学家的“求真”标准来绳准《春秋》。

其未谕三、四者,言《春秋》隐讳齐桓公、晋文公等贤者的过失,并对鲁哀公、鲁桓公会盟之事,当书而不书,不当书却书的做法提出批评。“爱而知其丑,憎而知其善,善恶必书,斯为实录。”[1]289这是刘知几所推崇的实录精神,也是其史学观念的反映。孔子虽有“素王”之誉,但均系后世追予。其于定、哀之时,实乃一朝臣耳。尊贤隐讳是他作为臣子必须谨守的礼法,即使于史有抵,也当从之。《春秋》为尊者讳,为贤者讳,为王者讳的笔法,正是孔子为合于名教而有意为之的。刘知几在后文中亦言“夫臣子所书,君父是党,虽事乖正直,而理合名教”[1]291,可见他在一定程度上是认同孔子“尊贤隐讳”这一做法的。这就反映出刘知几经学思想与史学思想的矛盾。在名教与直录发生冲突时,刘知几在一定程度上是倾向于名教的,这也与刘知几的古文经学立场有着直接关系,后文将会详述。

其未谕五:对《春秋》略大举小的书法提出批评。诸国臣子,卿以下的不加记载,而对于以地来奔的地位卑贱者,却记载其事。据此以为,《春秋》为例不纯,前后矛盾。阳虎盗入于欢,拥关外叛之事,《左传》有详细记载,而《春秋》却只字未提。对于城邑失守的大事不加记载,而对于丢失弓玉的小事却予以记载。刘知几此言,有不通经义之嫌。春秋之时,大夫无私交,乃是国之通义。各国卿大夫行事,职同专使,关系邦交,故才书之。章太炎谓:“春秋之世,灭国少而兼国多。斯其一例。阳虎入欢,犹未外叛,逾年奔邓,葱灵见执。齐无容纳逋逃之事,虎无专享大利之权。较之以三叛,其事悬绝。斯乃不足轻重矣。宝玉大弓,受之周室,国之神器,存亡与共。国未灭而神器已迁,有国之大耻,臣子之奇辱也。幸而光复旧物,兹事缘起,不得从略。”[2]286可见,相对于齐、郑、楚三国的弑君叛乱,阳虎的叛变显然不值一提。齐国未曾容纳,阳虎也未曾执权,所以与国家社稷并没有重大的利害关系。而对于宝玉和大弓的丢失则必须要记载,因为这是周室赐予的国之重器,意义非凡。鲁失弓玉,犹如周失九鼎。皮锡瑞讥刘知几“乃一孔之儒,偏智所得,能通《左氏》,不解《尚书》,是以学不纯经,才惟任史”[3]317,是有一定道理的。刘知几熟通《左传》,不可能不知《春秋》之义,他于此故意模糊宝玉、大弓的象征意义,不过是为批评《春秋》义例不合而寻找依据,只是这个依据,未免过于牵强。

其未谕六、七者,言《春秋》名与不名,杀弑同科,有违孔子自定之例。

庄公三十二年《经》:子般卒[4]251。《传》:公薨于路寝,子般继位,次于党氏。共仲使圉人荦贼子般于党氏[4]254。

襄公三十一年《经》:子野卒[4]1183。《传》:公薨于楚宫,立胡女敬归之子子野。癸巳,卒,毁也[4]1185。

文公十八年《经》:子卒[4]629。《传》:公薨,襄仲杀恶及视而立宣公。书曰:“子卒,讳之也。”[4]632

据经文和传文来看,般、恶、视皆公子未成君而弑也。般、野书名,恶及视则不书名,有为例不纯之嫌。这是因四人均未成君,故不必避其名讳。郭孔延在《史通评释》中以为“名般,罪庄公之不立嗣也。”“不名恶及视,乃是罪宣公之夺嫡也。”[5]335。其论颇合春秋之义。而子野之书名,属于毁而卒,过哀致死,非同于弑,即杜预所谓“过哀毁瘠,以致灭性”[4]1185。

桓公二年《经》:“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大夫孔父。”[4]83

僖公十年《经》:“晋里克弑其君卓及大夫荀息。”[4]332

此处君死谓之“弑”,臣死应谓之“杀”,却言“及”,且与君之被“弑”并列同科,刘知几据此认为这种弑、杀不分的做法会模糊君臣之间的差别。浦起龙则以为此处“及”字宜改为“杀”字。郭孔延认为此处原作“及杀”[5]335,但孔子因感孔父嘉、荀息之贤而故意不书“杀”,以成春秋笔法。此说虽合经义,但于文义却不合。“弑其君”与“杀其大夫”本为两个句子,以“及”相连,既琐碎又无并列关系。《公羊传》解为“累”[1]291,即累及之义,甚合文义。既避免了对贤者书“杀”,又显出惋惜之意,可见,孔子作《春秋》的用意之深。这两条事例表明,刘知几对《春秋》在记事宗旨和编写体例上不能前后一贯的现象极为不满,认为这可能对后人造成诸多误解。这也是其站在史学立场上评判《春秋》的表现。

其未谕八:言《春秋》专门隐讳鲁国秘事,而对他国政史则不加隐讳。事无大小,只要涉及本国隐私丑闻,就动称耻讳,以此厚诬来世。“本国内乱,率多耻讳,是国际常例。丧师讳败,战史咸然。会盟不至或晚至,有违修睦之义,自当被同盟者诘问,修史者唯恐落人口实,岂会不鞠自录。”[2]287此条事例,刘知几未免太过苛责孔子,身为一国大夫,岂能自扬母国之丑。此处,刘知几仍是以史家标准来绳准《春秋》的。对于鲁国之事,隐之则合于礼,书之则悖于礼。孔子毕生复礼,让他违礼,实是强人所难。

其未谕九、十者,言《春秋》但据旧史遗文,不加刊改,且经、传多有缺略,以致不能使读者“求一家之兴废,讨一人之始末”[1]293。文至此处,刘知几已开始怀疑孔子修撰《春秋》并垂法后世的宗旨了。他认为《春秋》的文辞褒贬不一,对于旧史文献或因袭,或改动,没有定体,也就无从寻求其微言大义。司马迁曾言“《春秋》文成数万,其旨数千”[1]287。董仲舒亦曰:“《诗》无达诂,《易》无达占,《春秋》无达例。”[1]287刘知几仅以杜预所列《春秋》之凡例为范,自然容易陷入《春秋》本有定例的思维模式中。《春秋》本是孔子据鲁史旧文编次而成的借褒贬历史来垂法后世,拨乱反正的作品。乱世之中,礼崩乐坏,坏礼之行花样百出,不胜枚举,意图修正,也当有多种书法和义例才能达到惩恶劝善的社会效果。此二条论述,刘知几是从文体层面来批评《春秋》体例不纯的。但其出发点仍是源于史学家探究兴亡规律的初衷。

其未谕十一、十二者,言《春秋》记他国事悉听来告,巨细不均,繁省失中,以致真伪莫分,是非相乱,有违劝惩之义。刘知几这里批评孔子编次《春秋》时,对现有史料不加辨识,即采而用之,且未正其失。“他国行人之辞,本系外交用语,真伪之后果亦需由诸国各自承担,仲尼所采,即是官方之辞,于内于外都当无咎。外交之道,以中立或同盟为佳,同盟之国,礼数优隆;故其国君之卒,例得书名,此外可以从阙。”[2]288友朋讣告,生卒殡葬,常有时期抵牾,是没办法深切推究的。且春崩夏闻,秋葬冬赴,涉及的仅是外交微节,无关全书宏旨。此条论述,刘氏仍是站在史学立场上,通过批评《春秋》对断烂朝报般史料的抉选,表达自己务求客观、准确、真实的历史观。

以上诸条论述,皆为刘知几站在史学立场上的“以史论经”的讨论,名为谈论自己对《春秋》的困惑,实则是借贬抑《春秋》来表达自己的史学观念,从而为自己推崇《左传》的思想寻找理论依据。这其实与刘知几本人的修史经历有关,他的修史观念与史馆的编修官员有诸多矛盾,也因此仕途失意,唯一能让其奋发的理由便是完成《史通》的著述,为后代史家修史提供理论借鉴和指导。刘知几在《史通》中极力推崇的“实录精神”,可以说是他“以史论经”观念的直接渊源。经为圣人之道,其要在于辨善恶,明人伦,求善而不贵真。史属政治形态之下的王官之学,其要在于备记史事,故列国史书皆以“史记”称名。史学求真而不贵善,“真”是其核心追求,唯有真实的记述才能警示后人,以史为鉴。刘知几“以史论经”的史学观是他身为史官和史学家的当然追求,并非刻意苛责《春秋》。此外,刘知几也从内心深处自诩为孔子、司马迁这类博古通今、继往开来的贤哲,他把编纂《史通》当作是极具历史使命感的不朽事业,虽砥砺艰辛,亦不辞劳苦。若仅就《惑经》一篇的创作而言,刘知几的认识显然有其局限。

(二)五虚美

篇末言《春秋》有“五虚美”[1]296,乃以激烈之辞公然指斥《春秋》无所发明;不合惩劝之旨;乱臣贼子不为之惧;记古事则彰,记今事则讳,推避求全,依违免祸;隐讳之辞非《春秋》一家,时人亦多微婉其辞,隐晦其说。这五条论述分别对司马迁、左丘明、孟子、班固等人虚美《春秋》的言论进行驳正,其实不过是前面未谕之处的翻版,十二未谕是刘知几自己的疑惑,而五虚美则是摭旧说以为翻案[1]296,有诡辩之嫌。

其虚美一者,刘知几谓“则知夫子之所修者,但因其成事,就加雕饰,仍旧而已,有何力哉?”[1]296又言孔子对于史策阙文中的错误之处并未加以斧正,甚至说孔子无所用心。司马迁却对此称道:“夫子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游、夏之徒,不能赞一辞。”[1]296这里刘知几指斥《春秋》依据旧史,稍加雕饰,并未改变其原意。因此才说孔子无所发明。岂不知孔子的微言大义俱在这笔削之辞里,他所采取的“信则传信,疑则传疑”的直录理念在司马迁那里得到了很好的继承,所以司马迁才说游、夏之徒不能赞一辞。

其虚美二者,谓《春秋》对宋襄公无辜加以罪名,对楚灵王则隐匿其罪,有违劝诫之义。左丘明论《春秋》之义云:“或求名而不得,或欲盖而弥彰”。[1]297这正是对宋襄公这类暴虐之君欲求美名于后世的讽刺,意在使骄主贼臣有所知惧。左丘明可谓深谙《春秋》之旨,以史实的铺排补录极大程度上还原了《春秋》本义。刘知几这里的虚美之论其实是在为《左传》申辩,但并不能因此否定《春秋》定名分、辨是非的大义。

其虚美三者,言董狐、南史等历史上的直笔史臣,未尝遗漏弑君篡位的史实,而《春秋》则多有缺靡,使乱臣贼子得以逃名。此处与第一条和第八条未谕之处有重复。对于本国篡君者的隐讳之笔是出于理合名教的考虑。对于他国篡君者的隐讳之笔则是出于为贤者隐讳的考虑。故此,孟子云:“孔子成《春秋》,乱臣贼子惧。”[1]298尊贤隐讳的书法并未削弱《春秋》的笔伐之力,而是更加符合彰善瘅恶的劝诫宗旨。

其虚美四者,言《春秋》记古事则彰,记今事则多有隐讳,甚至推避求全,依违免祸。李维桢在《史通评释》中评道:“父母有过,下气怡色以谏。鲁于夫子,桑梓之邦也。阴讳其事于经,阳显其事于传,神龙变化,隐现不常,岂依违以免祸乎?”[5]341可见,孔子对自己的邦国主君之事虽多有隐讳,但多是出于名教的考虑,所以他才说“知我者,其惟《春秋》乎”[1]298,而这样的笔法必然会招致各方的不解与罪责,故又说“罪我者,其惟《春秋》乎”[1]298!孔子并非借此依违免祸,而是坚持己道,矢志不渝。

其虚美五者,言隐晦之辞非《春秋》一家,时人亦多微婉其辞,隐晦其说。班固云:“仲尼殁而微言绝。”[1]299吕思勉在《史通评》中评道:“微言,‘李奇曰:引微不显之言也。'对大义言,非谓委婉其辞、隐晦其说,此篇讥虚美之五,乃误解也。”[1]287可见,刘知几对于这里的“微言”存在认识错误,微言是就微言大义而言,并非委婉隐晦之意。吕思勉之说甚慤。

综上可知,刘知几在十二未谕中所列种种问题,确是以史家的实录标准来考订或审视《春秋》的,五虚美之说也大多采取此类标准,甚至还有一些经义理解上的偏差,这是刘知几“学不纯经”的思想局限,然而这种以史论经的经史观却在唐初极大地提高了史学的地位,成为修史理念上的一种新风。

二、“以经论史”的《申左》

《申左》篇中,刘知几言《左传》有三长,而《公羊传》《谷梁传》有五短,寻其本旨,则是言《左传》记事广详,且与仲尼同时,丘明亦受经于孔子,并与其弟子多有咨问,认为《左传》记事,更符合《春秋》经义。刘氏站在经学立场上去极力称扬《左传》,可谓“以经论史”。以下就其所论,逐一析明。

(一)《左传》之三长

其一长:言《春秋》之作,始自姬旦,成于仲尼。丘明之《左传》,所以笔削及发凡例,皆得周典,传孔子教,故能成不刊之书,著将来之法[1]302。此说源于杜预《释例》,原注已自言之。杜预以为,《公羊传》《谷粱传》论说《春秋》,都是因事起问,因问辨义,没有其他凡例。而左丘明之《左传》,诸称凡以发例者,皆为周公旧制。《汉书·艺文志》亦谓孔子作《春秋》,“有所褒讳贬损,不可书见,口授弟子;弟子退而异言。丘明恐弟子各安其意,以失其真,故论本事作传,明夫子不以空言说经也”[6]1525。班固此言道出了左丘明为《春秋》作《左传》的缘起,即传示《春秋》本旨。刘知几的以上论述,是围绕着《左传》是否传《春秋》来展开的。他认为《左传》,既为传孔子之教,必然是传《春秋》的。刘知几在《六家》篇中言“孔子既著《春秋》,而丘明受《经》作《传》。盖传者,转也,转受经旨,以授后人。或曰传者,传也,所以传示来世。案孔安国注《尚书》,亦谓之传,斯则传者,亦训释之义乎”[1]10。可见,他认为《左传》与《公羊传》《谷梁传》都是在传经,只是形式或体例有差别,《左传》重在以史事传经旨,《公羊传》《谷粱传》重在以训释明经义。因此,刘知几是从经学角度来评论三“传”长短的。其标准就是,三“传”在多大程度上彰显了《春秋》经义。

其二长:言丘明躬为太史,博总群书,诸国史籍,莫不毕睹。故其《左传》“广包他国,每事皆详。”[1]303此条是从史料文献方面来论述《左传》优点的,是刘知几史学观念的反映。他认为《左传》在本质上是一部史书,由于丘明于诸国史籍多有窥览,所以能够较好地将《春秋》里未能详细记载的隐事、微事一一披露。同时,《左传》又兼具经书义理,可以很好得传承经义,垂法后世。而《公羊传》《谷粱传》虽亦解经,但所引之事多系口说野史,既不真确,也无从解经。刘知几在后文中亦言《公羊传》“自我作故,无所准绳,故理甚迂僻,言多鄙野。”[1]304刘知几以所引史料是否详博为标准评价三“传”,其目的仍在于言明三“传”是否解经,及其在多大程度上解经。

其三长:言“丘明与夫子乃同圣之才,而膺授经之托,同在一国,上询夫子,下访贤徒”[1]303,故其闻见广博。此条是从闻见方面来论述《左传》优长的。左丘明所见所交,所闻所识皆与夫子相近,故能承其宏旨,教导来世。这也是左丘明相比《公羊传》作者的天然优势。他不仅能够看到孔子编次《春秋》的原始材料,即鲁国国史旧文,还能随时向夫子讨教征询,对孔门弟子的熟悉程度也远胜于《公羊传》《谷粱传》作者,所以才能继承《春秋》本旨,更好地教导来世。刘知几这一论述,以三《传》作者的闻见广博程度为标准评价三“传”,仍是就三“传”对《春秋》经义的契合程度而言的。

(二)《公羊传》《谷粱传》之五短

五短:言《公羊传》《谷粱传》以口说野史抗衡旧文国史;《公羊传》与左氏隆促各异,丰俭不同;《公羊传》与左氏文野各异;《公羊传》重述经文,依违且无所发明;《公羊传》“贤恶不分,疑误后学,有失圣人之旨”[1]304。这种文法、体例上的缺误,反映出《公羊传》与《左传》在书法上的差距,也是刘知几在此篇“以经论史”的重要体现。书法既然有差,自然就会乖于经书本旨,不能实现圣人之教。刘氏所论《公羊传》的五条短处,虽然立足于史书的书法,但其根本目的仍在于考量《公羊传》《谷粱传》与《春秋》经旨的契合程度,这与前面论《左传》三长所采取的标准一致,都是“以经论史”,或曰“以经考史”。

《左传》的可贵之处在于备记《春秋》本事,但也未必事事精确,我们今天要考据《春秋》本事,《左传》仍是最可信的第一手材料。而在孔子所处的春秋时代,恐怕未必如此。因为彼时史籍俱存,不必据《左传》来考其真伪,其他的史籍材料已经足够充分且精当。在后人看来,《左传》贵在明《春秋》本事,而在当时,它的首要目的则非明事,而是明义。所以吕思勉认为:“以《左氏》作史读,则为希世之珍;以之作经读,则不免紫之夺朱,郑之乱雅也。”[1]303意思就是说,如果把《左传》当作史书来读,就是稀世珍宝;当作经书来读,则与断烂朝报无异。这就清楚地表明,《左传》的史学价值是高于其经学价值的,而刘知几的《申左》之言,不过是借经说史,或曰“以经论史”。刘知几在认同《左传》是史书的前提下,仍极力推崇《左传》的经学价值,是因为他所处的史馆,修史理念过于偏颇落后,他希望匡正官方的修史理念,为后人留下一部善善恶恶,直言不讳的真实历史。这种愿望和初衷值得肯定,但未免让后人以为其有“佞左”之嫌[1]306。

刘知几这种“以经论史”的经学观念是与其修史经历紧密相关的。他在《申左》中毫不隐晦地表达自己推崇《左传》的思想,其实是在强调左氏昭明经旨的历史功绩。当时的大部分史馆官员不仅没能做到“直录”,甚至还对一些基本史实进行歪曲,这样编就的史书显然与《左传》传授经义的经学功用相去甚远。

三、刘知几经史观的渊源及价值

(一)刘知几经史观的渊源

刘知几经史观的内涵其实在前两章已经论及,即“以史论经”和“以经论史”。要深入理解这一内涵,需要对刘知几所处时代的经史关系有一个基本了解,同时也需对刘知几的经学观念和史学观念有一个基本认知。

首先,刘知几的经史观是从中国经学与史学的分合运动过程发展而来的。中国的经学与史学在先秦时期处于经史不分的状态,这种状态影响下的先秦典籍大多同时具有文、史、哲的多重属性。儒家六经与诸子之书也大多兼具经、史的双重性质。刘知几也认为经史是同源的,他在《六家》中指出:“盖《书》之所主,本于号令,所以王道之正义,发话言于臣下,故其所载,皆典、谟、训、诰、誓、命之文。”[1]4这就是说《尚书》所记,多属君王、诸侯施政、行军之言。记言必然涉及对历史事件的叙述或提及。所以《尚书》虽主记言,但也属史书。又言:“逮仲尼之修《春秋》也,乃观周礼之旧法,遵鲁史之遗文;据行事,仍人道;就败以明罚,因兴以立功;假日月而定历数,籍朝聘而正礼乐;微婉其说,志讳其文;为不刊之言,著将来之法,故能弥历千载,而其书独行。”[1]8刘知几认为,孔子所修《春秋》,虽然有微言大义寓于文辞之间,但其遵从的原始材料,仍然是鲁国的国史遗文。《春秋》的史书性质并未因此泯灭。两汉魏晋以来,史学逐渐从经学中脱离出来,获得相对独立的发展。唐初修定的《隋书·经籍志》,正式确立了经、史、子、集的四部分类法,使得史部与其他三部具有了同等的地位。刘知几在《史通·叙事》篇中提到:“经犹日也,史犹星也。夫杲日流景,则列星寝耀;桑榆既晚,而辰象粲然。”[1]120这个比喻形象地说明了经与史的关系。在群经初兴的时代,经学如同太阳一般闪耀,史学则相应黯淡;而在经学渐行渐远的后世,史学的价值便逐渐凸显出来。唐代以后,经与史的界限开始变得不再清晰,有着合流的趋势。“六经皆史”[7]1的思想在唐、宋、元、明、清各代均有体现。只是在章学诚提出这一口号之前,“六经皆史”的观念并不系统而已。毋庸置疑,刘知几的经史观是与其唐代以前的经史分合运动密切相关的。《隋书·经籍志》单列的史部是从《史记》开始的,《尚书》《春秋》乃至解释《春秋》的《左传》和作为《春秋》外传的《国语》依然列于经部之中,而刘知几在《史通》中却强调这几部经典的史学价值,并从史学的视角审视它们,不能不说是一种全新的经史观。

其次,刘知几的经史观受其史学同道经史观念的影响。关于刘知几史学同道的经史观念,许凌云先生所著《刘知几评传》中有专门的论述。如徐坚曾与刘知几同修《三教珠英》,其所著《初学记》第21卷列有《史传》一项,“颂扬良史直书之旨”[8]32。刘知几对“良史”和“直录精神”的追求盖源于此。再如与刘知几同修国史的朱敬则在《请择史官表》中曾言:“董狐、南史,岂止生于往代,而独无于此时?在乎求与不求、好与不好耳。今若访得其善者,伏愿勖之以公忠,期之以远大,更超加美职,使得行其道,则天下甚幸。”[8]32朱敬则对选择良史之才方法的论述,正是在为刘知几等“良史之才”不得重用而鸣不平。此外,刘知几的好友凤阁舍人刘允济也曾说:“史官善恶必书,言成轨范,使骄主贼臣,有所知惧,此亦权重,理合贫而乐道也。”[9]1100这种直录精神与《春秋》中的微言大义不谋而合。可见,刘知几的史学同道所极力倡导的“直录精神”,在一定程度上对刘知几经史观产生了积极影响。

再次,刘知几的经史观与其家学背景和修史经历有关。刘知几在其《史通·自叙》篇中谈到自己幼年的学习生活时曾言:

予幼承庭训,早游文学。年在纨绮,便受《古文尚书》。每苦其辞艰琐,难为诵读。虽屡逢捶挞,而其业不成。尝闻家君为诸兄弟讲《春秋左氏传》,每废《书》而听。逮讲毕,即为诸兄说之。因窃叹曰:“若使书皆如此,吾不复怠矣。”先君奇其意,于是始授以《左氏》,期年而讲诵都毕。于是年甫十有二矣。所讲虽未能深解,而大义略举。父兄欲令博观义疏,精此一经。辞以获麟已后,未见其事,岂且观余部,以广异闻[1]204。

年少的刘知几同大多数官宦世家子弟一样有着“幼承庭训”的家学经历,所不同的是,刘知几的父亲刘藏器在觉察到他于《尚书》无所进益之后,转而教授他颇感兴趣的《左传》,之后他的学业果有长进。“可见,问题的关键仍在于《左传》之引人入胜的历史叙述而把知几带进史学的王国。”[8]19此外,刘父“奇其意,许授《左氏》”的因材施教理念也对刘知几的经史观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永徽初年,刘知几从祖父刘胤之曾与国子监祭酒令狐德棻、著作郎杨仁卿等,一同撰成国史和实录,并受封阳城县男。其从父刘延佑进士及第,也颇有文名。其父刘藏器在高宗时为侍御史,因直言弹劾鄂国公尉迟敬德之子而被外放宋州司马。其长兄刘知柔与知己俱以善文词知名当时,《新唐书·刘知柔传》谓知柔“性简静,美凤仪”[10]5733。刘知几生长在这样一个书香世家里,父兄的教诲和先辈的感召无时不刻影响着他的经史观。

刘知几在武后执政时曾与朱敬则、徐坚、吴兢、魏知古等人同修唐史,其间与时任史官监修的武三思意见多有相左,与依附权贵的李峤、崔融等人也多有不合。他在《史通·自叙》篇中感叹道:“虽任当其职,而吾道不行,见用于时,而美志不遂。”[1]205当时以武三思等人为首的史馆违背“善恶必书”的修史原则,极大地削弱了史书的客观效果,甚至可能误导后世。刘知几这种修史经历是促成其私撰《史通》的重要原因,也对他的经史观产生了重要影响。“善恶必书”的“直录精神”也成为他在《史通》一书中重点提及的著史理念。

最后,刘知几的经史观还与其古文学派的经学立场相关。要确认刘知几的经学立场,首先需要辨明古文学派与今文学派在形式与内容上的区别。古文与今文之争始自两汉,儒学家与经师们除了在经义理解和训释上各执己见之外,争论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将自家之“经”立于学官。就形式而言:古文经多从民间或孔壁搜集而来,用先秦古籀文字写成;今文经多由汉儒口诵相传,用汉隶写成。就内容而言:古文经学派认为六经皆是孔子整理保存的古代史料,孔子是儒家先师,其精神俱在六经之中。他们重在考察史实,重视《周礼》和《左传》;今文经学派则视六经为孔子“托古改制”之作,孔子是受命的“素王”,他们重在阐发六经的微言大义,重视《公羊传》。此外,“今文经学派还将经学与谶纬之学和五行之学结合,具有浓厚的神学色彩”[8]95。

前文已经提到,刘知几在《史通·六家》篇中将《尚书》《春秋》《国语》《左传》俱列于史家,足见其立场近于古文学派。他在《惑经》篇中“以史论经”,更是明确将《春秋》视为史书。其在《申左》篇中“以经论史”,仍是以《左传》属于史书作为前提的。另外,傅振伦先生在《刘知几年谱》中也指出:“知己深于史学,其学近于古文学派。”[8]95并举出四条证据加以佐证。第一是“以经为古代史料,尊孔子为史学家”[8]95。这与笔者前论相合。第二是知几“申左氏而斥公、谷,于公羊尤甚”[8]95。这在《惑经》篇中表现得极为明显,即刘知几的“三长五短”之说。第三是“知几在开元年间关于《孝经注》之辩中主古文”[8]95。刘知几在其所上《孝经注议》中,列举十二条验证以论定《孝经》郑注之伪的方法已与清代朴学的考证方法极为类似。《大唐新语》卷9在评论这一经书之辩时说刘知几“引古今为证”,“子玄所论,颇有条贯,会苏宋文吏,拘于流俗,不能发明古义,竟摈斥之,深为识者所叹”[11]135。这样的评语也明确了刘知几的古文经学立场。第四是据《旧唐书·王元感传》载,刘知几为王元感所上《尚书纠谬》《春秋振滞》等作品申明理义,并上表推荐。这也是刘知几重视《尚书》《春秋》等书的表现之一。总之,从刘知几的《史通》《孝经注议》及所上表文中可以看出,刘知几的经学观念属于古文经学一派,这种立场对于他的经史观具有重大影响,且在一定程度上启迪了《史通》一书的创作。

(二)刘知几经史观的价值

刘知几在《史通》一书中的经史观是复杂而又多变的,尤以《惑经》《申左》两篇的矛盾之处最为突出,而刘知几处理这一矛盾的方法也非常值得考察和反思。概括起来就是:刘知几认为《春秋》是经不是史,而《左传》是史不是经。而这种认识并非绝对,他在承认《春秋》是经的同时,却以史学的标准来考订《春秋》,表达了对《春秋》诸多矛盾的不解;他在承认《左传》是史的同时,却以经学的标准来称扬《左传》,认为《左传》在详赡简练的史笔下,饱含着《春秋》经中的微言大义,且以相对真实的文献和史料弥补了《春秋》记事的不足。在这样的双重标准之下,《春秋》成了经中之史,《左传》成了史中之经,这种经史性质的变化对于后人准确看待《春秋》与《左传》的史学价值和经学价值有着积极意义,但其文中多次“强史以就经”的做法与杜预注解春秋时“强经以就传”[12]527的做法相似,应该是因袭了杜预崇信左氏,罔顾谷粱的乖癖。此外,刘知几曾多次引用《汲冢竹书》等材料考证《左传》记事的真实性,也显得不够客观。足见,偏信一家,即会招致其他认识错误,是学者所不为也。

虽然刘知几的经史观有着诸多局限,但其以史学的求真标准对经学的考订,引发了后世学者对经学合理性的思考,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清代朴学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模本(如刘知几所著《孝经注议》);其以经学的“彰善瘅恶”和“理合名教”的标准评价诸史,对后代著史者的史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在《史通》一书中所确立的关于史官建制、著史体例、编纂方法等方面的标准与原则奠定了后代史家著史、论史的理论基础。他提出的才、学、识的“史家三长”说对后代史家产生了重大影响[1]8,也对纯粹的学术研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学识要求,更为我们进行经学和史学的研究,树立了一个良好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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