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命运共同体”对世界政府理念的超越

2018-01-30 18:26魏益帆王丽君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联合国和平

魏益帆,王丽君

(中国政法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088)

从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到十九大报告主张“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体系性思想,实现了“人类共同体”思想的伟大飞跃,核心是把世界和平发展的主题从“合作共赢”提升到“互利共赢”①十九大报告有6次提到“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把全人类视为同胞的终极关怀。“人类命运共同体”范畴是从中国大陆对台湾同胞关怀而生的“命运共同体”中提升和转化而来的。“命运共同体”最早出现在十七大报告中,是对台湾同胞的关怀中提出来的,“十三亿大陆同胞和两千三百万台湾同胞是血脉相连的命运共同体”。第二次是十八大报告对台湾同胞的继续关怀,“两岸同胞同属中华民族,是血脉相连的命运共同体,理应相互关爱信赖,共同推进两岸关系,共同享有发展成果。”“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对“命运共同体”的理论放大,是从关怀台湾同胞到关怀全人类发展的历史必然。这种关怀来自中国共产党人近年来从参与全球化到引领全球化而提出的,是中国外交理念的一次飞跃。。“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十八大报告中只出现过1次,但在十九大报告中出现过6次,这说明十九大已经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高到“人类思想战略”的高度,促使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形成体系性的思想②“人类命运共同体”分别出现在十九大报告的第一部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历史性变革”、第三部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和第十二部分“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容里。包括“呼吁全国人民一起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而努力,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地球家园”;“呼吁为了人类美好的未来,一起努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东西方文明的发展是一个不断互补、主流轮替、风水轮流转的过程。最初东方四大文明古国的灿烂照耀着西方文明发展的曙光。佛陀的慈悲情怀演变为基督教的博爱精神,11世纪西方人虽然在十字军东侵中最终惨败,但却找到了古希腊文化的辉煌,学会了穆斯林的军事优点,习得中国的四大发明,激励日后西方工业文明的腾飞。殖民主义时代,西方文化成为全球的完胜者和世界文明的主流,经过几百年的征服,瓜分了全球,基督教文化征服了亚洲之外的所有世界。近几十年来,亚洲文明崛起,中华文明和平崛起,东方文明发展强劲。中华文明开始跻身于引领世界潮流、深层影响全球化的行列。本文仅从“世界政府”理念的转向证明上述真理。西方“世界政府”的理念经过了几千年的发展,经过无数峰回路转,终于进入“剪不断理还乱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的境遇。由于英国脱离欧盟以及美国特朗普总统回归民粹主义,使得西方版的世界政府理念终结了。但人类却迎来了中国版的世界政府理念——“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

一、世界政府思想的发展历程

全球公共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发展过程中日益显现出来的最为人们所关注的问题之一。

由于公共问题的扩散,再加上国际公域管辖权难以分割的特性,国家行为体在全球治理中难以通过“自助”的方式获得更大的收益,这样在客观上也要求各国必须采取多边合作行动,从而避免在合作中由于利益冲突产生的低效率问题。过往那种各国以民族国家和实力为基础上的,对国际公域问题进行分割的治理方式不能再满足客观现实的需要。因此,以国际规范为基础的多行为体的合作有不断发展的趋势。

实际上,在人类历史的发展长河中,出于共同防卫或解决跨国问题的实际需求,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在现实政治中,都曾有学者或政界人士提出建立一类某种形式的地区或全球共同体(Community),部分构想最终成为了现实。在这其中,“世界政府”(World Government)就是一种代表性的学说。

(一)萌芽阶段:古希腊时期

“世界政府”思想在人类思想史上源远流长,最早可以追溯至古希腊学者提出的“世界国家”的构想。

早在2600多年以前的公元前5至前4世纪,古希腊的智者学派③所谓“智者学派”,指的是公元前5世纪中叶希波战争之后,希腊城邦民主制度达到鼎盛,在一些城邦中涌现了一大批自称“智者”的职业教师。他们向人们传授有关辩论、诉讼、演说、修辞的技巧及相应的参政知识,并收取一定的学费。代表人物有安提丰、高尔吉亚等人。的安提丰(Antiphoon)曾说道:“根据自然,我们大家在各方面都是平等的,并且无论是蛮族人,还是希腊人,都是如此。在这里,应当适当地注意,所有人的自然需求都是一样的。”[1]105亚里士多德则认为人是天生的城邦动物;斯多葛学派④斯多葛学派是古希腊时期产生的最重要的政治哲学流派,它流传到罗马帝国时代并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成为在罗马境内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学派的奠基人是出生于塞浦路斯的基诺(约公元前336—约公元前264年)。他大约于前300年在雅典的一个画廊(音译为“斯多葛”)开始聚徒讲学,他创立的学派因此而得名。斯多葛学派经过潘尼提乌斯(公元前185—前110年)和西塞罗(公元前106—前43年)的介绍和发扬,在罗马得到广泛传播。的芝诺等人在亚里士多德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所有人都是按照宇宙自然法去生活的,人不仅仅是城邦的动物,亦是世界国家的动物,是世界公民。这表明,斯多葛学派的学者开始用世界主义的观点来看待国家[2]72。

(二)文艺复兴时期:但丁的“世界帝国”论

13世纪中叶,随着西欧的国家社会开始取代先前的城邦,教皇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权力日益丧失,权威地位名存实亡。然而但丁·阿力吉那(Dante Alighieri)试图恢复神圣罗马帝国昔日的辉煌,但丁急切地希望通过切断本质上依附于教廷的合法性来源,复兴世俗权力,重塑权威[3]17。

但丁在《论世界帝国》①在《论世界帝国》一书中,但丁主要阐述了三个论题:为了世界的福祉有必要建立一统天下的世界帝国;罗马人有资格掌握这一帝国的权力;世界帝国的权力直接来自上帝,而不是受自上帝的代理人教皇。一书中提出要建立一统天下的世界帝国,以维护国家之间的世界和平,但不干涉国家内部的自主性。按照但丁的逻辑,建立世界统一帝国是为了避免国家间的战争,让人民得到自由和幸福。他继承了古希腊的自由思想,认为人是自由的,只有按着自己的意志判断是非,控制感情,才能获得尘世和天国的幸福。但在现实中,各国的国王为了私欲而进行扩张领土,战争不断,生灵涂炭,人民的财产没有保障,丧失了自由和幸福。因此,只要建立统一的世界帝国,让天下属于君主一人,战争自然就会停止,人民也就得以永享和平。简言之,但丁认为,要想获得良好的世界秩序,就必须建立世界帝国[4]13。但丁这种为教皇统一天下提供理论支撑的论述带有浓厚的民族沙文主义色彩。

(三)启蒙运动时期:康德的“永久和平”思想

继但丁《论世界帝国》之后,康德②伊曼努尔·康德(1724—1804)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奠基人,出生在东普鲁士的哥尼斯堡(今俄罗斯的加里宁格勒)。他的政治思想主要集中在他晚年所写的几本政治法律论著里。在《永久和平论》中设想在地球上建立一个所有民族的世界联盟或世界联邦,但不主张建立一个多民族的世界政府或世界国家。因为,他害怕世界政府的中央机关一旦腐败将无法克制。康德还十分推崇共和制国家,共和制是一个社会理想目标,因此是一个“彼岸世界”。康德把在世界范围内实现永久的和平作为政治的最高目标。

康德在《论永久和平》一书中提出了一个消除战争、保障各国人民永久和平的方案。这一方案包括六项预备条款③“预备条款”包括六条,分别是:(一)任何和平条约如果在缔结时秘密留有导致未来战争的材料,就不应该认为是真正有效的和平条约;(二)任何一个独立国家都不得为他国用继承、交换、购买和赠送等手段加以侵吞;(三)常备军应该逐渐地全部加以废除;(四)国债不能用于对外争端;(五)任何国家不得以武力干涉他国体制和政权;(六)任何国家在与别国交战时都不得采用会使在未来的和平条件下建立互信成为不可能的敌对行动。和三项正式条款④“正式条款”包括三条,分别是:(一)每个国家的公民体制都应该是共和制;(二)各国自愿结成联盟,其成员国的权利都得到保障;(三)要把“世界公民权利”限定于以普遍的友好为条件。每个人应当有可能访问世界上的任何地方,而不受侵犯和歧视,每个民族都享有对他所拥有的领土的权利,不受外来威胁。及秘密条款。其中,“预备条款”是必须坚持的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如何获得和平的条款;“正式条款”是关于如何保障已经获得的和平的问题。康德的这一思想也成为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中“永久和平论”的理论来源。所禁止的不义之举就是各国应当履行的国际法义务。

(四)罗素的完全和平主义思想

伯特兰·罗素(Bertrand Russell)是个和平主义者,20世纪30年代生活在英国。他认为,世界无政府状态是战争的根源之一。他追求和平,因此于1936年出版《什么道路通向和平》。他为了世界和平,主张要构建一个世界政府。罗素设计出来的世界政府,是由各国通过协议、自愿组成的中立权威机构,实行联邦制。世界政府掌握各国的空战权力,是世界政府的特权,只把国内军队权力限定为使用旧式武器。各成员国保留国内事务,只是把处理国际纠纷的权力交给世界政府[6]10。世界政府使得不用武力而解决国际争端成为可能。世界政府的权力只限于防止战争。

不难看出,罗素设想把国家分成世界国家和民族国家两种类型。前者行使军事职能,掌握并指挥各国交出的武装力量,不插手各民族国家的内政,只负责维护国际秩序,当民族国家出现争端时,才可进行调解或仲裁,但必须根据世界和平宪法。后者只拥有国内的民政职能,包括国内社会的、保健的、教育和科学研究的等工作。

(五)爱因斯坦的世界政府思想

爱因斯坦和罗素一样,非常厌恶战争的自相残杀,并通过大量书信和公开声明,表达反战立场。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不久,爱因斯坦就提出一个观点:“为了给更大的世界共同体打好基础,我们的共同体必须做些什么?因为没有这个更大的共同体,单个的国家也不会太持久”[7]177。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爱因斯坦亲眼目睹过纳粹德国的核爆破给海洋生态带来的灭顶之灾,得知美国第一次使用核武器原子弹,给日本人民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因此他认为正确运用科学比发展科学更加重要。如何从根本上来解决这样的世界性灾难呢?他想到必须从政治上构建世界政府,才有能力敦促核大国放弃军备竞赛,和平利用原子能,缓和世界紧张秩序。为此,爱因斯坦还批评过联合国在防止战争、制止核武器上的不作为。1947年9月,他发表“致联合国大会的公开信”,坚持“联合国必须以最快速度为一个真正的世界政府打好基础,从而为国际安全创造必要的条件”[8]229。

二、联合国对“世界政府”理念的实践

历史上人类为制止战争,保障和平,先后建立了多个国际组织,做出相应的国际秩序安排,不同程度上践行了“世界政府”的理念。在这其中,联合国是最具代表性的案例。

如果说但丁对世界政府的构想和康德对世界永久和平的设想都只不过是停留在思想层面和空想阶段,那么19世纪初欧洲地区性国际组织到20世纪中叶联合国的建立,则使人类构建国际组织进入实践层面和行动阶段。当国际条件成熟后,国际组织才应运而生,先是地区性国际组织,后是全球性的国际组织。国际组织最初只是诞生在欧洲地区,后来才诞生了全球性国际组织。

在19世纪初至20世纪中叶的约150年期间,先后爆发了三次世界性的战争,每一次战争过后都产生一次相应建立国际组织的努力。其目标是维持国际和平与秩序。拿破仑战争之后诞生了“神圣同盟”。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诞生了“国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诞生了“联合国”。

联合国是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发展、安全、人权是其三大支柱。经过七十多年的发展,联合国已发展成为当代世界代表性最广、权威性最高、活动范围最广和国际影响力最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其在当代全球事务中的独特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首先,应当秉持“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宗旨,联合国在维持和平行动方面作出巨大贡献。在中东战争、印巴战争和科索沃战争等问题中,联合国多次出面调停国际冲突,促成了局部地区战争的停火。2010年海地发生地震后,联合国维和人员帮助海地政府组织救灾,提供了有力支援[9]49。

其次,联合国积极推动世界上军备控制和裁军事业的发展。举例来说,《核不扩散条约》是为防止核武器扩散,确保核材料不准用于军事目的从而尽量减少核战争的威胁的重要国际公约。从1970年3月《核不扩散条约》的生效到现如今近200个国家的加入,联合国是促成该条约不断深化发展的有力推手,并在防止核扩散的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再次,在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资源、气候、人口等问题时,联合国依然直面现实,积极地引导着国际社会应对种种棘手问题。2016年多国签署的《巴黎协定》是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阶段性成果之一。为推动国际社会尽早达成协议,联合国不停地从中协调,最终促成《巴黎协定》的签订,为人类提供一个更好的生存环境作出了重要贡献。

1992年,联合国在该年度的《人类发展报告》中提出:在已经成立并运行的七国集团、各地区的开发银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跨国公司、非政府组织和联合国组织的基础上,人类应建立一个世界政府[10]8。报告还特别提到要改组联合国,建立一个联合国经济安全理事会的机构[11]。

但与此同时,联合国目前的内部组织结构和机制仍滞后于国际形势的变化,特别是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席位的设置已不能反映国家实力的变化,亟待改革。此外,部分联合国及其下属机构通过的相关协定在由于涉及成员国数量多,各方国家利益不同的问题,致使许多协议难以得到落实。有的国家利用经费分摊问题,意图将自己的政策偏好施加到联合国的议程设置中,这样便有损于联合国的公正性与独立性。

诚然,联合国实现“世界政府”的功能是非常有限的。全球治理在开始并不是也不可能是世界各国的共治,而是大国主宰下的全球治理,其实就是“大国共治”。“大国共治”经历了从“国际联盟”到联合国的发展。“大国共治的趋势在国际联盟中就已很明显了,在联合国中大国则完全控制了职权的分配。这一趋势在《联合国宪章》的三项章程设计中体现出来:联大不能就政治事项作出决定,全体一致的要求限于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争执各方有权否决任何针对本国的强制措施[12]505。联合国表面上看是全球治理的全球性国际组织,其实是大国共治的国际组织。从“神圣同盟”和“国际联盟”发展到联合国的行动纲领走向是从地区性国际组织发展为全球性大国共治的道路。

联合国各级组织中真正享有权力的机构是安理会,而不是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大会并不是真正的权力机构,它只有政治提议权或建议权,没有行动决策权[13]。如果安理会处理问题时,联合国大会连建议权都将丧失。因为,联合国的“这种设计使安理会在重大的政治问题上能够间接地控制联大的功能”[12]506。正义原则是伦理轴心。全球正义则是全球伦理的核心。联合国宪章虽然提出了正义原则,但是,“在《宪章》的主体部分中,没有任何地方解释或提到具有实质意义的正义原则,也没有任何其他的来源可以给予这些抽象的概念以明确的内容”[12]508-509。联合国没有能力阻止世界性的战争,为了阻止战争的爆发,“我们还必须在联合国之外寻找办法”[12]523。

摩根索对联合国的反思是深刻的。摩根索不仅对世界国家的建构提出质疑,而且对联合国宗旨也提出了质疑。他提出建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两个原则是错误的,一个是“文化一致导致和平”,另一个是“因相互了解不够而战争”。他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哲学认为,教育、文化交流和一般而言可能增加不同国家人民之间的接触并促进他们相互理解的一切活动,必然会对国际共同体的创建及和平的维护作出贡献。这个假设暗含的论断是,国家之所以民族主义化并相互进行战争,是因为它们彼此了解不够,也因为它们在不同的教育和文化层次上运作。这两个假定都是错误的”[10]545。

首先,摩根索认为文化一致性也未必能够导致和平:“跨越国界的知识和艺术联系的存在不能给世界共同体带来任何好处。具有政治潜力的世界共同体是一个道德标准和政治行动的共同体,而不是知识和感情的共同体。美国的知识界精英欣赏俄国的音乐和文学,苏联的舞台也没有禁止莎士比亚剧目的演出,但这和我们所关心的问题毫无关系。不同国家的成员对同样的知识和艺术经验的分享并没有创造一个社会,因为这种分享没有创造出那种不同国家的成员相互之间的道德上的和政治上的相互行动,那种他们没有分享这些经验时就不会采取的行动”[12]546。

其次,摩根索提出,提高民众的知识水平、增强国际理解未必会导致世界和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第三个目标,即国际理解,充分暴露了该组织关于国际事务的认识的根本谬误。国际冲突被认为是知识贫乏的结果,是对于其他民族的品质无知和缺乏判断的结果。……这一说法犯了两方面的错误。”[12]547一方面的错误,理解不能导致友谊,“友谊和理解并不是同步增长的”[12]547。另一方面的错误是,“认为国际冲突可以通过国际理解而解决的观点是基于这样一个隐含的假设:造成国际冲突的问题实际上产生于误解,冲突的问题是想象出来的,国与国之间实际上没有真正值得大动干戈的问题存在”[12]548。“一方越是理解对方的立场、性质和意图,冲突就显得越是不可避免”[12]549。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对“世界政府”的超越

尽管联合国还不是世界政府,但它却成为世界政府的萌芽,在很多国际事务上承担着世界政府的职能。只有全球问题发展到严重威胁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时代,达到严重阻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程度,“世界政府”的理念才会从现实性上迫切地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而不再是一种理论上的沉思和论证。现代人对“世界政府”的构想与实践,是人类身处全球问题之险境而不得不认真地解决全球问题而产生的时代需要,不仅反映了相关学者对于人类命运及其未来走向的深切关怀,而且成为政治家们和人民进行全球实践的第一需求。

一方面,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由于自身固有的局限性,市场调节需要有政府宏观调控加以辅助;但在世界性的市场失灵面前,无论是单个国家的干预还是双边或多边经贸协定几乎都没有什么有效办法。在这种情况下,人类需要一个有效监管世界市场的“世界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调控世界经济。。

另一方面,从世界和平的角度上讲,不少国际关系学者认为无政府状态是导致战争的主要原因,因此只有建立起世界政府,人类才能消除无政府状态,避免战争,最终实现和平。但事实上,并非只有地区或国际秩序的无政府状态才引发战争。

很多秉持“世界政府”理念的学者在实际研究中把“民族国家”和“世界政府”之间看成是此消彼长、二元对立的关系。在他们看来:建立世界政府的就是对民族国家的肢解以及国家主权的否定,进而人类社会应该用“世界政府”与“全球治理”来取代“民族国家”。因此“民族国家终结论、过时论”在这些学者中颇为盛行。

对“建立世界政府”持悲观态度的学者则普遍认为:主权国家仍然是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民族国家参与国际经济整合乃至让渡某些权力而组成国际组织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实质上并未损害国家主权。在他们眼中,国家利益仍然是驱动一国对外政策的最重要的因素,国际社会中仍然存在着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在这一基础上建立的世界政府将会面临腐败、善治难以实现、成员忠诚度低等问题,自然也就难以长久。更何况在当今国际社会中,即使是权威度最高、国际影响力最大的联合国在很多方面都受到权力政治的制约,建立一个更加广泛的、真正意义上的世界政府的机会十分渺茫。

正当西方世界政府理念“山穷水尽”的时候,甚至联合国的全球机制很难奏效,英国脱离欧盟,美国特朗普总统回归民粹主义,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报告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把世界和平与战争、竞争与合作、生存与发展的种种难题推向一个新时代,世界政府的理念也随之提升到一个全新的境界,可谓是世界政府理念发展史上的一个“柳暗花明”之转机的新时代。

中国“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体系已经从萌芽到形成体系并对世界发展进程开始产生深远影响。它预示着,西方全球化理念关照下的国际体制已经终结,“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关照下而构建的现代国际体系已经开启。从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第一次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到十九大报告“人类命运共同体”已经形成成熟的思想体系,凸显了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重要作用,对当代国际体系产生深远影响。“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关照下的全球性问题和世界政府理念的难题,将由无解走向可解。

首先,“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将解决全球问题圈定为人类家园中亲人同盟共同体中,用关怀亲人般的价值理念去解决全球问题。西方人对共同体的理解是在本类文明和他类野蛮的理解中去解决全球问题。自恃西方文明人走向发达社会,发展中国家还停留在野蛮的发展阶段,因此遏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骨子里仍然认定东方人是“野蛮人”。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率先担负大国责任,如尽力减排,发展低碳工业;中国通过“一带一路”倡仪和亚投行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建设基础设施的融资难题,提供更多的国际社会公共物品。“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共产党人对台湾同胞关怀在全球范围内的放大和提升,即把全人类成员都视为同胞的一种亲人般的价值关怀。因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来源于两岸,是一个“命运共同体”放大转化而来。

其次,“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对西方“世界政府”困境的一种解脱。西方人把基督教世界视为一种文明社会,而把非基督教世界视为不文明甚至是野蛮的社会。从理念逻辑上讲,文明人和“野蛮人”不可能结成世界政府。亨廷顿把不同文明之间的关系的本质理解为是冲突,说明西方人并不理解中华文明。西方世界从十字军东侵到后“9·11”时代,基督教世界和伊斯兰世界充满冲突,但从未与中华文明展开双方角力式的冲突。毋庸置疑,这是历史事实。“人类命运共同体”将提升西方“世界政府”的理念。

综上所述,在笔者看来,无论人类是否承认,全球化浪潮都势不可挡,全球化时代已然来临,各国都无法与国际社会完全隔离。在现阶段,“世界政府”与其说是一种政治机制,不如说是一种治理理念。它主要着眼于全球问题,实现世界范围内的良治。建立世界政府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要拆除或解散原有的民族国家体制,它可以是主权国家的有机补充,也可以是各主权国家在应对某一跨国问题上的整合,以避免陷入“集体行动的困境”。“世界政府”理念是各国在某一问题领域里协调多边行动、管控分歧并处理相关争端的相关行动。国际社会可以先从某一个争议较小、共识较多的领域入手,逐渐将这一理念推广至其他领域。世界政府理念已经过几千年的发展,但从联合国的产生意味着世界政府的萌芽算起,世界政府的实践不过才经历了七十多年的历史。这七十多年的历史,主要是在西方世界共同体理念下运行的,已经渐渐步入困境,而中国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以及“一带一路”倡仪和亚投行的社会实践为世界政府理念走出困境找到了一条“通道”,为促进世界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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