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天津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

2018-01-29 11:05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教育 2018年1期
关键词:残疾儿童特教实施方案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落实国家《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进一步提升我市特殊教育水平,持续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结合我市特殊教育工作实际,天津市教委等八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天津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深入领会并贯彻落实好《实施方案》精神,现就方案出台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问:《实施方案》对未来4年的特殊教育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请简单介绍一下《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从党的十八大提出“支持特殊教育”,到党的十九大要求“办好特殊教育”,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残疾人教育。办好特殊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是新时期对教育事业提出的必然要求,也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具体行动。

天津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坚持“三个纳入”“两个同步”工作方针。2010年,我市制定了《天津市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12年,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全部完成达标建设任务,特殊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同步、均衡、协调、优质发展,为残疾儿童少年营造了良好的教育环境。2014年,天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天津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第一期提升计划的实施使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机会不断扩大,普及水平明显提高;财政投入大幅增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教师队伍建设、课程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教育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同时,我市特殊教育工作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残疾人家庭福祉、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是巩固一期成果、满足残疾人群体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的重要举措。

问:《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保障能力全面增强,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其中的一个关键指标是: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将实现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全面普及。

《实施方案》提出了三大重点任务:一是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和巩固水平,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二是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在财政教育支出上向特殊教育倾斜,改善办学条件;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优先保障特殊困难群体。三是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加强特教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残疾学生入学安置、教育教学等工作的有效性,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问:《实施方案》在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是二期计划的重点任务。关键是要以区为单位,精准核查,落实“一人一案”,通过特教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教育安置。一是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于招收五名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建立资源教室,用好资源教室。二是采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方式,对中重度残疾儿童实施义务教育。三是采用送教上门方式,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对送教上门的学生要纳入学籍管理,加强人财物保障。

问:《实施方案》在促进特殊教育向两头延伸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促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两头延伸。一是加大力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探索途径,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早期教育服务。二是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依托现有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集中力量办好天津市聋人学校、天津市视力障碍学校和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聋人高职班、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以就业为导向,增加职业教育项目资源,逐渐形成富有区域特色、学校特色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切实为残疾儿童少年的人生发展奠基。

问:实施一期计划时,各级政府普遍加大了对特殊教育的财政投入,这次的《实施方案》是否有进一步的安排?

答:《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了经费保障水平。一是在实施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时,首次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的标准,在二期计划里继续提高这一标准,到2018年生均公用经费达到10000元标准,这充分体现出我市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力度。二是继续落实本市户籍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三是制定学前、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时,重点向特殊教育倾斜。四是进一步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

问:特殊教育因为所面对群体的特殊性,需要专业支撑和引领,在这方面《实施方案》中是怎样体现的?

答:残疾儿童类别较多,程度多样,他们的鉴定、筛查、评估、入学安置和教育教学的专业性都非常强。对残疾儿童给予适合的教育,这是很关键的问题。一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各区建立由教育、卫生、康复、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确保“一人一案”教育安置的实效性。另一方面,健全各区特殊教育指导(资源)中心制度机制,为本区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要求市、区教研室要配备专职和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鼓励普通高校发挥作用,积极促进我市特殊教育工作的开展;同时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

问:教育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教师,《实施方案》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实施方案》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教教师队伍,进一步提升教师师德素养及专业化水平。一是加大特教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支持师范院校和其他高等学校扩大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并在师范类专业中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每年不少于96学时的全员培训。二是研究并制定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为特教学校配齐配足教职工。三是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落实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倾斜。四是探索在职称评聘体系中建立分类评价标准,鼓励特教教师做好个人职业规划;关心特教教师的身心健康,切实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问:教育部颁布了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实施方案》是怎样贯彻落实的?

答:一是要进一步加强课程教材体系建设。2017年秋季开学,起始年级主要学科新课标教材投入使用。二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创新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与管理模式,建立全面的质量保障体系。三是完善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探索适合残疾学生发展的考试评价体系,保证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独立性。

问:《实施方案》出台后,最重要的是“落地”,各项政策和措施如何确保落到实处?

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实施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二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统筹,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三是营造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氛围。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扶残助学,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四是加强督导检查。2017年底开始,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我市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对第二期提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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