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育安
2007年,教育部依托北京师范大学成立了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并在全国开展了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试测工作。2015年,在全面梳理和总结八年试测工作以及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并开始实施了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以下简称 《方案》),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正式建立。随后,不少地方因地制宜陆续出台了省级、市级监测方案,丰富和完善了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形成了以国家质量监测制度为主,以省市质量监测制度为补充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
经过几年实践,教育质量监测的价值和意义越来越被广泛接受。而且,其方式已成为诊断教育质量的新手段,其内容已成为科学教育质量观的新导向,其结果已成为教育决策和治理的新依据。
然而,在工作中发现此项新制度在基层执行时,有些偏离了教育质量监测的初衷,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为:在实施监测过程中加重了教师、学生负担,打乱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使采集的数据不客观、不真实。个别样本校为了在监测中取得好成绩,在接到监测通知后就立即安排时间对测试科目进行大强度的复习和模拟考试,有的停下其他科目的教学,有的挪用综合活动课时甚至动用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课时,有的还调用其他年段老师支持,分层包干辅导。有些学校同一年度既抽到国测,又抽到省测或市测,有个别地区还有区 (县)测,学校、教师、学生负担着实加大。此外,对监测中调查问卷的作答,特别是在 “减负” “师德”等敏感问题上,指导学生避重就轻回答,使真相失真,造成问卷信度降低。
部分学校对新制度理解不全面致使工作偏离本质的做法,对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一是偏离了 《方案》的监测目的。质量监测的目的是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诊断、指导、改进、提升,不是对学校进行排名和甄别。而部分学校则把监测当成了学校排名的重点工作,单纯把学业水平作为质量唯一评价要素来抓。二是违背了 《方案》中的客观性和规范性原则。监测是要反映常态下的学生学业状态,以及影响学生学习和身心发展的相关因素,不能增加学校和学生负担,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而部分学校针对监测的内容则是对学生进行专门复习训练,这样,除增加师生负担外,还使整体监测结果不客观、不真实、不公平,甚至出现假象,造成质量 “误诊”。三是会对学生诚信教育做出不良示范。指导学生按学校意图回答调查问卷,是不诚信的行为,让学生从小在学校里集体体验 “弄虚作假”,对学生的健康成长是极为负面的,同时对学校、教师 “立德树人”的正面形象也会大打折扣。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在于部分学校对教育监测的目的、意义、原则以及与普通统考的区别没有深刻认识,更重要的是对质量监测的结果运用没有全面把握,片面使用形成了不应有的压力传导,从而产生了 “过度反应”。本质上来说,还是单纯以成绩和升学率为标准来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片面质量观在作祟。
教育质量监测除了监测六个学科 (语文、数学、科学、体育、艺术、德育)领域表现水平的同时,还要调查影响学业水平的相关因素,包括所监测学科领域的课程开设、条件保障、教师配备、学科教学、学校管理以及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这充分体现了教育质量监测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展素质教育”的导向,对教育质量监测结果的运用应切忌片面,且应注意发布的范围。基础数据报告和分省监测报告是不对外公布的,只有国家监测报告才能对社会公布。省市方案一般也有相应规定,应参照执行。但偏偏有的地方就把监测结果作了不当扩散和片面使用,特别关注学业水平成绩的位次,忽视其他因素和归因分析,有些地区和学校甚至还把监测结果对自己有利的部分作为宣传的噱头,如监测的学业成绩不错,但同时反映出学习时间长、作业多、睡眠少,是典型的“高质高负”,但只宣传 “高质”,隐瞒 “高负”,造成了社会、家长单纯把监测学业成绩结果作为评价学校优劣的又一依据,使质量监测成了新的 “压力源”。另外,校长们还担心监测成绩不理想而被相关部门 “约谈”,影响 “政绩”“形象”,导致部分学校用非常态化的措施来应对常态化的监测。
教育质量监测对我国而言是新生事物,但世界上教育发达的国家或一些国际组织早已将质量监测作为提升本国或区域基础教育质量的通行做法。所以,无论从培植新生事物助推教育改革,还是从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教育治理角度看,我们都有充足理由把这项工作做好。
要加强教育质量监测的意义、目的和价值的宣传以及相关监测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在思想上整体提高对教育质量监测的认识,在业务上熟练掌握监测的原则、流程以及结果的正确使用。因为,教育质量监测本身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工作,加之我国教育质量监测还处于起步阶段,经验不足,没有经过学习、培训是很难驾驭的。
要加强监测实施过程的督导,形成监测的有效监督机制。对抽中的样本校名单不要太早公布,以来得及考前准备为准。一旦公布,学校的责任督学就要入校督导,规范各种迎测工作,特别是上面提到的不正常动作,如发现要及时制止,对这些学校该通报的就要通报,对相关校长,该约谈的就要约谈。最好市或区层面要出台有关质量监测的规范要求和问责制度,明确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确保监测工作科学、规范、公平、有效,教育主管部门也要注意政策把控和结果全面运用,确保不增加学校负担。
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有序推进。相关部门每年在完成质量监测工作后,要及时总结反思,改进不足,树立典型。国家每年有评选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县级优秀组织单位”,各地市也可以参照评选“校级优秀组织单位”,对先进的、有特色的经验要利用各种会议和媒体加以宣传推广,引导社会、学校通过质量监测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形成各级质量监测中心、教育督导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基层学校各司其职,共同规范并推进教育质量监测形成良好格局,同时积极探索第三方监测评价方式,使教育质量监测在新时代深化教育改革和教育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使教育质量监测的中国方案早日走向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