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尚文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山西 太原 030006)
(一)考试内容设计及其测试方法单一
遴选考试要测试考生的综合能力,要求考生能用新的身份去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应注重对考生实际工作能力的考察。公务员遴选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必要时可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采取分级分类的方式进行。笔试的主要测试角度为政策理论水平、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而在遴选工作实际开展过程中,笔试内容和方式的创新性与岗位针对性较为欠缺。面试多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形式较为单一;而且其组织形式缺乏统一的标准,有的地区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的地区由各遴选单位自行组织。考试内容的科学性、针对性不强,主题、选材与遴选职位层级的对应程度不高,题目不能根据遴选机关的工作实际来设定,便难以全面准确地测试出报考人员的真实水平,难以实现人与岗相匹配的效果。
(二)遴选公务员试用期期限不明确
试用期对于从基层遴选上去的公务员来说,是在新的单位对工作环境的适应期;对遴选机关来说,是进一步考察新录用人员与遴选职位匹配度的考察期;对于遴选程序来说,是对笔试、面试、考察等测评环节进行有效性检验的检验期,同时也是遴选的“出口”设计。公开遴选是公务员竞争性转任的一种方式,但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对转任公务员的试用期管理没有明确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没有提及公开遴选公务员试用期,各省制定的实施细则中对试用期的规定也为少数,且有规定的也缺乏统一性,或时间规定长度不等,或作出灵活性规定,由遴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一)职位方面
将公务员遴选与公务员分类管理相衔接。公开遴选机关在职位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公开遴选职位及其资格条件。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行政执法三类,要对拟用于公开遴选的职位进行分类,成为确定遴选范围、考试内容和方式的重要依据,突出岗位针对性与科学性。例如将承担决策、管理、协调等职责的划为综合管理类;履行监管、处罚等职责的划为行政执法类;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等职责的,划为专业技术类。
放宽公务员遴选条件。遴选考试是上级机关招揽人才,壮大公务员队伍的一项重要举措,打通了上级机关与基层人才流通的“关键一里路”,增加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的机会。遴选职位大多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建议放宽公务员遴选条件,不设置“全日制”要求,为更多的基层公务员提供机会,达到不拘一格招人才的效果,如湖南省2017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未规定全日制大学本科等内容的规定。
(二)笔试方面
不同类别的公务员,其职位特点与成长规律不同,因此,要注重职位分析,建立职位胜任力模型,细化能力标准和职位要求,深入开展分级分类笔试,满足各遴选机关多样化的职位需求,提高公开遴选公务员的岗位针对性程度和科学化水平。遴选笔试要本着“干什么考什么”“用什么测什么”的原则,题目设计应注重从遴选机关的角度来设定,考察机关工作实际,主题、选材与遴选职位的层级相对应,例如2017年中央机关遴选和选调公务员,将遴选职位分为处级与主任科员两级,不同级别考试科目不同。同时,在公务员遴选考试中,已有一些省份对分类考试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如内蒙古自治区、湖北省等,要对其经验进行科学、合理的借鉴。
(三)面试方面
在面试方式上,除使用传统的结构化面试外,采取形式更加丰富多样、技术含量更高的面试方式,在深入探究半结构化面谈、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文件筐、即兴演讲、心理素质测试、人机对话等新型的面试技术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进行应用。如无领导小组讨论可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预判考生在将来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在小组之间、小组之中进行横向对比,提高面试效率,同时也为考生提供了充分展示自己的舞台、充分发挥实力的空间,弥补结构化面试的不足之处。面试方式更加灵活,有利于对遴选考生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沟通协调、应急处理及语言表达等各方面能力要素进行全面测评,优化测评效果。
关于遴选面试考官的资格条件,要选择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并且熟悉遴选考试制度和相关政策,具有遴选考试管理或人才测评等相关工作经验的专家、学者等。遴选面试考官的选配结构,应注重面试考官的职务职级、所属行业、年龄层级、考官经历年限等方面的合理配置,优选来自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各类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的优秀考官,实现考官队伍多元化、考官配置合理化。最终通过遴选,打通上级遴选机关与基层人才之间流通的关键一里路,增加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的机会,增强工作动力,提升工作幸福感,优化上级机关队伍结构。
(四)考察方面
对遴选对象的考察,应从政治观念、大局意识、业务水平、处事原则、组织协调、思想品德等各方面、全方位展开,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群众公认程度,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考察格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考察重点,坚持平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考察原则。在考察遴选对象时,既要“听其言”更要“观其行”,从见识见解到境界格局,从道德品质到综合素质,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到解决问题的能力,从对于群众的感情、对待名利的态度到为人处事方式,多角度、立体式地考察遴选对象、甄别优秀人才。
充分发挥差额考察的作用,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出台具体的操作制度、框架标准或指导意见使得考察有章可循,细化、量化、优化差额考察程序和标准、方法和技术,在保障遴选机关更加充分自主的选择空间的同时,保证考察环节的科学、合理与规范,增强考察工作的可操作性与考察结果的有效性。
(五)试用期方面
加强试用期管理的技术研究,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对遴选公务员的试用期做出合理规定,在试用期内加强培训,促进遴选上来的公务员与遴选单位的双向了解与适应,若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资格,拟遴选人员退回原单位工作,为遴选公务员做一个“出口”设计,用退出机制为优化遴选效果加一道保障。
公务员公开遴选制度是公务员制度中的一项制度创新与探索,实践过程中应做好统筹规划。一方面,要处理好优化上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与基层公务员队伍稳定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理顺公务员公开遴选与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协调运行机制,形成人才的合理流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公务员扎实工作,经历基层历练,更加了解基层实际情况、熟悉群众工作、了解群众诉求,从基层遴选公务员至上级机关,上级机关能更多地听取到社会民众“原滋味”声音,为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因此,要着力完善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优化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成为“人才到基层去,干部从基层来”的强力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