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组织史资料征集、整理与编纂

2018-01-24 16:12王同景
关键词:副职名录党组

王同景

龙港市智慧城市建设中心

县级组织史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县级党组织机构性质、职能、主要工作概况和详细记载其党政领导干部任职离职情况的资料。在百年历程中,中共组织史资料是党史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史的征集、整理、编纂,要以“资政育人”为着眼点,以服务组织工作、干部工作为目的,把征集、整理、编纂资料与研究历史、关注现实紧密结合起来。县级组织史资料征集、整理、编纂工作,对县级组织部门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事情,应该做出专门部署。

1 县级组织史资料的征集

县级组织史资料征集主要是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条主线,全面收集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资料,反映县域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的综合数据资料,机构沿革变化情况、县级领导班子和县直单位领导人名录等方面的资料。

县级组织史实行“一届一编”,“主编”收录时间范围以县级党委的一届任期确定上下限,“附编”收录时间范围为县级人大、政协的一届任期。但党代会和人代会、政协会召开时间相差一两个月的,人大、政协上下限适当调整,避免不同的卷内重复收录。主要向县级部门、乡镇(街道)、驻军单位、社会团体和部分企事业单位等征集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单位部门三定方案、一届工作总结、领导人任职时间等。已经撤销或合并的单位,由接管部门负责报送资料。报送的资料须经填报人签名并报请单位领导审核签名且加盖单位公章。

在县级组织史资料征集过程中,各单位要报送的资料,以“县本级为主,下延一级”为原则,编录对象为常设机构,议事性协调机构不在收录范围内。收录的机构和人员要符合一定的级别,同时注意相互之间的平衡。

领导人名录收录的具体范围为:

县委候补委员以上及县委工作机构正副职;

县纪委委员以上及其工作机构正副职;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以上及其办事机构正副职;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人民政府正副职和工作机构、直属单位的正副职及党组(党委)成员、纪委(纪检组)书记、副书记(组长、副组长);

县政协党组成员、县政协常务委员以上及其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正副职;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正副职和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副组长;

县人武部部长、副部长、政治委员、书记、副书记及委员;

县边防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政治委员、书记、副书记及委员;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教导员、书记和副书记;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副中队长、指导员、书记和副书记;

县各群众团体常务委员以上及其党组成员;

县属及在县域内的市属、省属企事业单位正副职,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书记、副书记(组长、副组长);

乡镇(街道)党(工)委委员以上及纪(工)委书记、副书记;

乡镇(街道)人大(工委)、政府(办事处)、人武部正副职。

2 组织史资料的整理

资料层次编排按领导机构、工作机构、下属组织的顺序,分系统设章,分层级设节,节以下为入编机构条目。编写形式采用文字、名录相结合,并穿插部分综合性资料图表,分别以综述、分述、简述形式,综合记录党组织和行政组织的重要事项,按层次反映机构沿革及其历史背景,记录编纂时段的人事变动等情况。关于领导人任职时间记载,凡由选举产生的,其任职时间按选举生效的时间记述;凡依照法律(章程)和党管干部的程序决定任命的,任职时间按发文时间记述。领导人名录的排列,先正职后副职;除有文件规定外,按任职的时间先后排列。凡女性、少数民族、副职主持工作及挂职者,均在任职时间的括号内加注。

3 组织史资料的编纂

3.1 总体要求

中共组织史资料作为史书,属辞书、工具书类。要求严格规范,统一格式、统一用词、统一符号、统一编排,上下一致。应是有纲可循、首尾相顾、次序整齐、安排内容合理,统一采用文字、名录、图表三结合。

3.2 结构设置

组织史资料的结构按以下顺序设置:

(1)扉页。A面署名、B面版权。

A面署名:①中共××县(市、区)组织史资料编纂领导小组名单(按组长、副组长、委员分行排列);②中共××县(市、区)组织史资料编辑人员名单(按主编、副主编、编辑分行排列)。

B面版权:按正规出版部门规定的内容印制。

(2)编辑说明。

(3)××县(市、区)行政区划图。

(4)目录。

(5)正文。

(6)附编(各附编之间用白页隔开)。

(7)附录(人名索引)。

(8)编后记。

正文中,党的组织为主编,由以下章节组成:①县委、县纪委领导机构;②县委、县纪委工作机构和县委直属单位及部门管理机构;③县级政权系统党组织;④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⑤政协委员会、驻军系统、社会团体党组织;⑥部分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行政组织为附编,分4编:①政权系统组织史资料;②乡镇(街道)政权机构组织史资料;③政协委员会、驻军系统、社会团体组织史资料;④部分企事业单位组织史资料。

3.3 注意事项

中共组织史资料的文字、标点符号、遣词用语,既要科学、规范,又要符合语法,做到用词恰当、语句通顺、段落分明、意思完整、断句准确。使用经国家语委等部门调整后的简化字,不使用被废止的简化字和生造字。正确使用标点符号,著作、文章、文件和刊物用书名号。数字一般采用阿拉伯数字,行文用第三人称,人名直书其名。

征集、整理、编纂党的组织史资料是一项政治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兢兢业业的精神,做好这项工作,拿出高质量的组织史资料,为推进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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