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生顶岗实习期劳动权益保障研究*

2018-01-24 19:08李娜杰
山西青年 2018年18期
关键词:顶岗高职生权益

李娜杰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10)

一、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劳动权益保障的重要意义

根据我国《宪法》、《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中关于顶岗实习学生的相关劳动权益保障性条款,我国高职生在顶岗实习期间享有报酬权、劳动保护权、工伤保险权、休息休假权以及学习权。具体来说,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劳动权益得以保障和伸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能够提高高职生实习积极性

职业教育为我国提供了众多技能型人才,而顶岗实习能够让高职生们将在校所学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从而让学生在学习期间能够真正掌握到未来工作的专业技能。然而,由于当前我国针对高职生顶岗实习方面的保护性法律制度仍有缺失,高职院校鞭长莫及,对顶岗实习单位侵犯高职生权益行为无法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从而使得高职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极易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例如实习过程中伤害维权及获赔艰难、专业与实习不对口、同工不同酬、延长工时等。遇到这样的问题,高职生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很多情况下只能忍气吞声或者离职不干,却无法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这样很容易打击到学生们顶岗实习的积极性。然而,高职生只有在实践过程中才能有效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顶岗实习无疑是最佳选择。要想充分调动高职生顶岗实习的积极性就必须要切实保护好学生们顶岗实习期间的劳动权益。

(二)能够进一步加强校企管理

顶岗实习过程主要涉及三大主体:学校、实习单位以及实习学生。顶岗实习是学生理论学习的延伸和实践性表现,是高职院校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高职院校与顶岗实习的学生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的教育关联性,需要承担对这些学生的管理、保护职责。在此过程中,高职院校需要慎重选择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由顶岗实习指导教师以相应的跟踪管理,顶岗实习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学生合法权益得以维护。而实习单位和高职院校之间的校企合作是工学结合的体现,双方就顶岗实习相关工作达成一致性协议,院校负责安排学生实习,实习单位则需要按照协议要求为专业对口的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并在学生实习期间确保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合理的休息休假以及支付合理的报酬等。事实上,只有科学保障高职生在此期间的劳动权益,才能真正让学生在实习单位获得归属感和认同感,为实习单位带来效益,也让院校实现了专业教育的目的。

(三)有利于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

高职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做中学、学中做”,不仅能够将其在学校中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当中,更能够让他们提前适应社会,在实践中锻炼自己的综合技能。而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的一个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社会输送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实习单位通过让高职生顶岗实习,可以从中筛选出自身所需人才,不仅减少了企业招聘人才的投入成本,更能促进高职院校的发展,提高高职生就业率。这种三赢局面有利于我国职业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劳动权益保障的现状

(一)立法不足

截至目前,我国针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已经颁布诸多法律法规,包括《宪法》、《劳动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等,专门针对劳动者以及实习学生的权益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随着职业技术的市场需求逐步增大,在2016年之前仍然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实习生顶岗实习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对此,我国教育部、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颁布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并就顶岗实习学生的报酬底线、人身伤害事故赔偿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然而,由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成立较晚,法律落实程度不足,当学生切身利益受到侵害之时,往往会出现“三不管”的尴尬现象。加之此次制定的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有限,有诸多劳动权益受侵问题并未得到妥善规范,且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体制。

(二)校企管理失位

第一,校企管理制度不规范。当前高职院校针对顶岗实习的协议制度并不规范,并未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协议格式(各校协议各有不同),部分协议甚至内容上就存在较大漏洞,并未涵盖包括实习期、报酬、实习方式、工作时长、实习责任保险、免责终止条款等方面内容。加之一些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学校很难保障这部分学生的劳动权益,其签署的实习协议极有可能会存在许多针对实习生的不利条款;第二,校企管理行为不当。一般情况下,顶岗实习的用工协议多由高职院校与实习单位签署,或学生、学校与实习单位三方签订,学校为加强校企合作,往往对实习企业并不会提出太多要求,较多情况下也只是针对实习单位的岗位、食宿情况等进行了责任明确,较少为明确要求劳动报酬。而且,高职院校较为忽视顶岗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尤其是一些涉及大型机器设备操作及维修等方面的岗位,在顶岗实习期间劳动伤害风险较大;第三,实习分散性强,难以统一管理。由于不同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接收能力有限,每个专业的学生并不能在同一家单位实习,一般少则一两个多则十来个岗位。这也就导致了实习学生所在单位相对分散,专业老师难以跟队现场指导和跟踪管理。

(三)学生自我权益保护意识不强

第一,学生个人行为失范。由于当前多数高职院校对高职生顶岗实习前的安全、责任教育有限,因疏忽大意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因不遵守实习单位规定迟到旷工、因自高自傲不愿跟指导师傅谦逊学习等现象极为常见;第二,学生法律知识淡薄。目前高职生本身对法律知识了解不足,对自己在顶岗实习期间享受哪些权利、履行何种义务大多不明确,在实习之前更不会过多关注工伤保险方面的问题;第三,学生维权意识淡薄。由于顶岗实习生与企业普通员工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其遭受权益侵害可能性远高于在职员工。然而,当权益遭受侵害之时,许多高职生往往并不知道如何维权,更害怕与实习单位关系闹僵而无法完成实习任务,甚至一些学生认为只要不受到人身伤害都可以选择性忽视。事实上,一直以来高职生维权意识淡薄的问题都极为常见,他们大多并不习惯用法律的思维来解决问题,对自身权益并不重视,从而使得许多劳动权益无法得到伸张。

三、具体建议

(一)加强立法建设

第一,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我国顶岗实习教学模式起步较晚,与之相对应的立法能力仍然不足。对此,我国应借鉴国外针对职业教育方面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例如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法国《法国劳动法典》、美国《从工作到学校机会法》等,以完善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第二,完善我国《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增加关于高职生顶岗实习的法律法规,建立高权威、高统一的立法体系,以保证高职生顶岗实习的基本权益。

(二)规范校企管理行为

第一,构建完善的顶岗实习规章制度。高职院校应规范《学生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学校、实习单位以及学生的责任、权力及义务,并积极建立应急协调小组、职业指导中心等,制定学生维权预案,建立完善的实习指导教师准入标准及相关管理办法,以保障顶岗实习的顺利进行;第二,规范校企管理行为。高职院校应与实习单位积极协调,从实习单位角度制定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和工作纪律,以保证实习环境、实习条件、实习岗位以及实习生合理休息休假的权力等,并做好事故预防和安全检查工作,以保证实习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三)提高高职生法律意识

高职院校应积极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例如开设《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课程帮助学生掌握劳动法基本的法律知识,或者通过网络多媒体、模拟法庭等手段提高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兴趣度,让学生们能够从法律角度思考和分析问题,进而真正树立起法律意识,并在其遭遇到权益侵害之时能够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不仅如此,高职院校还应积极培养学生的维权意识,建立为学生免费提供法律咨询的服务部门,帮助学生了解如何在合理范围内行使申诉权、法律救济等。

总而言之,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的重要环节之一,必须要加强相应的法律制度建设,规范校企管理行为,提高学生的法律维权意识,以保障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能够切实维护好自己的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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