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宜篷
2016年初,意外接到一位国内学者电话,称其在《中国有线电视经营论》(四川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一书中发现了由本文作者提出之“Personal Information Station”①观点的价值,并诚恳建议深度挖掘之。
惶恐之余,作为一位受过严格ICT技术训练的研究者与实践者,本文作者在不断否定中逐渐得出了“Personal Information Station”可被视为传播学元问题之“三位一体”架构的全新结论并草就本文,期待各路专家指正!
美国人类学家格尔茨(C.Geertz)在研究印尼爪哇岛的农业经济时发现,尽管自然条件优越,但由于统治者强取豪夺,需供养人口基数巨大,当地农业发展并不是依靠提升耕作技术和品种,而是在现有条件下不断增加耕作人口,这直接导致了因土地过度分割而致良田变废墟的社会、经济与生态灾难——即“内卷化”(involution)。
在学界,“内卷化”则通常指某学科研究者常常抱住一个小题目,技术(一般指研究工具或分析手段)愈求精细,眼光愈向内看,问题愈分愈细,并拒绝与外界来往——即格尔茨定义之“技术性分发丝”(technical hair-splitting)的舍本逐末过程——进而严重阻碍该学科的思想创新与学术进步。
很明显,“内卷化”是学术创造力的退化,特别是当今急功近利的学术奖惩体制,客观上鼓励学者抱住一个小题目做到死,如是,同行均如隔山,社会科学的“公共性”加速丧失,科研逐渐演变成为仅供研究者谋生的游戏。
在传播学内,多位学者以不同方式对传播学主要学术期刊之引文指数的研究表明,其他学科文献引用愈来愈少,传播学文献引用愈来愈多的趋势已经十分明显,这意味着传播学“为了传播而传播”的“内卷化”趋势正在持续加强,并进一步导致了传播学和迅猛变迁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与技术环境等的严重脱节,于是,越来越多仅从传播学内部产生的所谓“理论”,正在变得不堪与边缘。
因此,在新技术革命的持续冲击下,传播学显然需要一次自我革新与救赎,传播学的未来发展,一方面,需要大量引入异质化学术思想荡涤既有学术格局,另一方面,则急需回到本学科元问题并再次出发,建构属于自身的全新体系。
拉扎斯·菲尔德,一位发明了若干量化研究和统计方法的应用数学家,在被施拉姆形塑为传播学哥伦比亚学派(以媒介为中心、微观研究为主)理论大家之后,其代表作《人们的选择》,被公认开创了传播学量化实证研究之先河。
由于哥伦比亚学派的全球影响力,量化实证研究逐渐成为传播学的主流研究范式,甚至一度出现如未展开量化实证分析即不被视为严谨学术、相关论文极难被所谓主流学术刊物发表的怪相。
必须强调,由于量化实证研究必须建模,而人类的一切建模行为均只是在有限约束条件下对客观对象的模拟与近似,但客观对象却时常处于事实上的无限约束条件之下,因此,量化实证研究的先天局限性直接决定了,当量化实证研究成为传播学支配性范式后,传播学必定会呈现出逐渐偏枯、甚至自我矮化的趋势。
因此,尽管现实难题很多,但至少从以上两大问题出发“管中窥豹”,传播学研究创新,势在必行!
一般认为,任何一门独立的学科,都应有其确定的边界(boundary)、一组基本的问题(meta questions,即“元问题”)与一套特殊的语言乃至分析世界的方法。
综合各家之言,本文认为,无论传播学(communication sciences)如何发展,至少必须有效回答以下四个基本问题:
问题1:传播(communication)为什么会发生?
问题2:传播(communication)一般会发生在谁与谁之间?
问题3:传播(communication)一般会以何种基本形态呈现?
问题4:传播(communication)一般会以何种基本方式展开?
以上问题明显构成了一个“三位一体”的基本格局(如下图1所示),其中,问题2、3、4以“三位一体”中三个独立“位格”的形态组成了“Communication”的“一体”,而问题1则是“三位一体”架构的基石与起点。
图1 劳动分工理论视域下传播学元问题的“三位一体”架构
在传播学元问题研究中,马克思主义的劳动分工理论十分重要!分工(Division),一般认为,是一个人或某个组织将现有的部分(或全部)操作(或职能)分割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操作(或职能),并交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组织去从事的动态过程。④亚当·斯密认为,分工源于具有自然才能差异的人,并起因于人类独有的交换与易货倾向。交换及易货系属私利行为,其利益决定于分工,假定个人乐于专业化及提高生产力,经由剩余产品之交换行为,促使个人增加财富,则此过程将扩大社会生产,促进社会繁荣,并达成私利与公益的调和。进一步地,亚当·斯密还指出了分工促进生产力进步的三大原因:第一,劳动者的技巧因专业而日进;第二,由一种工作转到另一种工作,通常会损失时间,有了分工,就可免除这种损失;第三,许多简化和缩减劳动的发明,只有在分工的基础上方才可能。而在批判继承了威廉·配第与亚当·斯密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关于分工的起源,马克思明确指出:“分工起初只是性行为方面的分工,后来由于天赋(例如体力)、需要、偶然性等才自发地或‘自然形成’分工(即自然分工)。”;进一步地,马克思认为,分工只有人的生理前提远远不够,还必须有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工具的积聚和分工是彼此不可分割的。”按马克思的理解,分工与生产力是一种互为因果的逻辑关系,“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明显表现于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任何新的生产力,只要它还不是迄今已知的生产力单纯的量的扩大(如开垦土地),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随着分工与生产力的交互发展,“分工的自然形成的性质”逐渐为分工的社会性质所取代⑤。所谓的社会分工由此诞生。
1.从生产活动到分工
在物质资料极度匮乏的情况下,在“交换”活动还没有经常性发生之前,基于性别、天赋差别、偶然性等诸多客观因素,自主意识(非本能反应)的生产活动(如采摘、渔猎等)即已开始。在不同的个人与族群之间,作为分工发展第一阶段的自然分工出现了并主要呈现出两种不同表现形式:一是按性别和年龄的差别所形成的生理分工;二是在地域资源的差异及自然产品差异性基础上形成的分工,即自然地域分工。
在自然分工出现之后,由于自主意识的生产活动均具有鲜明的过程特性,因此,如果某个生产活动的全过程均由一个人独自完成,效率将极其低下,这对满足人的生存与种族延续之需十分不利,更遑论发展,于是,先民们在长期的生产活动中逐渐认识到,将某个生产活动的全过程分割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操作或职能,并交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去完成将更为有效,这样,社会分工(如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分工)出现了。
社会分工极大提高了生产活动的效率并使物品的剩余成为可能,于是,在不同的个人或族群之间,以物换物的交换行为开始出现并逐渐增多,“市场”也因此而逐渐形成。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提出的发生在东大陆原始社会后期的三次社会大分工,即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手工业和农业的分离、商人阶级的出现,也才成为了公认的结论。
2.从分工到劳动⑥
作为“政治经济学之父”的威廉·配第,在面对具体的实在劳动时,从理论上“一开始就是从它的社会总体形势上当作分工来理解的”。马克思曾指出:“配第也把分工当作生产力来论述,而且构想比亚当·斯密还要宏大……他不仅像后来亚当·斯密以制针业那样举出制表业为例,而且用大工厂企业的观点来看一个城市和一个国家。”在配第的理论体系中,各种特殊性的分工是社会使用价值的劳动形式,分工本身是作为社会劳动的总体形式,社会劳动是分工的本质内容,分工的进一步抽象就是劳动。
亚当·斯密也以分工为逻辑起点构建了其庞大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尽管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分工”仅只作为哲学范畴的一个概念,被马克思认为是作为类的活动的人和作为类本质力量的显然外化了的表现,但通过在《哲学的贫困》里正面评价亚当·斯密的方式,马克思肯定了亚当·斯密“把一切政治、党派、宗教都归结为经济范畴”“财产是国家的本质,发财是国家的目的”等观点,并以此承认了亚当·斯密关于分工的本质内涵是劳动,创造价值的劳动,即社会劳动的核心主张。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通过对异化劳动的研究把对社会问题的探讨转向了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生产活动,并试图从生产劳动出发揭示私有财产和劳动与资本对立的根源,为此,马克思首先指出了物质生产劳动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
由于分工的出现给人类的生产劳动带来了重大影响,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全部现代国民经济学家一致同意:分工同生产的丰富,分工同资本的积累是相互制约的”,社会分工无非是人的活动作为真正类活动或作为类存在物的人的活动的异化的、外化的设定。马克思的“分工的本质——劳动一旦被承认为私有财产的本质,分工就自然不得不被理解为财富生产的一个主要动力”的观点将社会分工问题与生产劳动密切联系了起来,这不但为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唯物史观找到了正确的方向,而且推动了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揭示了生产活动的秘密,并从中找到了社会历史活动发展的基本规律。
3.作为社会劳动的传播
很显然,就社会分工与人的生产活动的内在联系来看,社会分工即社会劳动,是一切生产活动的表现形式,既表现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又表现了生产关系的所有制形式,因此,传播,作为社会劳动的一种特殊形式,也不例外:
一方面,就生产力属性而言,作为社会劳动的传播,意味着信息作为生产资料在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之间的一种客体性划分。这种划分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标志着生产力的发展程度,同时又反过来推动着生产力的提高。
另一方面,生产力的发展又以社会劳动为中介规定着生产关系的发展,是形成和制约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基础。这意味着作为社会劳动的传播其所具有的生产关系属性,意味着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分离,意味着生产资料和社会劳动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匹配,即劳动者对信息作为生产资料的不同占有。
总之,作为人类从事各种生产活动(劳动)的社会划分及其独立化、专业化,社会分工即社会劳动,既是人类文明的核心标志,更是一切传播活动得以诞生的坚实基础。因此,承认并高度重视劳动分工理论,是传播学元问题研究的基石与起点。
从“谁与谁沟通”这一元问题出发,Personal,作为传播学元问题之“三位一体”架构的第一“位格”,包含以下两层核心意涵:
1.三体世界⑦:World of Point to Point
按照出现时间的先后,客观世界可被划分为“物理实体、意识人体与数字虚体”三类主体,其中:
物理实体,即由自然界物质以及人类所创造的各种实体设备、人造材料所构成的物质与材料的世界。意识人体,即地球上所有生物体中杰出代表的人,是构成社会的基本要素,具有自身的智能反应与智慧的意识活动。数字虚体,是存在于计算机和网络设备之中的所有数字代码的集合体,其基于计算机科学技术的诞生而实现,又将因网络通信科学技术的大发展而增强。这三类主体,将以节点(Point)化(也称原子化)方式,交汇作用并形成如下图二所示的“三体世界”
图2 “三体世界”基础结构示意
在以上“三体世界”模型中,存在着同类属性之主体交汇连接而成的三个同质化子系统:“意识人体—意识人体”“物理实体—物理实体”“数字虚体—数字虚体”;以及不同属性之主体交汇连接而成的三个异质化子系统:“物理实体—意识人体”(PCS)、“意识人体—数字虚体”(CCS)与“数字虚体—物理实体”(CPS)。进一步地,从以上“三体世界”模型出发,客观世界还可被深化为如下图三所示之“节点(Point)—节点(Point)”的网格化连接体系。
图3 Point—Point网格化连接体系示意
从图3出发,可以强调:
其一,在三个同质化子系统中,“意识人体—意识人体”的连接,毋庸置疑地即是当下传播学的核心研究对象。而作为“Communication”创新形态的“物理实体—物理实体”的连接,即是当下业界高度重视、甚至被炒作将全面替代“互联网”的“物联网”。
其二,如果借鉴“公司”可被视为“法人”的逻辑,将各类机构(自然包括媒体机构)视为“意识人体”这类主体的特殊样态看待,则意味着任何类型的组织与机构,均可被纳入“意识人体”的概念范畴内予以研究与关照。
其三,在技术革命浪潮下,以上三类不同主体间的“点对点”连接规模正在急速膨胀中(预估5年后可望达至10万亿以上量级),这必然会导致任意两个主体的连接效率急剧下降甚至无法有效连接的困境,因此,如何有效提升连接(尤其以人的需求为中心的“意识人体—意识人体”的连接)效率,必将成为传播学必须直面的重大课题。
其四,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AI)的发展,已经进入实用阶段的“意识人体—数字虚体”的连接,将创造出一个必须睡觉吃饭的、生理意义上的“I”与可以24小时自我“深度学习”而不用睡觉吃饭的、数据意义上的“me”持续“Communication”的全新世界,在该语境下,传播学理论,更是可能需要被全面改写。
2.人人连接:Bridge of Person to Person
退一步看,很明显,以“意识人体—意识人体”的连接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传播学,如不能找到更为基本的研究逻辑(或进路),也将陷入更大的不确定性漩涡之中。一直以来,传播学存在着一条公认的内在传播、人际传播、群际传播、大众传播的基本路径。其中,内在传播(以个人为中心的向内的自我传播),作为人类一切对外传播行为的起点与基础,其意义不言而喻;而人际、群际与大众传播,则具有鲜明的以个人为节点的由内向外拓展的特点。
图4 人-人多点网格化连接
如图4所示,可以强调:
其一,图4所示之“人—人连接(Person to Person)”体系(网格化),显然仅是图3所示之“Point—Point连接体系(网格化)”的一个以“人”为中心的子集而已。
其二,无论最终样态如何繁复多样,由传者与受者所构成的点对点(Point—Point)连接,构成了人类一切“传播”行为最重要的基础性要件。甚至可以说,人类的所有“传播”行为,本质上都是“人—人(Person to Person)的点对点(Point—Point)连接”。传播学必须高度重视并优先研究。
其三,传播学中的人际、群际与大众传播,本质上可被视为线性化、规模化的“传者”即“媒体”的“人—人点对点连接”的集合(或聚合)(如图4∶1.与图4∶2.所示)。因此,传播学关于人际、群际与大众传播的诸多经典论述,均有极大探讨、商榷乃至改造的空间。
其四,基于前文部分已解决的劳动分工是人类一切“传播”行为得以诞生之动力源泉的结论,传播学,显然须高度重视并首先研究需求侧(具体表现为视作传者或受者的“人”)与供给侧(同样具体表现为视作传者或受者的“人”)的有效连接。
其五,分布于需求侧与供给侧的人与人的连接效率问题,将自然而然地成为了传播学的中心问题之一,尤其在信息科学技术迅猛演进的当下,更是如此。
其六,节点化(即“原子化”)连接之势,必定会催生出以个人需求为中心的“标签化”价值主张,并推动传播学的进一步分化与发展。
信息,是构成客观世界最基础的三大要素之一,也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重要的软要素,更是客观事物的基本存在方式,因此,信息,完全有理由成为传播学元问题之“三位一体”架构的第二“位格”:
从本体论出发,信息,是事物的存在方式(事物的内部结构和外部联系)和运动状态(事物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变化所展示出的特征、态势和规律)的核心表现形式之一,在这里,所谓的“事物”泛指存在于人类社会、思维活动和自然界中一切可能的对象,自然也包括了在生产活动(即劳动)中的全部所涉之物,因此,作为人类生产活动的构成要素之一,信息作为生产劳动工具与对象的属性毋庸置疑,而基于“分工的进一步抽象即劳动,分工的本质即劳动”等经典结论,分工(劳动)即信息的重要论断自然成立。
从认知论出发,信息,是主体(一般指分工主体或劳动主体)所感知或表述的事物的存在方式和运动状态,其中,主体所感知的是外部世界向主体输入的信息,主体所表述的则是主体向外部世界输出的信息。
通过对分工概念的分析我们得知,人作为分工主体(或劳动主体)的地位确定无疑,在分工(即劳动)中,分工主体(分工者,也是劳动者)总是需要把对各种生产活动(即生产劳动)的操作或职能的划分及时、无随机性地传递至分工对象(即分工定义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组织),因此,分工者这一主体在分工中显然会经常性地对外“表述”以消除分工要求的不确定性,于是,分工主体对外部世界输出的“信息”产生了,正如信息论奠基人香农(Shannon)认为的一样:“信息是用来消除随机不确定性的东西”,这无疑很好暗合了传播学关于信息概念的基本认知,因为从传播学出发,信息被认为指的是在一定情况下能够减少或消除不确定性的任何事物,是人的精神创造物。
很显然,分工者作为分工主体对外部世界(核心是分工对象)关于分工的表述,显然符合了认知论意义上信息定义的基本内涵,因此,至少在“分工”作为持续性过程中的分工主体向分工对象的表述环节,分工即信息的结论也会成立。
进一步地,作为一个过程型的认知对象,分工及其本质——劳动总是要求获得一个确定的结果,因此,仅有分工主体对分工对象(客体)的“表述”以及建立在该“表述”上的信息,显然并不充分,期待发生的确定性结果自然也可能不会出现。
实际上,分工对象对分工主体对外表述之信息的接受与反馈(即分工主体对分工对象作为外部世界的感知)作为另一类认知论意义上的信息,其对分工最终的效果影响巨大,只有当分工主体关于分工对外部世界的“表述”与其“感知”到的来自外部世界的输入信息(即分工对象向分工主体的反馈)高度一致时,分工主体和分工对象才能就分工所涉及的操作或职能划分形成共识并进而保证分工(即劳动)的最终效果。
因此,总体上看,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分工(即劳动),传播,显然从属并遵循“分工(劳动)即信息”的重要结论,因此,“传播即信息”将成为传播学必须重视的前提性条件。从该条件出发,传播学将合乎逻辑的搭上信息科技革命浪潮的顺风车,并实现基于国际产业分类标准意义上的全新转型,成为时下人类社会主流之“信息时代(产业)”的核心构成部分之一。
在传播学中,媒介(Media)一词,作为最为常用的术语,其重要性毋庸置疑,甚至,传播学就是研究媒介的科学的观点,迄今仍大有市场,因此,将“媒介”视为传播学元问题的第三“位格”,顺应新技术革命浪潮演进规律理解其概念内涵并对其全新赋能,无疑十分重要。
1.何为“媒介”?
从人的生物性出发,麦克卢汉 (M·McLuhan,1964)认为:“媒介即万物,万物皆媒介(The Medium is the Message)”“媒介是人体的延伸”;德弗勒则认为:“媒介是任何一种用来传播人类意识的载体或一组安排有序的载体。”
迄今,传播学的一种研究趋向认为:媒介是具有信息传播功能的物理载体或表现形式,是一种不以人的主观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对象;因此,某个对象是否具有特定的信息传播与沟通能力成为其是否可被称为“媒介”的主要理由。而另一种研究趋向则认为:媒介是实施某类信息传播与沟通行为的实体机构,是一种特殊的组织形态。因此,以机构形态在场的传播者与各类受传者(主要为个体之人)在某类信息传播行为中的主体与客体身份被高度重视,媒介在事实上被机构化与实体化了。
无论何种趋向,关于“媒介”概念的内涵,客观上存在着以下问题:
其一,常以静态存在的节点化的传播主体或客体为中心。
其二,更为关注传者与受者间的线性连接,而相对漠视传者群与受者群的网格化连接。
其三,较为漠视马克思劳动分工理论视域下,个人需求对媒介概念内涵的决定性意义。
其四,对供给与需求关系的重视与利用不足。
为此,综合各方观点,本文提出:
媒介,是能够满足人们在分工前提下将信息用作生产资料的工具与平台、是具有信息传播功能的物理载体(如网络等)与表现形式(如口语等)。
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在文字、印刷、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不同媒介的竞争(交叠与替代)中,赫然隐含着一个关于媒介的演进规律——即媒介“Station化”与“去Station化”的螺旋(“扬弃”)
因此,何谓“媒介”?一句话归纳,那就是:“The Media is the Station!”
2.Station:the Site of Meeting(Person to Person)
如图5所示,本文强调,媒介即Station,其最基本特征可简要概括为一个词——“相遇(Meeting)”——即基于劳动分工的需求侧Person与供给侧Person以Information为基本形式的、动态化过程特征十分鲜明的相遇(Meeting):
图5 以STATION为场域的连接体系示意
其一,任何个人或“法人化”的组织与机构,因为均有自身特定的需求(尤其是马克思劳动分工理论视域下的自我生产与再生产的需求),因此,基于劳动分工,其必定需要“传播”,自然也就需要以自身为主体、以信息为形式,快速建起与供给侧的、能满足自身需求之其他主体的有效的动态连接——即相遇,并且,这种连接,首先一定是“Point to Point”的。
其二,媒介即Station,是Person to Person的相遇(Meeting)场域,更是以个人需求为中心的“标签化”价值主张的适配(Adapting)节点与转换(Switching)枢纽,因此,有别于传统观点,传播行为中的任何一个主体与客体,均不应喧宾夺主地成为理解与应用“媒介”概念时的绝对主角,这也意味着,无论传者还是受者中心主义,均不能或不足以成为传播学的唯一或中心。
其三,媒介即Station,是Person to Person的工具平台也是载体形式,因此,在互联网已成为“社会操作系统⑨”的时代背景下,将衍生出信息化物理Station(如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个体之人自身即Station以及内容即Station的三大逻辑进路。
其四,其中,当媒介即Station演进为Information之后,“The Content is The Station”必然地将成为现实。在此基础上,新闻、视频、图片等不同形态的内容(Content),因其均可被视为Information的不同构成方式,而可以被逐渐赋予Station的意义与可能,于是,在内容(Content)具有了媒介的价值之后,IP成为传播学的研究热点,自然有了理论上的合法性与可行性。
其五,因为客观存在的“去Station”趋势,任何Person(包括任何个人或传统意义上的任何媒体机构)都仅只能与其他Person构成完全意义上的平等关系,媒体与受众两个术语之间曾经泾渭分明的区隔,已被彻底消解,对此,传播学必须坦然接受。
其六,因为客观存在的“再Station化”趋势,以Station形态出现的媒介,必将逐渐成为人类“传播”行为真正意义上的“Station”之一,因此,Station研究,也必将逐渐成为传播学的中心任务之一。
注释:
① 吴信训、李之侠:《中国有线电视经营论》,四川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3页。
② 李金铨:《传播研究的典范与认同》,《书城》,2014年第2期。
③⑧ 李宜篷:《媒体产业运营方略》,四川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9-39页。
④ 王建军:《分工概念的再界定及其与产业组织演进的关系》,《企业经济》,2008年第3期。
⑤⑥ 潘俊云、李素余:《马克思早期的分工概念及其内在逻辑》,《学习月刊》,2011年第16期。
⑦ 胡虎、赵敏、宁振波:《三体智能革命》,机械工业出版社2016年版,第10-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