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万球,丁予聆
“提升和扩展人类能力”是四大带头技术的主旨。“NBIC会聚技术”这一概念,就是在2001年的一个关于“提升人类技能的会聚技术”的会议上首次提出的。本文拟以“人类增强”为例,对这一转折的特点和由此带来的人与技术或技术与社会关系的深刻变化,以及由此带来的哲学和伦理学问题进行再思考。
一
自从人猿揖别,人类就在不断地认识客观世界中能动地改造外部世界,也在不断地认识主观世界中能动地改造自我世界。这两种活动的交互作用,使得人类不仅极大地提升了对外部世界的认识与改造能力,也增强了自身的体力与智力。而生物技术、神经科学、计算机技术和纳米技术的进展及其结合,则赋予了人类增强技术全新的意义。它们不仅提供了全新的增强技术,而且引起了增强概念质的变化,乃至有人提出“人类进化进入了新阶段”,“可能会再一次改变我们的物种。”[1]
科学家预言:NBIC预示技术汇聚的趋势将有可能进入一个“奇点”,在这个“奇点”上技术的力量将大规模地爆发,自然、社会和人类会出现一个质的跃升。而在我们看来,它也体现了技术发展或人与技术关系的一个重要转折。
首先,NBIC(以及增强)反映出的一个最重要的变化,就是技术的对象转向了生命和人本身。在以往的以机器为代表的技术中,我们的身体是出发点或“操纵的基点”,我们把工具(技术)称为人体器官的“投射”或“延伸”,例如说锤子是拳头的延伸,汽车轮子是两条腿的延伸,等等。而在今天以NBIC为代表的高技术中,生命和人的身体成为了技术改造和重新设计的对象,乃至提出了用人工进化取代人的自然进化。形象地说,以往好象是人类拿着工具去改造外部对象——自然事物,而今天这把刀子反过来对着人类自身了。
第二,四大带头会聚技术的发展使人类对自然的干预进一步深入到了它的基础层次。众所周知,地球上所有物质的宏观性质、结构和功能都是原子和分子运动的结果,所有生物的性状也都是基因组合的结果。所以,当科学研究揭示了原子和基因(哲学家赫费称之为“两基”,即基本粒子和基因)的秘密,并把它们付诸技术应用时,我们在原则上已经可以对整个世界进行重新设计、重组或再造。事实上,这一转折在上世纪下半叶随着生命科学技术、信息科学技术的发展已经开启,NBIC可以看作是其实现的标志,它为人类的发展展示了新的前景,也向我们提出了新的问题,带来了新的风险和挑战。有人为此欢欣鼓舞,认为我们从此可以彻底摆脱自然的限制及其偶然性的摆布了。但这也不禁令人想起海德格尔所说的“技术越来越把人从地球上脱离开来而且连根拔起。”[2](P1305)把自然的力量和人的进化完全掌握在人类自己手中,是否全然是一件好事?人类是否已经具备了这样的能力?这些都是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的。
二
让我们围绕着“后人类”问题来讨论。因为在关于人类增强的问题上,关于“后人类”的争论集中地凸显了其中的哲学问题。
后人类主义(posthumanism)是20世纪后半叶,尤其是最后10年以来,伴随着生命科学、纳米技术等的进展,在西方国家出现的一种社会思潮乃至实验性探索活动。一些科学家和学者,希望借助于大脑科学、纳米技术、生物技术等的新发展中显示出的巨大潜力,来改造人类的遗传物质和精神世界,最终变人类的“自然进化”为完全的“人工进化”。这个思潮一出现,立即引起了热烈的争论。
1.问题的核心是关于人的进化
NBIC引发人们格外关注的重要原因,是它把生命和人类变成了技术改造的对象。乃至一些人主张用“后人类”来取代当今的人类。纳米增强带来的困惑与不安,主要也是它会在多大程度上改变人类的自然本性问题。
后人类主义者宣称,当前,“在知识、自由、寿命和智慧上,人类正处于爆炸性扩展的早期阶段”。自然进化只是人类进化的一个初级阶段,将让位于通过生物技术、计算机技术、纳米技术、脑科学技术和其他先进技术实现的“人为进化”阶段[3](P61)。
这里首先涉及一个核心问题:关于“人”与“人性”,或者说人及其身体的本体论和道德地位的问题。关于人或人性,人们耳熟能详的是:“人”是一个自然物种,又是超越自然的存在物,是自然存在和超自然存在的统一。人类以其具有社会性、精神性而区别于其他动物。人类是自然进化的结果,更是社会、历史、文化的产物。没有不变的“人性”或“人的本质”,它们总是要随着文明的发展(包括技术的发展)而改变。人类发展科学技术,在一定的意义上说,就是要弥补人自身的“先天不足”。斯蒂格勒用埃庇米修斯的神话,生动地论述了:与动物获得的各种性能相对比,人生来没有性能,而是依靠技术(代具)发明、创造和实现自己的性能[4](P227)。也就是说,自然的进化——智人的出现——并非是人类进化的终结,甚至也不是人类自身的完成。
“人”首先是一个自然物种,人之为人的基础首先是这个生物身份。人的社会性、精神性特质,都是在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当代科学的研究进一步表明,在自然—社会和物—心的关系中,物,包括生命的自然结构、功能,对于人的意识、情感、行为、能力等,其作用、影响比以往我们认识的要大得多。人是一个整体、有机统一体,不能机械地划分为物—心或自然—社会两个部分,更不能简单地执其一端。而且,这个界限也不那么确定——或者说,界限划在哪里,如何划分,还需要科学和哲学的更进一步研究才能获得更为清晰的认识。把人(人的本质)归结为一堆基因的组合,或者把人的思想、意识、情感和道德判断等统统还原为一定物质的结构和功能,是错误的;但是也不能走向另一极端——它反而使当下这场争论变得无足轻重。
人及其身体本身就具有某种道德地位,这一点不应该受到怀疑——至今,这仍然是人类社会道德和法律的一个前提。但是这一地位并不表示它不是不可以触动的——以为触动了它,就是侵犯了人的尊严或“生命的神圣性”——而是要求在进行任何技术干预时,都必须有充分正当的理由,都必须在审慎的限度内,以及必须充分预计到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和风险。
人是目的,不能把人当作手段,包括不应把自己的身体当做手段。人类不是一个可以被超越的存在。人类生命也不是技术可以随意处置(设计、改造)的对象。但是,在人的身体问题上,坚持自然物与人工物的划分是没有必要(事实上也已经不可能)的;为了自我发展和完善,对人身体、功能的某些部分进行技术性的改造也不等于把生命沦为工具。问题是,这种改造,无论在质上还是量上,有没有一个限度?如果有,那么在哪里?今天改换一个器官,明天增添一种功能……如此持续下去,到什么时候,我们就会不再是“人”。个体失去了自我同一性——如果一个人的身体或心理功能主要部分由技术产品来执行或支持,他仍是完全意义上的人吗?在什么意义上,他们仍是他们自己?
而从主观方面说,人类没有具备随自己的意愿组合、设计生命体和控制自身进化的能力。一方面,科学没有提供这样的能力。从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部分的、局部的控制是可能的,但是,像人类进化这样的历史过程,是不可能完全由人类自己来控制的。而且,“随自己的意愿”也是大可怀疑的。“后人类”仅仅是幻想而已。
2.支撑后人类主义这一主张的,是所谓“对没有任何限制的永恒进步的未来的价值追求”
后人类主义者宣称,这“是一种启蒙的价值观”,即,彻底贯彻启蒙精神,赞同以美好生活为目的理性、和谐、进步和价值。其要旨是“肯定无限扩张”和“对限制的永恒超越”[3](P71)。马克斯·莫尔说:“后人类主义提供一种乐观的、至关重要的和动态的生活哲学。我们以激动和欢快的心情看待无限增长和无限可能的生活。”“肯定无限扩张、自我转化、动态的乐观主义、智能技术和天然次序的价值。”[3](P72)
进步是启蒙时期的一个基本理念,是近代社会的驱动力。特别是到了19世纪,科学技术和工业的蓬勃发展、进化论的出现,都使得进步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尽管在今天,随着现代性批判的深入,这一意识形态也不免遭到质疑,然而,不争的事实是:对自然力量的认识在增长,自然力为人类利益服务的能力也在增长;日常福利,自由和自我实现的机会,经济、社会文化的繁荣,等等,“相应的进步是如此压倒一切,谁否认它,谁就显得荒唐可笑。”[5](P213)然而,即使是好的,就可以无限、无度吗?
对什么是启蒙精神以及其对今日之意义,人们有各种不同的理解,这里不拟予以评析。但无论如何,理性的批判精神应当是启蒙运动的精华所在。福柯在分析康德论启蒙的名言“要有使用你的理性的勇气和胆量”时指出:批判,就是揭示可能性和限度:哪些是我们能够超越的界限?他说:“我不知道今天是否应该说批判的工作包含着对启蒙的信念。我认为,这种批判工作必须对我们的界限做研究,即,它是一种赋予对自由的渴望以形式的耐心的劳作。”[6](P543)批判就是要揭示可能性,打破界限;但同时也是在划定界限——哪些是我们不能逾越的。
“度”是实践活动合理性的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讲“中道”,中国古代的儒家讲“中庸之道”,强调的都是对“度”把握。“无限扩张”“无限增长”“无限可能”宣扬的都是“无度”。它显示出来的至多是热情,而非理智。超出了度,必然会走向自身的反面。
3.这里也涉及自由问题
一些后人类主义者认为,增强的目的是为了扩展人的自由:“打破限制,成为自身的主人”。确实,自由是人类追求的少数最高价值之一。但自由不是任意,不是打破一切限制、界限,也不是听任欲望的驱动。人作为生物具有感官需求与利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认为自由是理性所支配的,康德把实践意义上的自由看作是与他律相对立的意志自律,这些都是有道理的,尽管他们过分地强调了理性对感性的压制。此外,在这里,已经不能单纯从个体自由的层面来考虑问题。人工进化涉及的已是人类的存在和发展。很多增强手段的选择都不只是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在它之上,还有人类的繁荣、对社会和他人的影响(例如竞争的公平),以及社会的可接受性问题。“追求自己的卓越和自我完善”并非压倒一切的自由和权利。这些,都给“无限扩张”以不同程度的限制。放任技术完全自由地发展和放任我们的欲望完全自由地发展,不仅是对世界不负责任的态度,而且更是对人类自身不负责任的态度。
后人类主义这种对没有任何限制的永恒进步的追求,是建立在对高技术的片面理解和无限信仰之上的。
确实,今天,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人类获得空前的能力并展示了更为辉煌的前景——几乎是打开了一个“无所不能”的时代。然而,由掌握自然力而构成的“技术本身的能力”和我们对这种能力的使用是两种不同的能力。不能说,对于高新技术对自然和社会的影响,我们在伦理、法律和政策上,都已经有了足够的准备。特别是今天,我们仍然处于资本和市场起支配作用的时代,而“进行不受任何限制的获取”正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特征。
高度发达的科学和技术的应用使得我们能够把越来越多的、范围越来越大的也是越来越复杂的事物、过程和结果置于人类的掌控之下。但是,其条件是分离、分割——把对象从环境中隔离出来,把诸要素分割开来,以及把不确定性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或许可以说,“实现完全人工的控制”只可能是局部的、有限的,尽管范围可以越来越广。高新技术嵌入社会和把人工制造的生物产品投入自然循环,其中有很多的相互作用和长远后果是我们不可能预知的。而按照后人类主义者和一些人的设想,NBIC等高技术发展将使人类把整个自然界和人类的进化都控制在自己手中。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这种对技术——实际上也是对人类力量——的过高估计,还表现在总是试图把技术能够带来的好处与风险、副作用完全分开,或是简单地以为“技术带来的问题,总能用技术手段解决”。然而,“创新几乎永远有阴影相随,有后果负担”。从本质上说,这种观念实际上是希望“去除固有的矛盾”,“其是超越了一种技术文明的能力……人未把自己带入实存。”[5](P134)
这不意味着我们应该放弃发展高技术,因此,需要一种审慎的和负责任的态度。
这里的审慎不同于尤纳斯。尤纳斯强调的“审慎”是基于对人类所掌握的巨大的科学技术力量的恐惧,它阻碍了技术的发展和创新。而我们所说的审慎,是愿意正确自我估计技术促成的力量,使自己的行为保持在一个合理的“度”的范围内。它赞同自身可能性的界限,抵制那种不受限制的狂热的权利,但不因此放弃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努力和自主地建造家园的权力,鼓励创造,包括科学技术的创新。这也意味着,避免“强迫欲”与“单纯的顺从”两种未经反思的选择,寻求一种新的人与自然、人与技术的关系。“应该发展一种新型的意义能力,那种未来能力是对新的、使其他意义远景保持开放的能力。”[5](P130)尤其是,和风险一起生活的能力。
这是一种实践的思维方式,它也贯穿在对伦理问题的解决中。
三
人类增强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在全球范围内的兴起,在给人类带来无限发展可能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伦理、法律问题,其中有一些是对人的价值与意义以及人性的一种颠覆性革命,引起了广泛的争议[7]。
这些争论中,明显表现出两种立场:技术进步主义者持乐观主义态度,而技术保守主义则过于谨慎。科学技术专家和人文学者也往往表现出各自的局限:科学技术专家主要是从专业角度出发,为专门化的目的而寻求技术,其所希望的特性虽然以极高效率实现,却往往有损于其他特性或整体性;另一方面,他们也更多地是从技术的可行性出发考虑问题。而人文学者也会有自己的局限性或偏见:他们往往不是从具体情境出发,而是从不变的、理想化的原则出发,其意见更多地带有抽象的性质。而且,他们的长处在于批判,其意见往往是适合于做社会的清醒剂,却非治世良药。
这些极端的思维方式都不利于新技术的发展,也不利于控制其对人类生存的潜在威胁。
美国著名生命伦理学家比彻姆(Tom Bcauchamp)和丘卓斯(James Childress)提出生命伦理学的四项基本原则:不伤害、有利、尊重自主和公正。一般说来,这四项原则也适用于人类增强,但不足以应对NBIC带来的复杂局势。一些传统伦理学理论,如功利主义、义务论等,如何应用于这些全新的情境,也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
要应对NBIC带来的复杂伦理问题,需要新的思路、新的行动原则,需要一种实践的伦理学。
首先是实践的行为方式和思考方式或者说实践判断。实践是“做事”,它面对的是未来,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诸如在实践中诸价值相互抵牾或规范体系不完善的情境,抑或尚不知道应当应用何种技术规则的情境。会聚技术的伦理学就是这样:它正在发展中,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蕴藏着潜在的风险。
实践伦理面对的是问题,其目标也是要解决问题。所以,实践伦理不是既有原则的搬用:在实践的类推、选择与权衡中,人们常常往返于对情境的把握和对原则的理解之间。也就是说,一端是理论、规范,以及我们的目的、需要,另一端是情境、条件、结果和可能的后果。已有的价值观念与合理性规范,只是人们行动与思考的出发点而不是其不变的尺度,需要在实践和理性反思中去具象化它们,去应用、检验甚至修正它们。这个不断地反馈到起点的“迭代”,是一个综合的、创造性的过程[8]。它不仅能够很好地解决问题,也有效地避免了“科林格里奇困境”。
实践伦理强调情境和具体性。亦即从实际出发,从问题出发,从具体情境、后果和可能后果出发,而非从固定不变的原则出发。实践的成效不仅依赖于我们做什么,更为重要的是,它依赖于行为背后的意义及其发生的时机,情境,条件等。对于增强的伦理问题的探讨,不能从抽象的概念出发,而是要针对不同的增强技术类型以及不同的增强对象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里不仅要求对情境的深刻理解和正确阐释,而且要求伦理原则的具体化。伽达默尔说,对于实践理性来说,它的最重要的特点在于,“目的本身、‘普适性’的东西是靠独一无二的东西获得其确定性的”:“任何普遍的、任何规范的意义只有在其具体化中或通过其具体化才能得到判定和决定,这样他才是正确的。”[9](P72)这里必定要涉及到需要处理多种冲突的关系,如义务冲突、价值冲突、利益冲突等的问题,需要权衡,需要寻求适当的“度”。这就要求一种实践的判断力,含括从现有可能与条件下发展出一种新的行动模式的能力,超越现实的局限而创造新条件的能力。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发展包括纳米科学技术、生命科学技术、信息科学技术和脑科学技术等高技术是国家战略和重要任务。这是因为高新技术不仅是中国经济提质增效的根本支撑,不发展就会受制于人,更重要的是,高新技术是提高民族的素质、解除人民痛苦、实现人民幸福和保障人的尊严强有力的需要。然而,在这些高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中,潜藏着对人类很大的、其中有许多是我们尚不清楚的危害。因此,在操作层面上,我们需要的,首先是积极而审慎的态度。这就要把安全问题摆在第一位(事实上,前述“转折点”所要求的伦理原则就是把安全放在最重要的地位)。安全问题不仅是一个科学问题,而且是一个价值选择问题。这里所说的安全是指:增强在技术上应该是成熟的、安全可靠的,无论何时、何人、何种理由,都不能利用增强技术给任何人的身体、精神或者其他方面造成伤害。只有在增强技术的副作用或不良反应即降到最低且可以置于严格控制之下时,才可以被应用于人。从安全原则出发,要求科学家必须及时将有关人体增强的研究情况公之于众。在开发过程中,必须本着预防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在使用过程中,尊重使用者对风险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二,在对增强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的管理和控制中,应当实行有差别原则。即:完全背离人类的增强技术必须禁止研发,例如以纳米技术为基础的、改变我们物种的人类增强应被禁止研发。对于兼具正负价值的增强技术必须限制研发。对于技术上成熟、伦理上能够接受的增强技术应当鼓励研发。差别原则应当是发展增强技术时人类必须把握的基本伦理原则。
第三,在尚未充分发展的相当时期内,增强技术还将属于稀缺医疗资源,不可能人人都享有。因此,需要实行优先原则,即以治疗为目的增强应当应用优先。优先考虑的不应是为健康人“锦上添花”,增强额外的能力以满足他们的特殊偏好,而应该是为处于疾病折磨中的患者“雪中送炭”,不能与他们争夺医疗资源。
总之,人是理性的物类,必须戒律自己,为自己立法。利用技术增强的问题关系到人类的未来,需要充分考量法律的、伦理的和社会的诸要素。维护人类利益,关注人的尊严,使技术增强的研究与应用在人类普遍认同的伦理框架内有序发展,这是增强技术关注的出发点和归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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