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绍源,任晓明
近年来,由于技术哲学对后现象学的影响,技术伦理学领域也出现了“物转向”(thingly turn)的趋势,即在“人—技术”交互情境下,“技术人工物”(technological arti facts)有了全新的伦理意蕴①。相对于自然物、社会人工物来说,“技术人工物”指“通过技术实践活动而生成的存在物”,是直接指向以人工制品存在形态的技术产物[1]。“技术人工物的伦理问题研究”是基于当代哲学、伦理学领域的背景转换以及内在发展的必然性要求而提出的。
“在科技哲学中,物转向意味着其摆脱先验研究路向,关注经验研究;在科技伦理学中,物转向意味着其摆脱人类中心主义,关注物的伦理性。”[2]纵观当前西方技术伦理学的发展,“物”转向的出现与现实场景中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催生了应用伦理学的新兴领域——“机器(人)伦理学”②。机器(人)伦理学研究的兴起可以被看作是技术哲学领域中的“物”转向在科技伦理中的映射,而在“物伦理学”领域异军突起的机器(人)伦理学迅速成为“物伦理学”领域中的一个研究热点。在此,我们聚焦“机器(人)”伦理视角对技术人工物的伦理问题进行深度分析与反思。
关于“技术人工物的伦理问题研究”是基于当代哲学、伦理学领域的背景转换以及理论发展的时代性要求而提出的,其理论发展的内在逻辑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技术哲学的“伦理转向”;其二,技术伦理学内在研究进路的转向;其三,技术中介理论的推动。
纵观技术哲学的历史发展,技术哲学在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的20年间,经历了从零星思想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具有自身独立问题域的成熟学科。在此期间,如海德格尔(Mar tin Heidegger)与雅斯贝尔斯(Kar l Jaspers)把目光聚焦在技术的存在主义与解释学领域方面。技术哲学家们通常把技术现象视作一种内含在社会及历史秩序之中的、抽象的存在实体。关于技术使用的规范性判断都依于情境基础之上而做出的,他们在工具层面上把技术定义为对人类的一种威胁或救赎人类命运的工具,在对待技术发展的姿态上也是褒贬分明。随后,技术哲学历经了经验和实证转向。20世纪50年代至20世纪末,技术哲学开始从人们对技术现象进行一般性规范判断的审视视角,转向了通过技术调节人们对世界知觉方面的研究,如现象学泰斗梅洛·庞蒂(Mer leau-Ponty)和唐·伊德(Don Ihde)就开始投入到“人—技术”关系和结构的具体案例研究中。纵观这一时期的分析哲学研究领域,学者们大多继承了约翰·塞尔(John Sear le)的哲学传统,技术哲学家们也陆续开始关注技术人工物的形而上学层面及认知方面的研究。
20世纪的后十年出现了第二次“经验转向”。汉斯·阿特胡斯(Hans Achterhuis)认为从全面技术到特定技术的“经验转向”(empirical turn)对于“为什么20世纪末在欧洲和北美的技术哲学研究之间开始看起来不同”的问题具有重要作用。相对于当时科学哲学的发展,美国乔治亚州立大学教授G·德·弗里斯(G.De Vries)曾说“没有人读它(科学哲学著作)了,因为它不能解决生活世界的问题。技术哲学家开始把目光转向了‘科学—技术研究’,社会建构论以及更多相关经验类型的研究”[3]。
维贝克(Peter Paul Verbeek)承接了类似于阿特胡斯(Hans Achterhuis)的“经验转向”的伦理转向。然而,维贝克在继承阿特胡斯“经验转向”的伦理转向时,把关注焦点放在了技术的规范性方面,因此,维贝克也把其称之为一种“德化”(moralization)维度。“经验转向”对于传统技术哲学研究的偏离主要表现为:通过转向具体、实际的技术,“经验转向”的哲学家们正视“物”的问题,这既包括技术的“人工之物”,又包括“文明之物”。针对技术对社会与个人价值的影响,很多哲学家和伦理学家都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评价,涵盖了诸多价值观议题,诸如正义、隐私、安全、自治、公平等方面。在该时期,伦理学家所采用的一般解答方案是:首先,注重和凝练伦理原则和道德理论设计,然后把其应用到特定的“人—技术”关系情景中。有关技术人工物的伦理探讨就是当代技术哲学在经历“经验转向”和“伦理转向”后所重点关注的问题。这不同于以往技术伦理学采用的外在研究进路(external ist approach),技术人工物的伦理问题探讨所遵循的是一种内在研究进路(internal ist approach)[4]。
一方面,传统技术伦理学研究所采用的是“外在研究进路”,如应用伦理学中的医学伦理、网络伦理、生态伦理等高科技伦理问题的探讨就是典型明证。概括起来,技术伦理学的外在研究进路在研究特点、内容、视角上独具特点:其一,从研究特点看,站在人本主义立场将技术看作像其他物体一样的工具性角色,运用应用伦理学理论探讨当代技术进步引发的伦理问题;其二,从研究内容看,传统技术伦理学主要围绕两个焦点领域展开:(1)科学家和技术人员的职业伦理问题,例如科技从业人员的个人道德要求、伦理规范、职业行为即社会责任等问题;(2)技术进步所引发的伦理问题,如人类运用新技术改造世界的伦理标准,以及改造自然的价值标准等问题;其三,从研究视角看,传统技术伦理学通常把伦理事务看作人类科技活动之外的一种社会规范,伦理学家要做的是秉承预防原则,对技术引发的失范行为和消极影响进行反思和构建相应的道德规范;其四,从研究效果看,尽管传统技术伦理学聚焦在高技术引发的伦理挑战问题,但是伦理学家们在技术知识优势上示弱,缺乏政策制定及技术评估的话语权。对此,德国学者格格鲁恩瓦尔德(Grunewald)认为,技术伦理学仍然没有脱离单纯的说教意义层面[5]。
另一方面,传统“外在研究进路”的技术伦理学在技术人工物的伦理考察中只是遵循外在主义的观察,只注重外部道德调节而不是致力于技术应用的一种更内在的经验观察,对设计过程本身的动态特征分析则需要对伦理问题的语境进行探讨[6]。所以,我们要把握住技术人工物伦理的核心问题,深刻介入到技术人工物的内部和技术设计的具体活动中,将技术人工物作为实现道德目的的一种工具,把适当的伦理规范“写入”其应用过程中,通过调整和指导人们的行为意识来实现技术人工物的“为善”伦理。
相对于外在研究进路,技术伦理学的内在研究进路是由荷兰技术伦理学家伊波·凡·德·波厄尔(Ibo van de Poel)和维贝克(Peter-Paul Verbeek)提出的。其转变外在进路的伦理规制方法,转变为在“物”设计阶段中就将伦理原则“写入”到技术人工物中,达到一定的道德目的。
在现实“人—世界”交互关系中,技术具有调节和中介(mediate)的工具作用,这种作用影响着人们对外在世界的知觉和行为方式。技术的使用与技术人工物实现功能的语境相联系。技术人工物能够基于对人的行为(actions)与知觉(perceptions)的影响,构建新的实践生活方式[7]。哲学家们把该现象学称之为“技术中介(technological mediation)”:技术介入到使用者的实践与经验中,技术在“人—世界”关系中起着特殊的调节作用。
在当代现象学领域,法国社会学家拉图尔(Bruno Latour)和美国技术哲学家伊德(Don I-hde)是推动技术中介理论发展的两位最具代表性的学者[8]。拉图尔和伊德分别采用了两种不同的现象学路径:拉图尔以“面向实践(praxis-oriented)”的存在主义现象学方式,对人类在世界中的行动塑造及存在方式,以及人类行为如何受到影响等问题进行探讨;伊德则以“面向知觉(perception-oriented)”的解释学现象学方式,关注实在(real ity)的解释方式,以及人类知觉如何受到影响等问题。尽管两人所分别采用的知觉中介的“技术意向性”与行为中介的“脚本”迥然不同,但“知觉中介”与“行为中介”都是基于人工物的物质基础,并对人的伦理决策行为产生不可移易的影响。由于技术人工物能够塑造人类的道德行为,这也对工程设计人员提出了一种伦理责任和道德要求:通过对技术人工物的伦理设计来分析技术中介现象,使技术对人类行为的影响合乎道德与伦理规范。
纵观当前哲学发展,不管是分析哲学中的“物”哲学研究,还是技术伦理学中“物”伦理学研究,这些都是哲学研究中“物转向”的具体展现。在技术伦理学研究中,物转向意味着其摆脱先验研究路向,关注经验研究;摆脱人类中心主义,关注物的伦理性[2]。对技术人工物进行伦理维度的分析具有时代必然性和必要性,也是当代技术哲学“伦理转向”的不断推进和深化,对技术人工物的伦理探讨必将会推进当代技术伦理学的实践,也能为生活世界的和谐构建提供一些中肯建议。总之,“物”转向后的伦理学家们开始正视“物”的问题,这包括技术人工物之“物”和技术文明之“物”。
“作为一门新兴学科领域,机器(人)伦理主要研究如何构建机器的模拟能力,以及示例说明其道德推理、道德论证、伦理敏感性和道德行为的一门学科。”[9]因此,人们通常把机器(人)伦理学看作是一个关涉人工物道德行为体建模,并实现其应用价值的研究领域。从信息理论和人工智能视角看,自治型人工智能体具有不同的道德地位。[10]作为应用伦理学的一门新兴学科领域,面对这片未知领域需要我们积极探索道德行为体的伦理价值、道德本质等问题。
机器(人)伦理学作为一门关涉实践活动的学科,具有多元客体性。在技术应用层面,机器(人)伦理具有特殊的应用指向性,例如教师机器人的出现所引发的伦理问题,护理机器人在医学实践中的伦理问题探究等。此外,机器(人)伦理学的探讨更多地具有长足目标的指向性,例如,伦理学家们旨在构建自治型人工智能的伦理设计和道德推理模型,促进和完善人工智能体具备“为善”美德的生产实践。机器伦理设计问题,以及构建实用型机器(人)道德行为体的本质涵义问题已逐渐走进伦理学家的研究视野,成为伦理学家开始探讨的核心问题。机器(人)伦理学领域内的许多重要问题和概念与主流道德哲学有着很多相同的问题域。纵观当今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使我们有信心预见将来的人工智能体能够具有自治能力,而这些现实问题,促使我们不得不采取一种“后人本主义”的伦理观看待技术人工物的道德体系和伦理地位,旨在构建“人—人工物”和谐交互关系,创建一个全新的“道德圈(ethical circle)”[10]。
因此,机器(人)伦理以一种“扩大的道德参与圈”形式出现在伦理学领域,这对于经典伦理学的道德主体和道德关护对象来讲都是一种积极性的拓展。英国萨塞克斯大学史提夫·托兰斯(Steve Tor rance)认为,就像辛格(Peter Singer)在 20世纪70年代对动物权力的呼吁以及生态伦理学的兴起一样,人们能够把动物和生态环境视作一种“道德行为体(moral agents)”,如今人们也应当把机器(人)伦理学领域中的“人工物行为体”视作是对“道德圈(ethical circle)”的一种拓展。这就需要人们改变对机器(人)伦理学领域所蕴涵的传统价值观念,从根本上解释技术人工物伦理学领域内的核心问题。
人本主义学者认为:人工智能行为体只是一种辅助人类实现某种目的的工具而已,因此,人工智能体自身蕴涵的自治系统,或人们在人工物设计中所采用的道德控制方法,都无法脱离人类中心主义的道德定位和伦理倾向。退一步讲,无论人工物是否具有智能性和自治能力,人们所采用的工程伦理思想和技术伦理方法都没有任何改变,即“以人类为中心”。从这个角度看,“自治系统”本身的道德行为都只是沉湎于臆断之中的道德假设。
对比机器(人)伦理学研究,无论动物中心主义还是生态保护主义,两者的伦理基础和道德始基都是对大自然以及生物界的一种天然的尊重,而机器(人)伦理学则表达的是对人工物和人造物设计的尊重,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立场。特别是生态中心主义者,他们把整体自然界看作是一种终极性伦理主体,对其持有一种非工具主义的道德关护。因此,生态中心主义者认为,把技术人工物视为道德行为体事实上是对人类中心主义的一种延伸,实际上是进一步扩大了人类的权力。
尽管这些持反人类中心主义立场的学派之间存在着很大的观点分歧和差异,但是我们仍然可以清楚地看到,无论是信息中心主义、生物中心主义,还是生态中心主义,他们之间都有一个共同点——三者都是“超人类中心主义(ext ra-humanism)”,都是依据自身立场重塑了伦理关护对象的道德地位,扩大了人类道德关护的界限和范围。每一次对道德界限的创新性拓展都带来了伦理学的革命,每一次对伦理概念的重新解读都变革以人类为中心的伦理观念。
因此,机器(人)伦理学与上面谈到的“超人本主义”的观点一样,都是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延伸和拓展了传统的“道德选区(moral constituency)”。一方面,信息中心主义者认为,如果人工行为体的认知能力达到或超越了人类的认知能力水平,那么,我们可以赋予这类“技术人工物”以道德地位;另一方面,生态中心主义认为,技术进步的时代性要求人们对具有道德意蕴的“实体(entities)”范围进行变革和拓展——不仅包括动物、植物等有生命的物种形式,还包括陆地、海洋等无生命的“自然物”和“人工物”的范围。因此,无论是扩大道德共同体的呼吁,还是对“超人类中心主义”概念的拓展,这些都要求我们对传统道德立场进行革新,即应当把感觉经验和直觉性作为判定道德责任的一个重要因素。
技术人工物是技术的“物质手段”,技术人工物是技术的“物化形态”。面对“人—技术—世界”的技术中介,我们需要重新审视“技术人工物”的基础地位,考察其在“人—技术”之中全新的伦理意蕴。作为技术发展的时代性要求,以及伦理学领域内的“物”伦理的聚焦,我们可以把机器(人)伦理学的研究看作是技术哲学研究中的“物转向”在科技伦理学中的映射。我们在对全新的技术人工物伦理转向的解读基础上,通过机器(人)伦理学的视角对“物伦理学”的核心问题进行哲学反思和伦理反思是一种有益的尝试,由此得出的创新启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通过运用伦理学基本原理分析具体案例来反思机器人技术中的伦理问题,选取从人本主义立场转向为“后人本主义”立场,对机器人的伦理地位进行重塑。
2.从机器(人)伦理学角度看,注重技术人工物的道德“物化”过程,即积极参与技术人工物的设计过程,讨论技术人工物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问题,通过编程把伦理规范“写入”人工智能体中,旨在技术应用过程善建为道德的“物”。
3.抓住机器人伦理学着重关注本体论和认识论两个哲学层面的内容(诸如机器人的道德地位问题,机器人的心灵意识问题)对本文的重要问题(诸如“物”的伦理地位,以及“物”的伦理设计两大重点领域)进行理解。
通过以上我们看到:一方面,在“物伦理学”的研究视野下,当前机器(人)伦理学的研究对多学科领域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和借鉴意义;另一方面,机器(人)伦理学研究也拓展着“物伦理学”的理论范围和研究视野。
此外,我们要回应“技术人工物伦理”问题中的一个核心问题:“物”为什么有伦理性。从哲学方面看,笔者赞同维贝克提出的“物伦理学”转向是“经验转向”和“伦理转向”之后的又一次转向的观点,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物伦理学”的兴起是“经验转向”和“伦理转向”两者结合的“结果”;“物伦理学”是“描述主义”和“规范主义”两者结合的“结果”。我们可以看到“物伦理学”的发展趋势是:一方面,“技术人工物伦理问题”的研究将引领人们在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层面对技术人工物本身进行不断深化和反思;另一方面,“物伦理学”的研究必将推动人们沿着内在主义进路推动诸如“机器(人)伦理学”等应用伦理学的发展。从伦理学角度看,“物”具有伦理性的原因是:“物”发展到今天,已经可以满足获得道德地位的“标准”,伦理性不仅是人类的专利,而且也是技术人工物的特性。
[注 释]
①早在1993年纽约州立水牛城大学哲学系教授、美国西点军事学院哲学系教授兰德·第博特(Randal l Diper t)就对“技术人工物”的概念进行了细致分析。(参见Peter Kroes and Anthonie Meijers.Reply to Critics[J].Techné:Journal of the Society for Phi losophy and Technology,2002,6(2):34-43)第 博特认为:技术人工物是工具(tools)的一个子类(subclass),作为一种工具形式,技术人工物兼具使用者和观察者一定的认知目的,是制造者根据明确的意图,有目的地制造成的工具。“技术人工物”区别于“人文人工物”:从功能上讲,“技术人工物”能够满足人类物质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如关涉衣、食、住、行领域的人工物;“人文人工物”则是指能够满足人类精神需求的人工物,如电视机、虚拟影像、赛博空间物、游戏软件等。鉴于以下两个原因:(1)“技术人工物”具有多种名称,如中文词中的“技术人工物”“人工制品”“器具”“人工物”“产 品”“ 器件 ”“物件”,对应英语词汇中的“technological arti facts”“artifacts”“products”“manufactured objects”“useful things”等。(2)在现代技术哲学的“经验转向”以后,伦理学家关注的“技术人工物”在广义“物(things)”的视阈下进行探讨。因此,我们基于“荷兰3TU学派”在技术伦理学领域的文献论述,统一采用“技术人工物”一词指代英语词汇“Things”“Ar ti facts”“Materiality”。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荷兰屯特大学哲学系教授皮特-鲍尔·维贝克(Peter-Paul Verbeek)在《物何为:对技术、行动体和设计的哲学反思》(What Things Do:Philosophical Ref lections on Tech nology,Agency, and Design,2005)和《技术道德化:物道德的理解和设计》(Moralizing technology:Understanding and designing the morality of things,2011)中,对“技术人工物的哲学、伦理学”方面进行了细致而深入的探讨,创造性提出了“物伦理”观念,在技术伦理学领域掀起了新的研究热潮。
②2002年召开的“机器人伦理学研讨会”(属于IEEE的一个分会)上,意大利学者吉安玛可·卢吉奥(Gianmarco Veruggio)创造性使用了“roboethics”,与会者决定把术语“roboethics”按照两种不同指代语境进行区分:其一,“机器伦理学(machine ethics)”,阐述“如何使机器的行为符合人类的伦理道德标准”;其二,“机器人伦理学(roboethics)”,阐述“如何应用具体设计操作人与机器的交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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