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修斯之船悖论的语言游戏理论分析

2018-01-23 06:01欧阳曼
哲学分析 2018年2期
关键词:维特根斯坦游戏规则悖论

欧阳曼

忒修斯之船问题是一个经典悖论,大致内容如下:一个名叫忒修斯的人驾船从克里特到雅典,途中船上的木板逐渐腐烂,人们就把它们一块块换成了新的,同时把旧木板妥善保存起来;等木板被全部换掉后,他们把旧木板按原船的样子重新组装起来,于是,就出现了两艘一模一样的船。那么,哪艘才是原来的忒修斯之船呢?设新木板组成的船为a,旧木板组成的船为b,有四种可能结论:a是b不是,b是a不是,a和b都是,a和b都不是。①Alyssa Ney,Metaphysics:An Introduction,London:Routledge,2014,p.91.无论我们采用其中哪一种,似乎都会造成一些令人难以接受的结 果。

历史上对它的不少讨论都涉及判定标准间的冲突。如果悖论的产生与判定标准间冲突有关,我们不禁要问:这种冲突是如何产生的?事实上,有些分析进一步涉及了判定标准冲突的产生与日常生活间的联系,这使人联想到维特根斯坦通过“语言游戏”概念显示出的语言、规则与生活形式相互联系的整体。因此,结合语言游戏理论对忒修斯之船悖论进行分析,也许可以为前述问题提供一种更为系统的解答,并帮助我们进一步厘清这个悖论的成因。本文将首先简单梳理忒修斯之船悖论的已有分析路径,然后结合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理论对这一悖论进行分析并提出一种成因解释,最后初步探究这种分析所提供的启发。

一、忒修斯之船悖论已有分析路径梳理

以往分析忒修斯之船悖论的路径,依其角度不同可大致分为两类:从整体与部分关系角度进行的分析,以及从物体同一性角度进行的分析。

(一) 从整体与部分关系角度进行的分析

这类分析把忒修斯之船悖论归入物质构成问题,认为其核心在于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问题,即“多个物体在什么条件下能构成忒修斯之船”的问题。彼得·范·因瓦根(Peter van Inwagen)的分析便是一例,他提出,当且仅当多个物体的整体活动构成了生命,它们才组合为一个物体;①Peter van Inwagen,“Précis of Material Beings”,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Vol.53,No.3,1993,pp.683—686.而忒修斯之船不是生命体,因此它与它上面的木板间不存在构成关系,“忒修斯之船”这个词指称的根本不是单个实体,而是排列成忒修斯之船外形的原子集合,如此一来,“哪艘船才是忒修斯之船”这一问题就被取消了。迈克尔·C.瑞阿(Micheal C. Rea)则把物质构成问题的实质归纳为以下五个假设间的冲突(F指代一个类,ps指代多个物体的集合,R指代一种关系,c、d各指代一个物体):

A. 存在一个属于F的物体及构成它的物体集合ps;

B. 如果ps构成一个属于F的物体,那么它们构成一个与其组成部分间必然具有关系R的物体;

C. 如果ps构成一个属于F的物体,那么它们构成一个与其组成部分间可能不具有关系R的物体;

D. 如果ps既构成物体c也构成物体d,那么c与d同一;

E. 如果c与d同一,那么它们必然同一。

解决物质构成问题的各种途径本质上都是否定这些假设中的一个或多个。②Michael C. Rea,“The Problem of Material Constitution”,The Philosophical Review,Vol.104,No.4,1995,pp.525—552.例如,因瓦根的方案实际上是通过否定假设A来消解忒修斯之船悖论的,而彼得·西蒙斯(Peter Simons)则通过否定假设D提出了另一个解决方案:“船”实际上是同时指代两类船的模糊语词——一类要求构件恒定,另一类则只要求形式连续而不要求构件恒定,因此,从一开始就有两艘忒修斯之船。①Mark Heller,“‘Parts:A Study in Ontology’ by Peter Simons”,The Philosophical Review,Vol.100,No.3,1991,pp.488—490.不难看出,B和C是相互矛盾的物质构成关系判断标准,A、D、E则是与构成关系判定相关的前提和边缘假设,因此,根据瑞阿的分析,忒修斯之船悖论的核心在于与构成关系判定相关的标准间的冲 突。

(二) 从物体同一性角度进行的分析

这类分析认为忒修斯之船悖论的核心在于我们如何判断在时空中占据不同位置的物体是否同一,即“在何种情况下占据时空中一特定位置的物体与原忒修斯之船同一”的问题。霍布斯的分析即是一例,他认为,物体同一性可用物质同一性、形式同一性或偶性集合同一性来解释,我们应根据物体名称所指对应于物体的哪方面——物质、形式抑或偶性集合——来选择合适的标准;“船”指称的是具备船的形状的特定物质(如木头),因此船的同一性遵循偶性集合同一性标准;在忒修斯之船悖论中,旧木板组成的船在形状与物质上均与原船同一,而新木板组成的船在物质上与原船完全不同,故前者才是原来的忒修斯之船——它们具有相同的偶性集合。②Thomas Hobbes,The Metaphisical System of Hobbes:In Twelve Chapters from “Elements of Philosophy Concerning Body,” Together with Briefer Extracts from “Human Nature” and “Leviathan” (second edition),selected by Mary Whiton Calkins,Chicago:The Open Court Company,1913,pp.84—86.可以看到,霍布斯的分析是围绕着物质同一性、形式同一性和偶性集合同一性这三种物体同一判定标准进行 的。

布莱恩·斯玛特(Brian Smart)的观点则与霍布斯相反。他认为,形式的时空连续性(时空中两物体被一段无间断的历史连接起来)是物体同一的充分条件,原忒修斯之船应与新木板组成的船同一,并构造了一个情境来支持他的观点:造船工普罗蒂亚斯兄弟同时接到两个订单——邦博斯想更新自己船上的全部木板,而莫里昂想订购一艘船。于是,他们每换下邦博斯船上的一块木板,就把它运到隔壁码头,按原船的式样重新组装,最终造出了另一艘一模一样的船。不幸的是,旧木板组成的船被一场大火烧毁了。法官把幸存的新木板组成的船判给了邦博斯,理由是,普罗蒂亚斯兄弟的整个工作过程不是原船重组,而是在更换一艘船上木板的同时组装另一艘船,因此换上新木板后的船与邦博斯的原船保持同一。③Brian Smart,“How to Reidentify the Ship of Theseus”,Analysis,Vol.32,No.5,1972,pp.145—148.弗朗西斯·W.多尔(Francis W. Dauer)反驳道,如果把斯玛特情境中的船换成帕特农神庙,形式的时空连续性便不再适合作为同一判定标准了,因为神庙的历史是其价值的决定性因素。④Francis W. Dauer,“How Not to Reidentify the Parthenon”,Analysis,Vol.33,No.2,1972,pp.63—64.西奥多·斯考特赛斯(Theodore Scaltsas)进一步指出,我们有多种物体同一判定标准,如形式的时空连续性、构件同一性、历史因素等,且由于日常生活中很少出现它们彼此冲突的情境,我们并没有明确规定其优先顺序的必要,因此对忒修斯之船悖论等同一判定标准间发生冲突的情境,我们的直觉就很难给出清晰解答。①Theodore Scaltsas. “The Ship of Theseus”,Analysis,Vol.40,No.3,1980,pp.152—157.可以看到,几位学者的分析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物体同一的多种判定标准间的冲突。

总结以上两类分析路径,我们可以看到,前者常导向构成关系判定标准间的冲突,而后者常导向物体同一判定标准间的冲突,换言之,它们都把语言使用中涉及的判定标准冲突视为问题的核心。如此一来,新的问题就出现了:忒修斯之船悖论中判定标准的冲突是如何产生的?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厘清语言与规则的内在联系机制。维特根斯坦通过语言与游戏的类比指出,语言与游戏一样遵守一定的规则;语言与规则间的这种密切联系,在他关于“语言游戏”的论述中有集中体现。因此,接下来我们就结合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理论对忒修斯之船悖论进行分析。

二、忒修斯之船悖论的语言游戏理论分析

“语言游戏”是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中的重要概念之一。简单来说,一种语言游戏,就是“一种为习俗所规范的互动模式”②Roman Kopytko,“Philosophy and Pragmatics:A Language-Game with Ludwig W ittgenstein”,Journal of Pragmatics,Vol.39,No.5,2007,pp.792—812.。维特根斯坦指出:“‘语言游戏’一词的用意在于突出下列这个事实,即语言的述说乃是一种活动,或是一种生活形式的一个部分。”③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李步楼译,陈维杭校,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7页。由此可见,“语言游戏”概念体现了人类语言和生活形式间的密切联系,再结合前文指出的语言游戏理论中语言与规则的密切关联,我们可以说,这一概念实际上蕴含着语言、规则和生活形式间的紧密联系。

(一) 判定标准:对语言游戏规则的描述

语言游戏是遵守规则的活动,但维特根斯坦所说的“规则”,既不是内在于个体的心理状态,也不是超越性的抽象原则,而是一种集体行动方式。一方面,规则的存在必须以集体成员的约定为前提。换言之,“对个体而言,‘遵守一条规则’的含义必须以某个集体为参考系而解释如下:他与该集体成员对相关实例的反应一致”④Malcolm Budd,“Wittgenstein on Meaning,Interpretation and Rules”,Synthese,Vol.58,No.3,1984,pp.303—324.。另一方面,正如诺曼·马尔康姆(Norman Malcolm)指出的,对维特根斯坦而言,一个人理解某条规则是指他“经过某种训练后,不假思索地看出某条规则要求如此这般的行动,并且其他(接受过相同训练的)人也持有相同意见”①Norman Malcolm,“Wittgenstein on Language and Rules”,Philosophy,Vol.64,No.247,1989,pp.5—28.(着重号为原作者所加)。也就是说,一个人是否能理解和遵守规则,取决于他在具体情境中的行动而非他对规则内容的解释。

关于构成关系或物体同一判定的约定属于语言游戏中最基本的规则,从最深层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那么在对忒修斯之船悖论的分析中提出的构成关系或物体同一的具体判定标准,如同一的形式时空连续性标准,是否属于语言游戏的规则呢?答案是否定的。语言游戏规则作为一种集体行动方式,存在于前理论层面上,是动态的;而悖论分析中提出的具体判定标准是我们通过反思自身行动方式总结、抽象出来的原则,存在于理论层面上,是静态的。因此准确来说,这些判定标准,是对语言游戏规则的描述。它们是思想加工后的产物,和语言游戏规则处在不同的层次上,因此我们不能断定两者间存在对应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判定标准的准确性是毫无依据的。根据语言游戏的定义,断定判定标准的准确性也是一种语言游戏,因此,一条判定标准是否准确,取决于人们在断定其准确性的语言游戏中采取的行动:在一条判定标准被提出、传播并讨论的过程中,如果集体中的绝大多数成员都没有全盘否定它,那么它至少是具有一定准确性的。据此,我们可以认为,本文中提到的构成关系或物体同一的判定标准都具有一定准确性,在某种程度上摹写了语言游戏的规则。此外,借用《哲学研究》中“清晰图画”与“模糊图画”的概念②参见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第53—54页。,我们可以说:语言游戏规则就像一幅模糊的图画,由于扎根于动态的生活而时常处于流变之中,而描写它的尝试就像是用清晰图画来临摹模糊图画,反思、抽象的过程使这种摹写清晰明白,却也使它丢失了模糊图画中的一些信息。因此,尽管它可以与模糊图画相似,我们却不能认为它把握了模糊图画的全部。具体来说,人们在对忒修斯之船悖论的理论分析中提出的构成关系或物体同一的判定标准,作为对相关语言游戏规则的描写,能够说明其中的一部分信息,但并不足以把握其全体。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忒修斯之船悖论的核心在于构成关系判定标准间或物体同一判定标准间的冲突,而这些判定标准实质上是对涉及构成关系或物体同一的语言游戏规则的描述。既然这些描述说明了相关语言游戏规则中的一部分信息,那么描述间的冲突也就显示出了忒修斯之船悖论情境中相关语言游戏规则不同寻常的运作情况。如此一来,我们前面提出的问题就从“忒修斯之船悖论中判定标准间冲突如何产生”转化成了“忒修斯之船悖论中涉及构成关系或物体同一的语言游戏规则是如何运行的”。在讨论这个新问题之前,让我们先来看看另一个与语言游戏密切相关的概念——生活形式。

(二) 语言游戏规则的多样性:人类需求多样性在语言游戏中的体现

“生活形式”这一概念在维特根斯坦作品中很少出现,对它的论述也很简略,因此,学界对其内涵的理解并不统一。有些学者强调其生物学方面的含义①参见J. F. M. Hunter,“‘Forms of Life’ in Wittgenstein’s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American Philosophical Quarterly,1968,Vol.5,No.4,pp.233—243。,另一些学者则强调其文化层面的含义②参 见 Nicolas F. Gier,“Wittgenstein and Forms of Life”,Philosophy of the Social Sciences,Vol.10,No.3,1980,pp.241—258。。由于两种观点都能得到维特根斯坦本人相关论述的支持,我们在这里采用斯坦利·卡维尔(Stanley Cavell)综合性的解释:“生活形式”有两个维度的含义——其“纵向”含义,或者说生物性含义,指的是人类共有的生命形式,包括人类器官和生理特征等;其“横向”含义,或者民族性含义,指的是人们的社会生活方式,包括各种文化及风俗习惯等。③Stan ley Cavell,This New Yet Unapproachable America:Lectures after Emerson after Wittgenstein,Chicago &London: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9,pp.41—42.不难看出,这种兼具文化和生物学双重含义的“生活形式”,是渗透于人类各种活动中并使其具备意义的框架或背景,且与人类需求息息相关:人的生理特性、心理特性、文化背景等塑造并处处体现人类需求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想象一种语言就意味着想象一种生活形式。”④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第12页。也就是说,一种语言只有以一定的生活形式作为背景,才能被有意义地使用。又由于生活形式处处体现人的需求,语言游戏便自然显示出以人的需求为导向的特征。人类需求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就是多样性:既有吃饱穿暖等生存需求,也有学习、自我价值实现等高级需求。既然语言游戏受规则引导,又处处以人的需求为导向,那么人类需求的多样性,自然就会体现为语言游戏规则的多样性。

前面简述了斯玛特和多尔分别构建的船和帕特农神庙的例子——前者支持的观点是形式的时空连续性标准是物体同一的充分条件,后者则支持其否命题。对此,E. J. 洛(E. J. Lowe)指出,同一的形式时空连续性条件之所以适用于一般人造物而不适用于艺术品,是因为对艺术品而言,其原创者的创造工作是根本的,而对一般人造物而言,其实用性才是根本的。⑤E. J. Lowe,“On the Identity of Artifacts”,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Vol.80,No.4,1983,pp.220—232.将这种思路与上面对人类需求和语言游戏规则间关系的分析结合起来,我们就可以进一步说:原创者的创造工作对艺术品而言具有根本性,是因为它们满足的是人类艺术欣赏的需求——人们希望从艺术品中感受到作者的情感、思想、创作技法等,而这些需求的满足都离不开其原创者的创造工作;同样地,实用性对一般人造物而言具有根本性,是因为它们满足的通常是人类日常生活的需求,如烹饪、穿着等,这类需求是否能得到满足,与物品的样式、结构、材料等有关,与制作者的身份无关。因此,形式的时空连续性标准之所以能构成船的却不能构成帕特农神庙的同一充分条件,是由于它们满足的人类需求不同;正是这种需求差异,使得涉及一般人造物的和涉及艺术品的语言游戏包含不同的规则。这看似显示了语言游戏规则的相互矛盾性,但实际上,从不同规则涉及人类不同需求的角度来说,它们都具有自身的合理性,不存在此是彼非的问题。

据此,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在忒修斯之船悖论的情境中,如果其他条件不变,只是人们把旧木板组成的船送进了历史博物馆展出,他们将如何称呼这两艘船呢?也许,他们会把博物馆里那艘叫做“原始的”忒修斯之船,而把另一艘叫做“现役的”忒修斯之船;这时,两者分别依据适用于文物的和适用于一般人造物的构成关系或物体同一的语言游戏规则,被认定为(作为文物的)忒修斯之船和(作为航行工具的)忒修斯之船。我们将在第三部分进一步讨论这一情境。

(三) 忒修斯之船悖论的产生机制

在前两节中,我们结合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理论,围绕语言、规则、生活形式和人类需求的相互联系,对忒修斯之船悖论进行了初步分析,结论如下。

(1) 构成关系或物体同一的判定标准是对语言游戏规则的描述,在忒修斯之船悖论中,构成关系判定标准间或物体同一判定标准间的冲突,显示出该悖论情境中语言游戏规则不同寻常的运作情况。

(2) 我们的语言游戏中包含着多种涉及构成关系或物体同一判定的语言游戏规则,而语言游戏规则的多样性本质上是由人类需求的多样性决定的,不同的语言游戏规则基于不同的需求而形成。

现在,我们回到前面的问题——忒修斯之船悖论中涉及构成关系或物体同一的语言游戏规则是如何运行的?或者说,它们导致忒修斯之船悖论的机理是什么?为节省篇幅,我们只针对涉及物体同一的语言游戏规则进行分析,另一类规则的运行方式可依此类 推。

悖论中提出的问题是:哪一艘船才是原来的忒修斯之船?考虑我们在生活中用“原来”一词进行的一个语言游戏:

(a看到b的手机。)

a:哎,你原来的手机呢?

b:被偷了,刚买了台新的。

a之所以会认为b用的手机不是原来的那台了,是因为他发现它与他记忆中b的手机不同了,且这种“不同”指的不是少了某个部件或屏幕裂了这类“无关紧要”的差异(我们不会因为那种差异而认为b换了手机),而是某些“关键”特征的差异,如机身颜色、外形、大小等。由此可见,在语言游戏中,把某个东西认定为原来的某物,即认为它们在最多的关键特征上一致。因此,我们寻找原来的某物时,会在周围寻找与它在最多关键特征上一致的东西;这种行动方式是由“寻找原来的某物”这一语言游戏的规则决定的,而至于什么特征才是“关键”的、如何判定“最多”、“周围”包括多大的范围,则由具体情境规定。由此可知,当我们被要求指出哪一艘船才是原来的忒修斯之船时,我们会试图在两艘船中选出与原初的忒修斯之船在最多关键特征上一致的那艘。

在忒修斯之船悖论的情境中,我们把忒修斯之船视为一件日常用具。由于在不同的情况下,针对一件日常用具,我们有维持、增强、恢复其功能等不同需求,我们会围绕它进行多种语言游戏,这些语言游戏因建立在不同需求基础上而受到不同的物体同一相关规则引导:以船为例,当船员们更换船上木板时,他们的需求是通过更新船的某些构件来维持其功能,据此,这种语言游戏的规则会引导他们以“木板更换前后的船是同一艘船”为前提来行动,而物体同一的形式时空连续性标准就是对这条规则的一种描述;当人们重组一艘出于某些理由被临时拆除的船时,他们的需求是通过恢复船的形式来恢复其功能,据此,这种语言游戏的规则会引导他们以“重组前后的船是同一艘船”为前提来行动,而物体同一的构件同一性标准就是对这条规则的一种描述。这些物体同一判定规则,决定了对日常用具而言,形式的时空连续性和构件同一性都属于我们在寻找原来的某物的语言游戏中所涉及的关键特征。在忒修斯之船悖论情境中,旧木板组成的船与原船在构件同一性方面一致,而新木板组成的船与原船在形式的时空连续性方面一致;由于这两种关键特征在日常生活中几乎不会同时分属于两个物体,在寻找原来的某物的语言游戏中,我们根本没有决定它们优先级的需要,这就造成了相关语言游戏规则的缺乏。于是,无论我们怎么回答“哪一艘船才是原来的忒修斯之船”,都会产生反直觉的结果,忒修斯悖论由此产生。

三、致思方向的转换:悖论是哲学思考的绝佳入口

前面我们设想了把旧木板组成的船送进博物馆的情境。现在,假设我们身处那个情境中,突然有人问“哪艘才是原来的忒修斯之船”,我们的第一反应会是什么?十有八九会是觉得这个问题很奇怪吧?可是,为什么呢?

如果我们把“原来的忒修斯之船”看作与在过去某段时间内被称为“忒修斯之船”的物体间存在本质联系的某种(些)东西,并因此认为分析哪一艘船才是“原来的忒修斯之船”就是为了弄清楚它(们)在当前世界中是否存在、存在于何处的话,恐怕会认为那种怪异感只是由于我们受自身认知能力限制,无法弄清它(们)究竟是怎么产生的。但结合语言游戏理论来分析,我们就会发现,“寻找原来的某物”作为一种语言游戏,必然受到规则的引导和限制,也只有在规则允许的情境中才能有效进行。因此,谈论“原来的忒修斯之船”,其实是在移动语言游戏中的一枚棋子,怎样的移动方式才有意义,取决于它所在的棋局——语言游戏规则、为语言游戏赋予意义的人类生活形式,以及渗透于这种生活形式中的人类需求。普罗蒂亚斯兄弟的例子便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正是基于邦博斯更换船上木板的需求和莫里昂购买船只的需求,法官才会把普罗蒂亚斯兄弟拆卸邦博斯船上木板的行为判定为更新木板行为的一部分而非拆除船只的行为,把用拆下来的木板组装船只的行为判定为组装另一艘船而非重组原船,并由此判定新木板组成的船为“原来的”邦博斯的船。因此,前述的怪异感实际上说明在那一情境中,由于旧木板重组成船后人们对忒修斯之船的需求发生了改变——除日用需求外还增加了历史纪念需求,谈论“原来的忒修斯之船”也变成了意义不明的语言游戏棋子移动方式。

循此路径,我们可以从另一个致思方向来看待悖论。把“原来的忒修斯之船”看作与过去被称为“忒修斯之船”的物体间有着本质联系的某种(些)东西,很容易使我们以为,导致我们难以确定哪艘才是忒修斯之船的是理性的缺陷和认识的不足,从而把悖论当成一种谬误,认为我们要做的就是努力去消解它,并为此在相互冲突的原则间进行取舍,而忽略了对冲突产生原因的挖掘,就像许多解悖方案所做的那样;或者,认为既然把哪艘船看作“原来的忒修斯之船”都会导致我们无法接受的结果,那这一悖论所反映的一定是客观世界本身包含的矛盾,我们对此无可奈何,只能接受。然而,把“原来的忒修斯之船”放在语言游戏的视域中,我们就不难看出,忒修斯之船悖论的产生与人类语言、规则、生活形式及需求间的联系密切相关,且正是悖论的悖理性使我们能比在常规情况中更清楚地看到这种联系的整体结构。由此看来,当我们从语言和需求间联系的角度来思考悖论时,它们就不再是有待消除的谬误,而成为深入挖掘我们实际生活形态、思考哲学根本问题的绝佳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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