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喜博,关健英
“人禽之别”是孟子思想的核心命题。孟子的“人禽之别”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人和动物的本质区别,二是指人与人的境界之别。孟子常用禽兽指代那些丧失规定性的人,即“非人也”,表达内心的蔑视和厌恶。“人禽之别”是孟子用以阐明人的规定性和价值的逻辑起点,是他串联起思想各个部分的中轴线索。“人禽之别”命题是围绕“人因何而存在”,“人的何种存在是最有意义的”等问题,通过为互为印证的三个维度而展开的。
人与禽兽最本质区别在哪里?孟子认为,“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孟子·离娄下》),这是整个《孟子》篇章中对“人禽之别”最为集中的概括。清代焦循将其注解为“饮食男女,人有此性,禽兽亦有此性,未尝异也。乃人之性善,禽兽之性不善者,人能知义,禽兽不能知义也。因此心之所知而存之,则异于禽兽。”[1](P568)意思是人与禽兽都有饮食男女之需,在生物属性方面是相同的,“人禽之别”在于人知仁义而禽兽不知。仁义礼智属人之道德,其根源分别对应人之四心,因此,人之道德就是“人禽之别”。焦循的理解准确把握到了孟子的本意:在生物性上人与禽兽无异,但在道德上二者具有本质的区别,人禽之别不在于饮食男女的自然属性,而在于能否“知义”的道德属性。人是道德的存在成为“人禽之别”的形而上维度。
孟子从“人禽之别”的角度对人是道德的存在进行了分析:“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孟子·公孙丑上》)。人无“四心”则“非人”,“非人”即为禽兽,可见“人禽之别”在于有无“四心”。“四心”是仁义礼智的开端:“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同上),仁义礼智就是“四德”,“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孟子·告子上》)。但是,人之“四心”仅是善的开端,处于萌芽状态,“四心”并非“四德”的完成,唯有将之发展起来,才能成就“四德”:“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孟子·公孙丑上》)。
孟子用“四心”表明,人是生物的存在,更是道德的存在。但是,由于“四心”仅是道德的萌芽,一旦遭受戕害,人的道德就会丧失,所以人的道德性存在仅是应然而非实然。若“四心”丧失,“四德”不存,人沦为“禽兽”,人就只能是生物性的存在了,因此扩充“四心”是成就自身道德性存在的关键。如何扩充“四心”?孟子认为主要在于“思”:“公都子问曰:‘钧是人也,或为大人,或为小人,何也?’孟子曰:‘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曰:‘钧是人也,或从其大体,或从其小体,何也?’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此为大人而已矣。’”(《孟子·告子上》)。孟子讲的“思”,固然具有认识论的意义,但更指主体对于“大人”“小人”“大体”“小体”之反思和选择,即自觉体悟“四心”道德性的存在,去反思人之为人的依据。“思”需要“敬”,因为唯有发自内心的恭敬才能“诚”,孟子原文中虽未直接阐述“敬”与“思”及“诚”的关系,只是说待人应以“敬”来表达其“诚”,但已暗含了无“敬”则“不诚”之意。后世二程对此解释至为精当:“诚则无不敬,未至于诚,则敬而后诚”[2](P1170)。扩充“四心”还需要“存”“养”和“求”。“存”即“存夜气”;“养”即“养心”;“求”即“求放心”。通过“存”“养”“求”的修养功夫,努力以求“四心”保其不失亦无蔽,则“四德”必得,人之异于禽兽,人之道德性的存在必将凸显。
道德必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才能发挥其规范和调节功能,因此孟子的“人禽之别”需要在人的社会性存在上诠释人的道德性本质。换句话说,动物没有社会关系,唯有人才能在其存在过程中构建多重的社会关系,确立人与人之间的“人伦”关系,故此,孟子提出了“五伦”思想:“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在孟子看来,“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为禽兽,而能够确立人伦意识并按照五种最基本的伦理关系所对应的伦理规范去做,则为人。“人禽之别”别在有无人伦意识和人伦规范,别在能否完成自己的人伦义务,这就是儒家所说的“尽伦”。很显然,在孟子看来,只有在“伦”中,主体的存在才可以得到确认,否则便归入禽兽一类,“人禽之别”唯有在社会伦理关系的现实维度上才能得到落实。
孟子“人禽之别”的社会伦理关系除一般意义上的“五伦”之外,还包括特定经济政治背景下不同阶层之间的特殊关系。孟子曾斥责杨朱、墨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孟子·滕文公上》),实则强调人应在伦理关系中承担相应的义务。从经济角度孟子认为在“百工交易”(同上),“通工易事”(《孟子·滕文公下》)的社会中,普遍存在着“劳心者”与“劳力者”两大伦理关系:“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孟子·滕文公上》)。“劳心者”对于“劳力者”应以仁德治之,通过保护“劳力者”的修养生息促进社会生产:“是故贤君必恭俭礼下,取于民有制”(同上);“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孟子·梁惠王上》);“劳力者”对“劳心者”则应“竭其力……以奉养其上”[1](P373)。这种奉养已不仅是“劳力者”的道德义务,更是上升为经济制度的规定。焦循引《礼记·王制》以证之:“诸侯之下士,禄食九人,中士食十八人,上士食三十六人,下大夫食七十二人,卿食二百八十人,君食二千二百八十人”[1](P350)。从政治角度,孟子主要以“君”与“民”、“君”与“臣”、“臣”与“民”划分社会关系。在“君”与“民”之间,孟子认为“君”应该“保民”、爱民,“施仁政于民”;“省刑罚”“制民之产”“不违农时”“薄税敛”(《孟子·梁惠王上》)。在臣民关系上,孟子认为,由于“臣”要辅“君”行仁,“欲为臣,尽臣道”(《孟子·离娄上》),因此“臣”应与“君”一道施仁政以爱民。假如君臣皆不仁而害“民”,“臣”将会首当其冲遭到“民”的报复:“夫民今而后得反之也”(《孟子·梁惠王下》),但是如君臣亲民行仁,则“民”自会亲爱其“臣”,甚至可以为“臣”慷慨赴死:“君行仁政,斯民亲其上、死其长矣”(同上)。总之,无论是“君”、“臣”还是“民”都应该在相应的伦理关系中遵循道德准则,履行道德义务。
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在本质上是一种关系中的存在。每一个个体来到这个世界上,便落入社会伦理关系的网络之中,并成为网络中的一个纽结,成为别人不可或缺的他者。“每一个体都是一个我,并相应地有自身的他人或他者,从而,每一个人都可以看作是关系中的存在”[3](P25)。
如果说,人是道德的存在是“人禽之别”命题的形上维度之展开,旨在论证主体与道德的不可分割,不可须臾离开,那么,人是精神的存在,则旨在强调“人禽之别”命题的境界意义。在儒家看来,人在精神境界上有不同的层级:有人禽之别;有君子小人之别;甚至还有圣人、贤人和君子的差异,故孔子言“见贤思齐”。孟子也一再提醒人们警惕“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警惕“近于禽兽”。在孟子看来,人的精神追求、精神境界蕴含于理想信念之中:“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孟子·滕文公下》);表现在胸襟抱负之上:“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孟子·尽心上》);修炼于坎坷困厄之时:“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孟子·告子下》);考验于危急存亡之刻:“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以身殉道”(《孟子·尽心上》);终达于超凡入圣之天地境界:“万物皆备于我矣”“上下与天地同”(同上)。张岱年先生曾说:“人与其他动物不同,不但有物质生活,而且有精神生活。不同程度的精神生活可以说具有不同的精神境界。人们的精神境界有高低、深浅之分”[4]。孟子以“人禽之别”表明:人有道德回答的是“人因何而存在”;人之境界则回答的是“人的何种存是最有意义的”,至此,人的存在问题得以在三个维度上展开:道德是人存在的形上维度,伦理关系是人存在的现实维度,精神是人存在的境界维度。
关于人是精神的存在,孟子从对精神境界的诠释入手加以阐释。孟子认为,人若要达于至圣之精神境界至少需在三个方向上努力:首先,他强调主体的道德自律。道德自律要求人戒“嗜欲”。嗜欲是人沉溺于肉体的欲望,虽能给人愉悦享受,但会让人丧失理智忘乎所以,所以并不能给人以真正的快乐:“好色,人之所欲,妻帝之二女,而不足以解忧”(《孟子·万章上》)。一个被“嗜欲”支配的人是意志薄弱无法自律的人,解决的途径就是戒除“嗜欲”。马克思说过“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5](P15),由于自律是从内在的“本心”中寻求约束的力量,因此“嗜欲”自然成为人道德自律的必然要求。道德自律要求人常怀“羞耻之心”。孟子说:“人不可以无耻”,“耻之于人大矣”(《孟子·尽心上》)。羞耻是人对自身欠缺的体认,使人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并产生愧疚和悔恨,从而在内心中产生自我完善的心理冲动,因此羞耻心正是人从当下的“我”走向完善的“我”的精神动力,是主体在境界上的“见贤思齐”。道德自律要求人有过则改。人不可能不犯错,自律之人的可贵之处就在于能够及时正确地认识错误和改正错误。孟子赞扬子路“人告之以有过则喜”(《孟子·公孙丑上》),提倡向古代君子学习:“且古之君子,过则改之”(《孟子·公孙丑下》),一个道德自律的人一定是善于倾听不同声音,及时采纳批评意见的人。
其次,他强调主体的道德责任。在孟子看来,责任是道德主体生之担当、死得其所、舍我其谁的精神,是人之品格的证明和精神境界的集中体现。纵观孟子的人生经历和所思所行,可谓人生之担当的典范。孟子带领弟子在20多年里,在邹、任、滕、齐、宋、魏、鲁等七国之间宣传自己的仁义学说,虽屡遭碰壁,仍满怀信心,百折不挠:他对大小诸侯敢于当面批评暴政和倒行逆施;对权臣宠臣不卑不亢从不妥协;拒杨墨,驳告子,为人民的生存和幸福据理力争。孟子对担当的宣告至为直白:“夫天,未欲平治天下也;如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其谁也?”(《孟子·公孙丑下》)。“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是他的民生担当;“自反而不缩,虽褐宽博,吾不惴焉;自反而缩,虽千万人,吾往矣”(《孟子·公孙丑上》)是其道义担当;“我亦欲正人心,息邪说,距行,放淫辞,以承三圣者”(《孟子·滕文公下》)是文化担当;“王如用予,则岂徒齐民安,天下之民举安”(《孟子·公孙丑下》)是职责担当;“此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此为大人而已矣”(《孟子·告子上》)是天命担当。这些奋不顾身的责任践履和急生民之急,救天下于水火的担当精神,既是孟子自身的写照,也是他对士人的道德期许,对后世国人的精神世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对于死,孟子认为,人首先持慎重的态度:“可以死,可以无死,死,伤勇。”(《孟子·离娄下》)。在可以选择的情况下,轻率的死是对勇敢最大的伤害,因为有怯懦之嫌,实质上是逃避担当,所以人无愧、“无憾”而死,方为死得其所。如何无愧亦“无憾”?孟子认为舍生取义而死;“尽其道而死”,“以身殉道”而死(《孟子·尽心上》);取法圣人造福人民,声名传于后世:“舜为法于天下,可传于后世”(《孟子·离娄下》),皆为死而无憾。反之,“死于安乐”;死于犯罪:“桎梏”而死;死于无谓的险境:立于“岩墙”之下,则死之有愧。人对死亡观念的不同可折射出人在精神境界上的差异:死亡不过是一种存在形式的结束和另一种存在形式的开始,人的肉体可以泯灭,但人之精神却可长存,人能做的是在有限的人生中建功立业,不畏死亡,以追求道德精神的不朽来超越自然生命的终结:“君子创业垂统,为可继也”(《孟子·梁惠王下》)。
最后,他强调主体应成就大丈夫人格。何谓大丈夫人格?孟子认为,“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孟子·滕文公下》)即为其最佳写照。大丈夫人格的成就来自于人的忧患意识、精神锤炼和对自身“浩然之气”的培养。孟子是在对民生惨痛的深切同情和“仁义之道不行”的沉重焦虑中体会到人之忧患的重要意义的,所以他说:“独孤臣孽子,其操心也危,其虑患也深,故达”(《孟子·尽心上》)。只有那些孤立之臣与庶孽之子,他们内心警惕不安,考虑祸害也很深远,故可通达事理。人当“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孟子·告子下》),人正是因为忧患意识,才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应对挫折与挑战,积极进取,自强不息。关于人精神的锤炼,孟子认为人应该将困苦的境遇和不可把捉的命运视为对精神的锻造,以实现自身人格的进阶和精神境界的超拔。所以孟子说:“人之有德慧术知者,恒存乎疢疾”(《孟子·尽心上》),人之所以具备德行、职能、谋略、见识,常常是由于应对灾难,历经磨难。“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孟子·告子下》),苦难方能成就具有伟大人格的“大丈夫”,他们不因富贵而乱心耽溺,不因贫贱而易志变节,不因外力而受挫屈服,坚守道德底线行道弘道,于危机时刻“舍生取义”,表现出崇高的精神境界和伟大的人格力量。养“浩然之气”也被孟子视为成就大丈夫人格的重要方式。关于“浩然之气”孟子解释道:“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孟子·公孙丑上》)。“浩然之气”是因“善”而生的精神气质,包括人的志气、勇气和豪气,这种气质至大至刚,可以使人顶天立地,于天地之间无可匹敌。这里的“配”字也说明,“浩然之气”是与“义”与“道”共生的性格和气质。“善”在这里已不仅是规范层面的了,更是人对生命意义的询问,对伟大人格的向往,对精神境界的追求。
总之,“人禽之别”作为孟子思想的核心命题,包涵了道德形而上的意味,伦常关系的定位和对精神境界的追求三重维度。以儒家的方式回答了“人因何而存在”,“人的何种存在是最有意义的”等哲学问题。在孟子等儒家看来,人之所以徒有人形而同于禽兽,“完全是放弃人之为人的高贵,抛弃人伦之理,摒弃自律的约束、规范的导引和教化的塑造,任由自然欲望的牵引,甚至惟欲之从的结果”[6]。人是什么,是中西哲学共同思考的主题,是人类永恒的斯芬克斯之谜。如果说,古希腊哲人以“认识你自己”来表达对自身存在的反思,孟子的“人禽之别”则凸显了儒家经典的道德哲学意味,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五伦”的规范伦理学。可以说,“认识你自己”与“人禽之别”有异曲同工之妙,皆为人类在不同文化背景下反思自己的智慧成果。对于现代人而言,“人禽之别”的重要意义不仅仅是学理上的,其现实意义更是不言而喻。物质固然必不可缺,追求优越的物质生活是现代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好生活”的题中应有之义。但在追求“饱食”“暖衣”的同时,现代人不应忘记孟子的担忧:人如果仅以物质生活为目的,则必然“近于禽兽”,失掉人之为人的本质规定性。同时,主体须怀有警觉之心,时刻反思自己,在境界上不忘初心,“见贤思齐”,层层上比而止于至善,立志成为“大丈夫”,警惕自己层层堕落,沦为禽兽一道。
[1]焦循.孟子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7.
[2]程颢,程颐.二程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1.
[3]杨国荣.伦理与存在[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4]张岱年.精神生活与精神境界[J].甘肃社会科学,1994(1).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中央编译局,2002.
[6]关健英.儒家道德形上学的论述元点、价值依据及对其追问[J].哲学研究,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