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红
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是中华民族数千年实践智慧的有机积淀与高度凝练,深刻影响和塑造了中华民族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并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持续滋养着中华民族的精神世界。习近平同志指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讲清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讲清楚中华文化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鲜明特色。”[1](P163-164)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迈入新时代的今天,坚持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深刻洞悉并构建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价值体认的现代生成逻辑,是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时代课题,也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要求。
文化的价值厘清重在澄清文化的历史价值与精神内核,是文化价值体认的认知基础。任何民族的优秀传统道德文化都是其独特历史的写照,作为人类文化历史资源的重要构成部分,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既包含着人类文化的本质和共相,又凝结和彰显了中华民族独特的历史经验和实践智慧。费孝通先生在20世纪40年代就曾指出:“传统的中国文化是土地里长出来的。”[2](P12)中华民族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等以土地为纽带的多重复杂关系的历史进程中,渐进式原创了系统化的中华传统文化和文化传统。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按照实践逻辑和时间逻辑来观照,它事实上是在多次文化的流变过程中才逐步形成了整体性的文化风貌,且此完成过程也可以称之为一个文化范式“中国化”的过程。尽管在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体系内部,同一历史时期就不乏相异的价值偏好,不同历史时期也存在差异性价值认同,但就全局来看,中华传统文化一直存在着“一题多言”的文化生态和“一体多元”的整体性文化格局。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之所以能够在“变”中成“统”,根本原因在于:中华传统文化具有内在一致的精神内核,而此种具有一致性的精神内核恰恰成为了中华传统文化的卓越之处。
历史、文化、哲学等领域的学者对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的精神内核多有涉及。鉴于篇幅原因,本文只撷取一二,略作介绍。牟宗三等在《为中国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中提到,中国历史文化是中华民族精神生命的客观表现,其精神生命的核心存在于中国人的思想或哲学之中[3](P10-12)。在梁漱溟的文化视界里,伦理是中国文化体系的核心[2](P46)。冯友兰所著《中国哲学简史》的英译者德克·布德指出,中国文化的精神基础是伦理[4](P4-5)。张岱年等认为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是一个包含诸多要素的统一体系,这个体系有“刚健有为”“和与中”“崇德利用”“天人协调”四个要素。四者之中,“天人协调”主要解决人与自然关系,“崇德利用”主要用于解决人自身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的关系,“和与中”主要解决人与人的关系,而“刚健有为”思想则是处理各种关系的人生总则[5](P14-18)。也有学者将中华文化的基本精神概括为“刚健不息、厚德载物”[6](P116)或“以人为本”等[7](P46-58)。诚然,学界尚有大量关于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精神内核的论述,总的说来,中华传统文化以一贯之地、群像性地囊括和凝结了中华民族关于物质生产、社会生活、生命体验等方面的知识体系、价值体系、规范体系等。本文认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神内核的结构包括三个维度:其一,在世界观或宇宙观维度,“和合”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关于天人、群己、欲理等多重关系的根本看法,也是形而上意义上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的整体价值承诺;其二,在价值观维度,“伦理”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根基,是传统中国规范社会关系、塑造社会角色、引导社会行为的核心价值尺度;其三,在实践方法论维度,“知行合一”是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主要是儒家文化)的获得和践行实践智慧的根本方式。
当然,体认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的价值,不能过于泛化,必须要回归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本身,精准提炼其内在一致的精神内核,并借助历史唯物主义方法,理性澄清其历史价值。如果在传统文化传承范畴之内,我们对“转化什么”“为什么转化”等基本问题没有正确认知,那么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的实践活动极有可能偏离正确方向。
一般来说,文化的价值评估往往聚焦于文化的现实功能与时代意义,是文化价值体认的认知方法。文化的现实功能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契合度往往是人们评价文化价值的主观依据。需指明的是,任何文化都有其独特的生成环境和发展生态,不同时期的文化所承载的社会性预期、发挥的现实性功能也必然会有“时差”。因此,一旦特定文化所处的客观社会环境、所面对的主观社会需求发生了变化,那么其原有价值和功能就可能会弱化、衰退甚至丧失。毋庸讳言,部分中华传统文化的内容、价值和功能在发展过程中就出现过不适宜性、不适用性,可能在先于我们这个时代的某个历史时期就已被舍弃和淘汰了。当然,虽然这部分内容已成国故、无益于当下(甚至可能是当下反对和抵制的),但是我们依然不能否认,而且必须承认它在中华民族形成与发展、在中华传统文化形成与发展的特定阶段产生过积极的影响,发挥过重大作用。今天,当我们来评估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的时代价值时,必须要承认一个事实:传统文化产生和存在于历史之中,服务和满足的是特定时期的历史需求,因而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并不具备天然的来满足我们现时的需求属性,也没有可能为我们解决现世问题提供现成方案。只有在认识上承认这一点,我们才不至于曲解、苛求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并在新的历史节点上积极能动地发掘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的时代意蕴和现实功能。
历时地看,人类文化发展历程的基本趋向是文化体系内部的扬弃与更新、文化体系之间的碰撞与融合。如果拒绝发展、排斥更新,那么任何民族及其文化的生命力势必枯竭。如果文化主体不加考量地选择彻底自我否定、全盘接受外来文化,那么民族和民族原有文化终将“空心化”,最终归于消亡,不复存在。近代以来,在中西文明碰撞和文化交互中,中国思想界从适宜性和适用性角度分析了中华传统文化的功能,并各自为中华文化的发展指出了路向,出现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全盘西化”,甚至是复归“原儒”等文化发展观点。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极端的文化功利主义、文化激进主义或文化保守主义对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的发展既不适用,而且极为有害。
当前,中华民族处于新的伟大时代,马克思主义与中国本土文化正在共同塑造当代中国文化的整体风貌。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赋予了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以新的时代意蕴与现实功能。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对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进行价值评估,事实上是在追问这样一个问题:中华民族历史上形成的关于物质生产、社会生活、生命体验等方面的实践智慧在当代中国是否具有现代性,或者说是否能够进行现代转进?
就传统文化的现代转进而言,由于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是中华民族最深沉、最深刻的历史记忆,其具有旺盛生命力的文化基因依旧能够持续地塑造着当下中华民族的精神世界和行为范式,依旧在更为广阔的时空里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着价值理性和实践智慧。一方面,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而言,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中蕴含的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求大同的价值设定,能够在以下几个层面产生现实功能:第一,能够增强全体中华儿女的国家认同、民族认同、文化认同,对维护国家统一、民族聚合、文化自信具有积极意义。第二,能够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贡献实践智慧,提升我国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第三,有助于规范社会关系、塑造社会角色、增进社会共识、化解社会冲突、解决社会问题等;另一方面,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中的“和合”等思想在处理当今国际政治经济关系、解决全球治理问题、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方面所具有的时代价值已经引起西方理论界和实践领域越来越多的关注和共鸣。诸多关心人类未来发展前途与命运的国际有识之士也鲜明地指出,如果人类要在21世纪生存下去,必须回到25个世纪以前,去汲取孔子的智慧[8](P6)。要言之,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在强化国家凝聚力、提升治国理政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方面将发挥着重要的现实功能与时代价值,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实需要。
文化的价值萃取侧重于文化精髓的认同与吸收,是文化价值体认的结果和态度。顾名思义,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的价值萃取,就是要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筛选、抽离、摘取出对当今中国社会依旧有适用性的有益元素和优质资源。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的有益元素和优质资源通常分布和稀释在广博的传统文化内,且在不同层次中存在、展现和生效。对于文化包含着怎样的层次,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主张。张岱年主张,文化包含思想意识观念层次、文化实物层次、制度风俗层次三种层次[5](P4)。何晓明认为,文化包含物态文化层、制度文化层、行为文化层、心态文化层等四种层次[9](P108-112)。袁德润主张,文化可以划分为物质态文化、制度态文化、观念态文化、心理态文化[10](P21)。然而在笔者看来,文化在内容上应该包括知识性成分、价值性成分与规范性成分三方面,并通过具体的文化形态和文化载体显现出来。其中,文化的知识性成分是人们物质性生产、群体性社会实践、个体性心理活动的经验总结和反思,文化的价值性成分是人们物质性生产、群体性社会实践、个体性心理活动的目标和取向,文化的规范性成分是人们物质性生产、群体性社会实践、个体性心理活动的规则和要求。因此,仅仅从行为、心态或观念、心理这些层面来研究文化内容,其指向虽然比较明确,但是容易将文化功能和文化内容混淆。因而萃取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今时代的有益元素和优质资源应该回归优秀传统道德文化本身,不能把优秀传统道德文化对时代的影响理解为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或者说不能把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的功能等同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的内容。鉴于此,本文倾向于采用张岱年等关于文化内容层次的观点来探究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价值的当代萃取问题。
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中的理念、文化实物、制度风俗潜藏着大量的有益元素和优质资源,且三者之于当代中国的时代价值客观上也存在差异,因此相应的,在对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的有益元素和优质资源进行价值萃取方面上应该有所侧重,有所差别。要积极吸收优秀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工艺、技术,要有效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制度理性和社会规范,更要积极吸收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的思想资源。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中思想资源是中华民族在处理各种复杂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宝贵文化资源,在建设文化强国的当代中国依然具有现实生命力。一是,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在破解各种关系命题时,强调“价值目标、交互规则、实践行为”三位一体的思想意识观念,这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强调的“共识性价值、普遍性约束和协同性行动”思想观念具有高度一致性。二是,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中倡导的“和合”等思想观念滋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外交思想,在积极推动世界和平与发展、全球问题治理等方面提出了中国方案、贡献了中国力量,势必会深刻影响着未来的世界格局。当前“一带一路”重大倡议得到了沿线各国的积极响应,即为明证。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很多思想理念和道德规范,不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有其永不褪色的价值。”[11](P26)三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今天,完全可以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前提下,将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中积极成分融合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之中,融入到社会公德、公民道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之中,使之在构筑社会道德愿景、塑造社会角色、规制社会成员行为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价值认同指在实践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个体对社会核心价值从内心深处产生的认同,是社会核心价值认同化的过程,是个体发展与社会和谐的保证。”[12]。十八大以来提出的以“三个倡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重要的文化软实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支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牢固的核心价值观,都有其固有的根本。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1](P163-16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深扎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土壤之中,如果离开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有其独特的价值体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基因,植根在中国人内心,潜移默化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今天,我们提倡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从中汲取丰富营养,否则就不会有生命力和影响力。”[1](P170)因此,我们要充分彰显对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的高度认同感,担负起承继、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并实现其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历史责任。
首先,要明确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之于中华民族的历史价值,认清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之于当下的时代价值,赞同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之于中华民族发展的现实功能,是我们对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价值认同的认识论基础。只有在厘清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的精神内涵、历史价值、当代价值和当代意蕴等基本事实的前提下,我们才可能产生对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价值认同的逻辑结果,也才能进一步做出对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的价值遵从。当然,实现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的价值认同,受到“两个要素”与“一个关系”的影响,其中,对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的文化价值和文化评价标准是影响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价值认同的“两个要素”,而对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的文化价值和文化评价标准的“契合关系”则是影响中华优秀道德传统文化价值认同的关键所在。要言之,肯定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的价值是形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认同的前提,也是强化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自信的认知基础。
其次,要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习近平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也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根基。”[11](P25)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以中华文化发展繁荣为条件,必须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要用中华民族创造的一切精神财富来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习近平强调:更好地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道德传统文化,要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深邃的思想精华,探究和阐发其时代价值。当今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仍然离不开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的支撑。无论是核心价值观的形成、精神力量的凝聚,还是社会风尚的引领、民族文化的繁荣与发展,都需要汲取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要通过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理论研究、历史研究、影视作品、文学作品等多种方式,创新互联网、多媒体等传播渠道,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和光荣历史,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历史责任感,增强文化自信,以此为强大的精神支撑,积极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助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早日实现。
最后,要担负起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的创新使命。习近平指出:“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13](P313)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是我们民族之“根”和“魂”,我们不能抛弃传统、丢掉根本。但我们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并不是搞“完全回到孔子”“全面儒化中国”等复古主义,而是在继承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是扬弃,即要实现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破解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这一时代命题时,我们必须直面“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等实践层面的基本问题。破解以上三方面的基本问题,从本质上看也是一个充分认识、能动践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新使命问题。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既塑造了和塑造着中华民族的精神面貌和精神内涵,同时也深刻地引领和指导着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方向。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中,如果不积极担负起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的创新使命,不能实现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的伟大复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就缺乏深厚的文化根基与文化滋养。因此,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价值遵循的原则指导下,继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肩负起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的创新使命,是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必然要求的历史逻辑与时代逻辑。习近平指出:“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把跨越时空、超越国界、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要推动中华文明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激活其生命力,让中华文明同各国人民创造的多彩文明一道,为人类提供正确精神指引。要围绕我国和世界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着力提出能够体现中国立场、中国智慧、中国价值的理念、主张、方案[13](P340)。实现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就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以古鉴今”“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按照时代要求,系统梳理中华传统文化资源,取其精华,对中华传统文化的内涵加以补充、拓展和完善,将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和马克思主义以及当代中国的实际与时代特征紧密结合起来,赋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新的时代内涵,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而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文化,构建全体中国人民认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我国的文化软实力,使之成为我国推动社会前进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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