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小跃
浙江横阳律师事务所,浙江 温州 325400
结婚指的就是男女双方以自愿为基础,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确定夫妻关系。在中国结婚要满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指的是结婚当事人自身要符合法定条件,形式要件指的就是结婚的程序和方式,需要获取社会承认。但是在实际生活当中却存在很多婚姻登记瑕疵的问题,这样就直接影响到婚姻的效力。
我国婚姻登记现如今实行属地原则,因此双方当事人要来到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登记程序,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一些人申请登记的机关并不符合要求,但是登记机关也完成了相应的登记行为,这样就构成了非管辖地的登记。
我国的《婚姻法》等法律当中具有明确规定,婚姻登记过程中男女双方都要亲自到场,但是在实际生活当中很多案例都不符合上述法律要求。这些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没有来到现场登记,嘱托他人代替自己完成登记程序,通过这种形式登记,虽然领到了结婚证,实际上他们的婚姻已经存在了瑕疵。
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在婚姻机关从事登记工作,因为婚姻登记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要求,只有通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并且通过考核,才可以担任这项工作。在我国的《婚姻登记条例》当中也具备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工作当中,仍旧存在一些没有婚姻登记资格的人员擅自从事这项工作的情况。
在婚姻登记过程中,双方当时需要需要提交现相关证明材料,如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有关自身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等关系的证明。如果结婚当事人没有提供充分的材料,或者提供了虚假证明材料,并且通过了审查成功登记,这种情况就是瑕疵材料登记。
结婚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依照法律内容重新确认或者补正程序,消除存在的瑕疵。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补办结婚登记,因为婚姻关系的合法有效性,主要是取决于实质要件,如果在成立婚姻的过程中没有履行法定的登记程序,那么在补办的时候,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予以确认,那么也可以发挥出婚姻效力。
我国《婚姻法》当中规定结婚男女必须要亲自赖掉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但是对于这种问题的处理应该要做到区别对待,虽然结婚当事人并没有同时来到现场,但是如果双方表示自愿,并且双方全部符合结婚登记的实质性条件,那么结婚登记之后,双方具备婚姻生活事实,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处理这种程序瑕疵,可以按照一般理论案件进行处理。但是如果结婚当事人利用欺骗等手段办理手续,那么在离婚纠纷当中要撤销结婚证,终止离婚诉讼,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处理这类案件。
在实践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婚姻登记启发行政复议,可以不予答复,也可以拒绝登记,最后也可以撤销登记,收回结婚证。在我国新《婚姻法》当中规定了可撤销婚姻,由此增多了可撤销登记的案件,如果当前法律并没有明确向哪里申请撤销,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婚姻登记属于一种行政行为,如果结婚登记行为存在瑕疵,那么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并且请求撤销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婚姻一经登记,就会具备形成行为的确定力和约束力以及执行力,不能随意进行改变。发证之后,法律就已经确定了双方的身份关系,还会涉及到双方的财产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因此不能随意撤销。法院通常都会全面的考虑程序瑕疵的严重性,从而决定是否对于婚姻关系稳定性给予保护。
综上所述,成立婚姻关系需要具备法定程序和条件,这样才会产生法律效力。结婚的形式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并且向社会公示夫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履行自身职责,加强监督和检查,维护好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促进我国婚姻家庭关系更加和谐。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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