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高康
近日,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体育总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同时一并附印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及其填报说明,这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配套性文件,对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的客观要求,是加强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的有力举措。根据中央部署,从2017年开始,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到2019年末)基本完成。2017年12月31日为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统一登记时点。这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重点是,将集体资产按照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分类登记,实行台账管理,摸清集体家底,以保护用好资源性资产,盘活用好经营性资产,管护用好非经营性资产;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地把集体资产确权到不同层级(乡镇、村、组)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作为其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让农民共同分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不断增加其财产性收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清产核资,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这是新时期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遵循,对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指明了路径和方向。
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重要的制度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夯实根基,至关重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紧密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大力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坚持统筹规划、规范流程、加强培训、强化指导的原则,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按时间分步骤严要求、保质保量扎实有序抓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真正把集体家底核准查清弄明白,做到心中有数谋划发展,促进集体资金规范管理、资产保值增值、资源合理利用;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推动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确保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运转有效,集体经济焕发活力,农民群众有持续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