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到行动
——论新时代不想腐机制的构建

2018-01-22 14:35何锡辉
桂海论丛 2018年3期
关键词:公务员腐败薪酬

□何锡辉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 长沙 410006)

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已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因而,必须立足当前反腐败斗争实践,着力构建新时代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一、构建不想腐机制的目标愿景

制度预防腐败理论将腐败的主体划分为组织和个人,分别从两个不同视角审视腐败行为,打破了传统将个人定义为腐败唯一主体的传统观念,重新思考反腐机制的目标愿景。

(一)组织层面:显著增强组织监管效力

每一名党员都离不开组织的管理和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直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害,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1]他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2]故而,构建不想腐机制的目标愿景从组织层面而言就是要压实“两个责任”,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必须严格落实党中央的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压实“两个责任”,各司其职,着力构建不想腐有效机制。一方面,要认真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书记是管党治党的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负有领导责任。抓好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去看待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政治意义,要做好构建不想腐机制的“顶层设计”,规划和部署好构建不想腐机制的各个环节,承担起应有的政治责任。另一方面,认真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各级纪委要找准自身的定位,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转变职能,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职能重心放到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中来。因此,以组织创新为目标愿景,着力构建不想腐机制必须压实“两个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建设严格、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为构建不想腐有效机制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个人层面:切实提升个人自律能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2]。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增强自律意识,切实提升个人的自律能力。为此,习近平总书记要求:“领导干部严格自律,要注重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从自己做起,从身边人管起,从最近身的地方构筑起预防和抵制特权的防护网。”[3]在反面的案例中,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中共云南省委原书记白恩培在忏悔录中曾写道,我1985年就是延安地委书记,副部级以上都二十多年了,正部级岗位上也十多年,没想到老了老了,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由此可见,着力构建不想腐机制必须要将提升个人自律能力作为重要目标。一是要自律其位。选人用人往往是腐败高发点,领导干部要在选人用人方面严格遵照党章、党规的要求,严格遵循组织选拔任用程序,坚定政治原则、把好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不可任意而为。二是要自律其权。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源自于人民群众的赋予,其权力姓“公”不姓“私”,不能将商品交换原则带入权力使用中来,把权力当作谋取利益的工具。因此,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依法用权、规范用权、公正用权。三是自律其行。领导干部的作风具有强大的示范效应,其行为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更是关系到党的形象和社会风气,领导干部必须做到对党忠诚、老实,严格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可以说,自律其位、自律其权、自律其行是党员干部自律能力提升的有效之举,个人自律能力的提升则是构建不想腐机制之举。

二、构建不想腐机制的现实困境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锐意改革,就如何构建不想腐机制进行了诸多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不可否认,在现实中构建不想腐机制至今仍存在着一系列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一些党员干部党性观念不强

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从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日起,一代又一代的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不渝地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自觉抵御各种诱惑、腐蚀的能力,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中国得以确立并且取得很好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但与之相随的一些西方腐朽的资产阶级思潮也入侵了党员干部的头脑,一些党员放松了对党性的锤炼,导致一些党员干部党性不足,党性逐渐被利益性取代,想腐的意愿逐渐滋生。当前,大部分党员干部的党性是纯洁的坚定的,但也要看到一些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不强、政治立场不坚定、理想信念丧失的客观事实,成为构建不想腐机制的阻碍。事实一再表明,党员干部党性意识不强是发生腐败的最大危险,一些党员干部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都是从党性意识不强开始的。任何党员干部只要放弃了加强党性修养就等于打开了腐败的口子,党员干部倘若放弃了加强党性修养,没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就会在自身的贪欲面前失去抵抗力,经不起糖衣炮弹的诱惑,其结局就是贪欲替代党性,最终走上腐败的不归路。

(二)腐败成本较低

“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4]。腐败分子的心理和资本家的心理一样,如果腐败违法成本较低,利润却很高,那么,滋生想腐意愿的党员干部就会越多。根据经济人假设理论定义,经济人就是以完全追求物质利益为目的而进行经济活动的主体,他们都希望以尽可能少的付出,获得最大限度的收获,并为此可不择手段。换言之,腐败行为发生主体会综合考虑腐败的成本与收益,进行对比分析,做出利益最大化的选择。腐败的成本不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却以隐形成本的形式客观存在的。腐败成本具体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腐败的直接投入,二是腐败一旦被发现后所承担的损失”[5]。第一种往往不大,腐败的成本主要来自于后者,即腐败行为被发现后所承担的损失,包含法律惩罚损失、经济利益损失、精神名誉损失及未来的收益损失等等。因而,衡量腐败的成本主要是考虑这两个因素。当腐败收益大于腐败成本时,想腐的意愿会十分强烈,腐败行为则十分猖獗;当腐败收益小于腐败成本时,想腐的人就会作出最有利的选择,停止腐败行为。一些腐败分子被查处后,虽然在政治方面受到了极大的影响,甚至政治生命因此结束,但在经济方面却是得益者,相比于付出的腐败成本而言,其经济收益还是巨大的,以至于出现一些党员干部因腐败被查处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生活往往衣食无忧,甚至达到十分优越的地步,这就是所谓的“牺牲我一个,幸福全家人”的信奉。

(三)薪酬制度不尽合理

公务员的薪酬是公务员收入的主要来源,薪酬制度是否合理关乎公务员其切身利益。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大致经历了四次重大改革:1956年实行的“职务等级工资制”、1985年实行的“结构工资制”、1993年实行的“职级工资制”以及2006年实行的“新职级工资制”。我国现行的公务员薪酬制度主要是依据200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公务员法》规定,我国公务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以及奖金共同组成。十多年来党和国家在不断完善公务员薪酬制度,如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等措施。但目前的薪酬制度也存在一些需要正视的问题。一方面,我国目前有近720万公务员,其中大部分的公务员工作在基层一线,他们工作任务繁重、条件艰苦,工资水平相对偏低;另一方面,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的结构和标准不尽合理,具有一定的平均主义倾向,没有充分落实薪酬分配的公平性和激励性。与此同时,经济高速发展,物价不断上涨,公务员工资却基本维持不变,公务员面临着较大的经济压力。为此,一些公务员利用手中职权设租寻租、权钱交易,发生腐败行为,企图获得更高的非法收入,以改善自身的经济条件和物质生活。

(四)社会腐败亚文化侵蚀

社会是所有人的集合,亦是人们相互之间关系的集合。人的活动创造了整个社会,而社会却不断的影响着人。社会文化、风气对个体人有着深远的影响。从腐败典型案例的剖析来看,党员干部的想腐意愿深受社会风气的影响,如果社会风气良好,想腐意愿则较低,如果社会风气较差,想腐意愿则较强。现实社会中所存在的“不跑不送、降职使用,只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章子不如条子,条子不如面子”“不看僧面看佛面,不看情面看钱面”等等现象,形成了社会“腐败亚文化”,不利于构建不想腐机制。需要指出的是,所谓“腐败亚文化”并非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文化,它指的是腐败群体甚至全社会,在认识腐败行为、腐败现象、腐败危害时所产生的一系列非主流的、扭曲的、畸形的认知和判断。“腐败亚文化”泛滥,若任其发展,则会对党员干部的价值观造成更大、更广、更深的冲击,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依规治党相违背,“腐败亚文化”的渗透、蔓延必然会助长腐败之风,加剧想腐的意愿。

三、构建不想腐机制的对策与建议

着力构建不想腐机制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总部署,构建弱化腐败动机、减少腐败机会、打击腐败行为的三位一体不想腐机制。

(一)多举措弱化腐败动机

加强党性修养、建立合理薪酬制度和重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是弱化腐败动机的有效举措。

加强党性修养。“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历代国人不懈追寻的四重人生目标,“修身”在其中是基础性和前提性的,必须以“修身”为逻辑起点,循序渐进,方可大成。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明确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抓好学习、增强党性修养。因而,党员干部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从源头抓起,切实修好身,以坚定的党性修养弱化腐败动机。为此,党员干部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自身肩负的使命,自觉抵制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相违背的腐败行为;党员干部要以党章党规为遵循,树立纪律意识;党员干部要以党的纪律为尺子,衡量自身的行为,对党的纪律明令禁止的,必须严格落实。

建立合理薪酬机制。《管子·牧民》有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弱化腐败动机需要建立健全合理薪酬制度,适当提高公务员“明收入”,坚决取缔“灰色收入”。要建立健全公务员薪酬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公务员工资、津贴及福利各自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增强薪酬标准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公务员薪酬标准要打破平均主义倾向,充分考虑到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能科学测算出其相应的工作强度,使薪酬分配能体现出岗位职责、工作强度、工作业绩等因素,适当提高基层一线尤其是偏远地区的薪酬分配,体现薪酬机制按劳分配的特点;建立合理的薪酬增长机制,使公务员的薪酬标准能够根据时代发展的变化而变化,呈现出动态管理。

重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旧唐书·魏征传》:“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因此,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无疑是弱化腐败动机的有效之举。用身边人讲述身边事,具有强大的感染力和说服力,是弱化腐败动机的重要举措。利用新媒体创新警示教育形式,发挥传统线下宣传渠道的作用,将线上线下结合起来,不断扩大警示教育受众面。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要将教育与实践相结合,即加强反腐倡廉的理论教育,坚定廉洁从政的信心;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实践认知,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参观监狱等实践活动,对党员干部形成强大的心理震慑,遏制想腐的意愿,弱化腐败动机。

(二)用制度机制减少腐败机会

建立健全不想腐约束机制、激励机制,完善不想腐的一系列配套制度,形成完整的预防腐败制度体系,从制度层面减少腐败机会。

建立不想腐约束机制。以制度来约束腐败行为,减少腐败机会,使之不想腐。权力与腐败只是一步之遥,若没有权力约束机制,腐败的机会与之俱增,想腐的意愿便会油然而生。但构建不想腐机制仅仅依靠党员干部的自身反腐觉悟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制定科学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使之没有机会腐败。要切实增强不想腐约束机制的科学性、实效性。注重发挥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对于不想腐的约束作用,以党内监督为根本,鼓励人民群众参与到权力监督中来;各部门要建立权力清单,实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将自身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让权力运行的过程公正、公开、透明,减少党员干部腐败的机会。

建立不想腐激励机制。强化不想腐的正向引领,让“潜规则”失去生存土壤。一是要采用一系列激励措施,让能者上、庸者下,将个人的收入与个人的努力、业绩、成效相结合,使党员干部能够通过自身的努力过上较好的生活,避免因吃低效能的大锅饭而铤而走险踏入腐败之途。二是要建立健全考核体系,立足党员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大方面,分门别类加以细化,注重和扩大党员干部廉的方面考核,宣传和树立廉政敬业典型,形成示范效应。三是要完善奖惩机制,按照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正负向激励相结合的奖惩原则,制定出一套科学有效、可操作性强的党员干部奖惩机制。同时,借鉴国外公务员奖惩经验,结合我国国情,设立廉洁年终奖。

完善不想腐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不想腐的机制,需要有一个科学、完整的制度体系,形成强大的制度协同效应。一方面,要完善不敢腐的惩戒机制。要善于运用法治的思维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强力惩治腐败,着重完善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廉政风险防控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反腐败斗争的法治化水平。另一方面,要完善不能腐的防范机制。要将制度建设贯穿反腐败斗争全过程,重要的是针对权力的配置、行使、运行中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奋力推进制度创新,把管权的制度“笼子”扎紧关严。

(三)严厉打击腐败行为

严厉打击腐败行为是治理腐败的重要手段,是构建不想腐机制的重要保证。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久久为功,坚持反腐败范围全覆盖,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对不良倾向形成强大的心理和行为震慑,遏制腐败滋生意愿,确保不想腐目标顺利实现。

打击范围全覆盖。以严肃的党纪法规全面约束党员干部的廉洁行为,不论党员干部的级别多高、不论违纪违规行为多小,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发现一起就要查处一起,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对腐败行为造成强大的震慑效应,清理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的态势,重塑优良的党风、政风,赢得党心、民心,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以有效震慑,杜绝想腐意愿滋生。

打击力度不减弱。腐败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必须严肃查处腐败行为,严厉打击腐败行为,反腐力度不减,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防止腐败势力的反扑。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尚未取得压倒性胜利。对此,中纪委书记赵乐际同志强调,要一刻不停歇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决不可有“差不多行了,该缓一缓、歇一歇了”的错误思想,要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不变,反腐败的决心不改,力度不减,驰而不息的抓好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性。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级党组织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地位的高度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必要性,紧紧把作风建设抓牢、抓实,发扬“钉钉子”精神,一级做给一级看,层层传导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压力,继续高标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绝不能让“四风”问题出现反弹,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同时,在总结正风肃纪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格制度的规定和执行,使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促进改进正风肃纪的长效化,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让不想腐成为一种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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