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绪明
摘 要:战略新兴产业已经成为经济发展重要增长点,西部地区要实现快速发展,拉近与中部和东部地区的经济差距,需要培植和发展新兴产业。本文从西部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法律规制的重要性出发,分析西部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法律规制面临产业政策效力规范和制度的不健全、国内的专项立法严重匮乏、产业政策法律十分不完善,弊端重重及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不强等四大问题,提出完善产业基本法律体系,明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本立法规范、加强产业法的调控能力,完善“竞争型”和“倾斜型”两种立法模式、提高立法的位阶,建设促进型法律规范及责任体系三大解决措施。
关键词:西部地区;产业政策;战略新兴产业;法律规制
当前,要想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尽快转变经济的增长方式,就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该类产业的发展必将推动社会的长远发展。经济危机过后,要想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就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为该类产业的发展扫清障碍。
西部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法律规制的重要性
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要想促进经济的转型就要首先从法律的层面出发,为产业的发展扫清障碍。当前,在世界范围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已经成为促进经济转型的核心与关键,不少国家开始集中力量发展该类产业,以此推动国家整体实力的增强,为自身的安全增加筹码。不仅如此,一般來说大多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都为低碳经济,因此该类产业的发展有利于能源的节约和排放量的减少,有助于能源结构的优化。
西部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法律规制面临的主要问题
2.1产业政策效力规范和制度的不健全
当前在中国西部地区,行政监管仍然在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结果导致了产业的组织、结构和技术都严重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加之西部地区产业政策本身尚且不够健全,由此造成产业政策宏观调控的作用无法得到正常发挥,产业结构不够合理。究其原因就会发现,这主要是因为在这一系列的产业政策中,法律性调控手段的作用不够强大,而且有逐渐弱化的趋势。根据国内当前的产业政策,占据主导地位的调控手段仍然是行政审批或计划指令。按照当前经济发展的走向,必须集中有限的力量,“推动新兴产业的不断发展、促进电子工业的发展、加大对通讯行业和运输业的投入,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传统的产业进行调整与改造”。
(二)国内的专项立法严重匮乏
在最近几年的时间中,国家先后以行政法等方式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问题,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可再生资源法》等,然而在规范该产业的材料、能源的使用以及生物技术方面,国内的法律法规尚有较多不足之处,可操作性不高,严重脱离了社会实践。作为结果,战略性新兴产业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了重重阻碍。同时,西部地区地方立法有关战略新兴产业的是空白.由此可见,未来有必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立法的角度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扫清障碍。
2.2产业政策法律十分不完善,弊端重重
从西部地区当前宏观调控政策的结构来看,宏观调控政策已经将重心放在了“调结构”上,并且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个别领域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的发展规划。
西部地区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法律路径选择
理论界对于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法律路径选择都有不同论断,但就从其实质内容上来说,还是把可持续发展理念体现在了产业法律的方方面面,体现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方向,然而理念还未上升到法律范畴,如何将理论理念,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法律条文,还需要立法部门结合我国现有产业发展方向来制订。
3.1完善产业基本法律体系,明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本立法规范
我国目前产业政策法律程度很不完善,相关约束条例及法律责任条款很不明确。缺少了《产业基本法》和产业促进法来指导和统领,政策无法达到立法层次,执行力不高,难以兼顾各产业协调发展,统筹规划相关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发展规模和建设时序等,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是一个阻碍。
3.2加强产业法的调控能力,完善“竞争型”和“倾斜型”两种立法模式
发达国家里以倾斜型(日本)和竞争型(美国)两种模式为代表的立法模式是我们国家进行产业立法的重要参考。前者侧重于对产业结构的规范调整,对由国家主导产业倾斜性的给予资金和技术资源投入和扶植;而后者则侧重于产业组织的规范调整,还市场和各产业一个能够正当竞争的平台,反垄断,打击不正当竞争。一个产业政策法体系应适应目前我国国情,包含多项法律政策,能够为当前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快速稳定的发展空间,从以上考虑,我国当下可采用日式“倾斜型”产业政策立法模式,提供人力和财力来倾斜到战略性新兴产业。
结语
西部地区相对东部和中部而言,经济发展比较落后。改变这一状况,西部地区需要培育和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以便缩短地区经济差距。但是当前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法律规制并不完善,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促进西部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林敏,王毅,吴贵生.西部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模式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17).
[2]黄俊亮.“十二五期间”西部地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几点思考[J].中国城市经济,2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