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红梅
摘 要: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交通运输居于基础性地位,不仅有效加强了区域间联系,也为日常出行提供极大便利。为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在经济新常态下应不断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系改革,根治执法乱象,为交通运输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
经济新常态下要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系高效统一、规范有序,进而有效拉动社会发展。现阶段,我国交通行政执法主要以“条块结合”体制为主,逐渐无法满足市场经济的需求,存在诸多问题及不足之处。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研究,探寻体制改革的有效对策,加快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破除制约瓶颈,解决当前行政执法困境,更好的为国民经济服务。
新常态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发展状况
经济新常态主要表现在经济结构优化、正常速度平稳,在新常态下,外部发展环境也产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应当明确新时期的经济增长点,实现经济对称结构。交通运输行业也应当主动适应新常态,重点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构建起高效、精简、规范的行政执法体系,更好的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不断破除制约瓶颈,实现持续发展。
第一: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明确强调应当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改革重点,交通运输领域也应加强推行综合执法,针对多头执法、职能交叉等问题,需探寻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响应政策要求,不断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着力治理公路“三乱”问题,并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事项,纳入专项整改内容之中。
第二:体制机制弊端。现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中,主要弊端表现在:第一,由于执法机构繁多,存在不同程度的多头执法、职能交叉现象,对于同一违法行为,可能会出现重复处罚现象,降低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及权威性。第二,执法队伍臃肿,地方无序进人,加剧经费紧张问题,影响日常工作顺利展开,某些地方为缓解资金问题,甚至出现了以罚养人的利益链条。第三,据统计,车辆超限超载是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重要原因,由此引发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超载问题也严重影响了交通工程的使用性能,在新增危桥中,80%是因车辆超载问题所造成的,对公众安全出行造成直接危害。但在超载超限治理方面,还存在以罚代管、越治越超的问题,治超站未发挥其应有职责,源头监管不严,超载超限率持续攀升。第四,近年来,公路“三乱”问题频发,乱罚款、乱收费、乱设站卡等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公信力。因此,针对现阶段行政执法体制中客观存在的问题,应当加快推进改革工作,更好的适应经济新常态。
交通運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措施
2.1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内容及目的
为保证交通运输管理体系满足市场发展需求,必须结合当前实际情况,以改中求进作为指导思路,进行深入调研摸底,为体制改革提供必要支持。其主要内容包括四方面:一是整合职能,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与路面执法、源头治超等职能进行有机整合,规避职能交叉现象,提高执法质量与效率。二是精简机构,由于执法机构繁多,容易出现管理混乱、执法不严问题,有必要对其进行精简,原则上在省、市、县三级统一设立执法机构,整合现有各级各类执法机构,真正做到一支队伍执法,从根本上解决多头执法问题。三是核定编制,主要是解决队伍臃肿问题,严格按照相关人员机构、编制要求,实施分级管理,明确定编标准,核编机构内部人员。四是保障经费,在开展日常行政执法工作中,应当以充足的资金作为必要的物质保障,针对执法经费不足的问题,可实行分级负担,将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之中,杜绝趋利执法、以罚养人。
2.2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有效措施
2.2.1整合行政执法机构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市辖区内部不设置执法机构,由市级部分承担执法职责,避免在同一区域内部出现多头执法现象。同时实现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简化行政执法层级,大幅提升执法效率。以治超工作为例,根据《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中的规定,地方各级政府是治超主体,应将具体的治超责任落实到位。
2.2.2加强执法人员管理
首先是人员选聘问题,应采取“逢进必考”的方法,对聘用人员进行严格考试,实现择优聘用,竞争上岗,结合本地区内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选聘方案。其次是富余人员转岗分流,在行政执法体系中,应及时清退或解聘未经机构编制人员,合理缓解机构臃肿现象。作为人员安置的责任主体,政府部门应当合理分配富余人员,实施相应的转岗配套措施,不断拓宽转岗安置渠道,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为保证转岗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应深入调查涉改人员,征求安置意见,组织人员考聘后根据个人能力进行安置。此外,在人员转岗分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本地实际情况,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
2.2.3制定相应配套政策
相关职能部门应制定完善的配套政策,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发挥政策集合效应。在机构编制方面,需出台明确的文件,对机构设置、职能调整、人员核定标准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促进改革工作的制度化。在经费保障方面,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联合财政部门出台执法经费使用规范,包括经费标准、经费来源、拨付渠道等内容,并加强监督,确保具体内容落实到位。在职责界定方面,整合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职能,提高执法工作的权威性及有效性。现阶段我国交通运输领域管理难度相对较大,必须以本地区实际情况为出发点,执法体制的改革需要以相关配套政策作为保障,这就要求财政、人社、交通运输等部门密切合作,及时处理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政策,并对其进行细化。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3.1为保证行政执法体制的科学性,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以督导促改革,在机构内部建立督导台账,对督导责任进行细化,确保督导工作深入基层,重点督查执法体制改革,制定专项方案,实施分片包干督导,以此激发各地区改革动力。第二,以惩戒促改革,即出台相应的奖惩办法,将改革效果与进度与各部门切身利益挂钩,可充分利用经济杠杆,不断加快改革进度,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第三,以公示促改革,及时掌握各地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际进度,上报相关上级部门,并及时予以公示。第四,以约谈促改革,对于改革相对滞后的地区,应由政府部门组织约谈,督促其改革进程。
3.2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
在执法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变动现象,应对此类问题加以重视,协调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在体制改革过程中,部分政府重视程度不够,未采取有力的措施,甚至出现政策棚架现象,缺乏对政策的宣传与解读,无法将其贯彻落实到位,导致基层部门难以正确把握改革方向。从另一方面来说,体制改革必然要斩断部分不合理的利益链条,解决混编混岗问题,杜绝趋利执法、以罚养人。因此,保稳定也是改革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应加强政策宣传,按照正确程序处理上访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现象。
3.3改革与治超相结合
现阶段超载超限问题较为严重,不仅降低交通工程的使用性能,也极易造成安全事故,因此在体制改革阶段,还应加强治超力度,正确处理二者关系,避免出现治超不作为现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同时要保证治超工作的有效性,把好源头装载关,对于超载超限车辆,禁止出站出场,进而有效缓解路面执法压力,不得存在以罚代管行为,实施责任倒查。近年来,信息技术不断完善,在各个领域中得以廣泛应用,且具有独特优势。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也应构建起“互联网+交通执法”的工作模式,有效提高执法工作质量与效率,同时研发电子文书、微信执法等,攻克交通运输执法困境。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经济新常态的形势下,外部发展环境也产生一定变化,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实现高效统一,不断提高执法质量与效率。因此,为实现交通运输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必要对行政执法体制进行研究,明确当前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之处,积极探寻改革对策,合理规避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现象,整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强执法人员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构建起完善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不断提高执法质量与水平。
【参考文献】
[1]郑金文.论经济新常态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J].青海交通科技,2016,(04):20-24.
[2]张院平.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与路产损坏案件处理的关系——以河南省为例[J].北方经贸,2017,(05):40-41.
[3]顾大松.行政执法现代化解析及建议——基于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现代化的思考[J].中国公路,2014,(19):53-57.
[4]刘世春.关于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的几点思考[J].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04):20-23.
[5]农乐,李求旺.广西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2017,(04):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