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舞弊分析与防范

2018-01-19 11:46冯春雨
南方企业家 2018年1期
关键词:财务舞弊上市公司

冯春雨

摘 要: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件频繁发生,损害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影响了资本在整个市场上的有效稳定运行,阻碍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以新大地的财务造假为例,深入分析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动因、舞弊手段及其影响后果,并提出了相应治理财务舞弊的措施。

关键词:上市公司 财务舞弊 新大地

财务舞弊相关概念

1.1财务舞弊的手法

(1)财务报表舞弊:财务报表舞弊是为了换取投资者、政府以及银行的信任而隐瞒了报表的真实情况,通过变更或者伪造数据等手段向他们提供了不真实的、不完整的财务报表。

(2)会计信息的违规披露:会计信息的违规披露则违背了真实性原则,它是指企业没有按照客观事实正确披露相关信息,而是向会计信息的接收者提供了不完整或者不真实的信息的行为。

(3)其他舞弊:其他舞弊就是指除了会计信息违规披露以及财务报表舞弊以外的会计舞弊形式,包括利用会计差错、关联方交易等等。

新大地财务舞弊案例分析

2.1公司简介

2004年成立的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2008年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打产品是高山茶油以及有机化肥,占据主营业务收入极大部分。2012年5月,经记者揭露,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财务状况与之前所发布的招股书严重不符合,最终得以终止其上市申请。

2.1.1虚增收入

新大地为了成功进入创业板市场,在2009年-2010年三年间共计虚增营业收入3,949,773.13元,特别是在2011年,企业为了上市做准备虚增大量利润,占据利润总额的36.31%。新大地在公司内部持有的资金基础上,从虚构原材料采购业务以及采购对象上(例如分散的茶园农户),到各种在建工程业务上,新大地挪用资金用于银行转账到相应的供应商账户,为了增加业务的真实性,不被抓住造假的破绽,由供应商取出资金现场存入新大地指定重要客户账户,然后账户再将资金转回新大地。

2.1.2利润指标异常

新大地茶油业务毛利率2009年、2010年、2011年分别为60.66%、43.5%、36.19%,虽然逐年在降低,但是随着其经济的发展公司总的利润也在变大,因此茶油业务从实质上来说一直是处于较高的水平,远超国内食用油加工行业类的上市公司毛利率,也远远高于其他茶油加工类上市公司。茶油业务作为新大地的主营业务,2009年毛利率为60.66%,2010年毛利率为43,50%,2011年毛利率为36.19%,新大地毛利率变化幅度较大,从2009年到2011年跌了将近一半,有悖常理。

2.1.3财务数据打架

2010年、2011年新大地在茶粕原料为64.82吨、118.14吨的基础上产生的有机肥产量为2555.34吨、9254.16吨。但是根据产生有机肥的生产工艺来讲,茶粕所占的比例应当是在45%左右,也就是说,如果新大地没有虚减茶粕的成本的话,按实际的产生有机肥的产量来算,2010年和2011年的有机肥应当为144.04吨,也就是说新大地在原有的产量上虚增了十几倍的产量,2011年达到了几十倍。而公司正是在2010年开始销售有机肥,并且销售量为2441吨,为新大地增加了256万元的营业收入,2011年更是增长到了9312吨,为新大地增加了1026万元的营业收入。

2.2新大地财务舞弊的原因

(1)新大地有着强烈进入创业板上市的动机,并且有多个大型的项目需要公司筹集足够的资金,这就给新大地带来了极大的压力。新大地的内部控制模式也给舞弊者创造了很好的机会,公司的管理层都不是相互独立的,在这样的情况下,进行财务舞弊也是很容易的。

新大地作为农业类企业,不能在短时间内利润暴涨,于是财务舞弊就成了新大地创造业绩的最好途径,加之新大地在200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也享受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2)虽然我国的证券市场很重视财务监管,出台了许多会计方面的法规制度,也成立了审计、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对会计信息进行监督,但像新大地這种财务造假的行为没有得到很好的治理。这与我国监督机制不完善有着密切的关系,我们国家虽然成立了许多监管部门但实际上他们所能使用的权利很有限,因此不能够独立有效的进行监督。

如何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

3.1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目前我国发生的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案例多半是管理层舞弊。首先应当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优化股权结构,减少管理层进行财务舞弊的机会。避免像新大地公司一样,由于股权集中,导致了黄、凌夫妇无视内部控制,让公司变成一种家族控制模式,架空企业审计委员会、监管会以便肆意进行财务造假。对于完善公司治理,要改变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情况,优化股权结构,推进多元化的进程,积极发展机构投资者,形成少数大股东之间的制衡,来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

3.2加强外部监管

我国监管部门应督促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进行披露,完善全面的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以便审计人员更好的评价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漏洞,督促公司完善其内部控制系统。在监管和惩罚上市公司时,应当制定针对性的法律奖惩制度,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严惩不贷。例如,在新大地案例中,证监会最后对新大地给予警告,处以的罚款金额与新大地如果上市成功而谋取的巨额资金相比,远不可比,没有起到震慑作用。

【参考文献】

[1]曹媛.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5.

[2]周骞.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与审计对策研究[D].兰州商学院,2014.

[3]应里孟,阳杰. 基于财务舞弊GONE理论的新大地财务造假动机案例分析及审计启示[J]. 商业会计,2016,(09):14-17.

猜你喜欢
财务舞弊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建造合同业务核算问题及对策建议
金亚科技财务舞弊分析
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分析及启示
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披露问题研究
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管理
行为公司金融理论的现实意义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