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辖10个镇,228个行政村,2198个村民小组,农户11.1万户,农业人口41.6万人,农用地面积3.27万hm2。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县累计流转土地面积1.87万hm2,占全县农用地总面积的57.3%。从流转形式上看,出租1.75万hm2,转包0.058万hm2,互换0.02万hm2,股份合作0.01万hm2,其他形式0.05万hm2。从流转去向来看,流入专业大户0.64万hm2,流入农民专业合作社0.51万hm2,流入龙头企业0.55万hm2,流入家庭农场和其他主体0.18万hm2。
孟津县流转土地已逐步由农户间的分散零星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形成了较大规模的土地连片经营,发挥了良好的规模效益。如送庄镇送庄社区流转土地133.33 hm2,建设温室大棚146座,种植特色蔬菜、袖珍西瓜,成为洛阳市果蔬示范基地。
随着土地流转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加快,农业区域特色进一步凸显。农业种植结构从传统的粮食作物,逐步扩大到经营蔬菜、水果、养殖业、花卉苗木等特色产业。如送庄镇十里香草莓基地,流转土地80 hm2用于发展草莓产业,年销售金额2800多万元,利润210万元,实现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土地连片集中流转,为种养大户和个体企业投资效益农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培育了大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力推进了全县农业规模化发展、产业化经营。如会盟银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流转李庄村和双槐村土地100 hm2,发展集种植养殖、旅游观光、休闲度假为一体的生态农业园区。2017年园区接待游客100多万人次,创收210多万元。
土地的流转,为农村劳动力持续稳定向非农产业转移提供了机会,越来越多的农民转让土地经营权,实现就业转移,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
通过土地流转,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形成了当地支柱产业,带动当地产业的发展。如洋丰果业有限公司是一家集休闲度假、采摘体验为一体的新型农业观光园,公司流转土地56.67 hm2,目前已实现“四季有花,月月有果”。
调研发现,凡由龙头企业或合作社与群众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大多由镇政府组织签订,采取规范合同文本,由镇农业服务中心鉴证,基本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但同时也发现,由群众自发签订的流转合同中,存在合同模糊、责权利不明晰、群众利益得不到全面保护等现象和问题。在本村亲朋好友间流转土地的,多数为口头约定,很少签订流转合同。如有流转合同,大多也是以协议的形式,按业主的意愿签订,内容不全面、不规范,有的还不尽合理。
1.合同期限签订不规范。普遍存在土地流转合同签订期限不合规,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服务不到位,未按县级部门要求去指导签订合同,致使合同签订的期限过长,甚至超过了二轮土地承包剩余年限。
2.合同对象签订不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对象不规范,有的是土地流转受让方和农户直接签订合同,有的是土地流转受让方和村集体签订合同,然后再由村集体和农户签订合同。
3.合同档案管理不规范。各镇未按要求整理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未按要求备案,有些镇未收集、未保存土地流转合同。
4.合同审查不规范。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部分镇政府对土地流转受让方的资质审查得不细、不严,致使部分实力薄弱的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
按照相关文件,农村土地流转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农户的承包地流转。但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是以村或组为单位造花名册,农户在花名册上表示同意流转,以签字代委托,容易导致土地流转纠纷的发生。
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土地仲裁庭没有充分发挥职能。孟津县成立了土地仲裁庭和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但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发挥其应有职能,致使孟津县土地流转市场还没有形成,通过市场平台流转还没有起步,流转信息不畅,土地评价缺乏依据,农民咨询缺少门路,土地的供需难以对接。镇村两级引导和服务不到位,缺乏有效组织农民“以地生财”的能力。
个别农业经营主体由于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运营,不能按时给农户兑付地租,出现了毁约、违约现象。
依托镇农业服务中心组建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搭建土地流转平台,使土地流转有序进行;及时提供和更新土地流转、技术咨询等方面的信息,确保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的畅通;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保障土地效益最大化。
积极引导农民在进行土地流转时签订书面协议,制定切合实际的流转合同,并加强对签订合同的指导,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发挥县、乡土地仲裁机构的作用。规范土地流转管理,预防和减少纠纷,及时化解矛盾,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积极开展工作,把农地流转涉及的矛盾化解在基层。
引进农业龙头企业,促进土地流转。大力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民和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引导流转形式的多元化。建立土地流转最低收益制度,增强农民出让、流转土地的信心及抵御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