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保:
我前往一家公司应聘,公司要求我参加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才能录用。我遂自费1500元参加培训但未能通过考核,公司没有录用我。我曾要求公司报销培训费用,但被拒绝,理由是我没有通过考试入职,公司不必为我承担培训费用。
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江芸梅
江芸梅:
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其必须向你报销培训费用。
一方面,对你进行岗前培训是公司的应尽义务。《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职业教育法》第二十条也指出:“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对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上岗前培训、教育,既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也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劳动者的义务仅仅是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积极配合、认真学习,掌握相关知识。相对而言,公司应根据你的文化程度,事先作出正确的预判,不能不切实际地让你参加培训,然后找借口来推卸责任。
另一方面,公司必须承担培训费用。《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并没有将劳动者最终不合格作为免除用人单位承担费用的情形。尽管你没有达到公司的培训要求,公司仍必须向你报销已经垫付的培训费用。
小保
图/俞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