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慨
任何形式的艺术评选,都存在一个明确的目的:奖掖先进,树立典范;同时也会产生两个确定性的客观效果,一是对业界现状予以评估并发现存在的问题,二是评选结果对艺术发展在未来的方向施加影响。
第12届金像奖评选,我忝列评委,参与了对艺术类获奖者的评选。深感其过程,“三公”原则遵循之严格,认真的态度坚持之细密。于我个人而言,一方面借此对中国摄影的现状有了某种程度的真切体悟,另一方面又对金像奖的评选在未来中国摄影界所能体现的作用抱持了一定的期待。
回顾短暂却紧张充实的评选过程,作品审读是一道重要的程序。金像獎的申报材料中,“在摄影创作领域取得优异成绩”被列为基本条件之首。很显然,作品无疑是申报者的代表作,系摄影家艺术思想、个人成就的高度凝结,因此,作品的选题、风格、技法均需围绕此一目标延伸几轮下来能够入围的作品,基本上都合乎了这一标准。这说明,评委们的甄别与选择也大体遵循了这一标准。然而又不仅于此。评委们的推举原则,实质上注重了三个特点,即:艺术性、时代性以及深厚的文化内涵(亦可谓思想性)。艺术摄影类这块,从最初的100余人到数十人,直至最后8人名单的产生,淘汰、取舍、筛选的过程,每一次都艰巨而审慎。有的参评者突出体现了其中一个特点,而有的具备了两个或者三个,自然的,具备的特点越多、越强烈、越明确,进入下一轮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选题上严重缺乏时代性,风格陈旧老套,技术的运用难以寄托艺术的内涵,只能划入淘汰之列。
业界于艺术上的追求,模仿与借鉴之风长期沿袭;然而艺术类的金像奖得主,其审美旨趣、艺术表达,理应在作品中获得个性化的彰显。基于这样的考虑,评委们在评选中总是努力发现那些富有特点,同时又能体现其丰富的艺术想象力的摄影追求者;其次,艺术当随时代,摄影应该关注现实,而游离于时代和现实的作品,一方面容易沦为缺乏灵魂的传统翻版,另一方面也会落入炫技的小格局;而思想性的有无、强弱,乃是优秀的作品和杰出的摄影家最为显著的特征。可以说, “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既是每一位参评者能否进入下一轮的门槛,也是评委们决定取舍、权衡比重的根本性标准。
既然作品是重点审视的对象,那么评人与评作品,二者孰轻孰重?是否存在矛盾?—面对到底是评人还是评作品的质疑,评委们也曾经作过认真的讨论。客观而言,评选条件中设定了“时代风气先觉者、先行者、先昌者”的要求,,仰之弥高,亦难以丈量;对于参评者人格品行、道德水准的考察,也只能从其生活与工作经历、组织或单位鉴定(推荐)意见以及其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资料中综合审察。是否入选,依然要从其创作成果是否丰厚,在业界是否具备了一定或相当的知名度(包括是否具备理想的口碑)来予以整体考量;而综合评判其摄影生涯的连续性、作品风格起伏衍化的逻辑性、摄影思想发展变化的规律性,仍是关键性的一环。一定意义上,人,以作品彰显价值;而内涵丰厚的作品,又从更为细腻的视角和更为宽阔的视野,体现了这一个人的品质和修养。
最后阶段的候选人确定中,分数与权重相当者孰进孰退,孰上孰下,也曾在评委中引起反复甚至激烈的争论。完成了上述各阶段的综合评估后,最终大家都能尊重并遵循一个理性且客观的原则,即:在中国摄影史乃至世界摄影史的坐标中,探究每一位入选者的作品及其摄影观所遵循的脉络,或者说因袭的轨迹;由此区别开彼此的主次、轻重。出于同样的考虑,评委们在给最终胜出的每一位金像奖得主所撰写的评语,也遵循了客观与公正、凝练且理性的原则,力图起到奖掖先进,激励后来者,且引领风气的效果。最终结果的产生,难免喜悦与缺憾并存,此亦堪称复杂的心理。理智告诉我们,所有类型的艺术评选都可能陷入就事论事的两重困境:其一,评委们只能就进入评选程序的作品(摄影家)予以评选;其二,即便已经进入评选程序的摄影家及其作品,依然可能发现存在某些规范上的失误或者缺陷而无奈放弃,这其中甚至不乏优秀的摄影家。
金像奖的评选经历,作为评委,无异于对中国摄影在一定时期内的状况和面貌作了一次整体性观照。所谓观照,亦属美学一名词。意指作为主体的人,在超功利的状态下对作为客体的事物予以理性的观察、审视和判断。我的感受是:从参评者的总体状况看,至少在艺术类,那种具有特别丰富的艺术想象力的摄影家及其作品,尚不多见;固守于传统的摄影家,其比重明显偏高。而倾注“当代”思维于作品中,在观念上汲取“当代”基因并由此阐释摄影对于现实中国的理解,这样的摄影家又明显偏少。有鉴于此,评委们对于一些具有一定探索精神的年轻摄影师给予了认真的关注和期待,以期金像奖在中国摄影未来的发展中能够引领新风尚,制造新气象,使之逐步突破传统与惯性所导致的陈规和偏见,逐步建立起具有更多时代性内涵的当代意义。
(作者为本届金像奖艺术摄影类评委。中国摄影家协会理论委员会委员,常州市金坛区《金坛时报》主编。曾获第八届中国摄影金像奖理论评论奖,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