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平 李晓芳
摘 要:高等职业教育是与社会经济、行业发展紧密结合的一类高等教育,高职院校实施更加灵活、更加开放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学分制,使其人才培养更能适应社会发展和个人发展,更能满足面向社会大众的终身学习与培训的需要。本文结合内蒙古高职教育试点实施学分制管理的实践探索,从概念界定入手进行分析,以期为内蒙古自治区高职院校自主有效实施学分制管理提供可资借鉴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内蒙古自治区;高职教育;复合型;学分制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1216(2017)10B-0020-03
随着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十二五”以来,高职院校在校生人数稳定占全区高等教育在校生总数的近50%。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需求紧密结合的一类教育,院校的功能逐步从单一的培养专门人才趋向多元,更加强调学生个人、个性的发展,更加强调学习与培训的灵活、开放。因此,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学分制改革,是服务学生、面向未来、满足社会大众的终身学习与培训的需要。通过实施学分制管理改革和模块化的教学组织方式,尊重学生的不同特点和爱好,针对个性需求组织近似定制的教学过程,使得生源多元、不同基础的高职学生达到统一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
一、学分制的内涵及特征
学分制是与学年制对应的教学管理制度,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规定和计算学生的学习量、学习进程,把规定的毕业最低总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和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其特征表现为:灵活的学习时限,可选择的学习内容,能变通的课程考查方式和培养过程的指导性。一般表现为:淡化班级管理,实行选课制、弹性学制,教学过程以学生为本,注重共性、个性需求差异,突出多样性和个性化的人才培养。
学年学分制是将学年制和学分制的某些管理办法结为一体,学年与学期对学生应修学分作了具体要求,教学计划的弹性略小,一般不允许提前修满学分而提前毕业。
“复合型”学分制是根据学校资源情况、学生特点、教学阶段、课程类型的不同,汲取学年学分制和学分制的适应性管理方法,学生在某些合理约束下自主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选择课程、教师,提前毕业或延迟毕业,教学计划弹性和灵活性、学生自主性介于学年学分制和学分制之间。
二、高职院校实施学分制的意义
(一)学年制教学计划的统一性制约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在十几年的发展中,成果显著,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但也存在一些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不足,表现在教学管理制度方面就是传统的学年制。由于学年制是以学年为计量单位来衡量学生学业的完成情况,该制度突出体现着教学计划的统一性。即由教育主管部门确定不同学校的专业设置和学习年限,规定各专业的课程设置,计划各专业的招生人数,按统一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可谓是“同一教学计划,同一教学进程,同一教学管理,同一考核标准”。千人一面,整齐划一,是标准化、规范化的教学管理。这种方式制约了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的发挥,不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求。
(二)学年学分制不能充分发挥学分制的优越性
为了推进适应多元化人才培养的教学管理制度改革,2007年起,自治区高职部分院校尝试实施学年学分制,在教学计划性的基础上增加了弹性,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了教师教学的专业化水平,促进了高职院校教育思想的转变,也推动了专业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但是,由于高职教育自身的固有特点和高等职业教育环境的影响,学年学分制在学分制方面的优越性还未发挥出来,主要表现在:一是在限定的學制时间里,专业必修课(含限制性选修课)的内容偏多,学生自主学习的自由度不大。按照教育部对高职教学学时的基本要求,三年制高职专业教学计划的课内学时一般要求2600~2800学时,一些学校的部分专业甚至超过了3000学时,平均周学时24以上。充足的必修和限选课学时,导致即使开设了足够量的选修课,或允许学生跨专业选修,学生也难有时间和精力自由选择。二是高职院校发展起步较晚,但规模发展速度较快,课堂教学、实训、教师等教育资源相对匮乏,不利于学生自由选择。三是高职院校“重管理、轻服务”的机制尚存,相对缺乏活力的管控,限制了学生的自主性,且信息化管理手段有待加强,不能很好地适应学分制来实施高效的资源管理。
(三)学分制更适应高职院校灵活开放的人才培养模式
实行学分制管理,学校能根据高职教育特点,主动适应社会需求,从学生个体实际出发,合理设计人才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高职院校的学生毕业后要参与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学生可以根据就业市场的变化及自己的知识基础、学习能力、特长和兴趣,选择自己所学的专业及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使个人有能力在就业后适应岗位转换,提高择业的层次和薪酬的起点。在全面实施组织教育方面,学分制的灵活性,也能使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态度和职业习惯的培养落到实处,学生按照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等,在学完规定的专业必修课外,跨系、跨专业选修课程,有利于拓宽知识面。针对高职教育有普高、职高、中专等多元的生源,学分制管理更适合因材施教的需要,能够有效解决学生“吃不饱”和一部分学生“吃不了”的问题,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三、“复合型”学分制的探索和实践
学分制是以人为本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相对较为“松散”,然而却是更高层次的教学管理模式。就目前内蒙古自治区高职院校情况而言,教育资源(教学、师资、实训等)相对不足,办学自主尚有制约,招生计划性强、生源质量偏低、师资水平不高、管理自由度偏小等诸多方面与学分制的要求都存在矛盾。2007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高职院校结合实际,在研究与探索中不断推进学分制管理制度改革,形成了“复合型”学分制。通过选择试点院校和专业,制定了“复合型”学分制框架下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建立与学分制运行机制相配套的学籍、教务、考务等相关教学管理制度,完善与选课、择师等相适应的教学条件和资源建设,不断总结在全区高职院校推广“复合型”学分制的经验、做法等。
(一)开放、动态的人才培养方案是学分制改革的核心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充分体现灵活性的基础上,强调人才培养对社会市场的适应具有多变性和通融性,在同一专业制定了符合中途分流培养和学分制管理要求的专业方向。按照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能力本位、实践主线的总体要求,构建了“公共基础课组+专业必修课组+专门化(专业方向)课组+实践课组+选修课组”的开放、动态的人才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专业标准学制为2~5年,以中等程度学生6学期内完成的课程总学分为基准,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规定应获得的最低总学分为140学分(其中不包括公共任选课及素质教育等课程)。各课组的学分比例建议,公共基础课组:专业必修课组:专门化(专业方向)课组:实践课组:选修课组为2:2:2.5:2.5:1。公共平台课程组学习安排在第一、二、三学期,专业必修和专门化课程组主要安排在第四、五学期,全院性选修课从第二学期开始分学期逐步开展,实践课组贯穿全部学期。
(二)构建满足学生个体选择需求的模块式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包括公共基础、专业核心、专业方向三个课程基本模块,同时设置公选课平台。公共基础课模块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培养学生基本素质,使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正确的“三观”,进行从业素质训练,为专业课学习打好基础;专业核心课模块对学生进行职业素质培养和专业技能训练,根据“整体优化、重点突出”的原则,对专业课程进行精选、整合和改进,确定各门课程标准和训练导则;专业方向课模块根据专业特点开设若干组柔性课,每一组课着重培养本专业的一个从业方向,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兴趣爱好自由选取,完成某一方向课组后则具有该方向相应的知识水平和实践技能。专业核心和专业方向模块中含实践性课程,主要包括专项训练、综合实训和顶岗实习等内容。
(三)按照“三条主线”实施教学管理,因地制宜,方案运行和管理实现合理约束下的自由灵活
为保证学分制实施的灵活性、质量监控的时效性和资源保障的有效性,在教学中着重实施“三主线”管理模式,即学生主线、教学主线、资源和质量监控主线。引入学生学习“选师制”和学生管理“导师制”。通过绩效工资和诊断性改进制度改革,培养优秀拔尖专任教师,激发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多开课、开新课、开好课,使学生择优选师;实施教师定期到企业培训、挂职(兼职)制度,培养“双师”素质;遴选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技能高的企业专业人员做兼职教师,指导实习实训。学院的每个专业教师都要担任学生的导师,根据学生的学习计划,适时对其选择课程、专业学习、实训实习、综合素质提高等进行专业指导。
在复合型学分制的运行过程中,综合权衡学分制和学年学分制中适合高职院校的成分,根据学校自身的教学资源和管理特点,在学分制框架下,因地制宜,梳理好自由选择和自由度约束之间的关系,方案运行和管理上实现“合理约束下的灵活和自由”。约束包括:选择专业和教师限定在同专业小类内(重点选择专业方向),暂不跨类别选择专业或教师;不同类型课程学分比例限制;实行弹性学制,修业年限限定在校最短时间3年,毕业时间可延长至5年;校内综合性实训及校外顶岗实习单独计学分,并以项目或任务形式组织教学。在教师,选修课,专业实训(实习)项目等方面,则在选择上给予学生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
四、内蒙古高职院校自主实施“复合型”学分制相关做法与建议
“复合型”学分制的实施经验表明,只要把握好统筹规划、完善配套措施,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针对实际需要与客观条件,解决学分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关键和难点问题,高职院校同样可以有效地实施学分制。针对在内蒙古自治区高职院校自主实施“复合型”学分制,提出以下建议:
(一)根据自身条件和资源状况,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学分制管理
学分制的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类型很多,不能简单照搬其他地区或院校的模式,必须结合自治区、各院校自身环境、资源条件等实际,在研究和探索中实践,在实施中不断完善,逐步建立适应自治區院校特点的学分制管理类型。
(二)高职院校自主实行学分制尚需进一步研究
一是切实让“放管服”改革政策在高职院校落地。教育主管部门在专业设置与招生计划规定、人事主管部门在就业制度、劳动主管部门在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等方面适当放宽,给予学校更灵活的权限;在毕业证书发放、收费等方面给学校更大的办学自主权;鼓励研究机构、院校加强对学分制问题的研究与探索,为学分制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通过校校、校企学分互认,师资设备配置调整,实现资源共享,减轻选课制的实施压力。
二是学校自身加强建设,教育资源重点投入,寻求校校、校企共享。学分制的弹性学制和选课制,对教学资源的使用面要求更宽。建议学校在同类专业的教师、校舍、实训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活动场地等方面重点投入,并寻求资源共享。尝试通过中高职衔接招生校校学分互认、校企合作办学校企学分互认等途径,缓解高职教育资源短缺与学分制投入需求之间的矛盾。
三是加强对学生自主学习的引导与管理,缩小高职生源素质偏低与学分制高要求之间的距离。(下转41页) (上接21页)深化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针对生源特点,设计和开发不同层次、内容和教学方式的若干课程包,有效实施因材施教;针对社会要求和岗位标准,兼顾生源现状,进行“小群体定制”式的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教学管理充分体现“放管服”,强调尊重个性的引导,灵活与约束相结合的科学管理。
四是针对学生技能培养需求,设计开发专业核心技能项目训练包,不断提高学分制对高职学生自主提升应用能力的要求。学校组建教师团队、学生小组,按照专业岗位标准对核心应用能力的要求,结合学校自身实习、实训条件,设计开发技能项目训练包(专项训练、综合实训、顶岗实习等),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自主选择,按照训练流程配备指导教师,设定相关约束,完成技能训练。
2017年4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简称“放管服”改革),在高校专业设置、岗位管理、薪酬分配、经费使用等方面给予学校更大的办学自主权,为高职院校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制的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学分制改革在高职院校的不断深化,对推进建立职业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互认,探索“非连续学程、往复式培训、工学交替、终身学习”等新型教学模式,会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真正实现学习者自主设计学习、个性化主动学习,使职业教育真正成为“面向人人”的教育。
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立项(课题批准号:FIB110130)。
参考文献:
王治.高职院校实施学分制的瓶颈分析与破解对策[J]教育与职业,2015,(5).
内蒙古教育·基教版2017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