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意义主体出发,“学生行为问题”可以被区分为“教师认为的问题”和“学生遇到的问题”。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基于外在的准则或要求而形成的,其意义主体是教师;后者是基于学生的内在需求而提出的,其意义主体是学生。在实际工作中,教师往往将“教师认为的问题”和“学生遇到的问題”混为一谈,因而教育效果不佳。
作为教师,应该从“学生遇到的问题”出发,把学生作为问题的意义主体,为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以帮助学生解决他们所遇到的实际问题。这要求教师做到以下几点。首先,教师要实现关注转向。教师在面对学生的不良行为时,不要以既定的规则对学生的行为作出评判,而是关注学生是否遇到了困境。其次,教师要理解学生的行为意图。教师应直面事实本身,悬置自己的观念和认识,真正理解和认识学生在特定教育情境中所表现出来的行为及意义,准确地判断学生所面临的问题。最后,具体地分析具体的问题。教师要遵循这样一个分析路径,即“行为表现—意图、情绪体验或内在需求—学生遇到的问题”,这是一种由外而内的分析认识过程。
(周兴国:《“学生行为问题”的意义主体:基于案例的分析和阐释》,《教育科学研究》2018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