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2016年4月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新规施行以来,在规范职业学校实习管理,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实践中仍有一些地方及职业学校违规安排学生顶岗实习且屡禁不止,对学生的合法权益造成伤害,也产生了较坏的社会影响。造成顶岗实习诸多问题且难以消除的原因是多样的,有制度因素、主管部门因素、企业因素、高职院校因素以及学生因素等等。要破解顶岗实习存在的问题,仅靠一部《规定》或是政府、高职院校、企业任何单方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仰仗立法的完善,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积极作为,职业院校的全力以赴,企业的支持配合,全社会的关注扶持,多方协力,共同构建校企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实习新规;高职学生;顶岗实习
作者简介:王晓红(1966-),女,江苏盐城人,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法学、教育管理。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7)32-0087-04
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多年来,高职院校顺应国家要求,致力强化校企合作,积极推进顶岗实习,顶岗实习在技能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不断显现。与此同时,顶岗实习过程中也一直存在着实习相关制度构建滞后,实习管理不规范,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足,实习学生权益频遭伤害等诸多问题,且多年来未能获得有效解决,制约了高职院校顶岗实习的进一步发展。为切实改变学生实习中“放羊式”管理现象,进一步完善实习风险管控,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教育部等五部委于2016年4月联合印发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如今,《规定》施行已逾一年,在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同时一些地方及院校违规安排学生实习问题依然存在,对学生的合法权益造成伤害,也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
一、新规背景下顶岗实习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实习岗位与专业不对口
高职学生顶岗实习一般包括学校统一安排的顶岗实习以及学生结合就业自行联系单位的顶岗实习两种类型。依据《规定》,实习岗位应当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一般而言,由學校统一安排的顶岗实习岗位与专业的契合度相对较高,但实际中也不乏学校以实习名义组织学生到不对口的岗位工作,甚至以不去实习就没有毕业证来“捆绑”学生,使学生被迫服从的例子[1]。2016年12月,教育部通报职业学校违规组织学生顶岗实习问题中就包含有顶岗实习岗位存在专业不对口,学生沦为廉价劳动力的情形[2]。对于学生自行联系单位的顶岗实习,由于“实习难”,实习岗位与专业不对口或关联性不强的情况就更为常见,以至于不少大学生感叹:找个对口的单位实习咋就这么难?[3]
(二)实习协议签订不规范,过程管理松散
顶岗实习应当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以及学生签订三方协议。《规定》更是强调“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然而一直以来,顶岗实习中普遍存在的是双方实习协议,《规定》施行后,双方实习协议在实践中依然十分常见,教育部通报的违规实习行为中甚至还有职业学校在实习合同未正式签订的情况下就安排学生实习的情况。而即便签订了三方协议,学生往往是按照学校要求“被自愿”签名,缺乏平等参与条款议定的权利。此外,部分学校在学生实习管理方面十分松散,监管缺位,放任实习单位擅自调整实习内容,任意延长学生实习时间、随意安排加值班、不按规定支付实习报酬等,对实习学生造成伤害。对于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则更多。由于实习单位分散,学校很难做到一一审核实习协议、实地考察评估实习单位、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而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日常巡视定期检查等往往也流于形式,以往管理中失之以宽失之以松的问题并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三)实习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实习伤害缺乏有效保障
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由于缺乏从事生产劳动的经验,在顶岗实习工作中,难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若事故处理不当,则可能对学生及其家庭产生致命影响,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对实习活动也会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因此,国家十分重视学生顶岗实习安全,并积极探索构建实习风险保障制度。2012年教育部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要求尽早实现“人人参保、应保尽保”的全覆盖目标。然而,实践中部分省份没能按照教育部相关通知精神开展工作,一些院校也没有为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更有院校以“建议”实习学生自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方式来规避校方和实习单位责任。《规定》特别重视学生实习安全,明确要求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然而即便面对新规的硬性规定,实习责任保险工作在一些省份及职业学校依然推进缓慢。
二、顶岗实习相关问题难以消除的障碍因素分析
(一)制度因素
在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问题上,始终存在着要求和保障的失衡。一方面,顶岗实习作为职业教育的一项硬性任务,高职院校必须贯彻落实。另一方面,相关法律制度构建进展缓慢,致使高职院校学生实习权益保障长期处于没“法”管的状态。首先,缺乏教育法律的依循。《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尽管于2015年进行了修订,但其中基本没有规制职业教育实习活动的内容。《职业教育法》中也仅有个别条款对实习做了偏于原则性的规定,对职业学校、学生以及企业的责权利都没有太大的规范作用。其次,缺乏劳动法律的依循。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只适用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顶岗实习属于“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高职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只是完成实践性学习任务而非“工作”,因此,实习学生不是劳动者,与实习单位之间不形成劳动法律所调整的劳动关系,在实习中受伤也不能适用针对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缺乏地方立法的依循。虽然2010年广东省颁行《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首开地方专门立法规制大学生实习见习活动的先河。不过,颁行专门法规的地方毕竟少数,最为常见的是在相关规定中有涉及实习的零星条款,如《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13)中有“企业应当按照实习协议为顶岗实习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内容。然而这种零星条款很难形成对学生实习权益的有效制度保障。
《规定》的颁行为高职学生实习工作有序规范开展提供了明确遵循。然而《规定》主要是从制度层面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加以引导规范,偏于原则而操作性不足。同时,作为部委规章,《规定》的法律位阶不高,强制力有限,尤其对于实习单位规制力不足。所以在《规定》施行后,可以看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违规职业学校的通报批评,却鲜少听闻企业因为在顶岗实习问题上不作为或者少作为而被追责的消息。可见,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制和配套政策措施,仅靠一部《规定》,无法从本质上改变高职院校实习生“制度性弱势群体”身份,要实现对实习学生合法权益的全面保护亦是远远不够的。
(二)主管部门因素
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涉及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主体,三方各有不同的立场和利益诉求,有时甚至难以调和,这正是实习管理的难点所在。要解决这一难题,教育行政部门首先应积极行动起来,切实担负起统筹指导、监督和管理的职责。然而,实际的情况却不尽如人意。一个明显的例子,《规定》自施行之时起就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者相应管理制度。如今一年多过去了,网上查询显示仅山东省等少数省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发布了相关管理制度。此外,《规定》施行后各地仍频频爆出职业学校违规组织实习而相关部门却处置不力。这些至少反映出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加强实习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落实《规定》精神不够,履行监管责任不够。
(三)企业因素
企业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生产经营目标,其逐利本性决定了企业最希望获得的是具有熟练技能,能直接上岗为其创造经济利益的员工。而实习学生缺乏工作经验和技能,且具有短期性、临时性等特点。若接受学生顶岗实习,企业不仅要提供适合的劳动场所和岗位、安排专人进行指导和管理、向其支付一定报酬,还要承受相关约束和责任以及生产效益可能受影响的后果。《规定》从学生权益保护角度出发,进一步加大了实习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与此同时,无论是现有法律政策还是《规定》对接受学生实习企业的利益补偿与激励扶持措施却比较有限,对于不接受学生实习或者实习管理中有违规行为的企业亦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因此,《规定》的施行并未能改变长期以来在顶岗实习问题上校“热”企“冷”的局面,一些社會责任感不足的企业更是不愿意接受学生实习。而部分企业虽然接受学生顶岗实习,却违反《规定》“六不得”要求,随意安排学生节假日加值班、不按规定向实习学生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侵害实习学生合法权益,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
(四)学校因素
随着校企合作在高职院校办学中地位的不断提升并成为一种重要考核指标,各院校都面临着开发校企合作的强大压力。这就使得在校企合作中原本就处于“弱势”的高职院校,在背负“考核指标”压力的情况下,为维持与企业的合作关系,会选择降低对企业的责任与义务要求。此外,对学校来说,组织学生顶岗实习,除要寻求合作企业外,还面临着经费压力增大,管理成本提高,以及承担安全责任和风险等诸多问题。面对压力,一些学校的顶岗实习管理“形重于质”,普遍存在制度构建不足以及管理缺位现象。尤其对于学生自谋实习单位的情况,由于实习地点分散,学校管理更易流于形式。《规定》施行后,一些学校对加强实习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依然不足,对《规定》及有关制度的贯彻执行不到位,实习管理的制度及组织建设滞后,未能履行好实习管理主体责任,以至于实习管理不规范乃至于违规组织学生实习的问题仍时有发生。更有甚者,少数学校和企业沆瀣一气,或者和中介联手盘剥学生,以实习之名将学生当做廉价劳动力。
(五)学生因素
对于高职学生而言,顶岗实习首先是必须完成的实践性学习任务,面临“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的压力。其次是获得实践经验,满足用人单位对“工作经验”要求、增加就业砝码的重要途径。同时,找到一个合适的实习岗位对大学生而言实非易事。面临诸多压力的实习学生即便在工作中权益受到损害,但出于对因维权而影响到实习评价乃至正常毕业的担心,对可能失去实习岗位的担心,一些学生往往不敢违背学校及实习单位的实习安排,选择忍气吞声;或者以匿名方式通过网络寻求帮助。当然,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不足也影响了高职学生的有效维权。若维权方式不适当,还可能加重维权的难度和成本,给学生、家庭、学校和企业都造成不好的结果和影响。
三、解决顶岗实习相关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相关制度建设,规范实习活动
1.推进校企合作相关立法工作。完成《职业教育法》修订,颁行《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等专门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地方立法进程,逐步构建起从国家到地方的立体式校企合作法律框架,将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完整纳入法律调整范畴,以明确的法律法规强化学校和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责任和义务,明晰相关扶持与激励措施,推行实施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等,彻底改变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没法管”的状态。
2.颁行配套政策规章。《规定》是从实习的组织、管理、考核以及安全职责等方面对职业院校实习管理工作作出的要求,具体到实习管理的实践操作层面,还需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并结合地方实际,及时制定实施细则或者相应管理制度,颁行配套措施,强化学生实习制度建设,明确对实习单位的责任与保障,进一步细化《规定》内容,弥补《规定》漏洞,确保《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规范治理,积极作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切实履行好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等职责。一要针对《规定》开展广泛的宣传解读,确保文件精神传达到各职业院校。二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颁行《规定》实施细则或者相应管理制度,制定鼓励企(事)业等单位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具体措施,推进落实实习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为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教学、管理和服务提供明确遵循。三要加强对职业学校实习工作的指导和监管,针对学生实习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制度层面加以引导规范,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四要持续开展实习管理规范活动专项治理,把治理实习违规问题作为加强职业学校规范管理的重点,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点。
(三)高职院校严格落实《规定》及相关制度,切实履行实习管理主体责任
高职院校应全面深入贯彻执行《规定》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规章,结合院校实际,及时制定或完善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习管理责任部门,会同实习单位,认真做好学生实习全过程管理,确保将《规定》及相关政策制度执行到位,将实习管理的主体职责履行到位。一要强化权利意识。严格按《规定》要求签订三方协议,不折不扣地执行《规定》提出的顶岗实习禁止性事项,明确顶岗实习学生报酬底线,为学生投保实习责任险,切实保护实习学生合法权益。二要强化质量意识。认真选择实习单位,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三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前的培训,强化实习纪律要求,促进实习学生形成正确的心理预期。健全实习指导教师制度,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完善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畅通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及时了解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四要强化安全意识。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规定、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等,规范实习安全事件处理处置程序,定期排查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易发的重点部位,坚决消除实习管理漏洞与隐患,为学生实习安全保驾护航。
(四)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作用
实习单位尤其是企业,是学生实习工作中的一个重要主体,应积极接受高职学生实习、与学校协同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服务经济发展的人才。首先,接受学生实习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职业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要求,规模以上企业要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五部委《规定》更是从实习计划制定到实习组织实施和管理的角度,進一步强调了实习单位的责任。其次,接受学生实习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培养人才是全社会的责任,企业自然责无旁贷,应发挥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积极参与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接受学生实习等职业教育教学过程。第三,接受学生实习是满足企业用人需求的重要途径。校企合作不仅可以有效解决人才培养的针对性,满足企业的实际用人需求,还可以使企业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发现产学研的机遇和机会,为自身发展注入新力量。
顶岗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并非颁行一部《规定》就可解决,也决非政府、高职院校、企业任何单方的努力就可解决。要实现职业学校实习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确保学生实习权益不再遭受不当侵害,确保高职院校、企业等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切实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需要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进一步完善,需要中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积极作为,需要每一所职业院校的全力以赴,需要企业的大力支持和配合,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与扶持,各方协力,共同构建校企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张雅,张香梅.被“卖”进工厂的实习学生[N].北京青年报,2016-09-25.
[2]梁国胜.教育部通报5所职业院校违规组织学生顶岗实习[EB/OL].http://article.cyol.com/news/content/2016-12/21/content_15016843.htm.
[3]王莹,等.大学生找个对口的单位实习咋这么难[N].新华每日电讯,2017-08-02(8).
责任编辑 秦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