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策·晋毕阳之孙豫让》与《史记·刺客列传》所叙豫让部分关系比较

2018-01-02 21:15卢思逸
文学教育下半月 2017年12期
关键词:战国策史记

卢思逸

内容摘要:《战国策》与《史记》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问题。豫让的故事同时见于众多典籍,然而只有《战国策》与《史记》中文字、结构最为相似,似乎又一次暗示了两文存在某种借鉴关系。在已有学者从外部角度对两文甚至两书关系考察的基础上,本文试图另辟蹊径,利用文本细读的方法,对两书进行比较,得出两书中豫让故事共同采用了某种战国文献而写成的结论。

关键词:豫让 《战国策》 《史记》

《史记》与《战国策》所载事迹相关的共有九十三事[7]42,而对于同一件事情的记载,两书却在或叙事、详略、文辞、国名、人名等细节方面或多或少存在区别。是否两书之间存在某种关系,而其间关系具体为何的问题受到学者们普遍关注。由于《史记》与《战国策》两书之间事件记载的情况相似度十分高,且与其他书中的记录差别较大,可以认为两书确实存在某种渊源。而在确定两书之间存在联系的前提下,学界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学者为其主张各自寻找证明,试图自圆其说,然而至今尚无定论。

其中一种观点认为,《战国策》曾割取《史记》成文,代表性的学者有明代邓以赞、清代吴见思、方苞、牛震运、李慈铭、吴汝纶;另一种观点以班固为代表,认为“《史记》采《世本》、《戰国策》”(《汉书·司马迁传》)。两种观点各有道理,然而笔者认为,想要仅以其中一种观点概括《史记》《战国策》各自的成书情况或是相互借鉴的关系,都是不妥的。尤其是由于《战国策》的成书情况十分特殊,经过了多人共同创作、刘向编校、曾巩辑补的复杂过程才得以成为今天的《战国策》读本,因此考虑到书中材料来源的丰富性,对《战国策》中具体篇目的考察在全书大背景下进行的同时,也应当注意其具备一定的独立性,不能认为某一篇目的情况一定代表《战国策》全书的情况。

本文试图对两书中共同记录的一个事件——刺客豫让的故事,以文本本身进行细读的方法,证明两书的联系,并且找出记录这一个故事的两篇文章之间的某种关系。正如前文所述,《史记》《战国策》两书之间不一定仅存在某一种特定的关系,而可能在不同的篇目中呈现出不一样的现实情况。因此本文虽试图从篇章中对两书中的某种关系作出推测,但并不否定其他关系在两书其他篇目中的存在。

《史记》中有《刺客列传》,《战国策·赵策一》中有《晋毕阳之孙豫让》,两篇文章共同记录了豫让为对他有知遇之恩的知伯向赵襄子报仇的故事,在文章中,豫让以“义士”形象,阐述了他“士为知己者死”的志愿,在屡次刺杀赵襄子不成的现实下,最终以击衣呼天然后自杀的方式完成了为知伯的复仇行动。

这一故事流传十分广泛,不仅仅见于《史记》《战国策》两书,在《韩非子·奸劫弑臣》、《吕氏春秋》之《不侵》《序意》《恃君》,《新语》之《阶级》《谕诚》、《淮南子·主术训》、《史记·刺客列传》、《说苑·复恩》均有所载[3]150。然而以《韩非子》《吕氏春秋》为代表的先秦典籍中,可见故事的叙述方式与细节处理和《史记》《战国策》有较大出入,而《淮南子》中这一故事作为说理的部分内容,也只是简单介绍了一下事件始末,与《史记》《战国策》中巨细无靡的叙述截然不同。

造成差异固然有作品的性质不同的原因:《史记》《战国策》以叙事纪实为主要任务,尤其对于这一故事,《史记》置于《刺客列传》中,列传本就是记录人一生经历的体例,《晋毕阳之孙豫让》在《战国策》也归属于叙人之一生经历的记叙文中;而《韩非子》《吕氏春秋》《淮南子》中举豫让之事只是为了说明观点而列举实例,重点在于说理,材料只是为了宣扬某种主张而存在,因此细节性与趣味性在这些书中并不会受到重视。

但造成独《史记》《战国策》相似度高的现实,除了文章体例的原因,应当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两书成书借鉴了同一种文献材料。张海明在其论文《<史记·荆轲传>与<战国策·燕太子丹质于秦>关系考论》中提到,两书中重合度最高的部分是文中记言的部分,“随着记事成分的增加,文本的差异也明显增大”[8]98。

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对两篇文本进行分析解读。

一、从与实际情况符合程度

除了《战国策》《史记》有所记载,豫让的故事也以不同的形式散见于如先秦典籍《韩非子·奸劫弑臣》、《吕氏春秋》,汉代如《新语》、《淮南子·主术训》中。而其中以《战国策》与《史记》中的记录最为接近,甚至出现了大量语句完全相同的现象,这一事实固然与两书都以记叙事件为重点的相类性质存在联系,但也可以推想《战国策·晋毕阳之孙豫让》《史记·刺客列传》两篇文章本身即具备一定的相关性,很有可能是以同一文本或相同的文献材料为底本各自改写而成的,才会呈现出结构以及文字上如此高的重合度。

考察两篇文章的关系,可以首先从文章中记载事件具体内容的现实性入手。比如,《战国策》中有豫让易容使自己易于行刺的情节,“豫让又漆身为厉,灭须去眉,自刑以变其容,为乞人而往乞,其妻不识,曰:‘状貌不似吾夫,其音何类吾夫之甚也,又吞炭为哑,变其音”[2]520,而在《史记》中则表现为“居顷之,豫让又漆身为厉,吞炭为哑,使形状不可知,行乞于市。其妻不识也。行见其友,其友识之,曰:‘汝非豫让邪?曰:‘我是也。”[4]2520

对这两部分情节进行对比可以发现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战国策》中,豫让最开始只改易了自己的容貌,她的妻子认不出他的脸,却听出他的声音,于是他复又吞炭使得自己的声音嘶哑。故事发展合情合理并且曲折而不单调。《史记》中则言,豫让从最初就同时改变了自己的容貌和音色,致使妻子不能识得,而朋友却能一下认出他,这样的情节并不现实,作为与应当是与豫让朝夕相处、亲密无间的妻子难道不会比友人更熟悉他的音容笑貌?当然,这里也可以理解成为满足突出豫让义士形象的需要而做出的改动。但显然是前者较后者更接近原始情境。而且,《史记》对这一情节进行了简化处理,将先“易容”后“为哑”的过程直接合并为一次,也似乎印证了司马贞在《史记索隐》中“此文(豫让故事)所说,皆约《战国策》(战国史料)文”的说法,说明司马迁作豫让故事很有可能依据了与《战国策》相同的史料,而不同之处在于,司马迁在处理原始材料的过程中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理解对故事文本的本来面貌作出了改动,而刘向则忠实于原文形态,未作改动,使故事更接近事实。endprint

二、叙述结构相同,而文字有异的情况

《战国策·晋毕阳之孙豫让》与《史记·刺客列传》两篇文章中对同豫让故事的叙述线索几乎一致,仅在具体用字上存在些许差异。乍看之下,这些文字上的差异并不影响故事的整体走向,然而细致考察或许能够从中窥见文章经过修改到最终形成的过程,以此作为理解两文之间关系的参考。

文字上存在差异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其一,两者存在异字或易字,或增减字现象,在这一种情况中,以《史记》为更详;另一种则是由于理解不同而造成的遣词差异,通过细读和分析,可以发现《史记》中存在误读的现象。比如豫让首次刺杀襄子的情形,《战国策》写的是:“居顷之,襄子当出,豫让伏所当过桥下”、“襄子至桥而马惊,襄子曰,此必豫让也,使人问之,果豫让”[2]522,《史记》的表述则是:“既去,顷之,襄子当出,豫让伏于所当过之桥下”、“襄子至桥,马惊,襄子曰,此必是豫让也,使人问之,果豫让也”[4]2521;又有豫让阐明自己报仇之义的一段话,《战国策》云:“臣事范中行氏,范中行氏以众人遇臣,臣故众人报之,知伯以国士遇臣,臣故国士报之”、“臣闻明主不掩人之义,忠臣不爱死以成名”、“君前已宽舍臣,天下莫不称君之贤”、“今日之事,臣故伏诛,然愿请君之衣而击之,虽死不恨”[2]522,《史记》:“臣事范、中行氏,范,中行氏皆众人遇我,我故众人报之,至于智伯,国士遇我,我故国士报之”、“臣闻明主不掩人之美,而忠臣有死名之义”、“前君已宽赦臣,天下莫不称君之贤”、“今日之事,臣固伏诛,然愿请君之衣而击之,焉以致报仇之意,则虽死不恨”[4]2521。这篇文章诸如此类的例子比比皆是,可以看出两书在对同一故事的表述语言的确极为相似。

依张海明所说,郑良树《战国策研究》曾将《秦策一·张仪说秦王》章与《韩非子·初见秦》篇进行比对,认为是后者抄自前者,根据有四[8]101:1.《韩非子》比《战国策》详细;2.《韩非子》修改《战国策》文字,使其语意更清楚,更通顺;3.《韩非子》增加《战国策》文字,使其文句浅白,易于了解;4.《韩非子》改正《战国策》之误文。而如果通过郑良树总结出来的比对方法的第一到第三条,对《战国策·晋毕阳之孙豫让》《史记·刺客列传》相同部分的不同文字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正可以得出《史记》抄自《战国策》的结论。固然,刘向《战国策》出现在《史记》之后,不可能是《史记》借鉴的对象,因此《史记》只有可能是抄自某种与刘向编录《战国策》大致相同的文本而成。

针对第四条依据亦可举出两例,一即《战国策》与《史记》中“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下一句的正误。现可见版本的《战国策》中这一句写为“吾其报知氏之仇矣”[2]520,《史记》为“今智伯知我,我必为报仇而死,以报智伯”[4]2519。而《战国策集注汇考》中王念孙按:“‘之仇二字,后人所加。吾其报知氏者,承上为知己者死言之,为报知氏之恩,非谓报知氏之仇也。下文曰:‘知伯以国士遇臣,臣故国士报之,又曰:‘而可以报知伯矣!并与此句同义。后人以下文多言为知伯报仇,故加之仇二字,不知彼自言仇,此自言报恩也。《史记·刺客列传》曰:‘今智伯知我,我必为报仇而死,以报智伯,此虽兼报仇言之,而报智伯三字,仍谓报恩,非谓报仇也。”[1]600根据王念孙的分析可知,《史记》也许在将故事抄录自所据材料时自行修改了误文。

而第二例即是赵襄子再次擒住豫让表明自己不能再赦免他时,《战国策》作“寡人舍子,亦以足矣”[2]522,而《史记》中则写为“寡人赦子,亦已足矣”[4]2521,“已”乃“以”的通假正字,“赦子”较“舍子”在此句中的意义又似更为通顺。如果真如吴汝纶所言,《战国策》大抵是割取《史记》而成,为何会出现《战国策》有误而《史记》用字正确的情况?难道说,抄自《史记》的《战国策》会有意将正确的文字改成不通顺不便于理解的错字?而之后曾巩辑补、姚宏及鲍彪编注时都注意不到《战国策》这一处的不通,而出现从《史记》中割取以补正的想法?这种文字上的差异证实了《战国策·晋毕阳之孙豫让》章是不可能抄自《史记·刺客列传》的。

而在第二种情况中,文字之间的差异显得更为明显,表现为对同一事件采用不同叙述方式。

第一个例子是“豫让改事智伯”之事,这一事件在《战国策》中是这么叙述的:“始事范中行氏而不说”[2]519。“不说”通“不悦”,理解为不高兴。而《史记》则载为豫让因“无所知名”便“去而事智伯”。司马迁的理解中,豫让是因为不得显达才改事他人。然而这种情况并不符合后文中豫让自表心迹“士为知己者死”的义士形象。相反,此处只有依循《战国策》中的理解,豫让是因为与范氏、中行氏相处不洽才改投智伯,这样才使得豫让的前后形象达成一致,符合情理——“范中行氏以众人遇臣,臣故众人报之;知伯以国士遇臣,臣故国士报之”[2]522。

第二个例子是对豫让“涂厕入宫”事件的描写。《战国策》文记“刃其扞”[2]520,而《史记》记“内持刀兵”[4]2519。刃,乃施刃其端,扞,涂土器是也。“刃其扞”可以理解为“施刃于涂土器之端”,也就是将涂土器前端套上刀刃,用以刺杀赵襄子。可见《战国策》的表述简洁明了。《史记》先后用了“中挟匕首”,“内持刀兵”的表达,语义上存在重復,而且通过对宫中禁内不可能有人能够近身携带兵器这一常识的认识,可以想见这一记载并不符合实情。

三、《战国策·赵策一·晋阳之孙豫让》与《史记·刺客列传》两文中相差较大的一处

两篇文章绝大部分高度相似,然而也存在一处具有明显差异的记载:在豫让回答友人对他做法的疑问时,《战国策》记“豫让乃笑而应之曰:‘是为先知报后知,为故君贼新君,大乱君臣之义者无此矣。凡吾所谓为此者,以明君臣之义,非从易也”[2]520一处多于《史记》中的记载。这一段的描写使得豫让的义士形象更加深化,而其中“非从易也”一句兼与《战国策》自身“吾所为难”[2]520,以及《史记》中“吾所为者极难耳”[4]2520两者形成同时呼应,说明很有可能是原始材料即为《战国策》所呈现出来的形态,刘向保存了完整的原始材料。而《史记》中阙了这一段,不知是因为司马迁时资料尚不足造成的,还是由于司马迁作《史记》时“采”“约”《战国策》所致。endprint

整体而观,《戰国策》中的文章普遍文字精简,篇幅短小,少有在形式上甚于《史记》的例子。然而此为一处。这一处两部作品的处理方式存在差别也可以理解为和它们的两书的不同类型相关,因为《战国策》乃战国策士谋略之书,以记录精妙的言论为主,虽有篇幅限制,此段仍不宜删去,而《史记》作为一部史书,以记事为主,重点在于其主干故事情节,言论记载只求其准确,而不求全面。

四、文体与叙事风格

《战国策》记事通常是对话多而叙事少,情节叙写多显粗略,不及《史记》之细致绵密,在细节和场面描写方面较《史记》为弱[8]104。但在此篇章中,《战国策》对豫让重情重义的形象刻画得入木三分,心理描写也十分真实感人,甚至呈现出高于《史记》的艺术性。《晋阳之孙豫让》与《战国策》其他文章风格有异似乎为认为本文是由《史记》改写而来的观点提供了依据,然而仔细阅读并思考之,很难让人相信,《战国策》中这一篇文章中诸多精妙的艺术手段“设置”,竟是脱胎自一篇写作手法相对平常的相似文本。

首先如《战国策》开头部分介绍豫让身世的方式,就十分巧妙,以“晋阳之孙”来介绍豫让,为读者设下悬念,让人不禁好奇,毕阳是谁?毕阳之孙又有何意义?据南宋学者王应麟所持观点[3]151,《战国策》作此设置,是效仿《国语·晋语五》对其先祖毕阳为义事迹的描写,有意为之的笔法,示意豫让为报智伯刺杀赵襄子之事绝非偶然,而是家族血统使然。这样的处理不仅为文章设下了悬念,又对后文豫让故事发展的必然性作出交待,实为妙笔。相较之下,《史记》中的“豫让者,晋人也”便显得很是不足,更毋论《韩非子》《吕氏春秋》了。

写赵襄子与知伯之间的恩怨部分,《战国策》:“及三分知氏,赵襄子最怨知伯,而将其头以为饮器”[2]519,《史记》:“及智伯伐赵襄子,赵襄子与韩魏合谋灭智伯,灭智伯之后而三分其地。赵襄子最怨智伯,漆其头以为饮器”[4]2519。通过对比两书中这一部分情节可以发现,《战国策》记载剪裁得当,使得文章更为精简紧凑。

“豫让遁逃山中”、自白心迹的心理独白情节,《史记》记载过于详细,使情节失去意外性,又不如其在《战国策》中营造出不能一眼看清故事走向的紧张感。“涂厕行刺”一节,“《史记》有重复、显松散,而《策》文省净、紧凑,无一多余”[3]156,也可看出其艺术性明显高于《史记》。

又有“吞炭”故事之始末,在《战国策》中过程记录完整,叙述井然有序。当豫让回答友人问话时,《战国策》中“豫让乃笑而对之曰”,突显了豫让勇敢潇洒、大义凛然的形象,与《史记》中简单的“豫让曰”绝不是同一境界。纵然《战国策》全书不以情感细腻、情节紧凑、人物形象生动为特色,但在叙写豫让故事时,《战国策》却极为一反常态,呈现出极高的艺术水平,甚至超过以细节描写为优势的《史记》,很难得出豫让故事是由《史记》割取而来的结论,以上几处皆可为证。若能考虑到《战国策》的资料来源的复杂性,书中文章风格时有“反常”的现象也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而不至于据此便认为《晋毕阳之孙豫让》篇的著作权一定属于司马迁。

诸多学者的文章中也从文本外部的角度对两篇文章之间的关系抒写了自己的理解,如赵生群在其《论<史记>与<战国策>的关系》一文中,也提出了《战国策》未袭取《史记》成文的证据,一方面认为从刘向、曾巩自叙中所见《战国策》的成书过程考察难以得出他们采用《史记》的结论,一方面认为无论是从内容还是篇幅的角度都找不到“《史记》充入《战国策》的可能性”[7]43。桐城古文家方苞亦表明他先是注意到文体文风上的差异[8]100,才怀疑文章之间存在某种相关性,说明分析文本之间的手法与风格,是可以作为外证的辅助,对文章进行考察的。通过以上对《战国策·赵策一·晋毕阳之孙豫让》与《史记·刺客列传》中豫让部分文本的细读与分析,可以发现两篇文章存在十分紧密的关系。两篇文章的高度相似很有可能是由于文本之间的相互借鉴造成。而由于《战国策》成书时间晚于《史记》,不存在《史记》抄自《战国策》的情况。因此只能假设或两篇文章依据相同的文献材料写成、或《战国策》抄自《史记》的两种情况。考察发现,由于《战国策》此篇更贴近现实、对假设中存在的“原始材料”忠实程度更高、在艺术性上高于《史记》,基本可以否认第二种情况存在的可能性,而得出结论:《战国策》与《史记》中对豫让故事的记载,应当是两种文本共同借鉴采用了某一种或几种战国材料。当然若要得出最终的判定,以及知晓《战国策》《史记》相同部分所依据战国资料的真实面貌究竟为何,仍需要取得相关两文更多的内外证据。

参考文献:

[1]缪文远.战国策考辨[M].北京:中华书局,1984.

[2]缪文远.战国策新校注[M].成都:巴蜀书社,1987.

[3]裴登峰.《战国策》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4]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5]藤田胜久.《史记》战国史料研究[M].曹峰,广濑薰雄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6]诸祖耿.战国策集注汇考[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

[7]赵生群.论《史记》与《战国策》的关系[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1).

[8]张海明.《史记·荆轲传》与《战国策·燕太子丹质于秦》关系考论[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1).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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