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性社会工作在地震灾后应对中的应用探讨
——基于汶川地震后绵竹青红社工服务之经验

2018-01-01 14:55锋,陈
阿坝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互助组绵竹生计

陈 锋,陈 涛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社会工作界以不同方式参与了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特别是在灾区前线,一些社工服务团队设立站点,面向当地受灾民众及相关人群开展专业服务,构成了灾后重建中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据不完全统计,“5.12”周年之际,汶川地震灾区的各类“社工站”有约20个,分布在几乎各个重灾市州[1]。到三年重建期结束时,这些社工站中有一些经过登记,成为了当地的正式社会组织,在当地持久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作为一支活跃的力量,社会工作者在灾害应对和灾后重建中究竟能够承担什么角色,发挥什么作用?又应当怎样理解和把握自己的专业使命并适应社会的需要,更好地发挥作用?对这些问题,已有一些论者做出过思考和探讨[2][3]。本文拟结合笔者所属的“青红社工”团队在四川绵竹等地开展专业服务的经验,做一些反思和讨论,意欲阐明一个核心的主张,即应以发展性社会工作为理论指引来开展专业服务实践,如此才能更好地发挥社会工作在灾后重建以及类似场景中的积极作用。

一、绵竹青红社工服务的基本情况

绵竹青红社工服务是指汶川地震发生后,由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等高校的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师生为主建立的“绵竹青红社工服务站”及随后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绵竹青红社工服务中心”,在四川绵竹等地开展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绵竹“青红社工”团队的主体最初是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等川外高校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的师生,随着服务的发展,团队的成员越来越多地包括了四川省和绵竹市当地的有关人员及川内高校的社会工作专业师生。

2008年秋,在团队一些主要成员前期参与了灾后社会工作需求调研和相关介入活动、特别是与遇难学生家长有关的专业介入后[4][5],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联合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等校社会工作及社会学专业的师生,向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提出申请,参加其“5.12灾后重建公开招标”项目。经评审获得“红基会”资助后,2009年4月10日“绵竹青红社工服务站”正式揭牌,在四川绵竹汉旺镇武都板房区的东方职业技术学校内设站开展专业服务。至2009年底,绵竹青红社工服务站主要开展了扶持当地伤残人发展生计的“家庭生计互助小组”项目,培育起自我管理、自我运行的“青红家庭生计互助组”,并提供资金支持组员家庭在互助组的框架内启动了有关生计活动。2010年春,项目获得红基会第二期经费资助,同时获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与南都基金会“民办社会工作组织”试点工程的经费支持用于规范完善机构建设,遂正式登记成立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绵竹青红社工服务中心”,由绵竹市民政局担任业务主管单位。自2010年4月绵竹青红社工服务中心完成登记至今,一方面继续在绵竹汉旺等地开展以扶持伤残人员发展生计为主的家庭生计互助小组项目,培育了第二个青红家庭生计互助组并与第一个组合并开展有关生计互助活动,另一方面,“中心”陆续与“恩派”(NPI)非营利组织孵化中心、中国扶贫基金会等合作,在绵竹土门镇、天池乡以及北川新县城等地开展“阳光社区中心”服务和“绿色生计合作社”等项目活动。在此同时,绵竹青红社工服务中心的工作团队逐步趋于“本地化”,家庭生计互助组的成员进入了机构管理层、共同参与中心的日常决策运作,一线工作人员也更多地吸纳了四川当地或周边地区高校的社工专业师生,承担主要的服务任务。

综观绵竹青红社工服务,可以清楚地看到它是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不管内容还是形式都是如此。从内容上说,红基会资助的两期项目都是明确围绕扶持以当地伤残人为主的弱势群体发展互助型的家庭生计为中心的,重点是培育伤残人员为主体的青红家庭生计互助组,并支持其在组员民主选举产生的“管委会”的带领下进行互助合作的生计活动;而执行“恩派”的“阳光社区中心”项目则偏重于面向多元人群提供各种社区服务;获得扶贫基金会资助的项目则以培育发展与生计有关的合作社为主要内容。与项目服务内容相关联的是服务地域和人群对象的不同。例如接受红基会资助的项目主要在绵竹市汉旺镇开展,面向的是汉旺及周边乡镇的伤残人员为主的人群。而“恩派”委托的两个项目一个在绵竹市土门镇的民乐村,一个在北川县文化馆,分属于乡村和城镇的不同区域,基本人群的构成也存在某种差别。至于扶贫基金会的绿色生计合作社项目,则主要是在绵竹市天池乡的山里开展,地域条件和所针对的人群与前两者也有不小的差异。就形式来看,最初青红社工的服务是以非正式的服务站的方式开展,服务的运作实际上是一种项目制的团队模式。之后登记成立作为“民非”的中心,则转变为正式机构,长期持续地提供服务并进行一系列管理运作,工作人员团队的构成也发生了诸多变化。

不过,另一方面,在绵竹青红社工服务所呈现的诸多变化之外,也可以见到某些不变的东西,特别是其服务的理念和基本做法方面。总的来说,以下几点可以说构成了绵竹青红社工服务活动背后所贯穿的主要线索。

(一)服务是以社区为本的。绵竹青红社工服务现有的各种活动,都是深入在社区当中进行的。这不单是指服务的场所是以社区为基础——无论是最初绵竹青红社工服务站设在板房区内、成立绵竹青红社工服务中心后办公地点在居民小区中,还是执行“恩派”的两个“阳光社区中心”项目是在村里或城镇贴近居民的地方,抑或是绿色生计合作社就是在山村里面培育和运作,这些都是例证,更是指服务的目标旨在促进居民参与和社区关系的改善。可以说,以社区为本的服务之关键要素就是培育发展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各种社区组织,使其自我运作、自我服务。家庭生计互助小组是这样的社区组织,绿色生计合作社更是这样的社区组织。同样,在“阳光社区中心”服务中,绵竹青红社工团队也十分强调通过各种活动增强居民之间的关系,推动其形成和建立各类组织,使其能在社工的支持下自我管理和运作,直到将阳光社区中心作为平台,进行自我服务。

(二)服务高度关注生计。绵竹青红社工现已开展的各个服务项目,其中“青红家庭生计互助组”和“天池乡绿色生计合作社”是完全围绕生计这一领域的,只是采取了不同的介入模式即互助组和合作社两种模式。而阳光社区中心项目中,与生计有关的主题也一直被重点关注,包括在绵竹土门镇民乐村与食用菌厂和獭兔养殖场等集体生计项目的连接,在北川与羌绣编织和销售相关的活动支持等。可以说,绵竹青红社工服务虽有许多面向,但生计相关的服务是其核心重点,一直贯穿在各个项目的设计与服务执行中。

(三)重视服务者与被服务者的伙伴关系。绵竹青红社工服务的实施,始终是在青红社工团队与当地有关人群的合作伙伴关系中进行的。从绵竹青红社工服务站建站伊始,正是依靠板房区里前来参加东方职业技术学校培训的一些伤残人员,逐步与当地更多的残疾人建立联系,之后培育发展出“家庭生计互助小组”并使其有效运转。在青红家庭生计互助组的整个运行中,青红社工是与互助组员尤其是“管委会”成员密切协作,共同推动这项事业。到绵竹青红社工服务中心成立后,管委会的成员更是直接进入中心管理团队,共同参与决策和执行。而天池乡的绿色生计合作社之培育和运作,则又直接依靠之前青红家庭生计互助组及其管委会,是青红社工与他们共同设计和实施的。在阳光社区中心项目执行的过程中,青红社工团队也同样重视依靠所服务的当地居民,共同开展活动,并且逐步与之合作设计实施更多的服务。可以说,在绵竹青红社工服务中,不存在截然区分的服务者——被服务者关系,而是社工团队与当地居民携手合作、共同进行有关实践的过程。

二、发展性社会工作的目标与效果

绵竹青红社工服务之所以有前面所说的几个特点,是跟团队明确以“发展性社会工作”作为理论指引分不开的。

发展性社会工作是一种强调将促进人们的经济参与和发展与改善其社会功能问题相结合的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其突出的特征是综合干预和大量使用社会投资策略。一般认为,该理论模式起源于南半球、特别是西非一些国家从殖民地独立前后的实践,及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联合国推动的“社区发展”,但是经由上世纪80、90年代以来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社会福利学院教授米奇利等推动的“社会发展”理论[6],至2010年米奇利与康利合作出版Social Work and Social Development: Theories and Skills for Developmental Social Work一书[7]才得到较系统的阐述。

米奇利等在上世纪九十年代阐述了“社会发展”(social development)理论及其实践含义,提出了“发展型社会福利”(social welfare for development)、“发展型社会政策”(social policy for development)等概念。其核心观点和主张是社会福利服务和社会工作应当与经济发展进程密切相结合,注重改善和增强相关人群的经济活动能力及“生产性”(productivity),促进其有效参与社会经济活动过程并获得整体处境的改善,最终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协调统一。他明确指出,遵循社会发展手法的社会工作与社会服务,应是视野宽广、着重关注贫穷和匮乏问题,并试图推动更具进步性的社会变迁的,因而与传统主流的基于城镇、补缺型的社会工作和社会服务方式(主要表现为院舍照顾、心理咨询等)相区别;这种社会工作与社会服务是在全面整体的、以社区为基础的框架内,努力整合社会工作和社会服务的补救性、预防性与发展性功能;在方法的层面,它要求广泛使用团体和社区的社会工作方法及“整合式的方法”[8]。

而M. Gray在《南非的发展性社会工作》中明确使用了“发展性社会工作”(developmental social work)的概念,其主张发展性社会工作是在社区层面的整体介入,关注社区人群的经济活动,致力促进其生产能力的提升以改善整体处境,并实现社区发展[9]。Maren Bak也以南非的一些实务经验为基础,提出发展性社会工作是为变革的社会工作,更突出强调其“增权”的含义[10]。

2010年米奇利与康利等出版了Social Work and Social Development: Theories and Skills for Developmental Social Work一书,进一步系统地论述了发展性社会工作的基本理念和主要的策略方法等。在实务方法层面,米奇利等主要提出了各种旨在提高人们的生产性和资产能力的介入策略,包括小微企业、人力和社会资本投资等等。

概括地说,以米奇利等为代表的国外学者关于“发展性社会工作”理论模式的基本假设包括:1)“发展”包括“经济发展”是人的一项基本需求,也是社区重要的基础性需求;2)人和社区都存在着经济发展与全面发展的动力和潜能,但在某些情况下(如灾害的影响与过度市场化)这些动力和潜能可能得不到有效发挥,导致发展受阻并产生关联问题;3)社会工作专业应当且适合介入有关人与社区经济发展和整体发展的领域,通过运用其整体分析视角和助人自助技能消除障碍、增强能力,促进人与社区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4)通过支持体现社会面向的经济发展行动,促进有关人群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统一,可以有效解决某些社区和群体发展受阻的问题,并对改善群体问题起到积极作用。

而他们通常认为,在此理论模式中社会工作介入的总目标是:促进人包括经济发展在内的发展能力的释放和发展潜能的实现,支持其更好地满足自身经济发展需求和其他多样的发展需求。具体目标则是:针对经济发展能力受限或潜能受到抑制的人群,协助其克服限制和障碍,探索能满足自身经济发展需要的有效行动路径,逐步实现其经济发展需要;关注整体发展,以改善社会性发展的能力和状况为焦点,全面协助其身心恢复发展、经济生活发展等,支持有关人群迈向自主性的生活和全面可持续的发展进程。同时米奇利等认为,发展性社会工作理论模式下,社工介入的手法策略是综合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等直接服务方法,并以社区工作和投资策略措施为中心,进行教育培训、倡导、行政等活动,支持形成以相关人群为主体的经济发展行动体系。

青红社工团队首批成员之一——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兰小伟亲身参与了绵竹青红社工服务站在板房区的服务,他在团队讨论中明确提出了“发展性社会工作”的概念,并在自己后来的学位论文中结合实践思考和探讨了“生计发展取向的社会工作服务”,包括探讨以发展性为取向寻求更好地解决社会工作服务及专业机构自身的可持续性发展等问题[11]。他可以说是中国国内第一个明确使用“发展性社会工作”一词的人。团队主要专业负责人陈涛在2008年7月上海举行的“国际社会政策”研讨会上,也已经关注到米奇利的相关论述,并讨论了其运用于中国情境的可能性。

因此,从一开始,青红社工就以“团结社区、发展生计”作为明确的口号来指导全部的工作。实际上即是明确采纳了发展性社会工作的理论模式。

应当说,贯注“发展性社会工作”取向的青红社工服务取得了应有的成效。以“青红家庭生计互助组”项目为例,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青红社工实现了生计互助小组的组建、培育、发展,并使其实际投入到集体互助的生计行动中,个别生计项目进展良好,生计互助小组也在管委会的带领和青红社工的协助下基本能够很好地自我运作、发挥出对组员多方面的积极功能。同时,青红社工在有关个人、家庭、社区乃至更大范围的组织机构层面所进行的介入和提供的相关服务,也受到了有关各方的欢迎,并对其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此后,依托家庭生计互助组的基础,青红社工继续培育支持了“青红种植专业合作社”、“春燕手工作坊”和“合唱小组”。青红种植专业合作社以家庭生计互助组民主选举出的“管委会”两名成员为核心,社员们主要是天池乡大天池村村民,他们以土地和劳动力参与合作社,共同劳动形成了初步的成果——山上的一个银杏苗圃。目前合作社正在带领社员探索多种经营,寻求更好的发展。春燕手工作坊主要由家庭生计互助组的几位女性组员组成,她们在互助组管委会另一位成员刘春艳的带领下,制作串珠作品销售,已经从最初需要青红机构补贴姐妹基本工资,走到完全可以独立运转、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境界。合唱小组则是家庭生计互助组为主自发倡议、社工积极支持,由互助组原来的一些组员加上新吸收的当地社区的一些残疾人共同组成。可以说,它也是互助组、合作社、手工作坊成员和其他残疾人的一个共同平台,大家不但借助这个小组平台自娱自乐、获得支持满足,更与乡镇社区及其他本地社会组织和民众团体合作开展文化交流等活动,面向社区其他居民表演展示,传递出巨大的能量。

如青红家庭生计互助组管委会核心成员、现在也是绵竹青红社工服务中心副主任的刘刚均所言:“我和我的残疾兄弟姊妹们在社工志愿者的直接鼓励、关心、支持下,通过自己不断的努力,一路陪伴,相互分享着各自的快乐,分担着大家的困苦,兄弟姊妹们相互关心鼓励,互相帮助,现在的我们除了走路比正常人慢一些外,我们积极乐观向上的精神面貌,我们对社会、对爱的感恩不比任何人差!甚至比他们更好!

地震前我一直不知道还有社工这个行业,地震让我知道了这个行业,并且对它有了深刻的认识,它除了能让人无私奉献,还能用它的专业手法教会受助的人们树立信心!学会包容!懂得感恩!知道努力!是的,我和我的兄弟姊妹们现在正在朝这个方向努力。受助、自助、助他(她)是我(们)树立自立、自信、自强的动力。感恩党和国家,感恩社会、感恩社工是我们回报爱心的基础。

地震十年了,我(们)从正常人到残疾人,从一度失望到能自助、助他。归功于党和国家政策好,全社会的爱心奉献让我们看到了希望,受到了鼓舞。可社工的直接陪伴,同行教会了我们怎样面对困难,克服困难,怎样去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我(们)学到了,我(们)也做到了。今天我们已经重入社会大家庭,能理直气壮地告诉大家,你们能做到的,我通过努力一样能做到。我们不是家庭、社会的负担,我们需要的是鼓励!是支持!而不是怜悯、施舍!

十年来我们有一个非常好的平台“绵竹青红社工服务中心”,在这里有专业社工与我们同行并传授我们社会服务专业理论和社工工作专业手法。残疾朋友们在这里相互学习,互相帮助鼓励,相互结伴同行。我们已经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在影响带动或者说已经帮助到一些需要帮助的人,已经让以前对弱势群体有偏见或者是歧视弱势群体的少数人有所改变,在我们身边已经涌现出比以前更多的人在用他(她)们的实际行动关注关爱弱势群体,在为共建和谐社会做自己应该做的事”[12]。

发展性社会工作服务就是要使受助人们从接受帮助,走向互助自助,并且最终能够帮助他人。

三、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的反思

无论是在汶川地震后的灾害社会工作领域,还是在更一般的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着多种不同的取向。不过,有人指出当前中国的社会工作之主流,是表现出“技术化”、“微观化”的强烈偏向,而忽视了专业的变革取向和宏观——结构的关切与承担[13];有人更直接指出按照当前中国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趋势,其有“沦为国家控制工具”的危险。此处,笔者主要关注对与此不同的另外一种社会工作取向即“发展性社会工作”的反思和讨论。

首先必须指出,除了绵竹青红社工服务,关于“发展性社会工作”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国内都已有一些理论和实践。

从国际上看,米奇利(Midgley)是突出的代表。他在其“社会发展”理论下关于“发展型(社会)福利”、“发展型社会政策”做过不少的论述,也关联到社会工作的发展性取向。1995年他提出“社会发展”理论,在批评只关心经济增长的“扭曲的发展”之余,主张走向“社会与经济目标相容的社会计划”。在其理论主张中,虽仍强调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但也指出了它的非唯一性。之后,他提出“发展性福利”的概念[14],明确谈到其三个“公理”或基本原理,即:(1)国家层面的组织安排(协调经济与社会政策,可持续和以人为中心的发展担当);(2)宏观经济政策(促进就业、达致以人为中心的经济发展结果);(3)社会计划的投资取向与生产性(促进经济参与和回归)。而在具体做法(实务)上提出:投资人力资本,投资就业和自就业计划,投资社会资本形成,投资资产开发,投资有成本效益的社会计划。

在他与人合著的《发展型社会政策》一书中的第七章“社会工作与社会服务”论及社会工作和社会管理(行政)的发展型或“社会发展型”思路/手法,指出,这种思路或手法视野宽广、着重关注贫穷和匮乏问题、试图推动更具进步性的社会变迁,而与传统主流的基于城镇、补缺型的社会工作和社会服务方式(主要表现为院舍照顾、心理咨询等)相别。他也用了“生产型”社会工作或社会福利模式来指称这种不同的社会工作形态。归结而言,他关于这种社会工作说道:“或许最具有挑战性和最有意义的发展变革,是在全面整体的、以社区为基础的框架内,努力整合社会工作和社会服务的补救性、预防性和发展性功能。这要求广泛使用团体和社区的社会工作方法,但并不是完全排斥补救性干预措施;因为人们认识到,总是有那么一些人需要利用这些措施来满足其特殊需要”。同时他强调这样的社会工作应是一种“整合式方法”。

其次,应当说“发展性社会工作”理论仍然还处于建构的过程当中。例如米奇利更多地是在论述社会发展,特别是发展型福利的实践做法,他自己也说对此的概念澄清和理论阐述等尚未臻明晰清楚。而其本身对待社会工作的态度、对它体现发展取向的潜力之看法也存在矛盾。虽然他提到西非社会工作者在1940年代已总结了发展型社会工作的要素,但对之未有具体介绍和交代。另外,虽从国际文献上已可见到“发展性社会工作”的明确叫法和用法,但使用者对其具体内容取向的理解认识也不尽相同。如前述柏克是将它与结构取向的社会工作或进步甚至激进社会工作相关联,而米奇利更侧重指卷入经济发展的社会工作,很多时候等同于社区发展工作。虽然米奇利在与康利等的《社会工作与社会发展》一书中对发展性社会工作做出了更多系统阐述的努力,不过依旧不够成型。

相关联的,有关“发展性社会工作”在具体做法中的理论(实务/实践理论)层面,则还有许多问题有待探讨。比如,如果发展性社会工作的实践之主体部分是社区组织与社区经济,但社区经济组织可有不同层次,比如从互助组到合作社再到(人民)公社。应当如何定位把握?又如,在发展性社会工作中,社工的角色究竟是怎样的?特别是其卷入经济发展活动应到何种程度?从绵竹青红社工服务的经验来看,疑惑常常在于社工推动培育起生计互助小组、组员家庭投入自己的生计活动后,他还应当做什么?以米奇利之意,在社区的个人、家庭或互助组织与外部的经济关系方面,市场经济仍是作为首选途径,应当由这些个人、家庭和组织自己去面对和投入市场。而另一些国内的探索者似乎在采用“社会经济”概念和理论指引进行相关的实践,则指向取代市场经济模式,意味着发展性社会工作者也要更多地投身组织新型的经济体系。但微观(社区经济)组织的改变如何可通向宏观(经济)结构之变化?这中间仍然留存着很多的议题待解。

但是,可以同意米奇利等倡导的发展性的社会工作取向所针对的情境跟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是相吻合的,从而应当高度认真地对待其提议。在这一点上,印度权威的社会工作教育家坎杜卡就说过,在一个充斥着贫困、匮乏和不公正的社会里,社会治疗性的措施是显得多么格格不入,而社会工作如果继续这样做就是缺乏基本的责任意识。他强烈敦促采用新的关注发展的实践模式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15]。

尤需指出的是,2008年5.12汶川地震后由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工专业师生为主组成的“青红社工”团队,在四川绵竹汉旺镇等地开展了持续至今的灾害社会工作服务。在十来年的时间里,团队明确使用“发展性社会工作”作为概念和理论指引进行相关服务实践,团队成员陆续发表了近10篇(部)有关于该理论模式探讨及其实践运用之讨论的文章和书籍。如《生计发展取向的社会工作服务研究》《发展型社会政策视角下的社会工作介入》[16]《震后社区生计项目实践与发展性社会工作的探索——绵竹青红社工服务站的经验及反思》[17]《社会工作专业使命的探讨》[18]《重构社会工作专业的使命》[19]《发展性社会工作的探索与思考》[20]《社区为本的康复社会工作——以绵竹青红社工服务中心为例》[21]《论社会工作的组织模式问题》[22]《农村社会工作及其主体角色定位》[23]《发展性社会工作的理论与实践》[24]《疗救与发展:灾害社会工作案例研究》[25]等。

青红社工团队结合自身实践探索的经验,主要提出了如下一些有新意的观点见解。首先指出发展性社会工作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工作形态,实际上意味着社会工作整体模式上的变化,涉及三个层面与以往有所不同的含义,而不仅仅只是在实务层面上的不同。通常人们关注发展性社会工作在实务上是以社区为本的、运用综合的或整合式的方法,特别是各种具体的社会投资策略,以促进所服务人群和地方的经济发展与生产性参与为目标,这是其较明显不同于传统的临床、个案式社会工作实务之特点。但是,发展性社会工作还意味着——甚至首先意味着的是,社会工作服务的整个生产、组织和提供的模式,是有别于长期以来城市取向且过度职业化、专业化、机构化乃至建制(体制)化的模式,而更关注农村等贫困地区和人口、更重视社区志愿的传统(社区化、志愿化)以及在地化甚至非正式化的组织与服务传递模式。同时,发展性社会工作也必带来社工服务机构管理运作上的某些新特点,例如正规化和专业性的要求应适度,工作人员及其他资源的本地化,提供服务对象以至志愿者和普通民众充分参与的空间,保持运作上的高度灵活性等。

其次,在实务上,提出发展性社会工作实务的核心是推动社区生计发展与社区生产性组织工作。尽管米奇利等认为,作为发展性社会工作实务策略与手法之突出特质的投资策略运用,可以有多种不同方式,包括以个人或各个家庭为本的资产账户或私人企业扶持发展等,但是青红社工团队坚持认为走“社区生计”路线是更恰当的。一方面是基于在绵竹等地以地震伤残人员为主要对象的服务实践,发现发展性社会工作所适合的对象人群的情况表明,他们通常仅靠个人或各家各户独立进行资产积累建设和经济发展行动恰恰是困难很大的,而集体合作性的社区生计发展更为符合其实际;另一方面,米奇利以及多数认同发展性社会工作模式的论者,也都同意该模式是以追求人们的平等参与、互助等社会目标为价值理念和实践原则,因而推动社区生计发展是能更好地统一关注生计和经济发展与追求社会目标这两者。当然,相应的,发展性社会工作实务的中心内容也即是围绕社区生计组织的培育与扶持发展。以青红社工团队的做法来看,这种社区生计组织包括家庭生计互助组、合作社、平等参与的手工作坊等形式。青红社工更进一步拓展了“生计”的意涵,提出凡能有助于增进社区的经济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乃至文化、自然资本的活动都是生产性的,因此发展性社会工作实务的核心内容也就是社区生产性组织工作。

再次,提出在发展性社会工作实践中,社会工作者需综合担当并递进把握作为所服务人群的照顾者到陪伴者再到同行者这三种角色。青红社工认为,从发展性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关系角度来看,其角色模式既区别于传统主流实践中主要属于“照顾者”的角色,即社工局限在提供自己的各种服务来满足服务对象不同的具体特定需求上,也不同于另一些实践或理论模式中的单一的“陪伴者”或“同行者”角色,即主要提供各种支持、促动和促进服务对象自身的努力与行动,或者从头至尾谋求为某种共同目标与服务对象一起行动。相反,发展性社会工作是综合地扮演服务对象的照顾者、陪伴者和同行者角色,并且一般是从照顾者逐步进到陪伴者直到最后成为同行者的角色。初期,社会工作者仍然需要高度关注和密切照顾服务对象的各种现实迫切需求,但应致力通过陪伴支持激发他们的自主行动力,最终走向与之同行共进,共同追求可持续的、经济社会同步的发展进程,也借以解决他们其他的需求和问题。而这也意味着在社会工作实践的伦理要求上,需要做某些重新的看待和考虑。

可以说,青红社工团队的以上见解,是对于发展性社会工作理论的本土化推进,初步提出了发展性社会工作理论的一个本土化的框架。但笔者同时认为,关于“发展性社会工作”对整个社会工作的选择之意义,有这样几点需要予以注意:

(一)或者现在我们可以把社会工作的基本形态划分出两种:发展性社会工作对补救/治疗性社会工作,或者是“发展性社会工作”对“照顾性社会工作”。另一种相类的区分,从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关系类型来看,则是“照顾者的社会工作”、“陪伴者的社会工作”和“同行者的社会工作”,最后一类“同行者的社会工作”基本上可与“发展性社会工作”划等号。当然,考虑到批判的社会工作一直构成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传统,或许更准确和完整地说,发展性社会工作是介于传统社会工作与批判的社会工作之间的第三种选择。

(二)米奇利反复指出传统主流(西方所代表的)社会工作是城市取向的,代价高昂、措施不力,且是补救性和补缺型的,使依赖固化。这种社会工作的补救性、不投身促进经济发展的活动,是他对之的两点突出批评。但是,米奇利本人也认为不能完全排斥补救性干预措施,因为对照顾的需要始终是存在的。也就是说,米奇利本人认为照顾性的社会工作有其存在的必要。

(三)考虑选择何种社会工作,还必须联系着福利体制乃至社会政治经济体制来考虑。社会工作的形态也取决于其实施方式,而这跟福利体制所决定的服务活动的组织提供方式密切相关。例如,在福利院舍的社会工作和在社区的社会工作肯定会有不同的实施情况,影响到其可能的形态。基本上而言,福利体制是“福利国家”型的还是“福利社会”型的,会影响社会工作的实践形态,而整个社会政治经济体制是一元科层化(官僚制)的“系统世界”,还是多元有空间、生态可持续的,也将影响到社会工作形态的可能性。

(四)也许,社会工作的不同形态将并存,因为(福利和社会政治经济)体制也不会是铁板一块的,从而可以容纳不同的社会工作实践。又或许,其中还是会有某个体制占主流,因而也决定社会工作的主流形态将是何者。

四、结论

通过绵竹青红社工团队围绕当地地震伤残人员为主的受灾民众家庭生计恢复发展的介入实践,可以看到社工专业服务是能有效改善处境不利居民的家庭生计的,并同时促进社区关系的改善、社区成员互助合作的增进,在社区团结方面实现积极的效果。有关实践的结果也可以初步表明,以发展性社会工作为取向来指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实践,可以为包括伤残人员在内的受灾民众提供更好的帮助,既实现补救恢复其社会功能的效果,更增强其能力,有利于以之为主体的可持续发展。当然,目前绵竹青红社工服务团队以发展性社会工作为取向的服务实践还只是一个初步的探索,进一步的效果,亦有待更长时间的检验和评估。从行动研究的角度来说,还需要后续更多阶段的行动与反思总结,直到完成更多的螺旋式上升的循环。

从另外一个更普遍的角度看,则可以说发展性社会工作提供了社会工作理论和实践的一种新的可能,尤其在联系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正在经历多方面的转型这一现实背景来说。但是,同样,对于其真正的适合性还有待更多的实践探索与理论澄清才能给出答案。或许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从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来看,随着更多地认识到其与整个社会福利和社会变迁的组织体制及相关环境的关系,将出现更多不同取向和形态的自觉的实践探索与理论探讨。不管怎样,这可以改变相对单一的社会工作样貌,从而也使之能够更好地回应真实存在的多样的社会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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