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学视野下的羌族禁忌研究

2018-01-01 14:55周毓华周紫东
阿坝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羌族

周毓华,周紫东

禁忌是信仰基础和信仰系统链条上的一个环节,禁忌所表现的行为是信仰体系中的一个现实人的禁行忌动思想观念与行动实践。羌族是中国古老的民族之一,羌族民间宗教和禁忌具有鲜明的民族特征,羌族的万物崇拜的信仰体系是其禁忌系统产生的前提条件。

一、羌族禁忌的分类

禁忌的分类是认识禁忌现象的方法与体系。英国人类学家弗雷泽在《金枝》中将原始社会的禁忌行为作了深入的研究。

羌族禁忌与原生态的万物有灵的神秘性与泛神灵性互为表里。我们将羌族崇拜信仰的神及神圣事物而产生的禁忌分为六类:(1)神圣对象的禁忌:对于羌族崇拜的以“阿巴木比塔”为首的天神、山神、白石神、地神、树神、祖先神等各种神的禁忌。(2)鬼灵禁忌:对于羌族崇拜的各种鬼、邪精、怪的禁忌,羌族地区有诸如毒药猫的禁忌,忌带草帽进屋,认为草帽招鬼,忌将筷横于碗上,忌倒扣酒盅,这些都与逐鬼活动相关。(3)释比禁忌。羌族释比是接触、沟通羌族人崇拜的神及神圣事物的最直接、最特殊的阶层,他们自身的禁忌是非常丰富和严格的。首先是释比法器的禁忌:羊皮鼓、响盘、释比神杖等法器是释比从事各种法事活动的重要工具。猴头祖师神像、羚羊角、法铃、独角兽角、兽骨项链、铜鼓、拨浪鼓、串珠、鹰头、鹰爪、兽骨锐牙 、金牌、令牌、古钱、刷补,五彩杉木旗等,这些法器虽然是常见的物品,但是它们是在羌族宗教的整个信仰体系和宗教活动体系中,被赋予为与鬼神沟通的神圣信物,因此,禁忌也特别严格。可分为三个方面:其一,所有法器禁忌释比以外的人触摸,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情,所作的法事会失灵,并给犯禁忌的人带来不测。其二,释比系统内部的人也不能随意乱动。原因是各个释比对于自己的法器有着程度不同的功用,有着自己通神、通灵的规矩。外人用了,可能引起不洁,即为羌族释比说的遭了庾气(不干净的污秽之气),法器就会不灵。释比的徒弟也不能随便乱碰老释比的法器,而没有盖卦出师的释比,也禁忌戴老释比的猴头帽。其三,释比自己在做不同的法事的时候,包括羊皮鼓、猴头祖师神像、羚羊角等法器禁忌乱用。其四,释比在做大型法事或者祭祀活动前祭祀自己供奉猴头祖师,禁忌外人出入、观望、喧嚷。其五,释比禁忌随意置放,使用羊皮鼓作为其他用途,譬如作枕头,这是释比禁忌之一。在羌族释比中流传着一种传说,一位释比在一次作驱鬼法事回家的路途中,实在太累了,于是放下羊皮鼓,半靠在斜坡地上睡觉,顺手将身边的羊皮鼓拿过来做枕头。这就犯了禁忌,害一场大病,后来得了疯癫,直到死病未好,释比便说这是犯禁忌的严重后果。释比事先也必须洗手、净面,以避免不洁之躯接近“猴头祖师”;释比出门作法事所要带的法器,都要经过烧香、敬神后才能从神龛上请下来带走。法事完毕回家后要洗手、净面,烧香敬神后才把所有带走的法器安放在神位上,严禁任何人在神位上动用法器;释比也不能随意击敲法器,使之发出声响。在敬神和做上坛经的法事时,必需洗手、净面、沐身;着装必须整洁,不洁净的猴皮帽不能戴,皮鼓不净不能用,服装不洁不能穿。要参加十月初一羌历年祭祀还愿的释比,必须从九月份起就开始忌嘴——即禁食葱蒜之类的东西。释比在从事祭祀活动中,态度必须虔诚认真,严禁一切不规范的语言和行为;对于释比的报酬,释比自身禁忌索取,在给羌族家庭做法事时也忌讳索取报酬,只能随主人家意愿给多少就收多少。释比在接纳徒弟传授经文和法术时,首先必须注重职业道德的教育,视其品德情况逐步传授,不能随意向其传授功效特别的法术和咒语。(4)神圣 “勒色” 的禁忌。禁忌对于“勒色”的任何轻薄言行,不准随意用手触摸,禁忌以脚踩触。房顶勒色处忌挂任何东西,禁忌任何布、皮或者其他物件挂在或盖在“勒色”上。祭山还愿的勒色周围忌大小便、忌破坏树林、神树枝、草皮等,必须保持它的原生态;在祭祀中,还有对于超自然神力和有神性的羌族释比专用白石、羊、牛、神树等的禁忌。(5)对于神圣空间的禁忌。祭山大典为羌族最隆重的祭祀,在祭祀期间,严禁入山采樵狩猎。祈雨的时候要派人巡查祭祀的山林,不许任何人到即将祭祀的山上打柴火、挖药材或打猎物。没有结婚的女子不能参加祈雨活动。(6)对于时间的禁忌。羌族在一年四季中,在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时间节点,均有相关的禁忌。如二月初二,进行许愿活动,禁忌说不吉利的话,禁忌到神树林中走动。四月春播后的驱逐农害禁忌,全寨子的人都要参加,忌缺席。每家要准备一根柴火,并且要准备一些青稞或者荞麦馍馍。在举行仪式时所带的东西及柴火要在驱逐农害的场地上烧毁,所带的馍馍要掰成碎块,抛撒在田野山林,禁忌带任何东西回家。农历六月二十四祭祀山神活动的有关禁忌。在农历六月二十四祭祀山神时,依照释比举行大型还愿的禁忌要求,包括释比自己的禁忌:仪式前忌嘴,禁忌同房;神法器的禁忌,不准任何人随意拨动;参加人员的行为语言禁忌;释比的神职助手的禁忌,助手所采取神树枝干时,要以一支树枝含在嘴里,禁忌张口,禁忌与任何人说话;寨子要进行封路,禁忌任何外人走入寨子;大型祭祀结束后,要进行神林神路的封山活动,禁忌任何人再进入神林。冬月举行大型祭祀活动后的封山的禁忌,禁忌入山伐树等。

按照禁忌本身的表现形式和手段而产生的禁忌,又可以分为以下六类:(1)语言禁忌。禁忌在打猎时大声说话,禁忌说打猎,要说请熊,请野岩羊,禁忌说得罪神灵或者鬼灵的话。羌族的男始祖神“热比娃”是半人半猴,释比的神是以猴头骨象征,因此,语言中禁忌用猴字作为骂人的话等。(2)行业禁忌。打猎人上山前都要占卜问卦,吉则行,凶则止,禁忌未占卜或者扯卦卜就出猎;羌族猎人从事的狩猎是一种充满危险的活动。在上山行走之前,他们禁忌见血或打碎东西;走在“支绳子”的路途、山路、树林之时 , 禁忌在山林里大声说话、吆喝;禁忌在山林里说累或躺在露天的草坪上;禁忌同伴间起贪心歹念。如果触犯禁忌,则可能没有收获,或者可能有“吊路子”受伤或者带来更大伤亡的灾难。无论是打猎,还是采挖药材,或者放羊牛,禁忌用大黄叶盖在头上。运圈粪的时候,挖运的人的生肖与月日的生肖属日禁忌相冲。逢马日,属马者不得去掏挖;逢牛日,属牛者不得去掏挖;逢羊日,属羊者不得去掏挖;逢猪日,属猪者不得去掏挖,否则会相克命相,给禁忌之人带来灾害。(3)衣食住行禁忌。禁忌带有不洁的东西进屋,如果参加过丧葬,要在门外放火炮,要用柏树枝点烟熏身,方可进屋。禁忌把脚伸到火塘边,禁忌在火塘边烤鞋,烤绑腿。禁忌把不洁的东西放在水井边,在水井上禁忌说对于神灵不敬的话。禁忌在火焚场放牛羊,禁忌把杂物及不干净之物抛洒在火焚场。在火焚场、祖坟场忌说关于生死或者有人得病等事情。羌族禁忌吃马肉;丧葬时,丧家禁忌吃羊肉。接触了死的牲畜,回家要在门外以火烟去秽方能进家门。建房时要择好日子,防止属相与年月的天干、地支、五行属相冲煞。禁忌砍小树,禁忌动神林中的树。求雨时参加祈雨的人禁忌对于求雨娘子说不敬的话,否则会求雨失败,招致灾难。农历大年初一忌大声叫骂,并须将火钳、菜刀、绳等藏起来,因为这些东西为不吉。正月第一次出门,禁忌背空背篼,见人背空背篼为终年不吉利;而见人背水为终年吉利 。(4)人生礼仪禁忌。在人生礼仪的禁忌中,儿童第一次参加寨子的还愿活动,是人的第一次入社的重要活动,是正式转为社会人角色的标志性活动。所以,当儿童第一次到寨子的神树林与寨子里的民众共同敬神时,禁忌乱说话,此时有神灵在上,儿童口无遮拦,说了不好的话,对于寨子可能招致不好的后果。如果发生了说得罪神灵的话,其家人要受责怪,而老释比要专门给神通白,说这一家人如何敬神,这个小娃娃还小,请神谅解。释比要说:“童言口无禁忌!童言口无禁忌!”化解触犯禁忌可能招致的不良后果。同时,禁忌乱动乱跑,仪式中有寨子里许多祭祀专用的神圣法器、面塑的鬼怪、草扎的物件等,这一切都禁忌乱摸乱动,禁忌接触,要听老人的招呼,要等候主持还愿的释比给自己戴羊毛绳,得到释比的吉祥祝福,这样便表示这个羌人的后代已经正式参加过还愿敬神活动,与寨子上的成年人一样,有权参加各种活动。(5)产忌。家中猪产仔时要在门上拴竹篾条,孕妇禁扯之,否则胎儿会死。若遇母猪或大牲畜产仔日,孕妇禁入产棚。忌产妇在堂屋临盆,须到房屋内的最低层分娩;产妇未满月不得入灶房,否则会开罪于灶神和家神菩萨,禁忌外人到生育的产妇家中。(6)丧期禁忌。如果家中有人去世,在举行葬礼的五天内,主人禁忌与外人交往。刚死了丈夫的女子,要解晦后才可以与外人来往。

羌族的禁忌种类繁多,这与羌族的历史文化及生产生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是羌人为求得生存与发展,试图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尝试。

二、羌族禁忌的特征

禁忌所表现的行为乃是信仰体系中的一个现实人的禁行忌动的实践,它的核心功能是自我保护,保护的范围是宗教信仰所要达到调节的几种关系: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神圣的时间秩序和社会分类体系以及支持对于族群的认定。

(一)羌族的禁忌首先表现出“无为”特征

羌族的宗教信仰在其族群的心理上都凝聚成一种特殊的心理——忌的心理。《说文解字》解释:“忌,憎恶也”。羌族的禁忌中的忌,仅仅 “憎恶也”,在其宗教信仰中的忌,是对于超自然的神或者神秘力量所昭示的对于不同事物的行为态度,可能引起吉凶祸福结果的一种敬畏而产生的心理,是对于有意识的招致某种不好结果、行为的憎恶而导致的成为一个社会成系统的禁忌,在羌族社会中人的行为方面就形成“不许做”和“不能做”的行为。这种“不许做”和“不能做”行为的形态表现为“无为”。在羌族社会中无论是敬神或者日常生活中的吃饭、喝酒、动土、动石等,都有着意念上的忌与行动上的讳、避、戒、止,也就是行动上的无为的表现。在羌族特定的宗教信仰、禁忌系统中,禁忌不管在何种情况下,都表现为自我约束的民俗形态。

羌族禁忌的另一个特征是以忌带禁,而且设法防止凶险的事、不吉的事、不幸的事发生。《礼记·王制·疏》:“禁谓防” 。防者,防患于未然之意。羌族人认为:通过禁忌而达到避免、防范灾祸、恶凶、不吉的事件与后果的发生,这种观念正是根源于羌族人相信人能够通过严格遵守神、灵、精、祖魂乃至鬼的某些意思,或者通过严格遵守神、灵、精、祖魂乃至鬼的活动空间、活动时间、活动方式、活动内容等而形成某种规范,这些规范为本民族千百年的各种社会活动所认可,并且形成传统的习俗。本民族人长期以来不犯这些习俗的禁与忌,表示对超自然力的神、灵、精、祖魂乃至鬼的活动空间、活动时间、活动方式、活动内容的一种敬畏、恭从、依顺,羌族人认为就会因此避凶避厄,得吉得祥。

(二)羌族禁忌的人本保护性特点

羌族的禁忌不仅仅指在神的、神圣的事物或者羌族宗教方面的禁忌,而且广泛地渗入到人的现实和此岸世界,形成严密的人本保护禁忌。

在羌族社会中的传统习俗,妇女怀孕后有许多禁忌。孕妇禁忌吃马肉、母猪肉、母羊肉。孕妇不能进新婚夫妇的新房,怕压喜;忌讳孕妇观看别人的结婚拜堂;产妇未满月,不准到河边、井边去洗刷衣物,不准进别人家的房厅,禁止孕妇参加敬神还愿的仪式,以免得罪神灵;孕妇被羌人认为是身子不干净的人,故十分忌讳其走近“勒色”、神龛等祭祀神灵的地方,也不能参加一些与神灵有关的各类活动。要生产时,房子顶上禁忌生人上去,怕有不洁带来。有的还在房顶上撑一把伞,用以避鬼邪。在传统的羌族社会中,羌族妇女的生产一般都要到底层的羊圈里的内圈生产分娩,禁忌在二层的房间生产,羌族人认为牛、羊的生产在圈里或者在山坡草场,环境是自然的天地场所,一般生命力非常强壮。这种禁忌的核心是要取得牛、羊的生命之气。在生产期间,羌族生孩子的人家,在门上都要挂一串蛋壳,即表示家中有产妇,禁忌外人,特别是生人入内。对于生男孩的羌族人家,会在门的左上方挂一个背篼,背篼里面放一把刀,背篼上挂红布,也有的挂“枷档”(即“轭”),也有的在门左边立一条长板凳,长板凳的四条腿向外,表示禁忌外人或者生人入内。对于生女孩的羌族人家,门的右上方挂一个背篼,也有的寨子挂竹筛子,有的寨子挂背水时垫水桶用的麦草圈和一把麦秆,禁忌外人特别是生人进入房内。羌族人的传统习俗中认为:产妇奶水如果在生产期间如有生人、外人进入,就有可能踩断母体的奶路,导致产妇奶水减少或终止;忌怕生人会把鬼邪带入屋内惊吓婴儿与产妇;婴儿出生后,要带上钉海贝壳的帽子,忌讳生人触摸。

羌族的婚姻禁忌。婚姻是对于婚姻双方和关系到族群再发展的大事,其中也有不少的禁忌,如禁忌同姓家族的男女通婚;男女双方生辰与八字严重相克者,忌结婚;男女双方一经订婚,忌家人在七天之内打破任何器皿,否则,视为不祥之兆;禁忌悔婚;新娘在去新郎家的路上不准回头张望。这种禁忌在释比经典中记载为:天神“阿巴木比塔”的三女儿“木姐珠”嫁给凡人“热比娃”,在“木姐珠”到人间成亲的路上,“阿巴木比塔”特别叮嘱“木姐珠”出了天门后,不要回头看,但是在送亲的路上“木姐珠”犯了禁忌,回头看了,结果后面跟随的“木比塔”送给女儿的丰富无比的草木粮食种子和千种万种飞禽走兽,没有安家落户生根就一哄而散了。羌族人从此便有此禁忌了。

羌族的丧葬禁忌。对于人生来说,死是最大的事情,关于丧葬的禁忌也非常多。羌族人的丧葬方式有火焚、土葬、水葬和岩葬,尤以火葬的历史最为久远。羌区的火葬场,一般都是同姓家族所有,禁忌外地人、外姓人在本家族的火葬场火焚,禁忌进入家族坟地。为丧者举行的火焚日期,忌讳与家族男性中的任何人的生日相同,否则,会招致不幸。死者火焚后,要在第二天拂晓前,收敛骨灰埋好,禁忌让白骨见太阳。在死者的白骨没有收好之前,禁忌任何人的头伸出房子。如果家中有人去世,在举行葬礼的五天内,主人禁忌与外人交往。刚死了丈夫的女子,要解晦后才可以与外人来往。已嫁妇女死在娘家,只能在家族坟场旁边火化。在整个丧葬期间,禁忌家人从事生产劳动,妇女亦不能做针线活。每年腊月二十七、二十八和正月初三是祭亡人的日子,届时家族人员要到坟上去奠祭。有的地方还有一命填一命的丧葬习俗:若死者是堕岩而死,按羌人的习俗,家人必须请释比为其施法招魂,释比诵经作法后,将一只活羊从死者堕岩处抛下去,作为替身。在这一过程中,特别忌讳这只羊摔而不死,更忌讳这只羊再跑回家中来。据释比讲,出现这种情况,则兆示着以后还会有人将从此处摔死。

忌宅。把亡人葬完以后,羌族人家要请释比到家中击鼓诵经,作法驱邪,只有释比作法后,才会消灾免祸。释比做法的这一天晚上,丧家全家人都要搬出去住,把门锁上,屋内设酒席一桌,烧纸钱,地上用筛子筛一层火塘灰,说是亡魂要回宅,请阴差吃饭,用钱打点,灰上会留下足迹,第七天亡魂走了,全家才迁回住。

总之,羌族人关于人生的禁忌非常丰富,这些禁忌的功能就是直接形成对于人本体的保护,求得人本体的吉祥、安康。

(三)羌族禁忌的广泛现实性特点

羌族的禁忌表现在羌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在释比经典中,“阿巴木比塔”的妻子给女儿“木姐珠”教诲了一系列人间的禁忌中,就特别强调:在羌族每一户人家屋内都有一个“火塘”,在上楼梯的右前上方墙角上设有一个神龛,“木姐珠”的母亲要求“木姐珠”要尊敬这些神圣之物,禁忌向他们吐口水,禁忌摸鼻涕,禁忌晾晒小孩子的尿布;在神龛前敬神拜堂时,禁止放屁,吐口痰等。这些禁忌都是来源于人们对神灵的崇敬和惧怕。为了博得家神的欢心,祭神之处包括屋内都必须洁净。

与羌人的生活礼俗有关的禁忌,如羌人要求人要诚实,特别忌讳说空话、大话,忌讳在众人面前表现出不雅的言行;对老者、师长要尊重爱戴,忌讳不尊重长辈的行为。有长辈在场,不准跷二郎腿;饭桌上不能先于长辈动筷子;饮酒时,必须经长辈开坛祝词后才能饮,老年人进屋,屋内所有的人都要起身相迎,给老人让坐;一般不要从别人前面走过,若必须通过时,则一手拉住衣角,或两手扶住两腿躬身,一边通过一边说:“对不起,多有得罪”。

(四)羌族禁忌的生活具体性特点

羌族禁忌的生活具体性是与羌族生活万象相互缠绕的,譬如羌族人腊月三十晚上敬神,吃年饭时,禁忌人先吃第一口饭菜,先喝第一口酒。第一口酒须先敬神,第一口饭要先喂狗。传说洪水齐天时,水冲走了所有的粮食,只有狗尾巴上沾了几颗粮食,留下种子,羌族人才重新恢复了农耕,由此羌族人认为:在新年之时,要感谢为羌人保留下粮食种子的狗。大年初一不得动用任何用具、工具等,所有的工具都要收藏到隐蔽处,也不串门。在腊月三十晚,禁忌在火塘内燃放零散的柴薪,要放一个大的硬树疙瘩,表示传万年火。大年禁忌吹火,禁忌泼水,否则来年要下大雨,危害庄稼。大年期间,禁忌说不吉利的话,家人不小心说了不吉利话者,可以把一个猪嘴拿到他面前吹气,表明已将是非口舌转给了猪,送出了人间,到猪群内部去拌是非、嚼口舌了。

羌族禁忌在办喜事、丧事时打破杯盘碗盏和损坏东西;禁忌在别人家里哭泣;禁忌在晚间随便回答房子外别人叫喊自己名字的声音;男人忌从晾晒妇女衣裤下穿行;孕妇忌抱别人家的小孩;忌说小孩长得胖、乖,长得漂亮,而要说反话;忌讳看过死人者马上又去看别人家新生的小牲畜,认为会给小生命带去晦气。

羌族禁忌在石砌房屋墙壁上钉木棍;修建房屋时搭架留下的洞孔,主家或宅人不能随便去填补,主要工匠也不能补,只有族弟或工匠的助手去填,不然就会使匠人眼睛失明。不能随意乱丢石匠的工具,不允许女人从石匠工具上跨过,禁忌从房顶往下丢背篼和石匠的工具。

牲畜生产禁忌:猪下崽、牛下犊、羊下羔,或有狗、马、驴等牲畜生产时,主人家门上树立木棒,有几根木棒即表示生有几只畜生,禁忌外人入内。

如果门上挂鸡翅膀或者鸡爪表示家里有病重人,有释比在做法事,忌生人入内。门上摆放麦草扎制的法器表示有释比在作法事,忌一切人入内,自己家的人不能出门,因为可能整个房子及家人都沾染了秽气、 邪气 。

禁忌从天窗上伸头向下看,羌族人认为只有鬼才从天窗上面往下看。死者火焚后的第二天,全寨子的人都不许出房门或把头伸出屋外、窗外,必须等到本寨的几个参加过火焚的死者的嬢嬢①查看火焚后遗灰上面的灰迹所留下的各种形状后,方能走出房门或者将头伸出门外看。

羌族还有许多禁忌,这里不再一一列举。我们从中可以看出羌族禁忌与羌族人生活的密切关系,并在羌族人广泛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领域内产生其功能作用。

三、羌族禁忌的文化人类学分析

禁忌的先验性质,就是它的警示作用。禁忌就像一个“危险的符号”,随时提醒着人们采取禁止和回避的方式尽量不与某种危险的事物相冲突或者发生接触。那种所谓危险的事物,实际上正是人们经验中无把握之处——经验积累过程中的存疑点已被实践的经验反复证明的无疑是常识而不再是禁忌[1]24。弗雷泽在《金枝》中说:“如果那个设想的不幸必然要跟随犯忌而到来,那么禁忌也就不成其为禁忌,而是一种劝人行善的箴言或一种普通的常识了”[2]31。而禁忌可以确保那种不希望得到的结果不至真正出现。

禁忌在人类社会的初期阶段具有强大的约束力 ,禁忌是法律的雏形,其在维护社会生活方面,有着 “社会契约”的功用。人们如果严格遵守禁忌,就可能给予保护,如果触犯了禁忌,便将受到惩罚。禁忌的社会制约功能和禁忌的人身保护作用是辩证统一的,这两个方面共同在确定人类的社会生活秩序方面起着作用。禁忌形成之后,其中的基本戒律便成为神圣的、暂且凝固的意识。禁忌对于羌族的自然生态环境有着非常好的保护作用与价值。羌族关于万物神灵的禁忌对于传统的游牧社会经济和农耕社会经济、对于羌族所依赖的自然生态环境起着良好的保护作用,调剂着人与自然的关系。如果在进行各种活动时,没有违反其中的禁忌,那么也就预示着一切顺利,这无疑减少了羌人对未来的忧虑,增加和鼓舞了羌族人与大自然相处,并在一定程度上与自然斗争的信心。譬如在经过羌族的十月初一,或者八月初一等大型祭祀以后,羌族人禁忌到神树林,禁忌到山上随意砍伐,禁忌随意打猎。如果触犯这些禁忌,不仅神灵会惩戒犯忌者,而且按照寨子里的老规矩会采用非常态下的禁忌保护措施,对触犯了禁忌的人要罚粮、罚羊或者罚款,重者要到议话坪举行吊茅草人的仪式,以此表明向触犯的山神、树神等赔罪,祈求神灵不要降灾难,同时对违反禁忌的人以示惩罚,对其他羌族民众也起到教育的作用。

禁忌对于羌族人来说有一定的心理暗示作用,他们常常把生产生活改善、遇难呈祥等与遵守禁忌联系在一起。禁忌的信仰安慰了羌族民众的心理,满足了他们的精神需要,弥补了由于生产技术的低下和环境的恶劣而引起的忧虑和失望,使他们在应付自然和命运的挑战时增添了几分坚强。羌寨上的民众一般都会遵守传统的各种禁忌,如果他们遵守了各种禁忌,就预示着将来一切顺利,他们的心理会感到平和、稳定。即使发生山岩垮塌,或者大雪封山的情况,人们都不会惊慌,因为他们没有触犯禁忌,他们相信灾后一切都会好起来。由于寨子上的民众都坚守了禁忌,山林以及山上的各种植物、动物也会得到自然的休养生息,人与自然的双向可持续发展都可以实现。在羌族释比所讲的一个故事中就有反映:远古洪水齐天,“阿巴木比塔”让羌族人藏进一个牛皮密封的皮团子里,“阿巴木比塔”要求无论外边发生什么响动,都不准有人伸出头观望。“阿巴木比塔”在外边施法,后来洪水消退以后,羌族人出来,“阿巴木比塔”要他们到各处去寻查,看看发生什么变化没有。羌人们回来说,山还是高,沟还是在山下,水还是从高处往低处流,树叶还是往上长,牛羊还是吃草,狗还是见了生人叫唤,胡豆雀还是那样小,嘴小还要喳喳叫。“阿巴木比塔”听后开心地笑了,原来羌人说的都是事实,“阿巴木比塔”便认为羌族人是有规矩,讲信誉的人,他们不会做不该做的事情,他们会有好的环境,山、河、沟、鸟、兽都不会为难他们。正如费尔巴哈在论述人的信仰时说的那样:“自然界的变化,尤其是那些激起人的依赖感的现象中的变化,乃是使人觉得自然是一个有人性的、有意志的实体而虔诚地加以崇拜的主要原因。”“如果大地上老是结着果实,还有什么理由来举行播种节和收获节的宗教典礼呢?大地上的果实之所以显得好像是出于天意的、理当感谢的恩赐,只是因为大地时而把它的宝库打开,时而又把它关闭。唯有自然界的变易,才使人变得不安定,变得谦卑,变得虔敬”[3]459-460。

禁忌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羌族的民族认同。每一个民族都有其独特的禁忌,这些禁忌不但显示了关于其本身的发展演变的历史,而且还展示了其民族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禁忌是建立在共同的信仰基础上的。自我(我群)由于心存忌惮而表现出自我(我群)的禁止的意义,也完全是来自共同的忌讳,来自自我抑制的集体意识[1]5”。禁忌通过具有禁忌主题的神话传说,表现出其浓厚的民族特色。传说古代羌人的男始祖“热比娃”是人面猴身的人物,金丝猴又是 “释比”的师傅,所以羌人禁忌说猴子。羌族的禁忌产生和增强了羌民族的自我意识,也是区别“我群”与“他群”的标志之一。在中国古代社会时期,中原民族曾以贬义的“蛮子”或“博罗子”等词称呼羌人,在羌族社会内部便以这种称呼做为一种禁忌,禁说“馒 (蛮) 头”、“蛮狗”、“博罗子”。另一方面,禁忌展示“我群”与“他群”的差异,羌族人也自觉遵守“他群”的禁忌,在与“他群”交流的过程中形成和加强了羌人的认同感,增强了羌族的民族意识。禁忌对于增强本民族的团结、凝聚、认同感,处理好与其他民族的关系具有特殊功能。羌族的禁忌在一定程度上维系了羌族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维系了羌族社会的传统秩序。

禁忌毕竟是人类认识初级阶段思想的产物,禁忌太多的神秘的不作为,限制羌族人进一步认识与思考在那些禁忌背后更深层次的事物的原因,这就使羌族社会发展长期的缓慢状态得以延续,束缚了羌人历史前进的步伐。禁忌有着先验性、神秘性、迷信性的性质。恩斯特·卡西尔在《人论》中指出:“禁忌的本质就是不依靠经验就先天地把某些事情说成是危险的”[4]151。禁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社会有滋生他的机制,也有消亡他的机制。随着羌族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伴随羌人数千年的羌族禁忌便会逐渐减少并最终走向消亡。

注释:

① 嬢嬢——“嬢”的简体就是娘,小嬢就是小娘,也就是我们生活中的小婶婶,还可以扩展到小舅妈、小姨妈、小姑妈,这些亲人都可以称为小嬢。

参考文献:

[1] 任骋.中国民间禁忌[M].北京:作家出版社,1990.

[2] [英]詹·乔·佛雷泽.金枝[M].徐育新,汪培基,张泽石,译.北京:大众文艺出版社,1981.

[3] [德]路德维希.费尔巴哈.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卷)[M]. 荣震华,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4] [德]恩斯特·卡西尔.人论[M].甘阳,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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