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会下群体性运动自组织发展路径之研究
——以徐州市健步走运动为例

2017-12-24 23:26刘雨婷
市场周刊 2017年5期
关键词:健步徐州市队伍

刘雨婷

公民社会下群体性运动自组织发展路径之研究
——以徐州市健步走运动为例

刘雨婷

群众自发性健身组织是全民健身不可或缺的组织形式,是自由平等、共享互助意识的体现,对满足群众多元健身需求起到了重要作用。以徐州市“万人健步走”运动的发展历程为切入点,通过文献搜集、现场调研、问卷调查的形式获得第一手研究资料,分析了徐州市健步走运动自我发生、备受争议到协调治理的过程,初步探讨了此类健身自组织未来发展之路。

健身自组织;健步走;全民健身

体育对人类的进化与发展起着根本作用,它满足了人类最基本的健康的需求,同时,在人类不断塑造自身的过程中,也造就了一种改变社会的文化形式——全民健身文化。在这种文化氛围下,人们的自由、平等、规则意识逐渐觉醒,公民社会的体育健身运动多为以兴趣爱好为基础,特定群体为对象,有固定活动场所,以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为实现群体利益的手段,发展为群众健身自组织。

自改革开放后,尤其是《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群众的自发性健身活动大至公园广场,小至街头巷尾,比比皆是。《纲要》中提到应“充分发挥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在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系统体育协会和其他群众体育组织,逐步形成社会化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群众体育组织的重要性显而易见,然而,在当今公民自组织发展不够充分、相关法律不够完善等情况下,如何引导群众健身自组织走上自由发生又自律发展的规范之路,做到真正“走入人心”是当今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要部分。

一、徐州市“万人健步走”的发展与困境

(一)徐州市“万人健步走”的发展历程与原因

在群众自发的运动中,健步走颇受欢迎,它是一项以促进身心健康为目的、讲究姿势、速度和时间的一项步行运动,行走的速度和运动量介于散步和竞走之间。健步走运动最早在1988年兴起于美国,由于健步行走只需要一双运动鞋就能开展,所以该项运动很快风靡全美至全球。

2008年,健步走运动传入中国,短短几个月便迅速在国内掀起热潮,不少城市建立了相应的徒步运动俱乐部,其中,以徐州市的“万人健步走”为典型。健步走运动在徐州的发展始于2010年。刚开始只是三五成群自由式徒步,到2012年,几百位户外爱好者组成“真诚户外环湖队”,聚集在徐州音乐厅广场,制定徒步路线,开始尝试列队健步行进。2013年3月5日,徐州电台《路遥说健康》节目发起听众开始每周二的队列式环云龙湖徒步走,健步走人群突飞猛涨。2014年7月徐州健步走的规模已达8000多人,共12支队伍,至2015年4月时,队伍已超20个。每晚七时许,参加健步走的人们便会陆续从四面八方向目标场所聚集。很多规模较大的队伍都有一套专业的配置:队伍前头一人扛着队旗,成员们着装统一、步伐一致,每隔几十米就有小队长腰挎小音箱放音乐为队伍加油鼓劲。伴随着音乐节拍,健步走队员以三人一排的队列开始行进,速度均为2米/秒以上,一直绵延数公里,场面颇为壮观。在高峰季节,规模大的队伍单次参与健步走的固定人数6000余人,若算上临时加入、即兴参与者可达万人,最高峰时一个晚上的参与者能达到1.4万人。

健步走运动在徐州市如此受欢迎,是由多方面组成的。首先,云龙湖是国家“5A”级景区,风景秀丽,设施齐全,占地13.06平方公里,为群众运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其次,徐州市医疗资源丰富,至2015年底,徐州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80.3万人,占总人口的17.5%,庞大的中老年群体成为了健步走的主力军;此外,政府为全民健身事业留出发展空间以及公民健康意识、自主意识的提升也是重要原因。

(二)徐州市“万人健步走”的争议与问题

徐州市“万人健步走”在快速发展中逐渐突显出一些问题。事件起因于2014年6月6日的一场悲剧,一名50多岁的中年男子在健步走过程中因剧烈运动诱发心肌梗塞,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此后,新华网、央视《新闻1+1》栏目组、凤凰网等媒体记者进行了相关采访和报道,将徐州“万人健步走”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针对于“万人健步走”争议主要指向以下几个问题:

1.健走安全难保证

与任何一项运动一样,“健步走”也有潜在危险。首先,身体状况欠佳、运动强度不当、交通事故、恶劣天气等因素,都可能导致病理性损伤的发生。“万人健步走”的运动强度不适应于所有人,如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压等慢性病患者、老年人。而徐州市“健步走”组织在发展初期相关规章制度不够完善,入队门槛低,未对加入者进行严格有效的身体素质筛查,或因缺乏专业人员指导,不正确的运动方式导致扭伤、体力不支,甚至于猝死。此外,徐州市“万人健步走”的运动路线主要为环云龙湖景区,游客与休闲人员与车辆较多。少数健步走组织因队伍庞大或管理不到位,在城市交通干道上健步走,甚至强闯交通信号灯,不仅威胁到自身,也影响到行车与行人安全,给地方交通安全带来隐患。最后,自发性组织是一种松散、自由度大、自发组织的具有结构性特征的小群体,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监督、评估和自律机制的缺失问题,形成了一些不利于社会稳定发展的潜在因素。

2.市容市貌受影响

云龙湖是徐州标志性景点之一,云龙湖秩序整洁与否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徐州市市容市貌。首先,健步走队伍因人数众多,部分成员不守交通规则,且上万人于固定时刻集结行走,易造成某时段的交通拥堵与秩序混乱;健走人员大部分来自附近居民区,电动车、自行车、小汽车等乱停乱放的现象较严重。其次,健走队每隔一段距离就有小队长腰挎音箱播放动感音乐,在行走途中也时有全员齐喊口号、加油鼓劲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景区噪声排放不得超过50分贝。“万人健步走”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噪音污染,影响到了游客与附近居民的正常游玩与休闲。此外,各健步走队伍在发展初期未着统一队服,在行队途中有人随时加入退出,人群熙攘影响到景区观光休息;到后期商业渗入,各公司利用为健步走队伍提供服装与资金的机会,进行大肆广告宣传,各横幅标语使得景区愈加混乱。

3.合理性与合法性冲突

云龙湖“万人健步走”队伍越发壮大,组织的合法性也受到了媒体与部分群众的质疑。徐州市“万人健步走”此类自发性健身组织数量规模巨大,对群众生活形成了较大影响,在产生发展期间民间性质一直占主导,官方干预较少。也就是说,这类未登记造册的自组织具有很强的社会合理性。但目前,我国判断是否是社会组织是以登记注册与否为唯一标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需要具备法人条件有组织机构、固定的住址、专职工作人员、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等。现实中的健步走队伍基本不具备社会团体登记的条件。因此,大量的健步走队伍难以取得法律方面的合法性。其法律身份的缺失,直接导致其合法利益的无保障又易受外部影响。法律制度的滞后性正体现在健身自组织蓬勃发展的社会存在合理性与缺乏合法性的矛盾中。

二、徐州市健步走困境的突围对策

围绕徐州“万人健步走”引发的种种议论在媒体及网络上不断发酵,褒贬不一。一边是有着健身需求的健步走大军,一边是占用机动车道、噪音过大等批评,穿插其间的媒体误读也让热爱并参与健步走的市民们伤了心。如何让“健步走”此类群众自发性健身组织真正“走入人心”,多方行动、协同治理才是解决之道。

(一)徐州市政府的应对

1.危机公关,舆情应对

在“万人暴走”事件报道之后,徐州市政府一方面积极配合前来采访的中央、省、市等新闻媒体与网站记者,介绍徐州市健步走运动的发展概况、存在的问题、徐州市政府对健步走运动的态度以及拟采取的对策措施。另一方面在市局宣传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加强关于健步走运动的正面宣传,综合利用本地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力量,说明健步走运动的利与弊,及相应的注意事项,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经过对一些媒体误解的澄清以及健步走事实真相的全面报道,舆论导向趋于正面,网络争议渐止平息。

2.部门分工,协同管理

徐州市健步走运动的管理涉及徐州市体育局、公安局、景区管理委员会等多个政府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徐州市体育局、公安部门和云龙湖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奔赴现场进行调研,了解情况,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工作。徐州市市局、分局在云龙湖景区分局多次召开内部和联席会议,市局常务副局长、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云管委负责人、体育局负责人、景区分局所有局领导、科所队长都曾与会,决定汇集各市属部门之力共同参与健步走活动管理。其中公安主要负责维持治安秩序、疏导交通,体育部门主要负责运动健身方面的指导,云龙湖管理委员会则主要负责治理其中的商业行为等。

3.日常管理,风险防控

首先,开展联勤联动,加强交通疏导。以附近路口“警务服务工作站”为依托,会同交警、巡特警等部门,每天在重要路口加强对进入景区的车辆盘查力度;合理安排警力疏导交通,维持行进秩序;充分利用停车场等基础设施,设立有关道路限时标志,扩充活动空间、缓解集合拥挤状况;对健步走路段实行交通限制,每天特定时段禁止机动车辆通行。上万人的健步走队伍拥有了全程宽敞平坦的“专用步道”。

其次,开展立体巡防,加强重点部位防范。即动静结合、点面控制、水陆交叉的立体巡防机制。一是在人员聚集较多地段设立待警点,每日由专人值守,值班民警带领辅警于周边进行流动执勤,强化重点部位安全防范。二是联合巡特警支队,在健步走队伍活动期间开展武装巡逻,应对突发事件。三是联系云龙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水务管理处开展水上巡逻救助,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最后,规范队伍管理,禁止商业渗入。对各个健步走队伍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建立档案,会同体育局等主管部门召集各个队伍的负责人召开座谈会,进行规范引导管理。根据各个队伍行走快慢不同,合理安排出发时间,实行错时出发,行走快的队伍先行出发,注意衔接顺畅,防止出现对队伍间“超车”带来的拥挤。同时明确禁止商业性队伍参与健步走活动,禁止任何队伍携带、展示旗帜、横幅、标牌等商业广告。对利用健步走活动做商业广告的队伍上门宣讲法律法规,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

目前,徐州市政府从非政府组织的组织方式、目标原则、运营模式、涉及领域等方面来综合判断,对达不到注册条件的健步走队伍采取“建立档案,底线管理”政策,即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备案,加强日常管理,在不威胁地方稳定的前提下,政府不予以制止反对,一旦发现问题,予以取缔。

4.科学引导,全民健身

其一,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运动指导。徐州市体育局给健步走队伍发放T恤衫、音乐播放器等健身用品,多数队伍里面都配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同时还在云龙湖设立了专人负责的运动指导点。其二,把休闲步道改建为健身步道,增加科学健身标识,为参加健步走的群众提供更多服务,并有计划地增设体育休闲广场和建设健步走道路。并将健步走路线选线研究纳入政府规划与决算之中。此外,从徐州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了解到,还将会进一步完善群众体育公共服务设施,有计划的增设广场和社区体育活动中心,定期对群众体育指导员进行相关培训。

(二)健步走组织的努力

1.知错就改,赢得赞扬

健步走队伍在媒体上看到自己的行为影响他人后,开始自省并完善,发出“改正错误、欢迎监督”的声音。截止目前,健步走队伍确实兑现了不闯红灯、不扰交通的承诺。

2.自愿参与,规范管理

各健步走组织内部进行了改革,从成员的选定到健步走活动过程,学习并履行严格的管理程序,使组织各项活动正规化。在成员选定方面,成员自愿参加健步走队伍,没有具体的限制。加入队伍后有一周的考验期,若在考验期内因身体或其他原因无法跟上整体队伍的行进速度,则予以退队。加入队伍后成员先交一定的押金,以防有成员领取队服后立即退出组织。在队伍中参加活动超过半年的人员,会退回押金且队服归本人所有,组织本身不收会费。每个健走队都设有一名队长,负责本队的通知、组织、善后等一系列工作,并建有QQ群和微信群,能及时通知成员参加活动与比赛。

3.约法三章,君子协定

健步走队伍制定了严格的规章条例,每位成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比如,凡是参加“自由飞翔”健走俱乐部活动的人员,都必须签署一份“君子协议”,主要内容为提高入队健康门槛确保安全、经费花销AA制、日常团队秩序管理与队员之间交流相处规范。

4.风险预控,应急机制

健步走队伍还详细制定了应急管理机制,以预防风险、应对突发情况。认真宣传相关法律、加大培训力度、完善制度和机制、加强协同演练、建立督促落实的机制,且每个健步走队伍都设有体育指导员、救护员,保证活动中的成员安全。在行进过程中成员如有任何身体不适,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照看。

(四)媒体、群众的积极响应

在《新闻1+1》对“万人健步走”进行相关报道后,徐州各媒体也及时跟进,实地采访,进行了相对客观和全面的报道。更有部分媒体举行数次健步走大赛,吸引了数十支队伍共四千余人报名参加。与此同时,随着健步走运动的规范化和普及,广大群众开始逐渐接纳理解并积极参与健步走运动。媒体与群众的客观对待与积极响应,让徐州市“万人健步走”成为了每晚云龙湖景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三、公民社会群体性运动自组织过程的思考

(一)群众性运动自组织的产生环境

1.政治环境

在过去,我国群众性体育运动多由政府包揽,不可否认,这样的全能政府可以在短期内集合大量人力、物力完成既定目标,是在当时缺乏稳定政治环境和独立公民社会的情况下的必然选择。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事务数量增多、种类复杂,传统的全能政府已“管不了”、“管不好”、“不该管”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型,从上至下释放自由平等参与的讯号,让社会运用自治的力量管理原属于社会的事务。政府与社会组织已由最初的对立、不信任趋向一种互补、相互促进关系,社会组织开始承担起管理社会事务的责任,而国家正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保障与支持。社会组织与政府的根本目标已达成一致。在这样一种政治氛围中,政府的体育职能部分下放,群众性运动自组织出现迅速发展态势,构成了当今全民健身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2.经济环境

改革开放后,公民收入普遍提高,能够用于自主社会活动的资金增多,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投资群众性健身组织的意愿高涨,政府部门对全民健身的拨款数额也在增涨。同时,伴随着市场经济进入中国的还有自由竞争、平等开发的意识以及市场经济强调的独立人权和公民意识,刺激了群众对自身合法健身利益的需求,自发地要求摆脱政府的全面干预与控制,更加自主地按照需求来选择、组织、参与体育运动,并试图扩大自身组织规模与影响力,吸引更多的个体参与和社会资源。

3.技术环境

互联网技术已经深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不仅打破了信息传递在时间空间上的限制,更重要的是它打破了传统思维的禁锢,人际交往与组织发展模式被重新定义。互联网对群众性健身自组织的壮大起到了重要作用。从个人来看,互联网已实现跨年龄段普及,除青少年外,不少有健身需求的中老年人也开始通过互联网寻找适合自己的健身组织;从组织来看,健身自组织常借助互联网工具,如QQ群、微博、论坛等,进行内部管理交流与外部宣传引资。互联网的运用使得人们在体育健身的选择上更加高效、便捷,同时也为健身自组织实现自身价值、争取更多社会资源与政府支持提供了有效途径。

(二)群众性健身自组织发展的阻碍

我国群体性健身自组织的发展困境,在组织内部多为人力、物力、财力的缺乏、如何实现有效管理和稳定发展等;外部多为如何协调与政府、媒体、群众等主体的关系以得到社会支持理解。

1.群众性健身自组织独立性不足

自汶川大地震涌现大量民间组织与志愿者后,我国社会对各类自组织的热情开始高涨,众多社会组织也顺势发展了起来,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但不可否认是,我国公民社会还处于初级阶段,我国的公民自组织与国外已成体系的社会组织模式还有一定距离。在很多方面,我们依旧保持着依靠政府的思维定式,公民社会的进程也主要是政府自上而下地推动实现。就健身自组织来说,我国的现状是,一些成熟的组织,如徐州“万人健步走”,选择了与政府社会合作发展的道路,政府在组织发展瓶颈期提供了舆论、人力、管理、政策上的支持。而不成熟的健身自组织,若不能及时寻求与政府或社会的合作,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发展空间,甚至趋向解散。此外,大部分健身自组织达不到社会团体标准,其合法地位还未确定,仍处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边缘状态,多倚靠政府部门的默许而存在。当出现问题时,健身自组织的合法权益与准确追责难以保证。

2.群众性健身自组织自我有效管理能力不强

首先,我国长期处于“重竞技体育,轻大众健身”的状态,对于新兴的群众性健身自组织,大众普遍缺乏全面的认识与科学管理的经验。且健身自组织多为普通群众,尤其是经常群体健身的中老年人发起,相关发起人在管理知识与精力能力上的欠缺也是其难以实现有效管理的原因之一。其次,健身自组织较低门槛与边界的模糊性使得随意加入与退出组织较为容易,加大了管理的难度。此外,健身自组织群众基础广泛,参与人数众多,参与个体之间的年龄、职业、背景等差异性很大,形成统一指挥、顾及全体的管理方针较困难。最后,由于公共运动场地的不足,健身自组织经常在公园、居民区、公路等区域聚集,难免与周边群众产生摩擦,如何实现有效管理、利己利他也是一道难题。

3.群众性健身自组织占有资源不足

有学者曾直接指出,政府对健身自组织的扶持政策尚处于理论层面,向社会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行为还未落到实处。我国现有的群众性健身自组织,大多为自愿参加的非盈利小团体,随着组织影响力的扩大,参与人数越来越多,健身活动开展越来越规律,管理办法越来越规范。但与此同时,健身自组织面临着自身“造血功能”不足以及外部给予资源匮乏的局面。经济方面,由于组织性质的限制,健身自组织只能收取少量或不收会费,同时又缺少固定赞助者,难以保障组织的日常开销;专业方面,缺少专业的体育指导员的指导,不科学的运动方式易造成身体机能的损伤;场所方面,适合大规模群众性运动的场所供不应求,活动规范性与稳定性难保证,同时缺乏相关渠道参与体育竞赛活动来增强凝聚力、提高知名度。

(三)群众性健身自组织的发展路径

1.政府角色的转变

政府在体育健身领域角色的转变,就是将群众性体育的管理职能由政府转交至社会组织手中。政府长期包揽体育健身工作,路径依赖注定实现体育公共服务职能转移至健身自组织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政府应创造一种多元共治、互信共赢的氛围,给予健身自组织更多的人文关怀与实际支持,有计划地让渡职能,并起到沟通协调作用,联合各职能部门对健身自组织进行外围疏导、监督。

从制度层面上,最根本的是要改变我国现行高门槛的社会团体登记制度。现在我国群众性健身自组织基本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外加群众性健身活动涉及体育、治安、市容等多方面,体育、交警、公安、市政等部门对其监管职能的交叉、不确定导致健身自组织常常处于放任自由、自生自灭状态。同时,健身自组织的成员在遇到问题时通常求助无门,利益难以得到保障。早在2014年,就有人大代表提案,民政部门不应该对社会组织的注册设置太多障碍,应提高办事效率,加快社会组织的发展。江苏、广东等地现有的“建立档案,底线管理”政策虽然暂时满足了公民健身和健身组织发展需求,但并非长久之策。积极谋求群众性健身自组织合法化是“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体育产业”的制度前提。

政府在体育工作上的重点还应转移到提供健身基础设施上。“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中指出,要“发展体育事业,加强群众健身活动场地和设施建设,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健身基础设施的完备能有效减少健身人员之间、健身组织与社会的矛盾。

此外,健身自组织自身生存能力较差,需要政府及时适当地给予一定资金硬件补助。其中,不少地区已经开始试点“医保卡健身”,可以借这个契机,将医保卡健身活动由健身房承办,推广至健身自组织承办。这样不但可以促进健身的全民化,也可以提高医保资金的利用效率,为健身自组织注入新鲜“血液”。

2.群体性运动自组织的自我完善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体育健身的需求表现出多样化、高要求化,健身自组织应该立足群众需要,为群众提供喜闻乐见的健身服务。

实现自组织有效的自我管理是决定该组织能否存在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每一个健身自组织都应将口头约定转换成一套与自身情况相符合的成文规定,并严格执行,培养成员的纪律意识,主动赢得社会的认可。组织者可通过参加管理培训班、交流经验、自我学习等方式,不断丰富管理知识,提高管理能力。因为健身活动具有一定风险性,每个健身自组织都应配备专业体育指导员,并积极主动参与国家拨款开展的培训活动。

有效利用互联网技术,在聊天、讨论、分享中增强组织成员间的日常交流,强化团队凝聚力。通过上传文件、发布公告等方式,将相关团队纪律、信息落实到个人。通过网上宣传,吸纳相同健身兴趣的人加入,扩大组织交往的广度。还可以通过网络报名相关体育健身比赛,丰富组织日常活动,提高组织知名度与影响力等。

在健身自组织运营上,除了普遍的成员AA分摊制,自组织还可以积极参与比赛、表演等赚取收入,争取政府、社会企业、爱心人士的捐赠。此外,可以主动与企业联系合作,以半公益半商业的形式提供一定资金,如,健身组织队名可由该企业冠名,统一队服背后印有赞助商名称等不影响市容和健身方式。在“医保卡健身”试点地区,发展成熟的健身自组织可以向政府申请注册为“医保卡健身点”,从健身人员医保卡中收取少量费用作为自组织运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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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雨婷,中国矿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C912.68

B

1008-4428(2017)05-144-04

部分成果引用中山大学公共管理案例大赛《万人健步走何以走入人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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