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蕾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武汉430073)
中国近代保险思维的西学东渐研究
周文蕾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武汉430073)
近代以来,传教士、国内先进的爱国人士、留学生群体开始将西方保险思想引入中国并试办民族保险业,研究保险问题。通过梳理西学东渐中的保险文明传播—传教士;晚清时期国内先进的爱国人士对于保险思维的论述;民国时期中国保险实践业的发展,希望有助于管窥中国保险业的引入、传播和发展。
近代保险思想;传入;发展
西学东渐是在新航路开辟后,近代的西方学术思想向中国传播的过程。清末民初,一批传教士不断活动在南洋各岛与中国南海沿岸,同时向中国内陆渗入。他们主要以创办杂志、报纸,开设翻译机构、教会学校等方式来进行传教,逐渐拉开了另一次西学东渐的序幕。在他们的传教过程中,西方保险文明,包括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被他们写于书中,随着基督教义一起传到中国。据现有史料考证,最早西方保险文明的传播者是德国传教士郭实腊。道光癸巳年六月(1833年6月),德国籍传教士郭实腊在广州创立《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把西方商业保险制度首次传播到中国大陆。另外一本《贸易通志》是郭实腊通过数年办报和周游列国、广见博闻的基础上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在《贸易通志》第四卷中有“担保会”一章,介绍西方保险制度。
(一)《东西洋考每月统计传》中有关保险的内容
《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是目前新闻史学界较为认同的中国大陆第一本中文报刊,用专栏、分类等编纂方法,开设史记、地理、贸易、新闻等栏目。报刊中,郭实腊将世俗内容写入其中,诸如世界各国的地理、制度、经济、新闻以及口岸商业行情。在这些内容中,对于西方保险制度的记载便有两处。第一处在1837年刊登的一篇火灾新闻中,借助火灾事件简要说明了保险的含义和意义,对财产保险中的水险与火险进行介绍。第二处在道光戊戌年八月刊(1838年8月)贸易栏中,作者详细的介绍了西方当时主要的保险险种。文章开头首先介绍保险源于风险,无论寿算长短还是祸福都有不确定性,需要保险的防灾免难。其次引出曾相公和洋商关于西方保险制度的对话。此处郭实腊将保险(insurance)译作担保,保险公司译作保举会,洋商分别给曾相公介绍了“保举火之会”“保举命之会”和“保举年之会”。郭实腊在《东西洋考每月统计月传》关于保险的论述,是目前发现最早的关于保险中文记载。其中第二处关于保举命之会(保险)的内容,为我们介绍了保险的本质和功能等基本保险常识。
(二)《贸易通志》中有关保险的内容
在《贸易通志》中,对保险的介绍显然更具体。此处郭实腊将保险(insurance)译作担保,保险公司译作担保会,担保会可分为海担保会、火担保会和命担保会。从担保会,即保险公司的起源上看,由于“世事变迁,与日俱更”,一些商贾难免遭遇损失,所以担保会可以补其所失。
郭实腊的这两本书都提到了保险公司即保举命之会、命担保会,他的论述有着“推此为第一种”的地位,在保险的西学东渐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引入作用。另一方面郭实腊作为一个传教士,以杂志为载体,影响了一批晚清的中国知识分子。通过翻译西方保险,如将insurance等翻译成保举、担保等,为中国人学习西方文明提供便捷之道。综上,在西方保险文明东渐的过程中,郭实腊作为两种文化的媒介,通过各种方式将晚清中国的形象传到了西方,又把西方的文明知识展示给中国人,为国人打开了一扇面向西方的保险之窗,启蒙了当时国内部分知识分子。
(一)我国传播西方保险思想的第一人—魏源
魏源是近代中国第一批“睁眼看世界”的知识分子之一。他以《四洲志》作为蓝本,结合《广州杂录》、《广州新闻录》等西方各国情报,采用述而不作的方式,将搜集来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纳,著成《海国图志》一书。其中关于保险的论述有两处。第一处简单谈到海上保船货这一保险种类。第二处在增补的卷八十三《夷情备采.贸易通志》一章,魏源摘录了德国传教士郭实腊《贸易通志》一书中关于保险制度的叙述,并对原文进行简洁概括。现将保险组织分为三种,一曰船担保,二曰宅担保,三曰命担保。其中关于命担保的内容,魏源介绍有一种命担保,相当于现代的保险,因“老妻弱子,身后孔无生计”的未来不可预测性,便要“每年于会中入五十元,死后如后嗣成立,无需赒恤则已,如贫不能自存,则会中赡其家,每年一千元”生前通过与保险公司订立契约,缴纳“会费”,以后嗣为受益人,死后不必担心妻子儿女的生计问题,这样担保会兼顾了社会保障与经济补偿。从魏源在《海国图志》中对保险的介绍,可以看出他的保险思想有传承郭实腊的印迹,内容上较为相近,他作为首倡西方保险中为数不多的中国人之一,在传播西方保险思想上迈出了第一步。
(二)洪仁玕在《资政新篇》中关于保险的论述
洪仁轩的保险思想见于他的《资政新篇》中。他通过一些中文期刊和旅居香港多年的经历,意识到资本主义是世界大势所趋,并“对欧洲各大强国所以富强之故,能知其秘钥所在”。在《资政新篇》的第三部分“法类第十八条提到天国上下要学习西方的保险制度,在境内举办天国保险事业。原文为:“一、外国有兴保人物之例:凡星宇、人命、货物、船只等有防於水火者,先与保人议定,每年纳银若干,有失则保人赔其所值,无失则嬴其所奉。若失命,则父母妻子有赖,失物则已不致尽亏”。洪仁轩认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开办了使父母妻子有赖的保险,并简述了保险的种类、保险的赔付方式、保险公司的盈利模式和发展保险的意义。洪仁轩是中国近代最早提出自办保险事业的思想家,但由于当时太平天国处于战争环境和外国侵略者封锁之下,其建议和主张没有得到实施。
(三)郑观应在《易言》、《盛世危言》中有关保险的论述
郑观应的保险思想主要在他所著的《易言》《盛世危言》等书中。其中《易言》在二十篇本的《商务》篇文章末尾增加了对保险种类系统的说明。文中提到:“西方保险公司有数种:有保屋险,有保船险,有保货险,有保货水渍之险,有保人生死之险,其章程甚详,获利均厚亦宜招商仿办。”另一本书《盛世危言》中收有一篇论保险专文——《保险》。文中不仅介绍了国外保险的类别与承包范围并且点明了寿险的原理和益处,“大抵人生之寿通算以四十岁为限,若至四十岁尚未命终,则以前所收只保银一概给还。其人业经保险,若未至所保之期无故而死,则可得巨款,除丧葬外尚有盈余,此等便宜之事亦何乐而不为乎?”更难能可贵的是,郑观应已经意识到,保险事业若要顺利发展,必须制定健全的法规保障。因此他呼吁“定商务通则,航海章程”。
(四)陈炽在《庸书》、《续富国策》中关于保险的论述
陈炽主张学习西方,又明确反对外国资本主义的侵略,以其思想的深刻和独特闻于晚清官场。他对保险的论述主要集中在他的《庸书》和《续富国策》中。在《庸书》中陈炽简单谈到保险的分类和对民众社会救济的好处,文中介绍除了保水险、保火险,“还有使贫富不齐的商民死后,避免素无蓄积的妻子遭受饥荒的保险者”。值得重视的是,陈炽在《续富国策》中的《保险集资说》中表达了对保险的赞赏,他称赞保险具有“续老济贫、衷此茕独”之意。除此之外,他还提到前人未涉及的保险中的核保问题,就是要求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要经过医生诊视身体,三年之内可保无虞方能投保。陈炽对论述较前者等人扩大很多,不仅提及保险概念等基础常识,还表明自身态度,试为发展相关民族保险业提供所需解决办法。
魏源、洪仁玕、郑观应、陈炽等先进爱国人士,通过了解、学习和经历把关于保险的论述编纂在个人著作中,以国人熟识的叙述方式展现西方保险的概念、分类和分担风险、补偿救济等功能。他们的努力直接推动了保险思想的传播,同时间接催化了中国近代保险业实践的启动,使得西方保险文明与中国传统社会在西学东渐中开始融合、发展。
(一)民国前期、中期保险发展(1912~1936)
不同于晚清时期保险处于初步渐入式的传播过程,民国时期学术界不仅在宏观上对保险的原理、沿革和效用有所了解,而且在微观上对于保险业的实践积累了很多经验。学术方面,王效文、邓贤、沈雷春、张伯箴等学者著作如林,他们对于保险的学理效用阐述无遗。留学生方面,邓贤对于保险发展问题的研究属于拓荒性论著。报纸报刊方面,中外经济学专家公开的演讲、季刊、华安月刊、申报时事新报发行的保险专刊、寿险季刊单行本等刊物对保险的宣传发扬尽致。实践方面,华安合群保寿公司、永安保险公司、宁绍保险公司等卓有成效的企业层出不穷。其中王效文的《保险学》对保险理论的研究较为系统全面,邓贤有关保险实践业发展的研究独树一帜。接下来重点对两人的研究作为典例详加叙述。
王效文的代表作《保险学》一书中以三分之二的篇幅重点介绍了保险的原理、沿革和效用。首先,关于保险的概念,他认为“险者,以人为保险之标的,对于吾人生命上所生之不测事故,支付一定金额之保险契约也”,保险即是在支付一定面额后为防止不测事故的契约。其次王效文认为不同于水火财产的投机性,保险具有道德伦理的倾向,他提到“投保之动机恒基于纯洁之道德观念……投保终身寿险,保费之缴纳,虽在生前,而保险金之领受,蒙其惠者实为身后之遗族,易言之,即为他人而保险,其动机全基于利他主义者也。”再次,王效文在分析了十九世纪初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欧美国家保险的发展史之后,提出中国保险也应该是一种长期性的契约。最后,王效文提出保险的保费缴纳应该采取按保险年限分年等额预先支付的方式收取保费。
邓贤在美攻读博士期间,十分关注中国的保险事业,对民国时期中国保险发展史进行了完善且颇具前瞻性的探索。他的《保险与中国》《中国保险事业》,介绍了中、日战争前中国保险业的实际情况和中国保险不振的原因。邓贤分析了现代保险在中国的发展状况,归纳存在五个突出现象,一是外资寿险公司垄断中国市场并占据领先地位。邓贤认为尽管外资寿险公司经历了不同阶段的抵制但是长期来看他们始终垄断中国市场。二是民族寿险公司力量薄弱,发展艰难。邓贤在《保险与中国》中提到“华人自办的公司,也有多所,可惜大半都缺乏宏大的资本,或管理人才,以致营业不善,一蹶不起者,不少。”三是保险公司缺乏政府管制监督。邓贤提到“这十年来,国政混乱,政府自顾不暇,国内应有的保险商法尚未有规定。”四是寿险公司主要集中在通商口岸城市及沿海周边地区。他指出“有数华人公司,尝试在云南、四川等内地,设经理处,但是他们所得的效果,亦不甚乐观。”五是没有一个完善的中国经验死亡表。
(二)民国后期保险发展(1937~1949)
1937年以来抗日战争和内战的全面爆发,国民经济陷入崩溃边缘,保险业的外部环境极其恶劣。虽然邮政储金汇业局开办的简易保险和中国寿险业推出的团体寿险得到快速发展,但是总的来说该时期的保险业在硝烟弥漫的战火中惨淡苟且,处于濒临停业或半停业的困境。在当时长期的战争频繁、社会动荡不安的大背景下,保险业的衰落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现对中国近代保险的西学东渐研究,纵向按时间分为两个时期,晚清时期(1840~1911)及民国时期(1912~1949),横向按研究内容大致分为传教士、国内先进的爱国人士、留学生群体对保险的论述。总的来看,晚清以前传教士翻译西方保险制度,以杂志为载体,为当时闭塞的中国引入保险这一思想,乃西学东渐之先声。随后从魏源开始,洪仁玕、郑观应、王韬、陈炽等有识之士对西方保险知识作了全面、系统地传播和介绍,对改变国人对近代保险的茫然无知状态起到了思想启蒙的作用,保险实践业在中国萌生和发展进行了思想上的准备,为保险西学东渐之承接。民国时期保险的西学东渐由理论上升到实践,外资寿险公司和民族寿险公司层出不穷。通过当时学者的研究发现当时保险理论已经趋于完善但现代保险实践业在中国的发展状况仍旧存在突出困难。保险是一个事关几十年、一代人的事业,在足够的时间里,保险公司会通过演进而非革命,慢慢建立起来并稳健的发展。
经过整理归纳分析相关学者关于保险的论述,中国近代保险的西学东渐就不再是一大堆零乱数据的堆积,各种经济关系、经济要素、经济现象和历史背景也就不再是杂乱无章、孤立无援的现象,而是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整体。挖掘海内外图书馆藏,以往所知甚少的传教士、爱国先进人士、留学生部分史实得以呈现,这有助于全面深人了解中国近代保险的引入、传播和发展。可见,如果能大力挖掘史料,必能进一步拓展近代保险思想史研究的广度和深度。
[1]李翠莲.留美生与中国经济学[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9.
[2]邹进文.近代中国经济学的发展:以留学生博士论文为中心的考察[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3]朱华雄.民国时期保险思想研究(民国经济思想研究丛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
[4]杨锦銮.近代中国保险思想启蒙述论[J].湖北社会科学,2006(10):78-81.
[5]乔 亮.近代中国保险思想的探究[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7(1):126-130.
[6]翟海涛,何 英.西方保险思想之“东渐”与中国民族保险业之创生[J].学术评论,2008(12):34-37.
[7]麻光炳.西方近代保险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及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兴起[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5):84-90.
[责任编辑:王功巧]
F092.6
A
1005-913X(2017)08-0012-03
2017-06-28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实践创新课题(2016-jjxy-ss-08)
周文蕾(1991-)女,河南新乡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思想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