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有所惩 学生方有所戒

2017-12-11 00:32季仲勇
河南教育·职成教 2017年10期
关键词:校纪体罚班规

季仲勇

对于职业学校是否应引入“教育惩戒权”,作为职业学校的一名一线教师,我认为,不仅必要,而且必须。我们发现,学生的一些违规违纪行为,一方面是自我因素,另一方面也与学校或教师的管理、处罚力度不够有关。事实上,敢于严格管理学生的教师,其课堂秩序、教学效果以及在学生中的口碑都是较好的,而不敢、不会管理,甚至“纵容”学生的教师,其课堂问题则相对较为严重。这种状况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即教师有所惩,学生方有所戒;而教师若无惩,学生则无戒。

就我目前所带班级而言,这方面的感触也颇为深刻。该班我已连续带了三个学期。当初接到该班授课任务的时候,对该班学生情况进行了摸底,发现很不乐观。名义上的高职班,实际上是录取分数线降低后从中职转过来组建的一个班,大部分学生的文化底子较薄弱,而且男生占多,管理难度可想而知。

真正上课以后发现,情况比想象的还要糟糕。首先,迟到问题严重,每节课都有多名学生以各种理由迟到;其次,班级学风不浓,班级共36人,但真正认真学习的学生不到10人,大多数的学生基本上是处于“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状态,课堂睡觉、玩手机、看课外书的现象也是屡禁不止;再次,很多学生的生活习惯不好,随口吐痰、出口成“脏”现象屡见不鲜。

针对以上现象,我和学生进行了多次沟通。学生并不否认这些现象的存在,但所表现出的态度是习以为常,见怪不怪;同时也反映说有的教师也是爱管不管,尤其是外聘教师基本上是不闻不问,有个别教师实在看不过去,也只是简单地说两句而已,并没有实质性处罚措施。所以,学生也就不当回事,依然故我。

看来,学生明知问题所在,也认为懒散的自己和个别不闻不问的教师确实不像话,但惰性使然,一时很难改变。我从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角度分析原因则有二点,一是正面激励不够,二是反面惩戒不足。与学生达成共识后,我在课堂上“立规矩、定奖惩、严执行”,并表明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结果计入平时成绩,直接和学期总评成绩挂钩。

一是立规矩,有为才能有位。“有位”是指学期总评成绩的分数段位置,是优秀、良好、中等,还是及格和不及格;“有为”则是指“有所为,有所不为”。

二是定奖惩,奖罚分明。明确课堂上哪些言行属于奖励范畴,哪些属于惩罚之列,将学生们的学习和生活习惯等状况“一网打尽”。例如,针对课堂上不能做到认真听讲的,我会时不时地抛出一些问题,有的与专业课有关,有的则无关,而无关的是我有意为之,一方面结合学生们的兴趣点,另一方面考查学生们其他知识的涉猎和积累,只要能正确地回答,就给予奖励;而列入惩罚的则有随地吐痰、出口成“脏”等行为。

三是严执行,尽快兑现,不打折扣。奖惩以加减分形式体现,利用黑板两边,加分名单在左,减分名单在右。一堂课下来,奖惩名单赫然,马上当着全班学生的面记入成绩册,成绩册公开,学生随时可查,在期末总评的时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评判。

我在定奖惩项目和范围的过程中,有意没将“迟到”纳入,因为该现象不仅会有,而且原因多样,有的因为学生会工作,有的因为人有“三急”的上厕所,而有的则不好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说理由,因此不能简单武断。我采取一种较为灵活的“惩”方式,如有事不能准时到课,则需要提前请假,自己或委托同学都行,否则进门后罚站,罚站时间和迟到时间等同。

以上规则刚一宣布的时候,学生们很感兴趣,因为管理基本上不着痕迹,而加减分的奖惩又那么直观,尤其是对于迟到和随地吐痰、出口成“脏”的惩戒,效果最为明显,全班学生基本上是在不知不觉中有所犯、有所惩,而最终有所戒了。

三個学期下来,班上部分学生原来迟到、随地吐痰和出口成“脏”等三大恶习已杜绝。而学习方面,班级有28名学生报名参加会计考证,18人通过《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占比64%,远超预期。

职校惩戒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 陈立武

惩戒是教育不可或缺的部分,否定、批评、惩处始终与肯定、表扬、奖励同行,是正面教育的补充手段。我国近现代所有的教育法规从未禁止过教师的“惩戒权”,被禁止的只是“体罚和变相体罚”。针对职校生的实际,笔者认为,实施惩戒需格外慎重。

一、区别惩戒与体罚

肯定教师的惩戒权,前提要厘清“惩戒”与“体罚”的界限,绝对摒弃体罚。惩戒的常用方式有:诫勉谈话、公开批评、暂时隔离、剥夺某种特权(如课堂没收玩具,事后要归还)、禁止参加集体活动、书面检查或写思想认识、参加公益劳动、学生自主选择惩戒方式、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等等。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划出教师的“师德红线”——禁止扇耳光、揪耳朵、抽手心、罚跪等恶性体罚事件,讽刺挖苦、侮辱、歧视等“变相体罚”也在禁止之列。

问题是,在具体情境中教师难以把握一些惩处行为是否属于体罚或变相体罚,如课堂罚站、罚抄作业、罚扫地、罚留堂等。很多教师为青岛规定的“可以适当惩戒”点赞,估计是以为默许了上述行为。其实,这些做法处于惩戒与体罚的中间地带,尽可能不用,不得已而为之要格外慎重。

二、明确标准和原则

惩戒是穷尽正面教育无效后的补充选择,旨在让学生懂规矩、明是非、存敬畏、长记性,以防更大的“破窗”。其本质是一种耻感教育,会对学生心理造成一定影响。这就需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依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及日常行为规范》,制订清晰明确的惩戒适用边界与操作细则,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明确哪些行为属“影响教育教学秩序”,什么样的情况属“情节严重”,使学生明白什么做法会受到惩处,应该受到怎样的惩处。惩戒标准要有学生参与制订,确保拥有认同度。

实施惩戒需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公平公正,做到一视同仁;二是公开透明,避免暗箱操作;三是具体明确,便于实际执行;四是无“规”则免,不惩戒无规则限定的行为;五是征求被惩学生意见,让其有心理准备。endprint

三、把握惩戒的尺度

实施惩戒应考虑中职生身心发展水平,了解其心理接受能力,依照错误行为,把握惩戒的尺度,做到严而有方,严而恰当。比如,一般批评要注重把握时间,不能长篇大论,更要防止言语过激,也不能搞秋后算账,否则会伤害学生,引起对立和反抗。

惩戒应有“温度”。惩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是爱,真正有效的惩戒,是教师在诚恳、平静、和善中完成的——不是教师要惩戒学生,而是学生应对自己的不良行为负责。比如,学生课堂上睡觉,不少教师予以呵斥并“罚站”,其实我们只要稍微调整策略,问题就迎刃而解:“看,不注意休息困了吧!来,站两分钟提提神儿。”

惩戒要把握时机和场合。学生犯了错误,其心理平衡在遭受同伴的异样眼神和谴责声讨中被打破,心底产生一定的负罪感和觉醒意识,这便是教育的好时机。惩戒需分场合,能私下解决的最好不要公开,诫勉谈话是最好的教育方式。

四、做好沟通和安抚

学生被惩戒后,往往背负着心理负担,产生一定精神压力,这有利于学生的内心检讨、道德反省。然而,若压力超过其承受力,则会出现心理问题甚至走极端。教师需格外注意观察受惩学生的反应,适时进行心理疏导,做好安抚与沟通,舒缓学生压力。要让学生清楚受惩的原因,明白惩戒的目的,告诉学生勇于改正错误就是好学生。教师要始终用一颗诚挚的心去温暖、感染学生,用爱赢得学生的尊重和信任,偶尔的惩戒就容易被接受。

惩戒要得到家长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家校沟通,让家长理解教师的合理惩戒是为了学生更好的成长进步、适应社会,促使家长帮助孩子认识错误,以积极健康的心态面对惩戒。

五、避免惩戒的误区

惩戒是一柄双刃剑,能育人也能毁人,运用巧妙能够峰回路转,运用不当往往南辕北辙。现今的中职教育惩戒,有很多误用和滥用现象。比如,轻率定论,急于处理;动辄连坐,伤及无辜;横竖是错,过度抑制;简单粗暴,以罚代教;尺度不当,拿捏失度;过早安抚,火候未到……这些做法非但起不到应有的教育、警示、威慑作用,还会造成学生自律意识、自我管理的缺失,严重影响教师的形象和声誉,在实际工作中应尽量避免。

严管厚爱话惩戒

●南阳幼儿师范学校 丁光雪

惩戒教育,对于强化学生的规则意识,全面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目标,营造“依法治校”舆论氛围,培养高素质人才意义深远。我认为,惩戒教育应建立在厚爱的基础上,或二者并重,或严管为重,或厚爱为重,灵活把握,以化解矛盾、消除冲突、巩固教育效果为宗旨。

一、绿色惩戒

绿色惩戒就是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符合学生认知特点,能促进其成长的惩戒,与惩罚有着本质的区别。为使惩戒有章可依,需要制订科学的校纪、班规。制订校纪班规应坚持以下几点:一是多奖励少惩罚,变“管人”为“育人”;二是坚持民主协商,体现教师意志和学生意愿的协调统一;三是条款数量要合适,便于记忆和执行;四是不得有体罚内容;五是要给学生留一定的自由空间。

学生随意请假是中职班主任最头疼的事。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校规定:允许每生每学期请3天事假,全勤者奖励一定文明积分,超过3天者,扣除一定数量的文明积分。对于热爱学习的学生而言,3天自由支配时间是充裕的。我校这个规定,既考虑到学生生活实际的需要,又有奖励和惩戒。所以,执行起来,基本上没有什么阻力。

再如,我校规定:每天晚自习要抽查验收舞蹈、钢琴课的学习情况,凡不达标的学生,给以双休日在校强化练习的惩戒。因为这一规定是建立在关爱学生基础之上的。所以,虽然是惩戒,但是学生都能够接受,家长也支持。

二、阳光惩戒

对于违犯校纪班规,抵触惩戒的学生,教师不能回避冲突,草草了事,或者简单粗暴处置。前者有可能造成其他学生效仿,使校纪班规失去严肃性和应有的效力;后者有可能导致矛盾升级。教师遇到要直面冲突的问题,应冷静思考,快速、准确判断学生心理,因势利导,使之接受应得的惩戒。这样,既可以使违规的学生受到教育,又可以维护校纪班规的尊严。

我们学校规定:学生上课玩手机,教师收缴手机暂存两周,以此惩戒。

一次,课堂上,一个学生坐在墙角一直玩手机。我多次提醒,她依然我行我素。当我要求她交出手机时,她不仅拒不执行,还说“要不是爸爸逼我,我才不会来这儿上学哩,有本事你现在就开除我吧”。一副无可救药的样子,倒把我给弄蒙了。为了避免影响其他学生学习,我暂且把此事放到一边,坚持把课讲完。课后,把这个学生带回办公室,询问情况。原来,她在入我校前结识社会青年,交友不慎,现在怀孕了,害怕父母知道了遭责骂……此时,我不可能因为她有不愉快的事情,而不执行校纪,放弃对她的惩戒,但我更不会不考虑她的感受无情地惩戒她。我一方面解劝、教育她正确对待交友,答应帮助她做家长的工作;另一方面,指出她违犯学校纪律,就应该接受校纪的惩戒。由于积压在她心里的委屈得以充分地释放,再加之她感受到我是真心在帮助她,于是,主动把手机交给了我。

对于失去理智的学生,强行惩戒,很可能使矛盾升级,弄得教师很尴尬。退一步,弄清原因,给以关心,使之恢复理性后,再做惩戒。这种以柔克刚的处理方法,不但能够使犯错误的学生心悦诚服地接受惩戒,而且,也能够对其他学生产生警示作用。

三、延时惩戒

延时惩戒,指的是对触犯校纪班规的学生暂时不做惩戒,以观后效,表现好,则可解除惩戒;表现不好,则一并处罚。

教育家杜威说:“尊重的欲望是人类天性最深刻的冲动。”延时惩戒是尊重学生的一种方式,体现教师的信任和期待,往往能够收到很好的教育效果。

我校有一个学生,学习上自由散漫,还特别不讲卫生,经常受到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的批评。一次周末回家后,哭着不来上学,说是受不了学校的约束。父母为此相互埋怨,一方指责对方溺爱孩子,教育失误;另一方指责对方不关心孩子成长。父母吵闹不休,该生无奈又回到学校。学生刚回到学校,她的母亲就拨通了我的电话,说:“孩子是独生女,不太适应学校的生活、学习环境,觉得校纪班规太严。”当晚,我找到这位学生,和她谈心,在肯定她优点的同时指出不足,让她自己對照学生处分条例,对自己的违纪行为进行处分认格。然后商定:先封存前期错误,看后期表现。如果后期表现好,以前所犯的错误一笔勾销。如果再违犯校纪班规,应该再受到惩戒。她接受了这样的约定,后来,一直到毕业,没有违犯校纪班规。endprint

延时惩戒,类似于古时候的“戴罪立功”。学生不得不时时处处想着校纪班规,谨慎做事,以免违规。

四、精神惩戒

所谓精神惩戒,就是教师以自己对学生的信任和关爱,使学生产生愧疚感,在内疚的心境中反思、反省,认识自己所犯的错误。

一天中午,我准备骑摩托车回家,发现后轮胎没气了,正着急时抬头看到了我班三名男生正在宿舍门口偷笑,想起今天早上正是他们三人因上操迟到,我要求他们绕着操场加跑了两圈,难道是他们以此来报复我?想到这里,我笑着喊他们:“看啥哩,快来帮我把车推到修理店充充气。”他们虽不情愿但又不好意思拒绝,大约走了2公里路程,来到摩托车修理店。看他们气喘吁吁的样子,我强忍住笑,掏出手纸给他们拭汗,对他们说:“回教室后帮我查查谁放的气!”晚自习,其中一位学生主动向我承认了偷偷放摩托车气的事,保证今后一定按时起床出操。

我让学生帮助自己,其实是对学生的信任,也是对学生的精神奖励。我为他们擦汗,是对学生的关心,学生会从中感受到老师的善意。同时,学生在推车的过程中,会体会到自己的恶作剧给老师带来的不方便,良心受到震动。这种心理惩戒所产生的教育效果要好于其他惩戒。

处于青春期的孩子,逆反心理强,我们不要和他们较劲儿。特别是当学生触犯了校纪班规的时候,我们不可得理不饶人,立刻执行惩戒。惩戒是一种教育方式,强制执行,有可能适得其反。厚爱下的惩戒,能够使学生心甘情愿地接受,起到良好的教育作用。

教育惩戒权

为教育事业保驾护航

●商丘师范学院 刘林曦

目前,是否应当给予教师一定的惩戒权成为网络上热议的话题。2017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制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舒指出,应当赋予教师更多教育孩子的权利。青岛市推行的《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于2017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就有关于惩戒权的条文。

早在中国古代的私塾,“打”就是私塾教育规则的一部分。我国古代奉行“棍棒底下出孝子”的教育理念,私塾中的先生多使用戒尺打学生的手掌心来教育调皮捣蛋的学生,以维持私塾的教育秩序。家长多认为“严师出高徒”,所以,这种体罚家长也是认可的。然而,随着时代的更替、社会的变迁,我国目前开始提倡素质教育,“体罚”的教育方式不再被认可和提倡。

现在,我国实行的是十二年义务教育,部分学生会通过中考进入普通高中学习,还有一部分学生会选择进入职业学校。但在职业学校学习,不会承受在普通高中必须承受的高考压力,因此,学生较容易产生浮躁的情绪,不利于学校的秩序稳定。还有一些高等职业学校,生源年龄跨度较大,管理起来也有一定的难度。因此,笔者认为,职业学校在教学管理中引入“教育惩戒”是十分必要的。

我国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多为未成年人,教师在面对犯错的学生时,既不敢批评,又不敢惩罚。原因之一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不能够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教师采取稍微严厉些的措施,便会被家长、上级认为是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便会面临被处分、辞退的境地。原因之二是我国目前倡导素质教育,提倡教师应当用“爱”感化学生,温暖学生,不能够对学生采取“体罚”。但是所谓的“感化教育”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有时不能够让犯错的学生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特别是态度比较恶劣、犯错比较严重的学生,使用“感化教育”显然不是行之有效的手段。原因之三是一些人认为教师采取严厉的手段会对学生身心带来不良影响。而且有的家长过度溺爱孩子,生怕孩子受一点委屈,更别说让学校批评教育了。

要想将教育惩戒权的作用落到实处,既不用“体罚”的手段,又要使犯错的学生改正自己的错误,第一,需要教师先采用批评、谈话、警告等方式对其进行说服教育。若说服教育没有实际的成效,再采取一些适当的处罚措施,但是要把握尺度,适当加强处罚力度,当然,还是禁止使用暴力的手段,不要让学生的身心健康受到伤害。第二,教师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惩戒权,确定自己的行为受法律的允许。第三,教师应当采用“文字处罚”的措施,例如,罚犯错的学生抄写正能量的文章,或者让其写检讨并签字,用比较柔和的方式让学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惩罚过学生之后应当与其多沟通,多交流,了解学生内心的想法,让学生知道老师的良苦用心。

提倡赋予教师惩戒权的目的,还是为了让学生能够良好发展,培养其良好的习惯。如果不在受教育的阶段纠正学生的错误,改正其身上的缺点,等学生步入社會,做了错事,面临的将是法律的制裁。当然,我们在提倡赋予教师惩戒权的同时,要让老师在适当的范围内使用,使其积极作用最大化。■

(责编 王鹏飞)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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