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虎
民国苏南蚕业乡村合作与乡村经济研究
杨虎
民国政府为了实现乡村社会整合、复兴乡村经济的目的开办乡村合作事业。苏南乡村由于传统商品经济水平较高,在江苏省政府和江苏省农民银行等各方面力量的推动下,蚕业乡村合作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由于国民政府的合作制度设计本身、政权的局限性和对乡村经济问题解决的不彻底,蚕业合作效果相对有限。
苏南;蚕业;乡村合作;江苏农民银行
近代以来军阀混战,社会动荡对乡村经济产生了重要影响,即使是传统富庶的苏南乡村也面临着土地兼并、经济衰败、环境恶化的不利局面。民国政府建立之后,在苏南乡村推动蚕业合作运动,希望以此来复兴苏南乡村经济、加快对乡村的整合。蚕业乡村合作的目的是复兴乡村,更重要的是,通过蚕业乡村合作来实现乡村整合的政治目的。因为在国民政府看来“循是以行,……则农村土地非由合作社承佃,则是由合作社收买,享有整个之支配权,……故利用合作社之组织,实可避免土地革命之惨祸。”
近代以来苏南乡村商品经济的发展高于全国的其他地区,经济发展的高水平使乡村中的资金流通频繁,乡村中的农民通过互助会等金融组织,来调剂相互间的资金不足。此类互助会“由若干会员组成,为时若干年。会员每年相聚数次,每次聚会时存一份款。各会员存的总数,由一个会员收集借用。每一个会员轮流收集使用存款。”这种互助会可以说是苏南乡村中最原始的合作制度。但是这种合作规模很小,会员也大都是亲戚或者朋友,借助范围只是限于会员之间,其资金来源也只限于会员。1924年之后,在由江苏女子蚕业学校推动的乡村蚕业改良中,采用共同育蚕等合作性质的协作,是最早的苏南乡村中现代意义上的合作制度,但这种蚕业合作制度并没有得到大规模的推广。苏南乡村合作运动的大规模发展是在南京国民政府推动下进行的。
苏南的生产性合作的数量高于全国的水平,得益于苏南乡村近代以来的乡村形成的生产结构。在吴县1935年统计的21个生产性合作社中,养蚕的合作社得到14个。而在吴县的光福实验区,1936年的28个合作社几乎都与蚕业相关。吴江县“合作社自(民国)十七年至二十二年止,成立者有九十八社之多,内计:信用合作社六十九杜,蚕业合作杜二十四社,信用蚕业合作社三社。”可见苏南的吴县、吴江等县的合作事业都是基于当地蚕业发展的传统,大都是与蚕业相关的合作。而各县更是把发展蚕业合作看作是复兴乡村经济的途径。正是基于这种苏南农村中商品经济发展的传统和本地蚕业等传统产业的基础,使苏南各县的合作事业效果也比它地更明显。同时蚕业带来的经济利益也刺激工商业者加入蚕业合作当中,为苏南合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
国民政府时期的乡村合作,是政府主导的,而开展合作需要大量的资金。乡村中入社的农民近代之后,家庭收入减少,很难有资金投入到生产合作中。为了解决乡村合作中的资金问题,江苏省成立了江苏省农民银行。农民银行围绕合作的开展,在组织结构上建立了完整的体系。在苏南各县都设立了分行,在商品经济活跃的各县的乡镇也设立办事处。1933年前设立的机构基本上都在苏南地区。分行除了设立经理、会计等传统的机构外,还设立业务调查员,来调查农村经济,指导组织调查合作社,并通过乡村中的调查员,来主管当地的贷款、开办乡村合作的事务。同时银行内部还设立农产品运销办事处。农民银行为合作事务的开展作出了一定的努力。
江苏农民银行主要办理的业务就是为蚕业乡村合作提供贷款,1934年上半年共发放贷款45090518元,对发放的款项也试图进行较为严格的管理。同时也采用实物放贷等形式。“本行对于合作社发放贷款,以能使合作社利用此项低利资金于整个生产事业为原则,故对于借款用途,审核监督非常严密,且大都实物贷放,共同购买,共同分配。”农民银行通过这种方式来保证贷款运用到合作生产中,避免了农民传统借款大部分用来还贷的情况。在苏南的传统养蚕县还实行蚕本、茧本放款。据农民银行的统计,无锡县农民1935年贷款中用来购买肥料的占64.9%,购买猪仔及猪食占13.9%,购买鱼秧及饲料占7.7%,购买农具占4.9%,共同烘茧占6.7%,戽水占1.9%。江苏农民银行和其他银行作为新式的金融机构在乡村中开展合作,为农民提供资金。传统乡村中的典当、高利贷等金融性机构并没有消失,由于农民银行等的借贷对象是合作社,大量没有加入合作社的农民也依赖传统借贷形式,在整个江苏农民1934年的全部借贷来源中来源于银行和合作社的只占到14.4%。当然江苏农民银行对苏南乡村合作也有相当的贡献。通过银行对乡村合作的投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资金不足的问题。
苏南地区的蚕业乡村合作确实在一定的范围内促进了乡村经济的发展。但是整体而言,并没有达到政府乡村整合的目的。苏南各县参加合作社的人数最多的宜兴县也只占全县人口的1.1%。(见表1)吴县、常熟、江阴等县也只有0.2%。整个江苏省也只有0.2%,考虑到中国乡村中家庭通常是以户为单位的,统计中的人口是包括城市和市镇人口等非农业人口在内,社员人数比会有所增加。以常熟、无锡为例,当时的两县专门从事农业的人口为47.2%和51%,而家庭规模一般是约为3.93人和4.1人。这样两县社员的人数与全县人口比应该是:1.6%和3.3%,而就江苏而言,江苏省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71.2%。该省入社人数也不超过从事农业人口的0.3%。所以国民政府通过合作整合乡村的努力在合作事业发展较好的江苏也是很有限的。
表1 苏南部分县合作社人员统计
在政府主导的乡村合作社外,还存在另外一些由商业资本和进步人士开展的乡村合作。在费孝通先生的《江村经济》中描述了一种由江苏女子蚕业学校指导下建立的合作工厂。合作工厂由江村及邻村的社员组成,开办合作的资金部分来源于社员的入股,大部分通过政府信贷政策向银行贷款。由此可见开办工厂的大量资金还是来源于江村外部:学校、政府和银行。江村村民虽然是作为工厂的所有者,但是如果按照现在的股份制来说,其仍具有公办的性质。与其他合作社不同的是,蚕业学校在江村合作工厂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蚕业学校一直致力于乡村蚕业的改良,它在乡村合作中与其他豪绅控制的合作社不同,蚕业学校与豪绅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民国时期基层政权在很大程度上被豪绅、地主占据,政府的乡村合作大都是通过基层政权开展的,再加上乡村农民文盲率较高,政府主导的乡村合作运动在乡村中变成了豪绅、地主为自己谋取更高利益的工具,普通农民很难从中取得大的利益。所以这种条件下的乡村合作运动难免失败。而江村的合作与此不同,蚕业学校在合作中担任领导者,它能够更加关注乡村本身的利益。这也是江村丝厂能够取得一定成绩的原因。
民国江苏省特别是苏南地区乡村合作运动之所以蓬勃发展,同该地区传统的商品经济基础是分不开的。苏南地区自从明清之后,一直是中国商品化水平较高的地区之一,乡村中的农业生产也较大程度上处于一种分区的专业化生产。乡村中的农产品主要是丝、棉等面向市场的商业化生产。伴随着商业化还有就是乡村社会的现代化,在与苏南地区较近的上海作为对外的通商口岸,和随后也成为苏南工业重镇的无锡等的影响下,现代经济和文化深入到乡村中,乡村中传统的家族等观念也受到比内地乡村更大的冲击。经济利益驱使农民更容易在合作社内部开展专业化生产,这也使苏南的生产性合作社的比例高于其他地区。
江苏省政府对于乡村合作的推动也是乡村合作顺利开展的保障,特别是陈果夫主政江苏之后。陈果夫是民国乡村合作运动的积极倡导者,到江苏之后,更是任用薛先舟等在江苏开展合作。这也使苏南乡村合作更具有政治色彩,其乡村整合、乡村复兴的目的也贯穿到乡村合作中。乡村整合意味着要对传统的乡村关系进行重组,割裂传统的家族关系,用合作社取代传统的生产单位,但是在乡村基层的运作中,却受到传统势力控制。即使像苏南这样合作运动开展较好的地方,其乡村整合的能力也十分有限。其经济层面上的效用也在很有限的范围内,整体上苏南乡村合作没有取得国民政府所期望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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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7
A
1008-4428(2017)11-56-02
本文为2014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项目:近代苏南蚕丝改良与乡村近代化研究(2014SJD742)、2015年江苏省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苏南蚕丝生产与农村近代化进程研究(15LSC007)阶段性成果。
杨虎,男,安徽南陵人,江苏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农业科技史、农村社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