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盟誓及先秦“诚信”观述评

2017-12-01 03:01
关键词:诸侯左传孟子

蒋 凡

(复旦大学 中文系,上海200433)

《左传》盟誓及先秦“诚信”观述评

蒋 凡

(复旦大学 中文系,上海200433)

诚信是中华传统美德之一,其肇端则在先秦时期。早在《周易·中孚》卦中就已经有了明确的诚信观念,《左传》有关诚信的记载颇多,其中大量的盟誓是当时国家政治层面围绕诚信问题的集中反映,但应该根据具体情况作多方面分析。孔孟在吸收前人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较为系统的诚信观,孔子多有关个人修养人格的论述,而孟子则把诚信问题进一步提到内省的角度处理,着重于从人的内在诚意的心学之道,来讨论诚信与天道、地道的关系。了解诚信观念在先秦时期形成与发展的轨迹,对当前所面临的诚信危机的缓解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

《左传》;盟誓;先秦;诚信观

一、《左传》盟誓所反映的诚信观

盟誓是古代散文的一种特殊文体。春秋时代是一个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社会,可说是人神共处,祭祀祖宗鬼神属国之大事。因此,对着祖宗鬼神诅咒发誓订立盟约是极其严肃的事,容不得半点虚伪,内心的虔诚互信极为重要。但后来这一文化传统逐渐遭到破坏。祝盟誓文之类,也随之变化,主其事者是否真正出于内心的虔诚至信之心呢?值得思考。《左传》中的祝盟誓词,读时也就有必要从多方面思考。刘勰《文心雕龙》中专设《祝盟》之体,开篇即曰:“天地定位,祀遍群神……六宗既禋,三望咸秩,甘雨和风,是生黍稷,兆民所仰,美报兴焉!牺盛惟馨,本于明德,祝史陈信,资乎文辞。”可见上古时代祝誓盟文的“文辞”,在“明德”的基础上,其核心在于祭祀者、创作者的内心诚信。作为誓文写作,刘勰也提出要求,曰:“凡群言发华,而降神务实,修辞立诚,在于无愧。”而对于那背盟叛誓者虚伪之文,提出批判,曰:“故知信不由衷,盟无益也。”“夫盟之大体,必序危机,奖忠孝,共存亡,戮心力,祈幽灵以取鉴,指九天以为正,感激以立诚,切至以敷辞,此其所同也。然非辞之难,处辞为难。后之君子,宜存殷鉴。忠信可矣,无恃神焉。”刘勰所论,可用以考察《左传》盟誓之辞及其与诚信观念的关系。现从具体事例开始考察。

1.因周郑交恶而质,故君子论信。

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王贰于虢,郑伯怨王,王曰:“无之。”故周郑交质。王子狐(按:平王子)为质于郑,郑公子忽(按:郑世子)为质于周。王崩,周人将畀虢公政。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周郑交恶。君子曰:“信不由中,质无益也。明恕而行,要之以礼,虽无有质,谁能间之?苟有明信,涧溪沼沚之毛,苹蘩蕴藻之菜,筐筥锜釜之器,潢污行潦之水,可荐于鬼神,可羞于王公,而况君子结二国之信,行之以礼,又焉用质?《风》有《采蘩》、《采苹》,《雅》有《行苇》、《泂酌》,昭忠信也。”

按:交质是为了使双方感到对方可信可靠。但周天子与郑庄公,作为二国最高领导人,却各心怀鬼胎,何诚信之可言?为报复周王的打击,郑割周麦以对,这是以恶对恶,何来至诚的善意?故引发君子的批判。交质誓约,不在乎外表隆重的形式,而在于内心的一片至诚。有诚信之心,则再平凡常见之物,都可以上荐鬼神祖宗以盟信。诚信在内而不在外。

2.季梁谏随侯勿战而论忠信。

季梁曰:“所谓道,忠于民而信于神也。上思利民,忠也;祝史正辞,信也。……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今民各有心,而鬼神乏主,君虽独丰,其何福之有?”(《左传》桓公六年,前706)

按:当时楚伐随,其诈以强示弱,以便引诱随师追击。随侯认为自己祭神丰厚,牺牲肥硕,当得神人保佑,准备追击楚师。但楚计被季梁识破,故谏止之。于是说了前面的一段话。“道”是当时的最高哲学、政治观念,“所谓道,忠于民而信于神”。而民又是神之主。这已把前人的天命观,逐渐回归于理性思考,注重实际。对鬼神的盟誓,应注重民心向背,实际重点在忠信于民,应做便民利民的善事,而且这是出于自己的内心至诚,这样的君主,为民信赖,才能获得人民支持拥护。这话已具有若干民本意识,启人深思。后来虢公属下的史嚣也说:“吾闻之,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神,聪明正直而一者也。依人而行。”祝神之誓,最重要的是取信于民。(见《左传》庄公三十二年,前662)

3.晋文公围原退兵示信。

冬,晋侯围原,命三日之粮。原不降,命去之。谍出,曰:“原将降矣。”军吏曰:“请待之。”公曰:“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得原失信,何以庇之?所亡滋多。”退一舍而原降。(《左传》僖公二十五年,前635)

按:晋侯,指春秋五霸之一的晋文公。当时周襄王因其弟王子带之难,避居郑国氾地,派人告于诸侯。晋辞秦师而救驾有功,周襄王为此而赏赐晋以南阳之地,其中包括阳樊、温、原、攒茅之田。其实,温、原等十二邑原是苏氏采邑,并非周实控之地。所以赐晋温、原诸地,实际是空头支票,要靠晋军夺取,故晋文公有围原之师。但在进军前,带三日粮,这是约定三日取原,不降则退。晋文公在原将降未降之际的三日限期到时,宣布守信退兵,并讲了“信”的重要性,信是庇护人民的国宝,如果因取原而失信于民,那将得不偿失。二者衡其轻重,坚决选择退兵。因晋有信,不仅晋军、晋民得益,就是原地人民,也信晋诚,所以同时降晋,而甘为晋民。晋文公因守信而获益大矣!晋之称霸,原因很多,与楚国相较,晋之思想观念大多坚持诚信待人,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4.管仲以礼与信谏齐桓公,劝桓公信守盟约,从而获诸侯信任,天下归心,称霸中原。

《左传》闵公元年(前661):“狄人伐邢。管敬仲言于齐侯曰:“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昵,不可弃也。宴安鸩毒,不可怀也。《诗》云:‘岂不怀归,畏此简书。’简书,同恶相恤之谓也。请救邢以从简书。”齐人救邢。

按:当时狄人强大,入侵中原,灭邢亡卫,震撼东周王室,曾不一瞬。因此管仲相桓公后,劝齐桓公高举尊王攘夷大旗,以便号召中原诸侯,抵抗外侮。简书,就是盟誓之书。所称引《诗》句,出于《小雅·出车》,反映了抵御外侮战争的艰险辛劳,其第四章曰:“昔我往矣,黍稷方华;今我来思,雨雪载涂。王事多难,不遑启居。岂不怀归?畏此简书。”出征的将士难道不想回家安享生活吗?但是与邻邦的盟约不敢忘哟!诗人道出了战士们信守盟誓的高贵品质。管仲引此说动了齐桓公带头遵守屡次盟约,救卫、救邢,令亡国重建新生。获得中原诸侯的信任,从此天下归心,称霸中原。

有时,齐桓公头脑发昏,想要背盟夺郑,被管仲有关礼与信的言论,纠正了错误。如《左传》僖公七年(前653),郑太子华奉君命与齐会盟,但郑太子华背君命而以利引诱齐桓公背盟,杀郑泄氏、孔氏、子人氏三族,助自己抢班夺权。桓公从利出发,想要答应,被管仲坚决劝阻,曰:“君以礼与信属诸侯,而以奸终之,无乃不可乎?子父不奸之谓礼,守命共时之谓信。违此二者,奸莫大焉。”对于郑国,只要绥之以德,威之以力,自然顺服;反之,“若总其罪人以临之,郑有辞矣,何惧?且夫合诸侯以崇德也,会而列奸,何以示后嗣?夫诸侯之会,其德刑礼义,无国不记。记奸之位,君盟替矣。”一席话,义正词严,令齐桓公大汗淋漓,幡然悔悟。齐国以其信守盟约而维护了诸侯盟主的地位。

还有一次,《左传》庄公十三年(前681)冬,传载:“公(鲁庄公)会齐侯(桓公),盟于柯。”一句话,平平写来。实际上柯盟之会惊心动魄,双方剑拔弩张,几乎动武败盟。因《左传》作者左丘明系鲁人,参考鲁史而作,故对鲁曹沫(一作曹刿)劫盟成功一事,讳而不言。据《公羊传》及《史记·刺客列传》载,齐鲁会盟时,鲁将曹子暗持武器劫齐桓公,要求归还齐侵鲁的汶阳之田。在危及生命的情况下,管仲劝齐桓公按所索答应退还鲁地,因为这原本就是武力侵占的结果。盟后,“桓公怒,欲倍其约。管仲曰:‘不可。夫贪小利以自快,弃信于诸侯,失天下之援,不如与之。’”桓公欲杀曹子,管仲止之,曰:“夫劫许之而倍信,一小快耳,而弃信于诸侯,失天下之援,不可。”尽归鲁国三战所失之地。自此而桓公之信著天下,自柯盟始。这样坚守信诺,齐桓公虽然吃了小亏,但最终收获了大的利益。

5.强楚败盟失信于诸侯。

《左传》成公十五年(前576)载:“楚将北师。子囊曰:‘新与晋盟而背之,无乃不可乎?’子反曰:‘敌利则进,何盟之有?’申叔时老矣,在申,闻之,曰:‘子反必不免。信以守礼,礼以庇身,信礼之亡,欲免得乎?’楚子侵郑,及暴隧,遂侵卫,及首止。郑子罕侵楚,取新石。栾武子欲报楚,韩献子曰:‘无庸,使重其罪,民将叛之。无民,孰战?’”

按:由于诸侯国之间关系的变化,晋楚二强国相互制约。这时,宋国华元与晋楚二国关系良好,因此奔走晋楚及列国,建议会盟弭兵。以此,在成公十二年(前579),“宋华元克合晋、楚之成,夏五月,晋士燮会楚公子罢、许偃。癸亥,盟于宋西门之外,曰:‘凡晋、楚无相加戎,好恶同之,同恤菑危,备救凶患。若有害楚,则晋伐之;在晋,楚亦如之。交贽往来,道路无壅,谋其不协,而讨不庭。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队其师,无克胙国。’”载书誓约庄重肃穆,对败盟者,明神将有严厉惩罚,令其丧师亡国。但楚子反大概是无神论者,无视暗室欺心之诛,坚决败盟,背信破坏和平,唯利是图。后来,出国穷兵黩武,终失诸侯之心而差点被吴国所亡。故有后来伍子胥率吴兵入郢,申包胥哭秦庭乞师救楚故事的发生。败盟背信,岂是小事?不守信用的政治家,照样受到了“天”的无情惩罚。又,襄公二十七年,晋楚会盟,楚军裹甲欲争先歃,伯州犁大宰请释甲。子木曰:“晋、楚无信久矣,事利而已。苟得志焉,焉用有信?”与前子反同一论调。伯州犁批之,认为“信亡,何以及三”?

6.晋范宣子慎重对待会盟载书。

与楚的败盟狂妄相比较,晋国则多持慎重立场。如《左传》襄公十一年(前562)载:“秋七月,同盟于亳。范宣子曰:‘不慎,必失诸侯。诸侯道敝而无成,能无二乎?’乃盟,载书曰:‘凡我同盟,毋蕴年,毋壅利,毋保奸,毋留慝,救灾患,恤祸乱,同好恶,奖王室。或间兹命,司慎司盟,名山名川,群神群祀,先王先公,七姓十二国之祖,明神殛之,俾失其民,队命亡氏,踣其国家。’”

按:晋主盟的载书,较为全面、平和,照顾到各诸侯国的利益,包括恤祸乱、救灾患等和平的人道行动,大小之国,都应相互帮助以脱困境。这实际是在政治上的“有孚其邻”之意,各国诚心,以保安全并共同发展。但要真正实践载书诺言,却也并非易事。诸多二三流诸侯国,经常欺负三四流的诸侯国。如鲁为二流的千乘之国,受欺于大国之齐,但它反过来又欺负杞、邾等小国,视之为己附庸。种种彼此尔虞我诈之事,告到盟主晋国那儿,但大多难以公平处置。如鲁昭公元年(前541),鲁季武子伐莒取郓,莒人告于会。楚告于晋曰:“寻盟未退,而鲁伐莒,渎齐盟,请戮其使。”而晋则告楚释鲁使。晋、楚二盟主,意见不一。但相对于强硬之楚,晋较温和,盟誓的遵行有一定的可信度。以此,晋悼公恢复晋国霸业,就非偶然。

7.鲁季文子批评大国盟主,二三其德,失天下诸侯心。

鲁成公八年(前583),《左传》载:八年春,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归之于齐。季文子饯之,私焉,曰:“大国制义以为盟主,是以诸侯怀德畏讨,无有二心。谓汶阳之田,敝邑之旧也,而用师于齐,使归诸敝邑。今有二命曰:‘归诸齐。’信以行义,义以成命,小国所望而怀也。信不可知,义无所立,四方诸侯,其谁不解体?《诗》曰:‘女也不爽,士二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七年之中,一与一夺,二三孰甚焉!士之二三,犹丧妃耦,而况霸主?霸主将德是以,而二三之,其何以长有诸侯乎?《诗》曰:‘犹之未远,是用大简(一作谏)。’行父惧晋之不远犹而失诸侯也,是以敢私言之。”

按:汶阳之田,在今山东省泰安市汶水北边,当时处于齐鲁交界边境,原属于鲁。但齐大国而欺鲁,多次发动边境战争予以占领。齐桓公时,曾因其执行管仲亲鲁睦邻外交,把所侵占汶阳之田归还鲁国。但齐桓公死后,齐鲁再次冲突,齐重夺汶阳之田。后来,鲁成公二年(前589),晋率诸侯联军与齐在鞍大战,齐顷公败,被迫将汶阳之田重新归还鲁国。但是后来,晋取齐赔,又畏齐大国抗命,在利的驱使下,又逼鲁把汶阳之田交给齐国。数年之间,反复无定,说明晋之国格人格,诚信有亏。季文子的批评,一针见血,长此以往,无信之盟,诸侯还会参加吗?诸侯二心,后来晋之失霸,也在料中。

8.夹在晋楚二大国之间,郑国会盟约誓左右为难。

9.郑国与商贾之人的盟约很有意义,两无相欺,促进了郑国社会健康发展。

如《左传》昭公十六年(前526)载,韩宣子使郑,求一玉环,郑卿子产予以拒绝。子产曰:“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藿而共处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丐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恃此质誓,故能相保,以至于今。今吾子以好来辱,而谓敝邑强夺商人,是教敝邑背盟誓也,毋乃不可乎?吾子得玉而失诸侯,必不为也。若大国令,而共无艺,郑,鄙邑也,亦弗为也。侨若献玉,不知所成,敢私布之。’韩子辞玉曰:‘起不敏,敢求玉以徼二罪?敢辞之。’”

按:郑桓公是郑的始封之祖,从他开始,从西周末期,就注意发展工商贸易活动,并且与商贾之人订立盟誓,国家与商人,共同信守,皆出自内心至诚。这一盟誓已实行了一百多年,长期坚持,实际是无形的法律保障和道德约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与影响。郑商人多爱郑国者以此。如鲁僖公三十三年,秦军将悄然袭郑,郑国不知,而处在潜在的亡国危急阴影中。秦军过滑,被郑国商人弦高遇见,弦高大吃一惊,急中生智,假扮郑使,以乘韦先,牛十二犒师,曰:“寡君闻吾子将步师出于敝邑,敢犒从者,不腆敝邑,为从者之淹,居则具一日之积,行则备一夕之卫。”且使遽告于郑。由于商人爱国,终于无形化解了郑国的一次重大危机。因为郑之商贾爱国,出自百年以来坚守盟誓的至诚之心,内心的诚信,化为救国的智慧。而卫国商人就没这么运气了。郑卫相近,故《诗》有“郑卫之音”之称。在卫懿公时,财富用来养鹤而乘轩,对商贾则管卡林立,严苛征税,毫无信用,商人不满,故狄军伐卫而国人不救。后来,卫国有所行动,必须严防卫国工商之人。故王孙贾对卫灵公说:“苟卫国有难,工商未尝不为患。”(见《左传》定公八年,即前502)这叫卫国之人如何诚心爱国呢?其反抗是正常的。

与郑相似,较重视工商者,还有晋国、齐国。晋文公时,认为人民相信国家而可用的标志之一,是“民易资者不求丰,明征其辞”(《左传》僖公二十七)。所称“易资者”,即进行商品交易的商贾。“不求丰”者,即商业交易不能盲目追求暴利,才有利于稳定市场而便利人民生活。所谓“明征其辞”,实即明码标价,说话算数。这里强调的是做生意以诚信为本,故言重然诺而不二价,可说是童叟无欺,而杜绝虚诈。这与今天的情况大异其趣,面对古代诚信晋商,能无愧乎!至于齐国,自太公以来,素有“通商工之业,便渔盐之利”的优良传统,故发展迅速。齐桓公时,管仲改革,开通管卡便流通,建立驿站便贸易。管仲强调“是故非诚贾不得食于贾,非诚工不得食于工”,以诚信道德标准考察商贾之人。于此可见,齐国经济发展壮大,与工商重诚信不无关系。

还有一事值得一提。《左传》成公三年(前588)载:“荀罃之在楚也(按:时为楚囚),郑贾人有将置诸囊中以出。既谋之,未行,而楚人归之,贾人如晋,知罃善视之,如实出己。贾人曰:‘吾无其功,敢有其实乎?吾小人,不可以厚诬君子。’遂适齐。”

按:与前述弦高破财救郑事一样,郑商人多有爱人至诚之心,此“郑贾”亦然。郑夹晋楚之间,巧加周旋,实出于不得已。但郑人内心实更近于周姓之晋。故此有郑贾赴楚救晋君子之事。荀罃,又称知武子、知罃、智伯,他是晋卿荀首之子。一生智勇双全,忠义信著,自鲁襄公二年以后,韩厥已老,实际由荀罃执晋政。襄公八—十四年,任晋中军帅,主持晋国军政大事。但郑贾救荀罃时,罃尚年轻,并无重名。所以,郑贾救之,纯然出于同情至诚之心,并无图报之意。当时,晋在邲之战中,被楚庄王打得大败,荀罃被楚俘虏。对于一个晋囚,郑贾能预知他日后会执晋吗?这一故事,就充分说明了荀罃知恩图报的诚心感激,以及郑贾见义救人的一片至诚,纯真天然。二人都具有诚信的崇高人格,而不挟带任何私利。这也与今大异。诚信是一种崇高的人格修养,如不加培养,就可能会被利所破坏。

10.卫庄公及大子因浑良夫专权,数以三罪杀之。

《左传》襄公十七年(前478)载:“卫侯为虎幄于藉圃,成,求令名者,而与之始食焉。大子请使良夫。良夫乘衷甸两牡,紫衣狐裘,至,袒袭,不释剑而食。大子使牵以退,数之以三罪而杀之。”

按:浑良夫原是卫卿孔悝的家奴,体貌健壮美貌,与主母私通。当时卫大子蒯聩找到他,要他想法劫孔悝让自己登上国君宝座。蒯聩(即后之卫庄公)与良夫言:“苟使我入获国,服冕乘轩,三死无与。”与之盟(见《左传》哀公十五)。卫庄公登基后,浑良夫得势,卫大子恶之,又劫庄公而强与之盟,“且请杀良夫。”公曰:“其盟免三死。”曰:“请三之后,有罪杀之。”公曰:“诺哉!”(见《左传》哀公十六)因浑良夫想把庄公子出从逃亡地召回以获其宝器,引发大子不满,以此设计杀之。“乘衷甸两牡”的卿车,一罪;越制穿紫衣狐裘,二罪;敞开狐裘面君,三罪;不解佩剑,四罪。三盟免死之后,第四罪是立即牵下杀之。杀人一气呵成,如行云流水般流畅。可见盟誓是否诚信,还要看强者话语霸权是如何行使其解释权的。

《左传》的故事给我们的启示:

第一,诚信是一种君子人格,涉及个人的道德修养,同时又可涉及国格人格,所以晋文公说“信,国之宝也”。如郑贾人救晋荀罃,双方都是自觉自愿地真诚相待,绝不掺杂一毫私心杂念,如此至诚可信,就是一种崇高人格修养。

第二,盟誓是为了彼此可以信赖,败盟取利,后果严重。楚之无信,引起诸侯反感,其失天下心,也在情理之中。天下得失,与诚信相关。

第三,古人认为,盟誓是对祖宗神明发誓,必须出于至诚,全力维护。诚信可沟通天人之间,故人应无欺暗室,头上三尺有神明在监督我们实践之。这就可能把诚信提到天道、地道问题来思考。

第四,商人因国家盟约誓词的可靠与坚持,爱国之心油然而生,双方至诚互动,不求暴利,“明征其辞”,买卖不欺童叟,这与《周易》的“有孚事如,富与其邻”道理相似,安定人民生活,造成和谐环境而彼此信赖。

第五,关于诚信的解释,必须根据实际,灵活运用,贯彻本质;又当根据敌我对象而有针对性解释,如郑盟书即是。而对强者霸权的解释,则应警惕戒绝。

二、《论语》中孔子的诚信观

《左传》因是史书,故其诚信观多牵涉国家政治,而孔子作为开私学之风的圣贤学人,则多有关个人修养人格的论述,可说各有偏重。

首先,孔子严肃指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对个人如此,对国家亦然。《论语·颜渊》:“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从物质到精神层面进行分析,孔子更重视精神道德方面的诚信。如果人民对国家政府缺乏信心,认为不可信赖,那么国家就无法安定和谐,根本站不起来,这与亡国差不多。要求人民诚信可靠,那么在上的统治者就应先教育自己,带头守信,建立诚信的道德观,如果领导人不诚信耍权术,又如何让百姓守诚信而相信政府呢?这一点古今皆然。因此,《论语·子路》篇孔子曰:“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虽然说话是从维护统治者立场出发,但上行下效,在上者用自己的诚信,获得了百姓认可信赖,这是要求统治者不虚妄,对人民要有真诚的关爱。如果在上者无信,则上下隔膜不通,国家政治就会产生信任危机,其破解的关键在于“上好信”,以真诚的关爱来争取民众的支持和拥护,则任何困难在万众一心的人民面前,自然可以克服。因此,《论语·述而》曰:“子以四教:文行忠信。”他教育学生,除了历史文献的阅读,注重生活实践的考验,对人的忠义关爱之外,“信”是其教育的重要内容。在人与人的关系当中,注重保持实诚的道德要求。不论是劳心者或劳人者,都应重“信”。他认为“信”是“五仁”之一。《论语·阳货》指出,恭、宽、信、敏、惠为五仁,“能行五仁者,天下为仁矣”,“信”在“五仁”中地位重要,“信则人任焉”,人有诚信,易于沟通,自然就会获得别人的信任与支持,则事业可望成功。后来,他的学生子夏加以补充说:“君子信而后劳其民;未信,则以为厉己也。信而后谏;未信,则以为谤己也。”(《论语·子张》)于此可见,上下的信任沟通,对于齐家治国,是很重要的。而从个人道德修养来看,孔子又说:“好信不好学,其敝也贼。”(《论语·阳货》)所谓“贼”,因不学无术,不辨真假,过分老实而上当受骗,以至于为此贼害了自己或耽误了别人。这就进一步指出了“信”在生活中的复杂性。所以孔子说“狂而不直,侗而不愿,倥倥而不信,吾不知之矣”(《论语·泰伯》)。信而好学,深入思考才能不被虚妄做样的虚情假信蒙蔽了眼睛。孔子曾说:“不逆诈,不亿不信,抑亦先觉者,是贤乎!”(《论语·宪问》)不预先怀疑别人有诈,也不去随便猜测别人态度是否老实,但凭其学问修养,却能及早发现,这就是贤人的本领了。孔子这话,意在提醒人们注意“信”与“妄”的矛盾对立及其复杂性,要通过深入的学习思考,观察与实践来提高自己的诚信修养。所以孔子说:“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不如丘之好学也。”(《论语·公冶长》)后来,孔子的弟子的学生曾子又进一步拓展到内在的修心,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加强了信诚内在修养的培养。这就从“为人”,发展为“为己”的心学了。后来孟子开辟的正是后儒的正心诚意这条路。

三、《孟子》中的诚信观

孔、孟主忠信,一直把忠与信相联系,忠于他人,必须让别人能够相信自己;只有相信君子、相信朋友,才能忠于君子和朋友。对于国家君主,更必行于忠信。不忠他人,能让别人信赖吗?一个无法信赖的人,又如何能叫人忠于他呢?因此,诚信的问题既牵涉到国家政治关系社会群体,这是“为人”的层面,但要“为人”,必先“为己”,自己没修养好,又怎能忠于国家而服务于社会呢?因此,“为人”层面又必须回归于“为己”层面。这一方面,孔孟都在提倡,但孟子的开拓发展更多,更全面。这就把诚信问题,逐渐提到内省的角度处理,着重于从人的内在诚意的心学之道,来讨论诚信与天道、地道的关系。“为己”并不简单。如能彻底解决有关诚信“为己”的问题,那么与“为人”的辩证统一,自然迎刃而解。

1.诚信是一种道德修养和君子人格,是自觉修行,而不是故意摆显表现,做给别人看的。

《孟子·尽心》下:“孟子曰:‘尧舜,性者也;汤武,反之也。动容周旋中礼者,盛德之至也;哭死而哀,非为生者也;经德不回,非以干禄也;言语必信,非以正行也(按:不是做给别人看自己行为端正)。君子行法,以俟命而已矣(按:君子依法而行,只是遵从生命激情需要的内在修省而自然焕发,而非矫情做作的表演)。’”这里提倡自觉发自内心的信诚以待人待己。不求人誉,而社会终誉之,这就是从“为己”而通向了“为人”之路。故《孟子·梁惠王》上曰:“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于此可见,“为己”内省与“为人”的社会功用并不矛盾,是可以相互协调统一的。因此,“朋友有信”就成为重要的人伦信条。朋友间是否信诚,是社会进步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尺。这与尔虞我诈的异化现象正相反。

但是,有人以为内省修养功夫,是白吃饭,没什么实际用处。而孟子不这么看。他说:“君子居是国也,其君用之,则安富尊荣;其子弟从之,则孝悌忠信。‘不素餐兮’,孰大于是?”(《孟子·尽心》上)为君所用,出则兼济天下,这是“为人”;穷居陋巷,则独善其身,“为己”修身养性,一心教育好子弟学生,让他们信赖自己,以“孝悌忠信”的道德修养,来培育好学生,这同样是在为社会做贡献。试想,一个道德修养好而可信赖的学生,一旦参与社会工作或活动,他们会去干偷鸡摸狗或是尔虞我诈之类的事吗?不干坏事,就是好事,就是对社会做贡献,这不就有利于社会安定和谐和发展吗?这当然就是最大的“不素餐兮”——不耕而食的君子,就是一种特殊的贡献。这就回答了学生公孙丑的问题:“《诗》曰‘不素餐兮’,君子不耕而食,何也?”孟子的回答,不一定符合《魏风·伐檀》的本意,但作为一个思想家,他的阐释巧妙而合理,这是从思想修养的大处,来思考君子诚信的精神实质。这是对诚信道德修养思想境界的升华。

2.诚信的人格修养,最终升华,回归于万物皆备于我的天道。

《孟子》中有几段话,把这一精神表达得酣畅淋漓。《离娄》上曰:“居下位而不获于上,民不可得而治也。获于上有道:不信于友,弗获于上矣。信于友有道:事亲弗悦,弗信于友矣。悦亲有道:反身不诚,不悦于亲矣。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其身矣。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按:内存诚心,是个关键。至诚为的是至善,如果不明白什么是善,那么诚心诚意为的是什么呢?因此,至诚的本质是归于至善。所以,诚心诚意是合乎自然天道的,追求至诚是合乎人道的。至诚是人内在本性的一种自然焕发的光彩。自己有至诚,就能感动大家;自己缺乏至诚,本身就不相信它,又怎能去感动别人呢?孟子通过人性之善,沟通了诚与天道、人道的自然通道。但是,世俗之人常是通过“人爵”富贵来追求“天爵”的仁义忠信,孟子对此很不满,他批评说:“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人爵,既得人爵,而弃其天爵,则惑之甚者也,终亦必亡而已矣。”(《孟子·告子》上)他认为这是颠倒了天爵与人爵的根本关系,世俗之人修习“仁义忠信”,只是表面文章,并非出自内心至诚,只是做给人看“以要人爵”,一旦目的达到,高官任做,富贵尽享,还需要“天爵”这块敲门砖做什么呢?因此坚决抛弃而没商量。孟子认为,这不仅违背了人性,而且与天道自然根本相反。这一批判符合历史实际,对后人具有一定的启发。

最后,孟子又把诚信观念回归到最高哲学之道的层面来思考。《孟子·尽心》上:“孟子曰:‘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只要人们能够“反身而诚”——追求诚信是出自内心的自觉,符合天性,那么就能求仁得仁,求善得善,无往而不还。这就是发自内心的至乐。个人如此,别人如此,社会如此,大家真心诚意地相互帮助,彼此友爱,上下沟通,那么无论是治国或者齐家,还有什么困难险阻不可克服超越呢?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潜在能量是巨大的。这就是“万物皆备于我”,人因其内心至诚而合天道。这样,诚信就超越了个人道德的修养功夫,上升到“万物皆备于我”的最高哲学之道层面来思考了。因此,当人问孟子“何谓善,何谓信”的问题时,孟子回答说:“可欲之谓善,有诸己之谓信。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孟子·尽心》下)诚信充实于内,通过内省修炼,焕发其人性光辉,甚至达于神与圣的境界,诚信之义,美乎,伟哉!

3.貌似忠诚,利口乱信,乃德之贼。

现在诚信的人格追求,似乎已成一种流行与时髦。这就有真假诚信之辨了。

万子曾问孟子:“一乡皆称原人焉,无所往而不为原人,孔子以为德之贼,何哉?”孟子回答说:“非之无举也,刺之无刺也,同乎流俗,合乎污世,居之似忠信,行之似廉洁,众皆悦之,自以为是,而不可与人尧舜之道,故曰‘德之贼’也。孔子曰:‘恶似而非者:恶莠,恐其乱苗也;恶佞,恐其乱义也;恶利口,恐其乱信也……恶乡原,恐其乱德也。’君子反经(按:返回正常)而已矣。经正,则庶民兴;庶民兴,斯无邪慝矣。”(《孟子·尽心》下)孔孟为什么痛斥乡原呢?孔子在《论语·阳货》篇中所称“乡愿,德之贼”,对于乡愿之人,孟子形象地描绘:“何以是嘐嘐也?言不顾行,行不顾言,则曰:‘古之人,古之人。行何为踽踽凉凉?生斯世也,为斯世也,善斯可矣。’阉然媚于世也者,是乡原也。”(同上)为了媚俗取得世人相信,于是“言不顾行,行不顾言”,把虚伪说成是诚信来欺世盗名,而不分是非者,貌似老实,实际更具欺骗性,所以必须加以拆穿,斥之为“德之贼”。在“诚信”观念发展的漫长过程中,沟沟坎坎,真真假假,情况复杂,什么骗人把戏都有。面对这种复杂局面,又该如何对付呢?孔子在回答子贡之问时,认为“言必信,行必果”,也会有严重后果的。如暗杀集团或强盗内部,也有其信约,能“言必信,行必果”吗?所以孔子称不分是非而行其言信者为“硁硁然小人哉”(《论语·子路》)。硁硁者,浅见固执而不分是非之谓也。因此,并不是所有信约都应严格遵行。孟子就充分顾及情况的复杂性。首先,他认为君子可欺之以方,但从根本上说,骗人的把戏终究会拆穿的,所以真正的君子诚信之道,应予以坚持。如《孟子·万章》上曰:“昔者有馈生鱼于郑子产,子产使校人畜之池。校人烹之,反命曰:‘始舍之,圉圉焉,少则洋洋焉,悠然而逝。’子产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校人出曰:‘孰谓子产智……’故君子可欺之以方,难罔以非其道……故诚信而喜之,奚伪焉?”子产对鱼的放生,是真心“诚信而喜之”,虽受欺于小人,但《左传》及《孟子》载此故事,说明校人的把戏只是得意于一时,最后还是被揭露,载入史册,此为千秋之辱,其得失何如哉!

对于虚伪“诚信”,孟子自有对应良方,他针锋相对干脆说:“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离娄》下)这真是一鸣惊人之言,但其思想之深刻辩证,却完全合乎实际。这不是主张不说真话的欺骗,时间在流逝,情况在变化,昔日之言或所订计划,有时跟不上形势发展,这时如果照原来盟信执行,可能出大错而害己害人。如北宋与西夏战争,宋军原本准备伏击敌人,但必须请示朝廷才能执行,古时没有电讯设备,只能依靠快马驿递,几千公里,费时费日,等朝廷批准的命令送达,敌人早已转移消失,宋军不明就里,依然照计划执行,表面对朝廷“忠信”,实际相反,岂有不败?所以,言必信,行必果,也惟义在。义者,行而宜之谓之义。按实际办事,分清是非来执行,这才是大忠大信。于此可见,诚信观念,也有正伪之辨。《周易本义通释》曰:“信或失正,则如盗贼相群,男女相私,士夫死党,小人出肝胆相视,而遂背之,其为孚也,人为之伪,非天理之正。”所以,《周易·中孚》卦辞有“利贞”——利于坚守正义之戒。如果“有孚不终,乃乱乃萃”(《周易·萃》卦初六爻辞),那就走向中孚诚信的反面了。

后儒对于诚信观念的理解,大多本于孔孟,特别是《孟子》。从《四书》中的《大学》《中庸》,到宋明理学家的“正心诚意”之学,皆然。只是后出转精,特别是宋明心学,更是自成体系,对中国传统文化精神影响很大。《重订黄氏学》引曾国藩语:“人必中虚不着一物(按:即毫无私欲杂念功利之心),而后能真实无妄。盖‘实’者,不欺之谓也。人之所以欺人,所以自欺者,以心中别着私物也。不欺者,心无私着。是故,天下之至诚,天下之至虚者也。灵明无着,物来顺应,是之谓虚,是之谓诚而已矣。”这是清代理学家的理解与总结。也可资参考备鉴。

(责任编辑张玲玲)

VowinTsoChuanandIntegrityThoughtsinPre-QinPeriod

Jiang Fan

(School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33)

Integrity is one of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virtues, which were originated in the Pre-Qin period. As early as in The Book of Changes, there is a clear concept of integrity. In the records of honesty in Tso Chuan, the vow is the concentrated reaction on the national political level, but it should be analyzed from many aspects according to the specific situation. Confucius and Mencius put forward the systematic thoughts of honesty. Confucius mainly discusses the personal personality. Focusing on human sincerity from the inner, Mencius discuss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onesty and heaven and earth Tao. Understand the 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concept of integrity in the Pre-Qin period can provide important reference to the relief of the current crisis of honesty and credit.

Tso Chuan; vow; Pre-Qin period; integrity thought

10.16169/j.issn.1008-293x.s.2017.06.010

I206.2

A

1008-293X(2017)06-0074-10

2017-09-15

蒋 凡(1939- ),男,福建泉州人,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中国古典文学、古代文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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