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荣杰
(河南大学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0)
姚荣杰.税费改革后我国基层干群关系的现状研究——基于河南11个行政村的实证分析[J].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8(4):048-054.
税费改革后我国基层干群关系的现状研究
——基于河南11个行政村的实证分析
姚荣杰
(河南大学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0)
税费改革促进了我国基层政权职能的转变,县乡村三级利益共同体逐渐解体,村民自治也不断创新,从而使20世纪90年代紧张恶化的基层干群关系得到缓和。但与此同时,我国农村仍然存在着农民对基层干部缺乏信任并在行为上冷漠疏离的现象,其原因在于税费改革后基层政权普遍存在的消极行为。基于这种状况,应以基层治理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基层民主的切实推进为关键点,从根本上促进基层干群关系的和谐与基层政治的稳定。
干群关系;基层治理;基层民主
马克思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1]219。阿尔蒙德也认为,任何结构只有在实现其功能的情况下,才能够为结构的存续提供必要性和合法性。
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国家和农民之间的关系显化为对各种税费的提取和缴纳,乡村机构作为国家最基层的政权组织和村级组织,也基于上级政府所施压力、自身财政困难以及各层级的利益需求等多种因素,紧紧围绕税费的提取实现其自身定位。不断膨胀的税费和计划生育罚款以及干部在收取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粗暴行为,最终造成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基层干群关系的极度恶化,基层政权存在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大大降低,基层政权处于危机和动摇之中。同时,基层官员的形象和实际作为也使农民对为其授权的上级党政机关产生怀疑,并最终导致他们对整个党和国家的认同降低。
于是,中央政府在21世纪之初开始着手进行税费改革,通过对农村税赋制度的调整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同时,税费改革及其随后对农业税的全面取消,在一定程度上也消解了基层政权的提取职能,几乎完全封堵了他们向农民随意收费的可能,改革之前所结成的县乡村利益共同体,因失去其存在的制度基础和经济基础而解体,基层民主也获得了推进的空间和动力,农民与基层政权之间的紧张局势有所缓和。但是,当前的大多农民对乡村干部仍然缺乏信任,行为上疏离冷漠,认同上出现分层并倾向于通过上访解决基层矛盾等问题仍然存在。究其原因,则在于税费改革后基层乡村干部普遍存在的消极行政行为,如工作表面化、形式化,借欠跑要,诉苦与抱怨等。这种普遍存在的消极行政状态对基层干群关系产生了负面影响,也使国家与农民关系从“汲取型”向“悬浮型”[2]转变。
笔者于2010年至今对河南省8市11个行政村的实地调研,于2010年至2012年在河南省8市11个行政村进行关于我国农民政治认同的社会调查。此次调查采取问卷法、结构性访谈以及观察法的形式进行,共派发主体问卷500份,收回有效问卷337份,占问卷的67.4%;派发外出务工人员问卷319份,收回有效问卷235份,占问卷的73.7%;并收回老人问卷44份,党员问卷46份,村干部问卷32份,乡镇企业主问卷27份,这次调研结果为税费改革后我国基层干群关系的现状展现了一份真实图景。
(一)基层政权职能转变的原因
税费改革前,基层政府的角色与职能紧紧围绕着税费提取来定位,实际职能远远偏离其法定职能,而浓缩为“要钱、要命、要粮”。乡镇各部门的统一任务就是向农民汲取,甚至以粗暴手段应对拒交的农民,从而造成严重的干群矛盾冲突;而村委会作为乡镇政府的准派出机构,也背离其农民立场和为群众服务的宗旨,跟乡镇政府站在同一立场、实行同一职能,造成村民对村委会的信任危机。这些现象在中部地区基层政府表现得尤为突出,因为它既不能像西部一样主要依靠上级特别是中央的补助收入,也不能像东部一样在上解部分财力的同时获得一些补助,它是以本级财政为主,且主要依靠收费。所以,税费改革对中部地区乡镇政府冲击最大,乡村政权几乎失去所有合法借口向农民伸手“要钱”“要粮”“要命”。故“三要”政府似乎已无甚可要,其原有工作重心已被消解。
一些乡镇政府就将工作重心转移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对待农民的态度从粗暴恶劣转为缓和;村干部不用再向农民们收取税费,减小了村民委员会的行政压力,村干部与农民的关系也渐趋改善。笔者调查中,几位乡村干部对这些转变表达了肯定的看法。如ZK县ZL村文书认为:“减少了对立,增加了和谐,由催拿逼要转为指导服务,由索取变为奉送。”XC县JC乡武装部长认为:“骂声少了些,赞扬多了些。”ZP县BYS村支书认为:“村干部积极传达上面的政策方针,让村民得到了不少实惠,以前村干部总向村民要钱,现在总向村民发钱。”农民们也感受到村干部这些变化,在337份有效问卷中,39.8%(134人)的受访者认为,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后,乡村干部的工作有所改善。如ZP农民认为,“从收费型干部变为服务型”“吃喝拿少了”;XC农民认为,“干部减少了吃喝”;PY农民认为,“村干部花钱少了”;XX农民认为,“现在的干部看见百姓,真是好多了”。
(二)县乡村利益共同体的解体
税费改革前,县乡财政基本依靠向农民收取税费,而收取税费又离不开村干部的协作,这就需要县乡政权向村干部示好,以默许他们搭车收费或提供额外奖励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甘冒同村人的舆论压力和排斥而为上级效劳;当村干部的自利行为引起农民上访时,县乡也常会保护村干部,县乡村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上下一心的利益共同体以收取税费和自利为目的,可以排拒和压制农民的反抗,也可以消耗掉来自上层政府机关的减负指令和政策安排,20世纪90年代末农民沉重负担引发的抗争与国家下发的减负惠农文件大多无果而终就是其体现。这就迫使中央于21世纪之初进行财税体制改革,并于2005年底彻底取消农业税,这在实际上切断了利益共同体存在的制度基础和经济基础。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县乡政府财政不再依靠农业税费,不能再向农民滥收杂费,村干部之于县乡政府的价值就被大大削弱。县乡政府不再需要为村干部的不合理行为买单并提供保护,县乡村利益共同体存在的制度基础消解了。
(2)改革使乡镇政府失去了笼络村干部的权限和资源。如陈柏峰在河南安阳的调查显示,农村的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罚款、社会抚养征收和水资源费征收都收归县管,无论是乡还是村都失去谋取私利的可能性和支配权力,乡村利益共同体的维系缺少了经济基础。几位村干部告诉笔者:“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对乡村关系影响深远,是颠覆性的改善,当前乡村之间关系似乎松散,乡里的权威感逐渐降低。”虽然“乡和村之间仍然是上级与下级、管理与服从的关系,但是乡村之间各自办事空间更大”。
(三)村民自治的推进与“4﹢2”工作法、“警民一家亲”等方法的尝试
税费改革使基层治理中关涉经济利益的色彩和分量淡了很多,基层政权自然“就会关注起政治性的收益,就会敏感于自上而下政策所包含的收益空间或政治风险”[3]。他们一改税改前对基层民主的排斥,而较为主动地推进村民自治,也主动做出一些有利于百姓的制度创新。在河南省内推广的“4﹢2”工作法和KF市倡导的“警民一家亲”。
“4﹢2”工作法由河南省DZ市于2004年创建,以通过“四议”和“两公开”6个环节将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村级治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最终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建设。该工作法在实践中成绩明显,如笔者所参观的DZ市XL村、FP村、MY村等,经过公平协商解决了严重的村庄派系斗争,顺利完成村庄整治和规划,农民对村干部的态度发生了由怀疑到信任、由抵触到协作、由疏远到亲近的变化。鉴于DZ市的成功,河南省逐渐拓展“4﹢2”工作法的试点,并于2009年在全省村级组织进行推广。调查显示,这种已推广2年的村民自治新机制,虽与DZ市的典型村庄相比存在不小差距,但也取得一定的切实进展。
(1)村委会树立起一定的权威。当家庭遇到困难或邻里发生纠纷时,32.6%(110人)的受访者倾向找村委会解决;对于村委会布置的工作,45.1%(152人)的受访者会积极配合,41.2%(139人)的受访者表示对村委会很服气。
(2)村委会选举得到更多农民的支持。53.4%(180人)的受访者在投票时意识到自己的民主权利;43.6%(147人)的受访者表示关心村委会选举;31.2%(105人)的受访者认为,本村的村委会选举是公开、公平、公正的。
(3)村务公开取得一些进展。35.3%(119人)的受访者认为,本村村务是公开的。29.1%(98人)的受访者认为,公开的内容大多是真的。
(4)农民对村干部和村民自治的整体看法有所改进。48.7%(164人)的受访者对村干部表示出信任。对实施多年的村民自治,27%(91人)的受访者表示了肯定,说明村民自治取得一部分农民的认可。
“警民一家亲”由河南省KF市于2006年推出,以通过将乡镇警力下沉至村,履行维护社会治安、增强农民安全防范意识等职能。Q县GG镇一位民警谈到活动推出前后的不同:“以前是你报警我出警的坐等办公,现在是警力下沉到村庄后的走访形式;以前办案粗暴草率,现在依法办案并能还人以公道;以前抓超生行为失当,现在则态度缓和。”除维持治安、办证等分内职能,驻村民警也常在走访中解决宅基地、婆媳、土地等纠纷。CZ村村支书认为,该活动增加了农民生活的安全感,村庄治安明显好转,农民法律意识也得到增强,优化了警民关系。用GG镇派出所所长的话说:“警民关系和群众基础从税改前的紧张期到当前的蜜月期,警察形象上从不行到现在的行,农民从陌生冷硬到现在的不陌生。”“警民一家亲”在实际上也改善着农民对基层政权的整体看法,有助于基层干群关系的和谐。一位得到“爱国模范”荣誉称号的民警Z某认为:“民警下村并非个人行为,在老百姓眼里,警察就代表着党和政府,即使是其做点力所能及的事情,也会感觉是党和政府在关心他们;警察的形象好了就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变好。”这样做法所促成的警民和谐及基层干群和谐经新闻媒体报道,各地公安干警纷纷前往学习。
除此之外,河南省委省政府还进行了“五个一工程”等制度创新,体现各级政权都在为改善农民的生存与发展条件做出探索和努力。农民由此热烈拥护中央和省级政策,他们对基层政权的看法也得到改善。78.3%(264人)的受访者认为当前国家政策很好,44.9%(151人)的受访者对省市表示认可, 43.3%(146人)的受访者对县级政府表示认可,37.1%(125人)的受访者对乡级政府及领导干部表示认可,31.7%(107人)的受访者则对村干部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面对当前基层干群关系的优化,我们在乐观的同时还应保持一份谨慎和理性。笔者在实地访谈与问卷分析中,还了解到农民对基层干部的诸多不满。“贪钱又不办实事”成为农民对大多数基层乡村干部的总体认识,这使他们对乡村干部个人及其工作都缺乏足够的信任与支持,认同上也呈现分层并倾向于上访,说明基层干群关系在趋向缓和的同时,还存在着走向疏离和冷漠的问题。
(一)信任的缺失
农民参与村庄政治效能感的低下,使他们对村干部乃至村民自治制度都缺乏足够的信任。
(1)他们不太信任村干部的工作。如对于村委会选举过程,56.4%(190人)的受访者“不关心”村委会选举,认为选举只是“走形式”“上级任命”“以钱拉票”“谁家族大是谁”。即使有43.6%(147人)“关心”村委会选举,理由也多是出于“为了出个包青天”“怕流氓当道”“怕选贪官”等渴望或担心。68.8%(232人)的受访者认为村委会选举没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其中大多数又认为选举过程公开但不公平、公正。他们也不信任村干部当选后的作为,因为“谁当选都一样,都不为老百姓着想”。58.8%(198人)的受访者不服气村委会安排的工作,认为“村委会工作不务实,不为百姓办实事”“村干部不能创新致富,仅是传话筒”。他们不信任村务的公开,64.7%(218人)的受访者认为,村务大多不公开;对于公开的内容,70.9%(239人)的受访者认为,不够真实。
(2)对村干部的为人不够信任。58.2%(196人)的受访者认为,“尝过甜头的人”“投机钻营的人”“好出风头的人”等最愿意当干部,因为当干部可以“很快发家致富”“显得体面”等。
(3)对农村党员不信任。在对44位老人的访谈中,52.3%(23人)的受访者认为,现阶段的农村党员最不让人认可,一般党员“在农村没起到什么作用,混同于一般老百姓,甚至有些还不如老百姓”,而党员干部则“大多政治觉悟低、注重享乐”“脱离群众、不顾百姓”“喜欢浮夸政绩”等。
(4)对村民自治制度有所怀疑。除27%(91人)的受访者对村民自治的整体持肯定看法之外,更多村民则认为当前村民自治没能做到以民为本,为农民办实事,而是流于形式,表现在民主程度低、透明度低,村民无法对村委会进行有效监督。
(二)行为的疏离与冷漠
即使对乡村干部持有怀疑,农民对其产生、履职情况以及下不下台都无能为力,43.9%(148人)的受访者表示对村干部不满也毫无办法,所以他们只能在行为上表现出疏离与冷漠。如拒绝参加村委会选举或其他村务会议,不配合村委会布置的工作等。54.9%(185人)的受访者对村务工作选择一般应付、不合作甚至对抗。67.4%(227人)的受访者在家庭遇到困难或者邻里出现纠纷时,倾向于家庭自己解决。他们也会议论、偷骂、讽刺甚至殴打村干部,NY市FP村村支书近2年内被村民殴打3次,而ZP县MY村文书讲到他们的糟糕处境:“近几年天黑我们都不敢自己在外面走,怕挨揍。”PY市JSB村支书也讲,他之所以仍在做支书,是怕不干了在村里不好呆。但大多数村民则表示出冷漠和疏离,直接“当他们是空气”,不关心谁当以及怎么当,“总之是井水不犯河水,谁也碍不着谁的事”。
(三)认同分层与农民上访
在调查中,61.4%(207人)的受访者认为当前最不满意的社会现象是“官员腐败贪污”,但这种对官员的认识是分层的。他们对中央领导及国家政策极为认可,从省至市、县、乡,认同则渐次下落。他们认为:地方官员“以权代法,以钱代法,以情代法”“国家政策虽好,都让下面的歪嘴和尚给唱歪了”。这种政治认同的分层使他们在政策的推广实施中,最为支持中央和省级政策,而对市县级尤其是乡级政策的态度则消极应对甚至抵制;也使他们在遇到问题时,常根据自身或周围村民在地方的失败经历,或基于在地方不可能得到解决的凭空想象,选择越级上访,将上访视为解决问题的快速方法。但上访并不总是顺利的,压力型体制和“一票否决制”使地方政府必须以各种合法或不合法的手段阻止其上访;上访也并不都意味着问题的解决,在对13名上访者的访谈中,只有2名对结果表示满意,其他人的上访经历都以各种各样的失败告终,这也给他们及周围村民带去更多灰色认识,引起村民对中央权威认同的弱化。
关于农民对基层干部信任缺失与行为排斥的负面状况,笔者认为,其源自于税费改革后基层政权的消极行为倾向。这种倾向已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贺雪峰将之概括为追求“无过便是功[4]235”;申端峰则论证了乡村组织并没有转变为服务型政府,而是将“软指标硬指标化[5]123”;赵晓峰对豫东6村做了调查,认为乡镇基层组织处于国家政权体系的边缘,只会“把上级政府在压力型体制惯性思维下分配下来的违背民意的刚性任务弹性化”[6];李兰芝则认为,作为最低行政阶层的自主利益体,乡村政权也会以“弱者的手段”做出“反倒逼”的行为,诸如诉苦、欺瞒、能捞就捞、消极应付改革、变通执行上级政策、减少乃至不向农民提供基本的公共品等等[7]。笔者在调查中也观察到类似情况。
(一)工作表面化、形式化
如对“4﹢2”工作法的贯彻实施,除DZ市几个示范村呈现良好局面,实现了基层党组织领导与村民自治的结合外,更多的村庄却是由村干部闭门造车填写表格,“制造”出和谐美好的村治“成绩”。再如KF市推广的“警民一家亲”,也只有个别民警受到所包村庄的认可,大多村庄对此反应冷淡,称驻警到所包村庄点只是看一眼就走,“在实际上一点都不亲”。村庄公共品的供给,如文化室的建立,往往并非以村民需求为导向,而是简单摆上桌椅、挂上牌子就算建成。再看村里的账目,某村文书直接告诉笔者:从村到乡都是两本账,一本自己看,一本应付检查,基本查不出问题。
(二)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税费改革后,乡村干部对“功”的内涵界定已发生了根本转变,过去的“功”是完成计生、税费、建设的硬指标,现在则是稳定压倒一切,所以,当面对上级有违民意的指标任务时,乡村干部往往讨价还价或变通执行,甚至宁肯举债完成,也不愿向农民催逼,以免危及稳定,形成过失。此外,乡村干部要尽可能地捂盖已发生的“过失”,故而对上访颇为紧张。申端峰在河南和平乡的调查中了解到,该乡已实行“三分之一工作法”,日常工作、招商引资、信访稳定三者各占其一,形成“信访吸纳治理[5]”的局面。维稳的硬性任务使得乡村干部谨小慎微,也使个别村民仗起势来,动辄以上访相威胁,这又反过来使让乡村干部更将工作集中于信访而疏于管理和服务。
(三)借欠跑要
20世纪90年代起乡村政权就已陷入财政困难,但那时尚可通过税费汲取将困难转嫁于村民;取消农业税后,虽有各级转移支付可资保障,但这种缺乏弹性的财政来源却加剧着乡村财政困难,乡村两级债务在近几年出现激增。据笔者了解,ZP县15个乡镇都存在严重的债务问题,最多的乡镇达3 000多万元,少的也有500万左右;而ZP县BYS村至2010年8月,债务已超82万元,其债务累积情况如下(表1)。
可以说,财政困难仍是乡村两级所面临的紧迫问题,“借欠跑要”也由此成为其重要工作内容。“借”主要是向上(县财政)和向下(民间个人)借款,乡村干部普遍有分配到手的“借款指标”,需通过个人关系借债以维持组织运转,但又会利上滚利、越积越多;“欠”的名目繁多,大到修路架桥建校的工程款,小到吃喝住行的花销,基本上是能欠就欠;“跑”就是跑项目,包括申报项目、自设项目,甚至不惜重复建设,以此获得资金维持运转。但是村里并无大的项目可以申请,于是村干部就会寻求一些默契性的收入。某村干部坦言,“我
表1 ZP县BYS村的债务累积情况
①注:该村债务累积主要从1995年开始,1995—1998年仅三年时间即累积至13万;1999年基本不变;2000年税费改革开始在一些省份试行,该村村民感觉到政策苗头,部分人开始抵抗税费征收,而村干部则常先借债完成乡级的征收额度,后对村民进行征收,但这次却普遍征收不上,遂增加11万元债务;2002年税费改革在全国施行,村干部于7月借债向乡政府缴纳,9月1日税改政策下至地方,村民拒交各种收费有了政策支撑,这样又形成近20万元债务;2008年乡政府安排该村计划生育收8万,但村里只收5万,遂借债3万补充,新农村合作医疗又垫付8 000多元;2009年村里垫付多子女费4万余元。
们偶尔也会背着乡里,在村子中偷收几个计生费和建筑营业税,计生每户5 000元左右,建筑营业税基本1 500元左右,收来的钱当作村工作经费使用。”所谓的“要”,就由此而生。
(四)诉苦与埋怨
乡村干部普遍意识到自身工作消极,却又自有苦衷。他们认为工作难干,已陷入“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顶用,硬办法不敢用”的矛盾之中。笔者对32名乡村干部的调查中,认为比较好干的只占18.8%(6名),50%(16名)的村干部明确表示现在较之以往更不好干,其余10名则不置可否。他们将最大的困难归结为“穷”,因为庞大的债务难以靠国家转移支付消化掉,而乡镇财政几乎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却要担负二三百个工作人员的日常开销,上级的摊派以及对上级的日常接待也是不小的财政开支。
村干部相对于乡干部则有更大的难处。据BYS村文书透露,村里的收入来自于乡里每年5 000元的拨款以及村集体100亩地的1万元收入,但支出项目繁多。
(1)每年有1 000多元用于各种报刊的强制订阅,如省市日报、法院报、公安报、计生报、科技报等。
(2)对上级领导的招待费有2万元左右。
(3)夏秋季秸秆焚烧、植树造林等的标语、横幅宣传以及人力支出的费用。
(4)乡计生办要求每年抓24个超生户,如完不成任务,将在年终考评中评为落后并罚款。
(5)原来债务每年偿息要1万元左右,而满足乡里下派任务与村组织的正常运转仍需借外债维持。这样的收支失衡必然使村财政捉襟见肘。就村干部个人而言,他们的工资即使经过调整也仍然很低。BYS村5名村干部,支书兼主任,支书月工资600元、主任480元,村副主任、副支书与两名委员各360元。除了财政困难,村干部还要承受村民们的责怨。于是,“工资待遇低,后顾之忧大,上边不体谅,群众不满意,想到做不到,上下不落好”就成为村干部的普遍抱怨。
工作内容形式化、追求无过便是功、借欠跑要、诉苦埋怨,这些行为自然偏离了税费改革后基层政权“应然”的服务性质,无所作为的基层干部多是在被动应付着基层稳定及其财政运转,这就使农民主体需求得不到很好满足,农民利益得不到顺利表达,农民对基层政权的监督制约也得不到真正实现,从而引起农民的失望和反感,使基层干群关系在整体缓和的形势下呈现疏离趋势。
正如张厚安等所说:“村民的同意成为国家有效治理农村的重要变量要素。”[8]农民对基层政权的认可与支持、农民与基层干部关系的和谐是基层政权乃至国家政权获取合法性的重要源泉,是国家制度政策得以实施的重要保障,也是基层政治稳定与基层民主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根本动力。我们应对当前基层干群关系取得的成果与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和探索,以乐观又谨慎的态度继续加以关注和研究。
笔者认为,当前基层乡村政权普遍存在的消极作为导致了农民政治信任与政治认同的匮乏,而“维稳”要求下强制力的消解使基层政权对农民的抵制与冷漠无可奈何,基层民主践行的艰难也使农民不能对基层政权构成监督与约束,基层干群关系由此陷入双方都不满意又缺乏相互牵制,而唯有冷漠疏离的局面。其根源在于税费改革后,国家以丰富的物质性资源与农民进行越来越直接的联系,而基层政权匮乏的物质性资源不能为农民提供足够良好的服务,最终使基层政权用于治理的物质性资源与权威性资源都不断衰竭;另一方面,基层政权体系中民主法治传统的缺失、官员道德素养的限制及其对自我利益的顾虑,使他们不能也不愿积极推进基层民主,农民则在对民主长时期的期盼与实践中不断消耗着热情与信念,甚至对民主承诺产生普遍怀疑而心存抵触,基层民主由于缺乏权力支持与群众基础也陷入停滞。基层政权治理资源的匮乏与基层民主难以践行共致当前基层干群关系的僵持和疏离。针对这种状况,一些学者认为,基层乡村政权充当国家与农民中介人的角色应走向终结,并由此提出撤乡并镇,在确保国家基本行政职能下沉的同时,逐渐实现国家行政权力的体制性上移,最终在国家法律权威下建立授权性自治体制,即在村一级实行村民自治,在乡镇一级实行社区自治。但笔者认为,国家政策和农民福祉都离不开基层政府服务职能的履行与提供,基层政权能够有所作为且是为民服务的作为对其合法性的塑造和回归至关重要,而农民同步的主体性表达和对政府行为有效的监督牵制也至关重要。所以,基层政权治理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基层民主的真正落实应成为解决当前基层干群关系存在问题的着力点,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中央政权—基层政权—农民各个层面之间的整合与共赢,才能在政治稳定中推进基层民主的健康发展。
[1]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19.
[2] 周飞舟.从汲取型政权到“悬浮型”政权——税费改革对国家和农民关系之影响[J].社会学研究,2006(3):1-38.
[3] 贺雪峰.取消农业税对乡村组织行为的影响[J]. 甘肃社会科学,2007(5):1-3.
[4] 贺雪峰.乡村的前途[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235.
[5] 申端峰.治权与维权:和平乡农民上访与乡村治理1978—2008[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09:155.
[6] 赵晓峰.税费改革后农村基层政府的生存逻辑与运作逻辑[J].调研世界,2008(3):32-34.
[7] 李芝兰,吴理财.“倒逼”还是“反倒逼”——农村税费改革前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互动[J].社会学研究,2005(4):44-63.
[8] 张厚安,徐勇,项继权.中国农村村级治理——22个村的调查与比较[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6.
[责任编辑 王晓雪]
OntheprensentsituationofChina’scadre-massrelationsatthegrassrootslevelafterthetaxreform: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11 administrative villages in Henan province
YAORongjie
(SchoolofPhilosophyandPublicManagement,HenanUniversity,Kaifeng475000,Henan,China)
Tax reform has promoted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grassroots government function in our country, the country-township-villiage community of interests has gradually disintegrated in rural area, and villagers’ autonomy has also been developed, relaxing the tension between the grassroots cadres and the masses since 1990s. But at the same time, villagers don’t trust in grassroots cadres and behave indifferently to them, partly due to the prevailing inactive tendency in the the grassroots governments. Therefore, if we want to foster a harmonious cadre-mass relationship and the stability of grass-roots political power, we should take the rational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and promotion of grassroots democracy as the key points.
cadre-mass relations; grassroots governance; grassroots democracy
10.16698/j.hpu(social.sciences).1673-9779.2017.04.008
2017-03-06;
2017-05-2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3CZZ015)。
姚荣杰(1982—),女,河南南阳人,博士,讲师,主要从事基层治理与农民政治心理研究。
E-mail:yaorongjieabc@163.com
C912.82
A
1673-9779(2017)04-004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