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彤
自主阅读、自由表达
——自由:新课标“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新发展
张晓彤
相较于之前语文课程的教学大纲,语文课程标准更为关注、更为尊重语文教学中学生的主体地位。2011版《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即新课标)从2001年《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那里继承并发展了这种“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主要表现为在教学中给予了师生更大的弹性空间,更为关注学生的感悟和体验,鼓励学生的“自主阅读”和“自由表达”。这种“以人为本”理念最早可以追溯到罗杰斯的人本主义学习理论,经过时间的检验和发展,对当前语文教学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新课标 学习主体 自主自由
语文课程发展到今天,历经了很多挫折和迂回,也取得了无数辉煌与成就。自1903年语文独立设科以来,语文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对于语文课程起着一定的导向作用。语文课程标准一直代表着语文课程最新的发展指向,也是语文教育教学最新的研究成果。随着时代的发展,语文教育教学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人本教育”,“生命教育”的呼声越来越高。从《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版)》(即新课标)中可以发现,新版语文课程标准更为关注语文教学中个体的生命体验,在教学中给予了师生更大的弹性空间,更为关注学生的感悟和体验,鼓励学生的“自主阅读”和“自由表达”。
“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马洛斯、罗杰斯的人本主义学习理论。“人本主义”强调教育的目的是人的“自我实现”,因此在教育中要从“学科中心”转向“个体发展”,即教育不仅只是关注学科知识的传输,更要关注学习主体的内部需要,包括情感需要、认知满足、价值实现等等。
语文课程标准中以人为本”的传统可以追溯到教学大纲时期的关于语文性质的“工具性”与“人文性的”语文教育论争。由于当时要反对“把语文课上成政治课的”倾向,叶圣陶、吕叔湘、张志公等语文教育家提出了语文课程的“工具性”属性,把“政治思想”搁置一边,将“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作为语文教学的重点。“双基”教学理念矫正了语文课的政治思想严重的倾向却也导致了语文教学中学生主体地位的丧失。直到2001年《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的发行,才真正将“人文性”正式写入语文课程,承认语文课程是“人文性与工具性的统一”,其后2011颁布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延续了这一理念,更为关注语文教学中学生的主体地位,新提出了“自主阅读、自由表达”这种自主自由地学习理念。
2001年《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与2011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即新课标)都提倡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都强调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不同之处在于,新课标增加了这样两句话,一是“鼓励学生自主阅读,自由表达”,二是“注重语文与生活的结合”。
自主阅读,自由表达。自主、自由,这不仅是在强调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更是从学生阅读和表达的自由方面表现出了学生学的自由度的提高,也进一步表达出了教师教的自由度的提高。
注重语文与生活的结合,不是封闭的语文课堂,不是枯燥的语文训练,而是开放的与生活紧密联系的,注重生活体验和感悟的新的语文教学。
2011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即新课标)在课程建设中新增加了这样一句话,“语文课程的建设应继承我国语文教育的优秀传统,注重读书、积累和感悟;注重整体把握和熏陶感染”。
注意关键词“感悟”和“熏陶”。要让学生在学习语文的过程中获得“感悟”,得以“熏陶”,所以强调语文课程的建设必须要有开放性,要有丰富的语文资源。从语文课程资源的角度来看,学校语文教育只是“小语文”,校外语文教育则是“大语文”。因此,“新版课标”在“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建议”中明确指出:“语文课程资源包括课堂教学资源和课外学习资源,例如:教科书、相关配套阅读材料、其他图书、报刊、工具书、教学挂图等等。”并且强调:“自然风光、文化遗产、风俗民情、方言土语,国内外的重要事件,日常生活的话题等也都可以成为语文课程的资源。”这表明了语文课程的丰富性的同时也体现了语文教学中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的自由度的提高。
2011年版新课标在课程设计思路部分新添加了一点,即“坚持以人为本”,“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这说明自新课标颁布以后的语文课程与教学都应该吧目光投射到学生身上,关注学生,力求关注到每一个学生在教学的各个环节的表现与感受,为学生的未来发展奠基。
新课标指出,课程目标从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方面设计。三者相互渗透,融为一体。目标的设计着眼于语文素养的整体提高。
“总体目标与内容”顺应语言文字运用的本质要求,突出了“审美情趣”“文化品位”“运用语文”的学习目标。“学段目标与内容”的设定则进一步细致、优化。
比如,阅读教学注重诵读、体验和个人感悟、推敲。新课标提出“诵读优秀诗文,注意诵读过程中的体验情感”,“朗读要提倡自然,要摒弃矫情做作的腔调”等等,从目标到内容都在为个体自由的体验与感悟式的学习的发生创造条件。
2011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即新课标)首次在教学建议中提出教师要适应“学生需求”,要开展“启发式”、“讨论式”的教学。新课标明确提出,“改变机械、粗糙、繁琐的作业方式”,“保护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等。这一系列的变化,无不体现出当今的语文课程与教学都十分关注学生,体察学生的需求,力图做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
综上所述,新课标中语文的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开放而有活力的课程建设等等都说明了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得到了全方位的保障,学生学习的自由度明显提升。
语文课程标准,即语文课程组织实施的标准,对语文教学起着指导和引领作用。新课标中对“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新发展,即自主自由的教育新理念,对语文教学的开展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新课标“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新发展对学生学习的指导作用,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学生话语自由度的提高。根据新课标的“自主阅读、自由表达”精神,在语文教学中再也不是教师的“一言堂”,再也没有所谓的“固定答案”,学生可以有不同的意见,可以自由的表达自己的看法。
(2)课堂教学主体的转换。不可否认的是在课程标准发布之前,仍存在不少教师“满堂灌”的填鸭式教学,学生被动的接受。而课标发布之后,许多学校采用了“翻转课堂”的模式,像山东昌乐二中之类,教师讲的少了,学生发言多了。
(3)师生关系的变化。受新课标的影响,许多教师开始真正关注学生的需求,传统的“师道尊严”观念被进一步消解。现在普遍的师生关系是可以平等的,可直接对话的。
一直以来,教师教学的自由是被限制的,由教材、教参、课标等各种因素限制着教师的教学行为,比如教学的内容、形式、方法以及评价等。学生要学多少汉字、做多少文章、读什么书目甚至学到什么程度都是被限定好的,教师没有多少发挥的空间。但新课标放宽了限制,尤其是在学段目标与内容部分,与2001年版课程标准相比,可以明显的看出,教学要求被放宽了。
首先,量的减少,与2001年版课程标准相比,新课标对识字写字、阅读写作的要求的数量都减少了2-4个。
其次,教师话语权的提高。在新课标的附录1和附录2中提到“教师推荐”的权利。
但在课堂教学方面,教师教学的自由并没有多少改变。
关于教育的目的,一直就有“社会为本”和“个人为本”的争论,大多数国家,比如我国,就是偏向社会性的,强调教育的目的是“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认知的加深,人们越来越关注教育的个人性倾向,就想语文教学越来越强调“人文性”方面。近年来,西方出现了一种“自由教育”思想,也许,我们可以期待,在未来的某一天,学生可以拥有学习的自由,去自由的学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鲁东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