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工具视角下我国协商民主政策的量化研究

2017-11-21 06:53张再生李鑫涛孙雪松
理论探讨 2017年6期
关键词:自愿性强制性协商

张再生,李鑫涛,孙雪松

(天津大学 管理与经济学部,天津 300072)

政策工具视角下我国协商民主政策的量化研究

张再生,李鑫涛,孙雪松

(天津大学 管理与经济学部,天津 300072)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协商民主发展的政策,构成了新时代我国协商民主政策的基本框架。但从协商民主政策的具体内容来看,政策的整体协调性、可操作性和法律法规保障还存在一定的局限。因此,基于政策工具的角度和统计检验的方法,选取近年来中央出台的四项协商民主政策为分析样本,运用内容分析法,构建协商民主政策的二维分析框架,对其文本内容进行模块划分、单元编码、归纳统计、量化分析和交叉检验,可得结果表明:当前我国协商民主政策中政策工具的使用存在明显分化,为完善协商民主政策体系,需加快协商民主相关法律的出台,强化协商民主自愿型政策工具,创新协商民主政策的实现渠道。

政策工具;交叉检验;协商民主;政策体系优化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以及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设想,体现了我国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制度创新,以及协商民主发展的日趋成熟。截至2017年1月,中央和地方出台的协商民主政策文件共40余份,构成了我国当前协商民主政策的基本框架,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协商民主模式在我国的运用与发展。健全与完善协商民主政策,是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最为重要、最为关键的环节,而完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是协商民主可持续运作的前提保障。但从当前我国的协商民主政策来看,政策机制相互独立、政策体系不健全、政策执行的权责划分模糊,也缺乏完善的监督和问责机制,使得政策的衔接协调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还存在很大的局限,政策实施的自主性、自觉性相对较差,有些协商政策无法具体落实,形式化现象严重,这不仅使协商民主政策的效果大打折扣,也导致人们对协商民主政策的效能提出质疑。虽然我国目前已对协商民主达成共识,但其所需的政策和制度基础比较薄弱,相对忽略具体民主技术的研究和运用,导致技术供给不足,未达到可操作、常态化、系统化的阶段[1]。

“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提高性协商民主政策的有效性是推进协商民主不断发展的核心动力,继续扩充政策工具则是实现政策目标和政策协调性的重要手段,协商民主政策体系是一种静态的制度架构,也是一种动态可调适的有效机制。通过政策工具法对文本内容进行细分、统计,深入剖析协商民主政策的现有效度,有助于为未来的政策方向提供数据支持与工具指引。因此,从政策工具的角度深入剖析我国协商民主政策的缺位与不足,厘清政策的优化思路,对于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切实可行的新时代协商民主政策体系以及健全人民当家做主的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文献回顾

伴随着协商民主在各国的发展与运用,国内外学者针对协商民主政策展开了深入研究。西方的协商民主主要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为应对西方自由民主政治政策日益“碎片化”趋势而进行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美国学者约瑟夫·毕塞特首次在学术意义上提出了“协商民主”的概念。在约瑟夫·毕塞特研究的基础上,伯纳德·曼宁于1987年发表了《论合法性与政治协商》,乔舒亚·科恩则于1989年发表了《协商与民主合法性》。在这部著作中他们对协商民主的诸多原理和制度设计进行了深入探讨,为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而到了20世纪90年代,协商民主引起了包括詹姆斯·博曼、乔·埃尔斯特、罗尔斯、哈贝马斯在内的更多学者的关注,他们纷纷出版著作对协商民主公共政策进行深入论述。受哈贝马斯思想的影响,我国于2003年正式开启了对协商民主的研究。俞可平、林尚立对西方协商民主理论进行详细介绍,并对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思考。2004年,中共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正式做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两种重要形式的论断,从政策上给予了协商民主足够的发展空间。自此,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的一种重要民主形式在中共中央文件中首次出现。同时,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作用。在党中央的大力倡导下,我国学术界开始掀起协商民主理论研究的热潮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陈家刚、赵宏等人认为,我国协商民主的健康发展主要得益于以下条件:除经济、社会等方面存在可行性条件外,党的领导、民主政治制度、以人为本的理念、温岭民主恳谈的典型示范、解决权力运行问题的需求以及协商民主自身的优势等都给予了支持[2][3]。马一德指出,协商民主构成国家决策的实质过程,由此可建构起“执政党—政协—人大”的内在逻辑链条[4]。欧文·E.休斯指出政策工具是政府的行为方式,以及通过某种途径用以调节政府行为的机制[5]。刘春华、张再生等人基于政策工具视角对我国体育政策进行了分析[6]。李丹等人在政策工具视域下对我国科技合作政策进行了研究[7]。综合已有研究,其大多数较注重协商民主政策的宏观规划与设计,缺乏政策的量化分析,探寻协商民主政策的优化与创新,需要建构完整的政策工具分析框架。

政策工具是连接公共政策主体、客体与政策环境的桥梁,是为保证政策目标的实现而采取的各种手段与措施。为研究当前我国协商民主政策工具的使用效度,文章选取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基层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四项政策为分析样本,进行工具划分,构建协商民主政策工具二维分析框架,对四项政策文本的主要内容进行编码拆分,按照所构建的指标体系进行分类统计、量化分析、交叉检验,进而研究我国协商民主政策的缺位与不足,提出促进政策完善与优化的建议。

二、协商民主政策工具分析框架构建

政策工具的研究最早可追溯至20世纪50年代,1964年,荷兰经济学家Kirschen E.S.整理出64种执行经济政策的工具[8],成为最早研究政策工具分类的学者。至90年代,关于政策工具分类的研究发展成为政策科学研究的焦点。Michael Howlett和M.Ramesh根据政府介入程度的高低将政策工具分为自愿性工具、混合性工具和强制性工具三类[9]。Rothwell和Zegveld将科技创新政策分为供给型政策工具、需求型政策工具和环境型政策工具[10]。我国学者周英男将政策工具分为命令控制型工具、经济激励型工具和自愿型工具三大类[11]。罗敏等在研究低碳政策中将政策工具分为规制型工具、经济激励型工具和社会型政策工具[12]。

借鉴上述分类标准,我们对协商民主政策工具进行概念界定和分类研究。协商民主政策工具是政府民主的协商精神作为社会发展的有效资源提升出来,使协商主体就公共议题通过平等的讨论协商、沟通交流,达成共识参与决策而使用的各种推进机制和政策手段,达到不断提升民主品质的目的。这些工具包括财政支持、党政领导、公民参与、协商机制构建等,具体的协商民主政策工具分类包括两个维度:X——基本政策工具维度;Y——协商民主政策目标评价维度。

(一)X——基本型政策工具维度

基本型政策工具分类借鉴Michael Howlett和M.Ramesh的分类标准,将协商民主政策所采用的政策工具分为自愿性政策工具、混合性政策工具和强制性政策工具三类,设定为X维度。自愿性政策工具和强制性政策工具分别对协商民主产生拉动和推动作用,混合性政策工具则是对协商民主具有影响作用的工具总和。具体的X维度作用形式见下页图1。

1.自愿性政策工具。自愿性政策工具强调政府对决策低程度的干预,以公民、社会组织等非营利组织和个人的参与为其特征,体现为个人和组织基于自己的习惯、偏好、利益或者市场准则等基础上自由生产生活的,受政府意愿的影响较少,完全是自主自愿的行为。自愿性的协商民主政策强调政府与基层、第三方和公民的良好合作,把政府力量、非营利组织和公民的良性互动作为协商民主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理念。由此可将自愿性政策工具细分为人大代表、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公民参与等。

图1 协商民主基本型政策工具作用图

2.混合性政策工具。混合型政策工具的适用一般在政策环境、政策落地方面,具有较弱的强制性,给目标行为者改变行为的选择空间,这种改变可能会偏离政策目标,其要求政策制定者和实施者具备充分的相关专业知识。拓展开来看,混合性政策工具是指政府通过环境创造、机制构建、科技信息支持、人才培养、服务提供等长时间地改变市场信号或传递鼓励某种行为的信息,直接推动政策执行,使受众向对自己有利的方面转变,它集中表现以政府为引导的政策推动和调节作用。根据其对于政府与协商民主之间的作用方式可分为能力培训、民主环境营造、协商机制构建(包含政协委员)、协商形式创新(包含网络空间中的协商民主)等。

3.强制性政策工具。强制性政策工具即政府采用立法和规制、条例的形式使各方的行为规范化,这类工具在短时期内能收到很强的效力,尤其适用于危机管理,但对环境的要求也非常高;这类工具的强制性特征还会使受众缺乏自主权,这可能会引发来自政策对象的阻力,需要政府在涉及全局性方面的责任担当,如直接提供财政支持等。所以,强制性的协商民主政策工具具体可分为党委领导、法制规范、财政支持等。

(二)Y——协商民主政策目标评价维度

基本型政策工具维度仅仅是从工具使用方式上进行的分类、归纳研究,要综合分析协商民主政策工具在政策目标上的分布,还需要建立一项全面的目标评价维度。学者郑志龙认为,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出发点是提高政府治理的有效性与合法性,包括合法性、透明性、法治性、责任性和回应性等价值因素。张成福指出在“3E”评价法(即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效果性-Effectivenes)上应加入“公平”(Equity)指标进而扩展为“4E”[13]。此后,许多学者都提出政府政策绩效指标应包括法治、质量、协调、规范、公平、责任、回应等在内的综合性、系统性的要素结构,进而反映出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投入、过程、产出、成果的基本流程[14][15]。胡淑晶提出衡量政府政策绩效标准主要有:经济性、公平性、稳定性、公开性、开放性和政策回应性[16]。关于当前阶段协商民主所承载的政策目标,莱斯特·M.萨拉蒙在解读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提出政策工具必须适应应用环境的变化,而政府政策承载以下五个方面:治理有效性、公平性、适应性、合法性、政治可行性[17],这五个方面被国内外学者关于政策工具评估标准的研究中广泛接受。

在政策目标群体多元化的背景下,公共政策要做到“有效”,必须具体到其所服务的特定目标才能加以说明。本文通过分析现有协商民主政策文件,认为协商民主的政策目标为实现社会更加有序化、公平化、法治化、协同化的良性发展,形成发展为动力的人民民主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所以根据效率、能力、质量、公共责任和满意度等标准,对政策执行中的投入、产出、中期成果和最终成果所反映的绩效进行划分,将具体的评价指标设定为可协调性、动态适应性、公平性、政治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合法性。

(三)X—Y:二维分析框架

以基本型政策工具维度为X轴,协商民主政策目标评价维度为Y轴,构建出协商民主政策的二维分析框架,如图2、图3所示。

图2 协商民主政策工具图谱

图3 协商民主政策二维分析框架图

三、政策文本编码

本文将政策文本共分为四个部分,基于政策工具的使用分布,将“构建协商民主发展的制度体系”“人民政协、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政党协商民主建设”四个部分作为政策工具视角下的研究对象,根据上述已建构的二维分析框架,将四项政策政策按照政策工具类别进行划分单元、编码标记,形成基于政策工具的协商民主政策单元编码表(见表1),限于文章篇幅限制,表1仅列出部分政策单元编码,其他部分予以省略。

表1 政策文本内容分析单元编码表

四、频数统计与维度分析

(一)X维度分析

将已编码的四项政策单元按照基本型政策工具分类标准进行归类、汇总,得到基本型政策工具分布情况,如表2所示。

从表2可看出,我国协商民主政策工具在自愿性、混合性、强制性上皆有分布,政策工具的综合使用为协商民主在我国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其中,强制性政策工具共25条,占比43.1%,在基本型政策工具中占比最高;混合性政策工具共21条,占比36.2%;自愿性政策工具占比最低,共12条,占比20.7%。说明当前我国主要依靠强制性政策工具和混合性政策工具促进协商民主的发展,而自愿性政策工具使用相对偏少,协商民主政策工具框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从自愿性、混合性、强制性政策工具的具体分类来看,各类别政策工具的使用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和分化,如图4所示。

表2 X维度基本型政策工具分布表

图4 基本型政策工具使用百分比图

1.强制性政策工具中,管制性工具过溢,激励性工具偏少。其中,管制性工具占72%,为使用最多的政策工具;其次是决策类工具,占24%;财政支持政策工具各占4%,使用相对偏少、相对短缺,成为强制性政策工具中的短板。整体来看,强制性政策工具作为协商民主在我国发展的基础保障,管制类工具过溢、财政支持等激励性工具占比过低,不利于激发协商民主的活力。结合实际来看,强制性政策工具的使用分化与我国政府短期内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息息相关。自2015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发布以来,我国政府开始高度重视在中央层面对于协商民主制度的政策措施,大批协商民主政策文件紧随出台,而这其中以强制性政策工具运用最多,其中策略性政策和法规管制类政策工具占比最高,充分反映了政策制定者一方面迫切推进协商民主在我国的运用;另一方面,在我国协商民主制度框架基础薄弱的情况下,为保障政策落地,法规管制类政策得以大量运用。而策略性工具与法规管制政策本身存在一定的矛盾,二者的大量使用本身不利于政策目标的实现,同时,管制类政策工具的占比过高也反映了协商民主政策的执行问题,出现“前期政策未得到执行、后期政策再次强调”的窘况。今后,应充分理清政策思路,提高财政支持等激励性政策工具的使用。

2.混合性政策工具相对不足,但内部工具占比均衡。协商民主政策中混合性政策工具的大量使用,有利于引导各方主体参与协商民主建立便捷的通道。2015年6月至2017年1月,中央相继出台了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后,各地积极试点出台政党、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基层组织等方面的协商民主政策,使得协商民主政策工具在不同形式下得以有效落实,初步构建了新时代下国家层面与地方特色的协商民主政策体系。进一步分析混合性政策工具,除了协商机制政策外,其他政策工具的使用相对均衡。但从总量来看,各类工具的使用相对欠缺,民主环境营造和协商形式创新政策仅占混合性政策工具总量的28%,还具备一定的上升空间,民主环境营造类和协商机制创新类工具未来还应得到进一步重视。今后应大力营造协商民主环境和新时代下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机制,逐步加强协商民主能力培训,提高混合性政策工具的使用水平。

3.自愿性政策工具严重缺失。自愿性政策工具有利于拓宽协商民主的发展空间,发挥人民当家做主的作用,形成多元协同的政策体系。但从其政策工具的使用情况来看,自愿性型政策工具显得尤为不足,人大代表和社会组织政策共4条,而基层组织公民参与政策工具缺失,极大地降低了协商民主政策的完备程度。自愿性政策工具直接对各方参与协商民主形成政策“拉力”,相比强制性政策工具和混合性政策工具的政策效果更加显著。未来应加强自愿性政策工具的运用,以现有的政策工具框架为基础,积极发挥自愿性政策工具的效力,构建新时代完整的协商民主政策框架体系。

(二)Y维度分析

上述基本型政策工具分析显示了政府为促进协商民主而采用的各种政策工具概况,为分析协商民主政策工具在目标上的反映状况,引入Y维度评价指标,从可协调性、动态适应性、公平性、政治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合法性六个方面评价基本型政策工具的使用分布,得到X—Y维度的政策工具分布表,如表3所示。

表3 X—Y维度政策工具分布表

表3反映了政策工具在各评价指标上的分布概况,综合来看政策工具使用较为全面。首先,可操作性包含的政策工具的所占比重最大,为36.2%,表明当前协商民主政策重视于落地机制和可操作性,为协商民主的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基础。其次,政治可行性和公平性分别占24.1%和13.8%,这是由于协商民主政策周期长、涉及的利益群体广,根据我国和各地方政府实际情况而建立,有利于协商民主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现有的协商民主机制无法满足协商民主的发展,必须探索与协商民主发展相适应可协调的混合性政策工具。再次,可协调性包含的政策工具占12.1%,这与我国现阶段协商民主水平的现状相符合,从具体分布来看,可加强强制性政策工具在可协调方面的运用。最后,合法性与动态适应性占比均衡,各为5.2%和8.6%。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是当前我国推广协商民主所承载的预期目标之一,同时积极探索各地方特色的协商民主试点并进行动态调试,促进我国协商民主的良性发展。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我国可操作性协商民主政策还较为单一,需进一步强化自愿性政策工具和混合性政策工具的使用,在实践中创新协商民主实现渠道。

(三)政策工具和评价指标交叉检验分析

由表3可以发现自愿性政策工具、混合性政策工具和强制性政策工具三种政策工具在可协调性、动态适应性、公平性、政治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合法性六个评价指标分布情况差异较大。强制性政策工具集中分布在政治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两个方面,自愿性政策工具在可协调性和公平性分布较为集中,混合性政策工具在六个方面分布较为均衡。

交叉表分析法是一种以表格的形式同时描述两个或多个变量的联合分布及其结果的统计分析方法,能够反映和检验这些只有有限分类或取值的离散变量的联合分布。使用SPSS 20.0软件对政策工具和评价指标进行两变量交叉列联表分析统计,研究中的评价指标变量为定类变量,使用Phi系数检验进行检验,结果如表4、表5所示。

表4 政策工具类型* 评价指标 交叉表

表5 对称度量

根据表5 Phi系数检验结果,对称度量近似值Sig.=0.023,在α=0.05水平下,可以拒绝行列变量之间独立的假设,认为不同政策工具在政策指标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即自愿性政策工具、混合性政策工具和强制性政策工具在可协调性、动态适应性、公平性、政治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合法性六个评价指标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表3中分布的数据均通过检验。

具体来看,自愿性政策工具在六项评价指标中公平性、可协调性两个方面分别为25%、25%,政策可行性、可操作性两个方面分别为8.3%、16.7%。可以发现在自愿性政策工具中,公平性和可协调性占据评价指标的一半比例,自愿性政策工具的制定较多考虑协商民主所承载的预期目标,而对政策的落地机制以及具体实施的可操作性考虑较少。与之相对,在六个评价指标中,强制性政策工具在可操作性、政策可行性两个评价指标方面分别占据56%、36%的比例,而在公平性、合法性评价指标方面分别仅为4%,可协调性、动态适应性分布为零。在强制性政策工具中,有超过90%的评价指标具有可操作性和政策可行性,强制性政策工具对于政策实施执行可行性和落地机制关注较多,而在公平性、合法性等方面关注不足,这与目前协商民主制度框架的基础薄弱的情况密不可分,为保证政策的落地实施而更多地关注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在此强制性政策工具中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第三类混合型政策工具介于自愿性政策工具和强制性政策工具之间,在六个评价方面分布较为均衡。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的结果,本文将提出一些政策优化建议,以期为未来政府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提供参考,进而循序渐进地推动协商民主政策内容和形式的不断完善,促进协商民主政策有效性不断提高。

(一)加强自愿性政策工具运用,强化政策工具的整体协调性

基本型政策工具分布中,自愿性政策工具仅占总数的20.7%,自愿性政策工具对于协商民主拉动作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协商民主发展仍依托政府为主导。今后,应进一步加强自愿性政策工具的运用,探索实现多渠道的社会主体参与路径,激励和增加各方参与。同时,落实自愿性政策工具对于协商民主的推动机制,提高财政支持等强制性政策工具的混合使用,加强协商民主素质培训和基层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广大公民参与治理提供广阔渠道和制度平台。加强政策工具创新,系统、均衡利用各类型政策工具,强化政策工具使用的整体协调性,增强协商能力,从而构建新时代完备的协商民主政策框架体系。

(二)加强协商民主混合性政策工具,创新协商民主渠道和参与实践

从四项政策的政策工具分布来看,混合性政策工具的使用还存在一定的局限,地方政府应加强协商民主机制创新和能力培训,创新各治理主体参与协商民主渠道、形式和机制,加大混合性型政策工具的执行力度,营造良好的协商民主环境,增强发展协商民主的信心。如将网络治理与协商民主统合,推进大众网络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保障公民利用网络进行民主协商、民主监督、协商对话、协商讨论的权利;强化协商主体的培训学习,贯彻协商民主的精神和价值,提高协商主体的技能和知识;继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完善党内协商与党际协商,实现人员参与的公平性和多层次性,建立权威机构对决策的评估机制和对决策结果的回应机制,在中央层面对协商程序内容做出明确的规定和界定,优化程序性建设,规范程序运作机制,为协商民主提供规范化操作流程;加强行政部门与社会公众、社会组织之间的协商,形成行政主体与行政对象的良性互动,加强协商执行的监督,在程序上形成一种监督约束机制,提高行政效率和科学决策。

(三)加快协商民主基本法的出台,提高协商民主法律保障

基本型政策工具X维度分析中,策略性工具和法规管制性工具在作用机制上本身存在一定的冲突,但二者却被频繁使用,Y维度中政治可行性所含政策工具亦占比较高,从某一程度上反映了协商民主政策工具在使用上的冲突与矛盾。综合来看现有协商民主政策文件,多是针对个别领域或协商民主运作的个别方面出台的“意见”“通知”类文件,法律层级普遍较低,权威性不足,导致出自于多个层面的协商民主政策文件,尽管综合使用多类政策工具,但文件之间存在的相互冲突使得政策工具的执行效果大大降低,无法从根本上推动协商民主政策目标的实现。因此,应加快推进协商民主基本法的出台,在各级人大和各级政协开展立法协商,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制定专门规范性的法律文件,解决现有法律之间的衔接协调问题,缓解协商民主政策与政治决策之间的对接困境,逐步建立起以协商民主基本法为主,政党规章和地方政府管理条例为指导的全方位协商民主法律框架,为新时代下协商民主持续运作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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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华薇〕

AQuantitativeStudyonPoliciesofDeliberativeDemocracyfromthePerspectiveofPolicyInstrument

ZHANG Zai-sheng, LI Xin-tao, SUN Xue-song

(College of Management and Economics, Tianjin University, Tianjin 300072, China)

Since The Eighteen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Party Central Committee has put forward a series of policie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consultative democracy,which has built the basic framework of chinese consultative democracy policy. for a row era While, when it comes to the specific content of the consultative democracy policies, there are some limitations in whole coordination,maneuverability and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guarantee.Thus,basing on the view of policy tool and statistical test,this paper takes four consultative democracy policies the national government issued in recent years as samples,establishes the two-dimension alanalysis framework by using content analysis method and applies module division,unit coding, induction and statistics,quantitative analysis and cross-validation to the policies contents.The result shows that there is clear divergence in the using of policy tool about consultative democracy policy,and it is necessary to improve the policy system of consultative democracy by accelerating the introduction of related laws,strengthening the consultative democracy voluntary policy tools ,innovating its realization channels.

Policy tool;Cross-validation;Consultative democracy;The optimization of policy system

2017-06-20修改日期2017-10-2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环境污染问题政治成本的产生机理、测度方法与治理模式研究”(16BGL138)、天津市政府决策咨询重点课题项目“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背景下,我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改革的研究”(ZFZX2016-32)阶段性成果

张再生(1968—),男,山东嘉祥人,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博士,从事公共管理研究;李鑫涛(1989—),男,山西闻喜人,博士研究生,从事政府绩效评价研究;孙雪松(1990—),男,河北唐山人,博士研究生,从事政府治理研究。

D627

A

1000-8594(2017)06-0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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