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美国环境经济学家格罗斯曼和格鲁克的“环境倾销”观点
——兼论全球化及国际分工之下的环境收益与责任划分不对等的怪圈

2017-11-21 06:57方行明苏梦颖
理论探讨 2017年6期
关键词:密集型污染环境

方行明,苏梦颖

(西南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成都 611130)

驳美国环境经济学家格罗斯曼和格鲁克的“环境倾销”观点
——兼论全球化及国际分工之下的环境收益与责任划分不对等的怪圈

方行明,苏梦颖

(西南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成都 611130)

发展中国家污染排放量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是伴随着发达国家产业转移产生的“环境倾销”所引起。发达国家环境改善的很大原因在于其停止污染密集型产品的生产,并转向从环境保护法不太严格的发展中国家进口这些产品,从而形成污染密集型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趋势,但发达国家又不愿把相关先进技术转让给发展中国家,致使发展中国家环境不断恶化,这就是所谓“环境倾销”问题。但是,美国环境经济学的经典文献却否定“环境倾销”的作用,认为“环境倾销”的影响微不足道。通过对“环境倾销”问题的研究,发现这种“环境倾销”并非微不足道,而是非常严重。从经济理论和经济思想上对“环境倾销”问题加以分析,理清“环境倾销”与排放责任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捍卫学术公正,另一方面,要为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环境博弈中赢得属于自己的权益。

环境倾销;经济增长;倒U型曲线;产业转移

世界经济无序增长导致全球环境恶化问题,已经威胁到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同时也迫使世界各国在控制污染排放上做出努力。1997年12月,由联合国推动的人类第一部限制各国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法案——《京都议定书》正式签订。此后,联合国又召开多次气候大会,并取得一定的成果。但另一方面,联合国气候大会也成为各国博弈的场所,矛盾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利益的博弈和斗争。在2015年12月的巴黎气候大会上,与会各国领导人终于放下偏见与争吵,达成联手控制地球温度上升的共识——《巴黎协定》,这次气候峰会被视为拯救人类命运的最后一次机会。但是,美国新任总统特朗普上台后却宣布美国将退出《巴黎协定》,引起世界舆论哗然,大气环境保护的博弈问题仍然十分尖锐。我们认为,发达国家对自身责任承担不够,并且其某些观点也不正确,并不公正,而这样的观点也反映在西方环境经济学的经典文献中,涉及一些权威学者的论述。矛盾的焦点在于“环境倾销”与排放责任的划分,这既是一个引起争议或博弈的现实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学术问题,因此,我们需要从经济理论、经济思想上加以分析,把道理说透,理清“环境倾销”与排放责任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捍卫学术公正,另一方面,要为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在环境博弈中赢得属于自己的话语空间。

一、“环境倾销”问题的提出

环境经济学最早兴起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当时在西方国家,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由此引起人们对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之间关系越来越多的关注。20世纪70年代,罗马俱乐部的经济学家关注并分析了经济增长与环境恶化的关系,特别是经济指数化增长造成的资源枯竭和环境污染的问题,发表了《增长的极限》研究报告,对世界经济前景提出悲观的预期[1]。此后,国外学者又继续对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进行大量的研究,到了20世纪90年代,即1991年,美国环境经济学家格罗斯曼(Gene M. Grossman)和格鲁克(Alan B. Krueger)对42个国家的大气质量数据进行分析,结果发现,二氧化硫以及烟尘等部分环境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和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类似库兹涅茨曲线,即倒U形曲线: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当一个国家处于低收入水平时,环境污染的程度较轻,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状况随着人均收入的增加而不断恶化,而当经济发展达到某个门槛值或“拐点”以后,环境状况又随着人均收入的进一步增加而逐渐改善,环境状况呈现出先恶化后逐步改善的演变轨迹。1995年,格罗斯曼和格鲁克又在美国《经济学季刊》(1995年第2期)中发表了著名的《经济增长与环境》一文,他们在该文中又对环境库兹涅茨曲线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并提出:对于大多数指标来说,经济增长开始时导致环境恶化,但随后出现环境改善[2]*该句的原文是:For most indicators, economic growth brings an initial phase of deterioration followed by a subsequent phase of improvement.。因为他们提出的经济增长与环境变化趋势是先恶化后改善,所以较之罗马俱乐部的《增长的极限》带有乐观性的预期。此后,国外学者又继续这方面的研究,中国学者也加入研究行列。

格罗斯曼既是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也是环境经济学的代表性人物,他的学术兴趣广泛,研究成果丰富,在经济增长理论、贸易的政治经济学、国际产业组织理论、外包理论等四个方面均有突出贡献。格罗斯曼曾当选美国经济学会的执行委员,还分别是计量经济学会资深会员、美国文理科学院院士、美国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和国家经济研究局(NBER)研究员,被誉为潜在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3]。

由于格罗斯曼和格鲁克的《经济增长与环境》一文最具代表性和权威性,也是国内外环境经济学家引用最多的文献之一,而所谓“环境倾销”的观点也出于该文,我们不妨分析一下该文的主要观点。

二、对“环境倾销”问题的认识

首先,我们应该承认,该文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对世界环境经济学的发展(包括这门学科在我国的发展)有着重要而积极的影响,例如:强调先进技术与生产结构的调整对环境产生的积极影响;强调早期发展就应加强环境保护,不应采取先污染后治理的战略;强调环境不可能自动改善,因而特别强调政策的干预对倒U型曲线出现的重要作用,等等。

本文着重分析其中的问题,即先进技术与生产结构的调整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的论述。我们知道,先进的技术在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又能减少排放或对“三废”进行回收、利用,因而可以对环境产生积极的影响;而关于生产结构的调整或改变,该文指的是停止或减少污染密集型产品的生产,并转向生产环境污染少的产品,这一生产结构的调整,无疑会对本国环境产生积极的影响。这对世界各国,包括发展中国家是一个启示,即环境改善需要立足于技术进步与生产结构的改善。

但是,他们所提出的这一“生产结构的调整”同时会产生这样的问题:污染密集型产品本国不生产,但仍然有对这类产品的需求,只有通过进口,才能满足其国内需求。因此,这类产品还是需要有人来生产,一国停止或减少生产的产量空缺,需要由其他国家来填补。实际上,这种所谓的生产结构的调整或改变,从全球化角度来看,是一种产业转移,即把污染密集型产品转移到别国去生产。这种产业转移实质上就会产生一些国家对另一些国家的“环境倾销”(Environmental dumping)。那么,接受产业转移的又是哪些国家呢?显然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因此,这种产业转移实际上也就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倾销”。格罗斯曼和格鲁克分析了产生这种环境倾销的条件:“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其公民要求对生活条件的非经济因素予以更多的关注。富裕国家倾向于拥有较清洁的城市空气和河流,并比中等收入国家和贫穷国家具有更加严格的环境标准以及对环境法律更为严格的实施。”*该句的原文是:As nations or regions experience greater prosperity, their citizens demand that more attention be paid to the noneconomic aspects of their living conditions. The richer countries, which tend to have relatively cleaner urban air and relatively cleaner river basins, also have relatively more stringent environmental standards and stricter enforcement of their environmental laws than the middle-income and poorer countries.因此,环境保护法不太严格的发展中国家,就成为发达国家“环境倾销”的对象,其结果就会加剧发展中国家环境污染程度,或者说,发达国家的环境改善是以牺牲发展中国家环境为代价的,从全球总体上考虑,环境并没有因为发达国家的“生产结构的调整”而得到实质性的改善。

格罗斯曼和格鲁克也认识到这个问题:“在某些国家中,曲线向下倾斜或倒U型模式的出现,可能是因为当这些国家发展起来后,它们停止那些污染密集型产品的生产,并转向从环境保护法不太严格的国家进口这些污染密集型产品。如果这是某国收入与污染之间(最终)逆向关系的主要原因,那么,未来的发展模式不能加以模仿。发展中国家不可能总是能够寻找到更穷的国家作为其生产污染密集型产品的天堂。”*该句的原文是:It is possible that downward sloping and inverted U-shaped patterns might arise because, as countries develop, they cease to produce certain pollution-intensive goods, and begin instead to import these products from other countries with less restrictiv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s. If this is the main explanation for the (eventual) inverse relationship between a country’s income and pollution, then future development patterns could not mimic those of the past. Developing countries will not always be able to find still poorer countries to serve as havens for the production of pollution-intensive goods.应该说,这一观点是积极的,也是正确的。但是,关键的问题在于他们接下来的论述,即他们认为:“可获得的证据不能支持这一假设,也就是说,各国环境标准的不同并不是全球贸易的重要决定因素。虽然‘环境倾销’无疑会发生,但在已观察的案例中,这种国际贸易量对降低某国的污染微不足道。”*该句的原文是:However, the available evidence does not support the hypothesis that cross-country differences in environmental standards are an important determination of the global patter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While some “environmental dumping” undoubtedly takes place, the volume of such trade is probably too small to account for the reduced pollution that has been observed to accompany episodes of economic growth.这就是问题的关键。这种污染密集型贸易量真的很小?微乎其微?微不足道?“环境倾销”或“污染转嫁”真的对某国环境的改善微不足道?格罗斯曼和格鲁克只是强调发展中国家不要仿效“环境倾销”模式,但对发达国家产生的“环境倾销”则论述得远远不够。

格罗斯曼和格鲁克很机智,他们知道“环境倾销”问题是无法回避的,因此他们主动提出这一问题,也承认其存在,但又着重说明,根据他们的观察,这种“环境倾销”微乎其微。正如他们自己所说,环境的改善需要先进技术和生产结构的调整两个方面,但是,必须指出的是,采用先进技术需要资金,特别是增加污染处理设施更要增添成本,而通过调整或改变生产结构,把污染密集型产品的生产转移到其他国家(如发展中国家),这是最为便捷、成本最为低廉的途径。

格罗斯曼和格鲁克的言论折射出西方发达国家在对待环境问题上的一般心态。近年来,西方国家在环境问题上的道义已经下降,某些国家拒不履行《京都协定书》中承诺的减排责任,并在碳排放问题上与发展中国家讨价还价,甚至直接以有损本国经济利益为由拒绝履行其义务。由于碳排放所导致的全球变暖是由全球或世界各国来承担的,而工业“三废”排放或生产污染密集型产品所导致的排放是直接影响产品生产国的环境的。因此,西方国家在控制工业“三废”排放及污染密集性产品的生产上做得很好,而在碳排放控制方面做得就不尽如人意了。

作为发达国家的政府代言人,发达国家政府官员在各种世界性的气候和环境论坛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反省自己,而把责任全部推到别国头上,则属于政府之间的博弈。但是,作为学者则应从本国利益中超脱出来,维护学术的科学与公正。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环境倾销”究竟是否存在,在多大程度上存在。

三、发达国家是否存在“环境倾销”问题的剖析

关于发达国家是否存在“环境倾销”的问题,只要分析一下中美两国的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也就一目了然。从中美两国的三次产业结构比较来看,中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一直保持二三一的产业结构(2013年开始,第三产业比重略超第二产业),而美国是三二一的产业结构,并且美国的第三产业所占经济总量的比重在70%以上,而工业大多转移到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只保留一些“高精尖”的产业。在三次产业中,第二产业,特别是工业的直接排放最多,工业品的生产是产生污染的主要环节;第一产业(农业)和第三产业的排放则远远小于工业。在工业中,污染密集型产业主要是重化工业,但轻工业也要产生排放,仍然比农业和第三产业的排放要多;而工业中的初级产品较下游产品、高技术产品的污染排放多。美国不但把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到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而且轻工业、甚至高科技产品的硬件生产也转移到这些国家。从中美两国的贸易结构来看,中国向美国出口初级工业产品、生活消费品之类,中国则从美国进口农产品及高科技产品。因此,从两国的产业结构到贸易结构对比就可以看出,为什么中国的自然环境较差,而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自然环境非常好,这是因为它们把产生污染的工业都转移到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显而易见,美国等发达国家环境改善的根本原因还是要涉及“环境倾销”。并且,这种“环境倾销”随着贸易量的不断扩大越演越烈。

1994年,即格罗斯曼和格鲁克发表《经济增长与环境》一文的前一年,中国出口美国工业品价值为41,345,780,154美元,其中化工产品778,061,016美元,绝不是像他们所说“这种贸易的总量对降低某国的污染也许微不足道”。而到2011年,中国出口美国工业品价值增长到417,302,859,040美元,增长了9倍,其中化工产品14,271,915,908美元,增长了17倍多*在化工产品的贸易中,中国虽然也进口美国产品,但中国出口初级化工产品低附加值、高耗能、高排放,并以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的价格从美国进口精细化工产品,而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所产生的排放相对于初级产品,则微乎其微。(见表1)。

表1 1994年与2011年中国出口美国工业品金额 (单位:美元)

注:数据来源: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http://comtrade.un.org/db/

再从产业转移角度来看,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世界产业转移速度进一步加快,发达国家出于对能源与环境成本的考虑,又继续加大了生产结构调整的力度,纷纷压缩本国能源密集型和污染密集型产业的产能,并把这类产业向其他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转移。进入21世纪之后,西方国家的能源与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步伐进一步加快。随着2003年以来世界经济复苏,对高耗能、污染密集型产品的需求也呈激增之势。在产能压缩、需求激增的双重因素的刺激下,给发展中国家发展以高耗能为特征的重化工业带来机会。中国因为具有相适应的条件而成为发达国家能源与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的主要对接国。中国在接受世界产业转移过程中虽然获得增长机会,并实现2003—2007年持续5年的两位数的高增长速度,但与此同时,中国也付出巨大的环境代价。在20世纪90年代的努力之下,中国的环境曾得到很好的改善,各项污染排放指标在2000年实现“一控双达标”*1996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确定了2000年要实现的环保目标,即“一控双达标”,也就是污染总量控制,环境功能区达标,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达标。在有关各方的努力下,2000年“一控双达标”基本实现。。但是,到了2003年以后,各项污染排放指标出现快速反弹,“一控双达标”的成果消失殆尽。因此,这种能源与污染密集型产业的转移,对产业接受国的环境危害是非常大的。

美国不生产污染密集型产品,其他工业品生产得也很少,而从中国进口这些产品,其自然环境当然美好,然而,这一交易模式不正是“环境倾销”吗?因此,格罗斯曼和格鲁克的观点既不客观,也不公正,缺乏学术公正性。

四、全球化及国际分工之下的环境收益与责任划分不对等的怪圈

全球化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把“双刃剑”。远离全球化的国家将会越来越被边缘化,即贫者越贫;但是,参与到全球化之中时,也必然要面临全球化所带来的挑战与威胁。全球化与国际分工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化具体表现为参与一定的国际分工,各国的资源禀赋及生产力水平等诸要素决定其在国际分工中所扮演的角色。在国际分工体系中,中国扮演的是“世界工厂”的角色,也就是产品的生产环节,而研发与销售环节则由发达国家所掌控。在工业化初期、中期,由于生产力还不够发达,工业生产环节最为重要,谁有生产能力,谁就能“称霸”全球,而研发与销售环节的重要程度相对较小,类似于橄榄球形状,即中间大、两头小。到了后工业化时代,形势发生逆转,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生产环节的重要性也大大降低,而研发与销售环节的重要性突显,类似哑铃形,两头大、中间小,谁掌握了研发与销售,谁就掌控了世界经济之命脉。

工业时代 后工业时代图1 研发、生产、营销在不同工业时代的比重

在这一分工格局下,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则处于十分不利地位。

一是收益和利润分配上的不利。研发与销售环节掌握了利润分配中的大头,而生产环节的利润受到极度的挤压,十分微薄。例如,罗技公司每年向美国运送2000万个“中国制造”的鼠标,这些鼠标在美国的售价大约为单个40美元,中国从每个鼠标中仅能得到3美元,而且工人工资、电力、交通和其他经常开支都包括在这3美元里,95%的利润被外商拿走[4]。中国虽然外汇盈余数目巨大,但外汇盈余并非利润,包括所有的费用(是血汗钱)。

二是环境收益分配上的不利。这一问题则更加尖锐。如前所述,在目前的产业分工和贸易格局中,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将廉价商品出口到美欧发达国家,由发达国家享用,却把污染留给自己;而发达国家基本上把产生污染的工业都已转移出去,在享受来自发展中国家廉价的工业产品、获取巨大的经济收益的同时,又获得产业转移、“环境倾销”所带来的巨大环境收益。与此同时,发达国家还占据着道德制高点,可以对发展中国家环境恶化予以指责,而自己却没有反省,更谈不上对发展中国家的帮助。这就形成在全球化及国际分工之下的环境收益与责任划分不对等的怪圈。

美国等发达国家一方面要求中国减少排放,但同时并不降低自己生活标准,其对工业品的需求仍然很大,而中国企业在继续为它们提供工业品的同时,又因为产品价格被外商压得很低,利润受到挤压,在治理排放上的财力又捉襟见肘。这就是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化的严酷现实。中国在这一分工体制下获得了增长,但付出的代价也十分巨大,这种代价从2012年冬季以来所产生的密集的雾霾天气中凸显出来。

五、全球化、产业转移、国际分工之下污染及污染增量的责任划分

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有两个模式。模式一,即直接转移:直接将生产线包括生产技术转移出去。这种模式由于产业转移中的有形和无形生产要素中包括较高科学技术,因而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较少,对产业接受国的环境危害程度也较小。模式二,即间接转移:发达国家在产业结构升级过程中减少或停止某些产品的生产(包括高能耗、高污染产品或环境成本高的产品),转向其他国家购买这些产品,却不将先进生产线和生产技术转让给这些国家,而这些国家用落后技术生产这些产品,就会产生较多的排放,对产品生产国环境造成较大危害。在世界贸易与技术转移格局中,发达国家一方面大量购买发展中国家污染密集型产品,另一方面,又向发展中国家高价转让先进的环保技术,不愿将他们拥有的先进的环保技术以优惠的价格转让给发展中国家。在当前的世界产业转移中,发达国家虽然将一些技术密集型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但对一些关键性技术仍然采取封锁政策,这也表现在污染密集型产品技术方面。

这样,全球环境污染上升的脉络就清楚了。在全球对工业产品需求总量一定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环境污染的增量是伴随着全球化、世界产业转移(特别是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和国际分工,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进行“环境倾销”或“污染转嫁”而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的。这一增量可由两种模式产生:一是工业产品在发展中国家用发达国家先进技术生产出来所产生的污染,即前述“模式一”所产生的污染,用P1表示(若仅仅是这一部分污染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只是污染的产生地发生变化,但全球污染总量并未增加);二是工业产品在发展中国家由落后的工艺技术生产出来而产生的污染,即前述“模式二”所产生的污染,用P2表示。恰恰是“P2-P1”这一部分污染差额增量导致全球污染总量的上升。而这一部分污染增量究竟该由谁来负责?表面上看,这些污染产生于发展中国家,应由发展中国家来负责。但是,当前世界的生产与消费是全球化的,发达国家享受了发展中国家向它们提供的廉价工业产品,并且它们是发展中国家产品的主要进口国和消费国,因此,它们应该是这一部分污染增量的主要责任者。谁享受,谁担责,道理是显而易见的(例如,封建帝王享受着极其奢侈的生活,而为其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却是劳动人民,显然不能把奢侈的责任归结到劳动人民的头上)。

这样,发达国家的环境责任也就清楚明了:

第一,通过产业转移过程中的“环境倾销”或“污染转嫁”而将本国的环境污染转移到发展中国家;

第二,发达国家产业“间接转移”所产生的“P2-P1”这一部分污染差额增量导致全球污染总量的上升。

六、结论与建议

既然发达国家享受了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廉价产品,特别又享受了“环境倾销”而给本国留下的美丽山川、良好环境,它们应该从道义上负起责来,给予发展中国家环境治理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在具体操作上,可根据世界各国享受工业产品的份额来分摊污染治理责任,而不能全由产品生产国来负担,发达国家至少也应提供“P2-P1”差额的污染治理费用和技术。这不是对发展中国家的恩惠,而是发达国家本身的责任。

对于中国来说,在进入“经济新常态”之下,要继续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推进“去产能”,减少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的比重,在改善国内的自然环境的同时,承担中国应尽的减排责任,还要加快技术进步,淘汰落后产能。一方面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另一方面,加快自主技术创新,通过技术进步提高资源、能源使用的效率,提高资源使用的集约化程度,减少排放。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使“三废”得到循环利用。加强资源与环境方面的国际合作,争取国际社会和发达国家对中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在环保技术上的支持,降低技术转让价格,争取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环保方面的支持力度。在各种国际环境和气候大会上,争取和维护中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必要的权益,特别是发展权和工业化方面的权益,降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在环境方面的要价和苛刻的要求。

[1] Meadows, D H., et al.The Limits to Growth [M].New York:Universe Books, 1972.

[2] Gene M. Grossman , Alan B. Krueger.Economic Growth and the Environment [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995, 110 (2): 353-377.

[3] 唐宜红,胡翠,张艳.吉恩·格罗斯曼经济理论研究述评——潜在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学术贡献评介系列[J].经济学动态,2011,(8):107-110.

[4] 张纪.产品内国际分工中的收益分配——基于笔记本电脑商品链的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2006,(7):36-44.

〔责任编辑:惠国琴〕

RefutingtheArgumentof“EnvironmentDumpling”RaisedbyAmericanEnvironmentalEconomistsGrossmanandGlueck—— Also on the Asymmetry between Environmental Benefits and Division of Responsibilities in the Context of Globalization and International Division of Labor

FANG Xing-ming,SU Meng-ying

(School of Economics, Southwestern University of Finace and Economics,Chengdu 611130,China)

The Pollutants discharge of the developing nations is to great extent accompanied by “environmental dumping” from the industrial immigration of the developed nations. The main reason of environmental improvement in the developed nations is that they stop to produce pollution-intensive goods and turn to import the goods from developing nations with less restrictiv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s so that the pollution-intensive goods are turned to the developing nations to produce. Nevertheless, the developed nations are reluctant to transfer related advance technology to the developing nations so as to make the environment in developing nations become worse. This is so-called “Environmental Dumping”. However, the classic literature in American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holds that “the available evidence does not support the hypothesis that cross-country differences in environmental standards are an important determination of the global patter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While some ‘environmental dumping’ undoubtedly takes place, the volume of such trade is probably too small to account for the reduced pollution that has been observed to accompany episodes of economic growth”. This article will explain that “environment dumping” not only exist, but it is also very serious. We should analyze the problem from the angle of economic theory and economic idea and get clea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nvironmental dumping and discharge duties to defend academic justice and meanwhile win rights and interests for the developing nations in the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game.

Environmental dumping;Economic growth;Inverted u-type curve;Industrial immigration

2017-09-15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我国煤炭产量增长极限与煤炭资源可持续利用问题研究”(12AJY002)阶段性成果

方行明(1956—),男,安徽南陵人,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从事国民经济学研究;苏梦颖(1983—),女,广西金秀人,2015级博士研究生,从事国民经济学研究。

F014.5

A

1000-8594(2017)06-00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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