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罚的内涵、价值及其运用

2017-11-15 12:48王航王帅
教学研究 2017年4期
关键词:内涵运用价值

王航+王帅

[摘要]教育惩罚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在中小学校德育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由于人们对教育惩罚的认识一直存在偏见,使教育惩罚的效力并未得到应有的发挥。因此澄清教育惩罚的内涵、总结教育惩罚的特性是正确认识教育惩罚的根本途径。为了充分发挥教育惩罚在健全学生人格和增强学校有效管理上的基本功能,需要在实际应用中兼顾教育惩罚的艺术性、指向性和反馈性,运用教育惩罚的手段来管理学生,尤其是管理未成年学生,进而能够发挥其独特的德育价值。

[关键词]教育惩罚;内涵;价值;运用

[中图分类号]G64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4634(2017)04-0112-04

学校管理是维持学校教学秩序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学习环境和学校的教学质量。教育惩罚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对学生道德规范的养成和正常教学秩序的维护起着至关重要作用。教育惩罚是对个体或集体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或批评处分,旨在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与奖励相对,也是学校德育采取的一种教育方法,有利于学生分辨是非善恶、削弱受罚行为动机、达到改正的目的,也有利于维护校规校纪[1]。教育惩罚作为教育奖赏的反向手段,同样具备一定的德育管理功能,可以帮助学生去恶就善,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由于教育惩罚在实际学校德育管理中的使用不当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如师生关系紧张、学生极端行为的发生、社会媒体的“声讨”以及家长对教育惩罚的抵制等等,使得教育惩罚成为众矢之的,长期以来受到人们的批斗和摒弃,其积极价值也被淹没在负面效应中,得不到应有的发挥。因此,如何才能发挥教育惩罚应有的教育性和有效性,成为目前学校德育工作中不得不面临的问题。

1教育惩罚内涵的澄清

当“惩罚”作为心理学上使用的术语时,强调的是给个体呈现某种厌恶的刺激,从而达到减少个体某种行为發生频率的目的。《现代汉语词典》将惩罚解释为“处罚”,即对错误的行为加以惩治。当以教育学的视角理解惩罚时,其含义更为具体化,指的是对个体或集体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或批评处分,旨在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1]。从中可以看出,教育学意义上的教育惩罚对其运行的客体、方式方法和目的都进行了明确清晰的规定。此外,在学校中,为了让学生的言行符合法纪规范,常采取的由轻到重的惩罚方式依次为:口头批评、书面检讨、通告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劝其另择校就读等,但这些在实际践行中,稍有不慎,就会产生偏执,甚至演变为体罚或变相体罚,从而让教育惩罚应有的德育功能异化。

实际上,教育惩罚和体罚是有明显差别的。教育惩罚是一种合乎常规的管理手段,它符合法律和道德,运用它的初衷是为了让学生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完整个体,是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而体罚则是惩罚的一种过激表现形式,它是个别教育工作者违背职业道德,侵犯学生人权,是以伤害学生身心为代价的过分管理方式,是违背道德伦理的。因而不能将教育惩罚简单地等同于体罚,更不能因为一味拒绝教育中的体罚行为而完全摒弃教育惩罚的积极价值。实际上,许多教育理论研究者和实践工作者都意识到教育惩罚的作用,如马卡连柯曾指出:“凡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要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2]合理的教育惩罚具有明显的适境性和适时性,是根据违纪者和违纪行为的特点以及相应地时间和地点理性地给出惩罚方式,但无论哪种惩罚方式的选择,都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 具有法律性。教育惩罚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它得以存在的首要前提就是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其中教育惩罚的权利主体、受用客体以及运行程序必须在相关法律允许范围之内,且惩罚的整个过程必须是公开、透明和接受监督的。另外,当学生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需要健全相应的法律申诉渠道,为学生维权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教育惩罚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尊重和维护学生的其他权利,不能对学生带有任何的人格侮辱和打击报复。

2) 具有道德规范性。教育惩罚是以惩罚为手段,教育为目的的,合乎道德规范是其得以“生存”的关键。因此,教育惩罚是具备一定的人文关怀且符合一定的道德规范要求的,也就是说教育惩罚的初衷是善的、是美好的。在运用过程中,教育工作者将爱护学生作为其根本出发点的,出于让学生的言行更加合乎规范,适应学校生活和社会环境的良好期望才去惩罚学生的。教育工作者在惩罚过程中,必须是尊重学生的,例如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权。此外,教育惩罚运用的方式方法也是具有道德约束性的。倘若教师进行教育惩罚的本意是好的,却采用讽刺、挖苦、嘲笑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惩罚,也是不正当、不合适不允许的。

3) 具有教育性。教育惩罚并非一种惯常的教育手段,它只是在迫不得已时才加以运用,但却具有很强的教育性。因为,它的出发点是为了让学生在其作用下受到应有的教育,从而健康成长。作为教师也是期望能够通过惩罚让学生学会明辨是非,并发自内心地意识到规范自己言行的重要性。因此,教育惩罚是为达成教育目的服务的,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教育学生成为人格健全之人。此外,教育惩罚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教育性限度,在实施过程中,教师是对事不对人的。

4) 具有多样性。教育惩罚在运用过程中呈现的形式多种多样,且在程度上也有轻重之分,较轻的,如冷淡的表情、忽视性的眼神、反对的言语和消极式的回应等;较重的,如通告批评、责令转校等。教育惩罚的多样性也折射出学生违纪行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这就需要教育工作者在运用过程中结合具体情境,有针对性地采用惩罚方式,从而提高教育惩罚的有效性。

由此可知,教育惩罚是学校不可或缺的德育管理手段,其针对学生的不良言行采取惩戒、引导、激励、教育等形式,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和维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为目的,且运用形式和实施过程必须符合法律性、道德规范性、教育性和灵活多样性。

2教育惩罚的德育价值

教育惩罚在实践中的本体性德育价值在于促使学生形成一定的道德规范意识和行为,增强学生的纪律性。马卡连柯认为:“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的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的尊严感,能提高学生抵抗诱惑和战胜引诱的能力。”[3]可见,教育惩罚的直接价值首先作用于学生的道德水平提升。学生作为学校教学活动的主体,外在教育惩罚的约束力易使学生成为具备良好言行的活动者,这样间接减少了学校的违纪行为,使学校管理更加秩序化与简易化。因此,教育惩罚的德育价值主要体现为学生健全人格养成的本体性德育价值和有效教育管理的衍生性德育价值。endprint

2.1教育惩罚健全学生的人格

教育面对的是一个个独特的“未完成”之人,其复杂性是不言而喻的,它不仅要关注学生知识的获得、能力的培养、情感的陶冶与精神世界的充实,而且还直面学生的灵魂,要将学生培养成为人格健全之人,教会他们“人之为人”的生存之道。对于中小学生而言,他们年龄小,心智不成熟,加之社会经验不足,在面对是非善恶时,很难做出正确、理性的判断。因而,他们在道德观念上,明辨是非能力差,思想容易产生偏差,甚至不能客观地认识到自身某些行为的错误性,且法律意识淡薄;在道德行为方面,行为的自觉性较差,容易冲动;在道德意志方面,意志力往往比较薄弱,缺乏坚定的自制力。但也正是由于他们身心的“未完成性”和发展性,使得他们具备很强的可塑性。

教育的一个重要使命就是将学生培养成为人格健全之人,使其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均能作为一个完整而独立的个体适应和生存下去。虽然,现在的赏识教育受到众多教育工作人员、家长和学生的追捧,但若学校只注重赏识教育,不仅会使学生脱离自身现实水平,好高骛远,而且还使本应改正的错误被掩藏起来,使学生丧失接受教育的机会。校园生活只是学生迈入社会的过渡阶段,学生最终是要离开校园的庇护,走向社会,成为独立生存于社会的个体,若想成功地适应社会,就必须遵守社会普遍意义的法则法纪和符合主流价值导向的道德规范,如若我行我素,肆意违反,那么必然会受到社会相应的严厉制裁与责难。如果学生在学校中得到的全是些赏识教育或是宽容教育,而没有感受到惩罚所带来的切肤之痛,那么纪律和道德规范的重要性也就不能在学生头脑中引起足够的重视。最终在学生走向社会时,其违规、违纪和反道德行为出现的可能性也会更大,相应地,遭受更为严厉的法律惩罚的可能性也会更大。

因此,合理的教育惩罚有利于学生意识到和改正自身的不良言行,提高自己明辨是非的能力,从而使学生养成应有的纪律意识、规则意识和道德责任感,成长为人格健全之人,为未来走向社会,成为合格的公民做准备。此外,相关青少年心理研究也表明:许多所谓的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较低,心理承受能力和抗挫折能力常常较差,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是在赞扬声中长大的,很少甚至根本就没有遭遇过挫折和惩罚[4]。由此可见,惩罚和教育是紧密相关的,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虚伪的教育[5]。

2.2增强学校教育管理的实效性

有序的校园环境是学生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而和谐校园秩序的建设不仅需要科学的规章制度与严明的纪律规范,还需要相应的惩罚准则。只有具备行之有效的惩罚准则,才能充分保证学校规则与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才能使学校的管理赏罚分明、有理有据,才能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有序的学习环境。正如涂尔干所认为的,“道德教育的首要要素就是纪律,而惩罚是防止纪律丧失权威的有效手段。”[6]为纪律赋予权威的并不是惩罚,而防止纪律丧失的却是惩罚,如果允许违规行为不受惩罚,那么纪律的权威就会逐渐为违规行为所侵蚀[7]。可见,没有纪律规则约束的学校环境是无序的,而没有惩罚作为支撑的纪律规则又是疲力的。

此外,从系统论角度看,学生的道德教育工作是学校整体教学管理中的子系统,包括引导和惩戒两部分。现行的教育政策更为偏向教育管理中的引导部分,强调学生利益的保障,如教育法规政策认为,教师对学生具有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等,但当学生违反教育常规,出现恶劣的违纪行为时,这些权利的作用往往收效甚微,尤其是对于校纪校规还尚不完善的中小学,当学生出现偷窃、损坏公物、打架斗殴等故意违纪行为时,教育管理者在面对社会舆论以及学生容易轻生的局面时,往往有心无力,不敢管,也不知怎样管,甚至产生“管多错多,管少错少”的念头。这些无疑会削弱学校管理的有效性。因此,要健全中小学管理体系,就必须注重教育惩罚手段的应用。

3教育惩罚在中小学德育中的运用

教育惩罚在学校管理中的功能和价值是不容质疑的。教育惩罚在运用过程中只要讲求一定的方法、按照一定的要求,必然会使本然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增进其在中小学德育过程中的效力。

3.1注重运用的艺术性

在学校管理工作中,当必须使用教育惩罚时,教育工作者就需要大胆运用,但也要讲究运用惩罚的教育艺术。教育惩罚以什么样的形式呈现?怎么选择最为恰当的方式方法?永远都具有情境性和独特性,也是具有一定技術难度的。以下从3个方面阐释教育惩罚的艺术性:(1)灵活运用多种教育惩罚方式。例如,书面检讨和通告批评有时具备一定的共容性,尽管形式不同,但并不相互排斥,在选择时可以根据学生的身心状况、道德发展的阶段水平,以及违纪行为和相应的违纪后果灵活地调整与运用。(2)惩罚的程度的适度性。过重的教育惩罚稍有不慎就会偏离教育的正当性,容易演变为体罚或变相体罚,会异化教育,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而过轻的教育惩罚又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可以说,把控好教育惩罚的度,直接关系到教育惩罚在运用过程中的意义、价值及效力。因此,教育惩罚制定的具体条例和惩罚等级就需要由教师、家长和学生3方协议,让教育惩罚的主体和客体都明确什么样的行为应该接受什么样等级的惩罚。(3)教育惩罚的时机应恰当。恰当时机的充分把握可以使教育惩罚的效力得以最大限度的发挥,这往往取决于教育工作者灵敏的反应能力、准确的判断能力和一定的应急能力,需要教育工作者灵活地将自己的经验、技能以及对学生特点的了解与具体的惩罚情境结合起来,做出及时而正确地判断和处理。这样一来,既考虑到了学生的可接受性,不会引起学生的抵触与反抗,又能达到应有的教育目的。

3.2指向学生的道德错误

教育惩罚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它针对的是学生的错误行为,是为了矫正学生的错误行为而采取的方法。因此,惩罚与错误是紧密相联的。正如康德在《法的形而上学原理》中所讲的,“惩罚在任何情况下,必须只是由于一个人已经犯了一种罪行才加刑于他,他必须首先被发现是有罪的和可能受到惩罚的,然后才考虑他本人或者他的公民伙伴,从他的惩罚中得到什么教训。”[8]可见,教育惩罚并非教育工作者的随意运用,它是具有一定阀限的,必须是针对学生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错误行为。在现实工作中,个别教师受传统教师权威思想的影响,面对学生出现不礼貌或有损自己权威的行为,如不加判断,胡乱惩罚,势必会降低道德惩罚的效力。此外,教师运用教育惩罚必须公正客观,不能因个人恩怨盲目使用。对触犯规则纪律的受教育者要一视同仁,参照统一的惩罚标准去惩罚,不能因受教育者的成绩差异、家庭背景的不同以及教师的个人恩怨而区别对待。此外,教育工作者在德育过程中也要慎用惩罚,不要将教育惩罚当作教学管理的惯常手段,在能用奖赏实现教育效果的情况下,就尽量不要使用惩罚。一旦必须使用教育惩罚时,就应该让其功效和价值得到最大限度的合理发挥。endprint

3.3完善評价反馈系统

健全、合理的评价反馈系统对于教育惩罚的功能的发挥至关重要,它能使教育惩罚在运用过程中及时调整,从而更加贴合学生、贴合教育管理实际。(1)在实施教育惩罚的过程前、过程中和过程后,教育工作者要注意观察惩罚客体在教育惩罚的作用下其言行是否发生改变,是否向好的方面转变。正如傅维利所言:“对教育惩罚评价考虑两个标准:一是看惩罚对象的过错行为出现的频度和程度是否降低,二是看过错动机的消减水平。”[9]这两条建议为教师的观察提供了一定的方向性。(2)实施教育惩罚也要考虑学生的内心感受和家长的评价,应将家长的建议、学生们的看法以及受罚者的内心感受综合起来,全面客观地对教育惩罚的效果做一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教育惩罚的改进策略当中。(3)在实施教育惩罚的过程中教育工作者也要注意观察学生心理上的细微变化,适时对学生进行心理测评和引导。(4)教师在实施教育惩罚时,也需要根据学生的改变适度、适量的调整教育惩罚策略,从而使教育惩罚更具针对性和适宜性。

参考文献

[1] 顾明远.教育大辞典[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

[2] 吴式颖.马卡连柯教育文集[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

[3] 马卡连柯.苏维埃学校里的教育问题[M].李子卓,等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6.

[4] 田杨.论小学教育中的合理惩罚[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1.

[5] 冯玥,汪文.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访谈[J].素质教育大参考,2003(1):12-14.

[6] 宋晔.教育惩罚的伦理审视[J].中国教育学刊,2009(7):45-47+54.

[7] 涂尔干.道德教育[M].陈光金,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8] 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M].沈叔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9] 傅维利.论教育中的惩罚[J].民主,2008(1):18-20.

AbstractEducation punishment as a means of management,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work of moral education in elementary and middle school.But because people have a prejudice against educational punishment,making poor efficiency of education punishment.Therefore,it is the fundamental way to correctly understand the educational punishment by clarifying the connotation of educational punishment and summariz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educational punishment.Educational punishment can perfect the students′personality and enhance the effective management of the school.In order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basic function of education punishment,we need to take into account the artistry,directionality and feedback of the educational punishment in the practical application.Educational punishment plays an unique moral education value in managing the students,especially the management of minor students.

Keywordseducation punishment;connotation;value;application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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