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
摘 要 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生活的影响已经愈来愈明显,发展低碳经济成为推动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就银行而言,发展和推广碳金融业务有助于银行调整和优化自身信贷结构,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系。本文以国内银行为切入点,简要概述了国内银行碳金融业务现状,分析了该项业务开展中的常见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了相关优化措施,以期为我国碳金融业务的良好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 银行 金融业务 碳金融 绿色信贷
一、国内银行碳金融业务现状概述
第一,相继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国内多家银行都较早地启动了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如农业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银行等。其中,兴业银行是国内率先践行“赤道原则”的银行,以积极承担企业和社会责任、实现企业与社会双向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在国内市场首创推出了“能效融资”的项目。在该项目中,业主可直接向银行提出融资需求,经审核通过即可接受融资服务,有效推动了碳金融业务的进一步开展。发展期间,其他商业银行也不断创新相关碳金融的业务,推出了以CDM项目为主导、以碳减排指标的销售收入为依托的各式碳金融业务,逐渐改变了以往单一的“担保与抵押”旧模式。此外,还有部分银行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推出了若干“节能减排”业务模式,通过对节能减排产业链的认真分析,发掘出了银行业务新商机,不仅为自身发展开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体现了金融领域主力军——银行业对于“绿色信贷”的创新实践和大力支持。
第二,“绿色信贷”的规模呈现稳步增长态势。为了促使金融机构全面推进“绿色信贷”,中国人民银行早在2007年就已发布有关“绿色信贷”相关政策实施的指导性意见。其中,政策上主要倾向于大力支持国家环保的重点机构与产业,对产能过剩的行业采取限制贷款额度的方法,以利用信贷政策建立起一种环境的准入门槛,进而使信贷资金实现高效配置。同时,对于部分高排放、高耗能的行业,以限制提供信贷支持为主要手段;对于已经发放的、淘汰类项目的贷款,则采取停止新增授信为管控方式。此外,还通过使用“企业名单制”的管理方式,及时割断了环境违法违规企业在资金方面的链条,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了经济增长与环境问题的冲突对立。
第三,碳金融业务及其相关产品创新形式良好。银行碳金融业务日渐受到关注,相关碳结构性产品衍生创新产品不断推出。例如,早期深圳发展银行推出的收益额分别达到了7.345%和14.125%理财产品——“聚财宝”“聚汇宝”,就是两款与“二氧化碳排放配额”相挂钩的理财产品;又如,中国银行推出的一款预期收益高达15%的“汇聚宝”,也是与“碳排放配额”动态联系的理财产品;还有浦发银行推出的“CDM专项财务顾问”一站式金融信贷服务,等等。尽管如此,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银行碳金融业务在创新方面仍待进一步探索、强化和深入。
二、银行碳金融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第一,缺乏健全配套的扶持政策。具体地说,首先是财政与税收政策方面,围绕低碳经济发展的支持和引导缺乏力度。根据相关统计,在近五年国家政府年度经济刺激投资计划中,与低碳经济产业有关的投资额度不到一成。虽然央行和银监会相继出台了促进节能减排的绿色信贷方面的指导意见,但却始终未能形成、建立统一的、完备的目录规则。而且,实践中也没有制定统一的内容和标准、程序来指导银行操办“绿色信贷”业务,也没有具体的措施来引导信贷对低碳消耗项目的倾斜,没有信贷单列指标,由此直接影响了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第二,缺乏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在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的过程中,不仅需要承担日常运营的基本风险,还要面临较大的政策风险、项目风险。其中,政策风险是指国家之间构建的碳交易机制会否持续,我国在全球碳排放权交易中角色会否转变等引发的风险,而这些风险皆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素;项目风险的产生,是由于CDM项目有着较为复杂、严格的审批和认证程序,因此开发周期较长,容易导致项目设立、收入等方面衍生较大不确定性。在面对上述风险时,部分银行仍存在应对能力不足的问题,自身抗风险水平和管控能力亟待提高。
三、推动银行碳金融业务有序发展的优化措施
第一,建立与银行碳金融业务相契合的风险防范机制。由上可知,推动与完善银行碳金融业务,首要提高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形成完备的碳金融风险防控和规避体制机制。具体地说,既要密切关注与国际季候变化相关的制度、政策、法规,不断探索研发,创新金融业务,适当地向国外投资者转移自身风险,也要注意“碳金融业务”中重要的碳价格风险,例如可采取碳信用期货或期权对冲等方式来动态调整,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此外,在审批和提供贷款时,还要慎重考虑,选择符合投资目的和经济效益,且拥有较强外部担保的项目开发企业,使用分期投入资金或是“银团贷款”等方式来分散贷款风险,使项目贷款风险指数降至最低。
第二,汲取成功经验不断研发和创新碳金融产品及服务。首先,可结合实际,积极参与CERs二级市场交易。从整体上看,在国际碳金融市场中,二级市场占比相较于一级市场更高,且金融机构在二级市场中有着更为重要的作用。我国并没有国际碳金融市场定价权,只能被动接受,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银行的碳业务收益。因此,我国银行应积极参与到“二级市场”交易中,争夺定价权,以此切实提高我国金融地位与利益,促进我国碳金融市场健康、良好发展。其次,要以发展战略为基础规划,创新贷款管理机制。在我国节能项目中,中小企业是主要提供者,但信用度普遍不高,多数不符合银行抵押贷款要求,因而很难得到银行在CDM项目方面提供的信贷支持。因此,银行应当有针对性地设计贷款规定和管理办法。例如,采取节能项目应收账款质押的贷款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CDM项目在融资贷款上的支持,为CDM项目融资业务的做大做强以及节能减排项目的全面开展夯实基础。
四、结语
碳金融对于大部分金融机构而言是一个新兴概念,需要外部宏观政策的大力支持和激励;而碳交易市场作为人为开创的现代新型交易市场,不仅对宏观政策的扶持需求同样迫切,而且还需要更多微观上的细致规定协助。但目前,我国碳金融发展方面仍面临着大大小小的障碍,碳金融激励政策仍待强化和落实。为此,各银行在实践中应坚持开展多种创新举措,加强与国内外碳金融服务中介服务的合作,建立并巩固自身在碳金融业务领域的竞争优势。
(作者单位为中国建设银行日喀则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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