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法五大进步十大亮点

2017-11-13 10:02
中国工业评论 2017年9期
关键词:动产专项资金普惠

编者按:

2003年,我國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原法在一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急需修订。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分组审议和进一步修改完善,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促进法正式颁布并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

新法由七章增加到十章,“融资促进 ”单列一章,增加了“权益保护”和“监督检查 ”两章。新法内容更广泛,针对性和操作性更强,呈现五大进步,十大亮点。

进步一:操作性更强

亮点1: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使用方式

● 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

● 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资金管理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预算绩效管理,明确专项资金的重点扶持对象。

亮点2:进一步明确中小基金支持领域及设立要求

● 修改为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

● 明确了发展基金的设立目的,并且确立了重点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

● 增加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鼓励地方政府设立基金促进本地中小企业发展。

亮点3: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差异化监管政策

● 增加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应当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

● 突出针对小微企业的特点,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

● 进一步明确了银行业监管机构的职责。

进步二:前瞻性更强

亮点4:鼓励发挥互联网平台作用

● 国家鼓励互联网平台面向中小企业,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加强资源共享与合作,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服务。

亮点5:支持中小企业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

● 增加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创新生产方式,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进步三:创新性更强

亮点6:鼓励中小企业以动产为担保进行融资

● 增加国家健全完善动产融资制度建设,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动产融资登记互联网公示系统。

● 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存货等为主要担保品的动产担保融资。

● 明确提出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等为担保进行融资,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门槛。

亮点7:构建中小企业普惠金融体系

● 增加国家推进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推动中小银行、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有序发展。

● 增加国有大型银行应当设立普惠金融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 增加地区性中小银行应当积极为其所在地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进步四:保障性更强

亮点8: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 增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使用效果的企业评价、社会评价和资金使用动态评估,并将评价和评估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进步五:服务性更强

亮点9:强化对公共服务的专项资金支持

● 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亮点10: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中小企业

● 增加国家采取措施支持社会资金参与投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型创新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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