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中伟
(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医院骨科,河北 张家口 076350)
探讨锁定加压钢板在四肢骨折患者治疗中的应用
丁中伟
(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医院骨科,河北 张家口 076350)
目的探析在四肢骨折患者治疗中应用锁定加压钢板的效果。方法选择2013年5月~2017年5月本院四肢骨折患者30例,依据患者接受手术治疗的方式分成对照组和观察组各15例,分别利用单纯钢板螺钉内固定治疗、锁定加压钢板内固定治疗,比较两组效果。结果观察组治疗后优良率为73.33%,对照组为56.67%;观察组并发症发生率为6.67%,对照组为20%;观察组术后疼痛评分低于对照组。结论锁定加压钢板在四肢骨折患者治疗中效果明显,能够减少并发症,缩短骨折愈合所需时间,值得广泛应用。
四肢骨折;锁定加压钢板;治疗
临床以往多通过对骨折端实施牵引,完成闭合复位后通过夹板或者石膏实施外固定,对于骨折程度较强的患者效果较好,不过针对不稳定型骨折患者以及粉碎性骨折患者,该治疗方法一般不能实现解剖复位,同时复位后可能出现再移位[1-2]。本研究具体分析在四肢骨折患者治疗中应用锁定加压钢板的效果。
于2013年5月~2017年5月之间选取30例我院收治的四肢骨折患者参与本次研究。依据患者接受手术治疗的方式分成15例观察组,包括男8例,女7例,年龄平均为(43.2±6.3)岁,其中骨折发生在尺桡骨的有3例,发生在胫腓骨的有4例,发生在肱骨的有3例,发生在股骨的有5例;15例对照组,包括男9例,女6例,年龄平均为(43.5±6.1)岁,其中骨折发生在尺桡骨的有4例,发生在胫腓骨的有3例,发生在肱骨的有5例,发生在股骨的有3例。2组基本资料中的性别、年龄各项内容相比较,存在良好一致性,能够对比研究(P>0.05)。
对照组:通过单纯钢板螺钉内固定治疗,首先复位骨折,实施局部骨膜剥离,在骨折处后方套好骨折固定器,在骨面上安置好钢板,钻孔,扭紧螺钉,手术结束后常规给予抗骨质疏松以及感染预防治疗。
观察组:通过锁定加压钢板实施内固定治疗,手术开始前将骨折稳定,通过石膏进行外固定,避免临近组织受损情况更严重。对患者实施全身麻醉处理,做一个纵行切口,长度在2~3 cm左右,切口位置在患者骨折部位的近端或者远端。于深筋膜下骨膜外通过骨膜剥离器分离软组织,使其出现一条“隧道”。通过X线机的引导,调整钢板到适合处置入,通过分别将1枚螺钉置入骨折近端以及骨折远端,继续通过X线机观察保证复位良好,接着将3枚左右锁定螺钉置入近端以及远端,常规缝合皮肤,结束手术。
治疗效果判定:优:没有出现骨折畸形,没有出现血管神经损伤,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没有出现感染以及疼痛情况。良:神经以及血管存在轻微受损,骨折出现内翻或者外翻大约2~5°,日常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没有出现感染,有疼痛感。中:神经以及血管存在中度受损,骨折内翻或者外翻6~10°,日常生活基本无法自理,没有出现感染,有比较明显疼痛感。差:血管以及神经存在重度损伤,骨折内翻或者外翻在10°以上,完全不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出现感染,存在剧烈疼痛。
比较两组患者骨不连、感染以及内固定松动等并发症发生情况。利用VAS评分法评价两组患者术后疼痛程度。
观察组患者治疗后优良率为73.33%,对照组治疗后优良率为56.67%,结果存在统计学差异,P<0.05。见表1。
表1 两组四肢骨折患者接受不同手术后效果对照 [n(%)]
观察组有1例患者出现内固定松动,对照有1例患者出现内固定松动,1例患者出现切口感染,1例患者出现骨不连,并发症发生率低于对照组,观察组疼痛评分低于对照组,结果存在统计学差异,P<0.05。见表2。
表2 两组接受不同手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及疼痛程度比较(±s)
表2 两组接受不同手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及疼痛程度比较(±s)
分组 并发症 [n(%)] 疼痛评分(分)观察组(n=15) 1(6.67) 3.12±0.59对照组(n=15) 3(20.00) 6.87±1.04
交通事故、机械损伤以及高处坠落是导致四肢骨折出现的主要原因,一般骨折比较严重,另外患者可能出现不同合并损伤,影响临近神经、脏器以及血管,必须积极接受手术治疗[3]。锁定加压钢板内固定是按照锁定设计锁定针以及钢板,保证骨、螺钉和钢板在一个固定整体内[4]。本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接受锁定加压钢板内固定治疗后优良率为73.33%,明显高于接受单纯钢板螺钉内固定治疗的对照组优良率56.67%;观察组并发症发生率为6.67%,明显低于对照组20%,另外观察组术后疼痛评分明显低于对照组,P<0.05。
综上所述,通过锁定加压钢板治疗四肢骨折患者,能够减少并发症,缓解疼痛,提升治疗效果,值得推广。
[1] 莫丕禄.锁定加压钢板治疗四肢骨折52例临床分析[J].中国当代医药,2013,20(10):194,196.
[2] 石争利.锁定加压钢板在四肢骨折患者中的应用及临床价值分析[J].吉林医学,2013,34(7):1257-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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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2095-8242.2017.48.9346.02
本文编辑:吴 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