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玲
在新的反腐敗形势下,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应该进行进一步的整合,特别是从管理机制、实施机制以及资源等各个方面,进行更进一步协调发展。未来的发展趋势中,纪检监察和审计协同治理,将会是时代发展的潮流,也将进一步强化国家的治理体系。
一、政府审计与纪检监察在腐败治理中的权责分析
政府审计的对象主要是包括国务院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各个层级的部门,以及国有企业等。政府审计的内容主要是监督上述组织的财政收入和支出状况,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近年以来,政府的审计职能也不断的提升,特别是结合国家治理框架,逐渐形成预防腐败以及抵御腐败的一系列免疫性行为。国家审计部门针对各级政府以及国有企业的腐败问题,启动了重大违法检查以及专题报告等相关的工作方式。在审计过程当中出现异常的问题,尤其是财务性或者非财务性数据出现的异常变化,这些都纳入到审计的监督范围。
纪检部门实际上是一种纪律检查部门,其主体就是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为纪检委或者纪委。纪律检查的主要对象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各个层级的组织和全体党员,纪律检查的主要范围是针对党的章程以及相关的党内法规,要求全体党员需要遵守上述的规定以及党内的纪律,对于党员干部而言,是否履行廉政的职责,并且保持党内的纯洁,这些都需要保障党员的相关的权利以及要求党员履行自己的义务。
行政监察部门的主要对象,是包括了国家各个层级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授权的组织,这里面就包括了各个层级的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监察部门的监督过程当中,会对政府部门的各种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查看这些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而且也会对公务员的廉洁奉公以及遵纪守法进行进一步的监督。
二、政府审计与纪检监察在腐败治理中协同运作的思考
第一方面,政府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运作,实际上是具备可行性的。政府审计是一种经济层面的专业监督,而纪检监察部门是对干部以及组织进行进一步违法违纪的全面监管。所以纪检监察与政府审计都发挥着对腐败进行监督的特质。根据国家法定的职责,政府审计与纪检监察的重合性是相对较高的,首先从目标的角度上分析,政府审计和纪检监察都是为了监督党以及国家各种部门活动的具体情况,所以政府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实际上都是为了保障党组织和各级政府依法行使权力。而从职能的范围上看,政府审计和纪检监察都是国家管理框架当中权力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主要职能范围都是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其次,从监督的客体上看,政府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所监督的人员,实际上基本上是出现重叠的,由于政府审计的对象都是各级机关当中的公务员,而很多机关的公务员实际上都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所以实际上政府审计和纪检监察的监督客体是出现重叠的。
第二方面,政府审计和纪检监察在协同运作方面,实际上也进行了多年以来的探索,在一些发展较为快速的地区,已经尝试将政府审计和纪检监察结合在一起。比如深圳市的坪山新区,就已经对以及纪检监察审计进行三合一的整合,在监督整体效应方面就发挥出一些比较突出的优势。在这种尝试当中,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根据党章以及各种党内法规所规定的职责范围,充分发挥各自的监督职能,而且在查处案件的过程当中互相配合与协作,根据实际的需要,也可以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共同研究,这实际上是有利于纪检监察职员和审计资源的整合。此外,像江苏的徐州以及苏州,还有山东省的青岛、东营等地区,都对整合纪检监察资源和审计资源做出一些指导性的意见。不过这些指导性的意见,实际上不是具体地规定了这些资源整合的一些方法,只是从一些大的原则上提出对这些资源进行整合。这实际上表明,当前的纪检监察支援和审计部门之间的整合,还是缺乏相关部门的重视,所以在一些推进的过程当中遇到了一定的难题。
三、政府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治理策略
第一方面,在战略的层面上看,政府审计与纪检监察室可以进行协调与共同治理。政府审计与纪检监察都是由资源以及管理等各种不同的要素所组成的复杂管理系统,从战略的层面上看,政府审计与纪检监察都是根据外部环境以及自身能力等各个方面,进行全局性的谋划,其主要的目标是实现可持续发展,以此来提高国家的管理、治理能力。政府审计的目标主要是从经济活动当中促进政府的廉政建设,而纪律检监察主要是从党和政府的执政过程当中强化廉政建设,实际上二者的战略目标是相同的,这是可以进行协调运转。所以对于政府审计和纪检监察二者的组织文化需要进一步的协同,具备和谐的协作氛围以及顺畅的融合机制,才能够帮助政府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地从战略的角度上进行协调发展,在共同的外部环境之中应对同样的机遇和挑战,具备战略性的协同发展以及机会共用等特征。
第二方面,从管理的层面上看,政府审计与纪检监察也需要协同进行管理。因为在管理的层面上进行整合,才能够实质上让政府审计行为和纪检监察行为能够共同有效地实施管理,从而发挥出自身的积极作用。纪检监察所做的努力,包含了一些具体法规的完善,以及对于外部协调的加强,优化管理过程和监督过程的一些程序,这些实际上都是在查处相关案件的时候需要做到的一些基本的要求。不过从政府审计以及纪检监察管理协同方面的考虑,应该重点地探索组织结构以及信息资源方面的协同,特别是在管理职能上面的结构调整,应该专门的配置有关的机构以及人员,对整个管理过程的流程进行整合,才能够以一些特定的模式展开联合行动。而且对于相关的案件信息以及资源也应该协调发展,特别是在线索方面的移送应该更加迅速,对调查的成果应该及时进行转移,这样能够突破当前政府审计以及纪检监察在监督过程当中的难点,也节约了纪检监察和政府审计的相关成本,提高了政府监督的效率。
第三方面,在国家的治理体系当中,应该重点考虑到无形成一种科学的协同机制,在操作的层面上推动政府审计和纪检监察的协调发展。在这一层面上看,无论是准备阶段还是计划阶段,到最后的实施阶段以及评价阶段,都需要一套更加科学的流程去整合政府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尤其是在政府相关的管理过程当中,应该以更加良好的协调组织,及时地反馈相关的资源,对相关的案件线索进行审核,形成更加科学的计划与方案。在准备阶段,无论是对相关资源的整合,还是对信息进行进一步的交流,都需要依靠电子计算机技术以及各种新的科学模式,更快速地将案件的线索和资源交流到对应的部门,才能够更快地实施相关的监督以及调查工作。此外在实施的过程中,政府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力资源应该互相交流,在互动和综合性上面要进行必要的结构重组,让不同的要素都能够整合成为一种有机整体,实现纪检监察部门和政府审计部门的整体效应。而且在实施之后,还需要及时的进行反馈和评价,对于协同治理而言,应该对整体的协同过程以及全部的协同行为进行进一步的判断与分析,以这种方式来推进腐败治理系统的协同功能发展。由此可见,对纪检监察部门和政府审计部门进行协调管理,实际上也是对全部资源的整合,需要一种科学的机制与框架来推进政府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有机组合。
四、结语
在当前这样一个阶段当中,中国政府的审计以及纪检监察工作有着非常多的任务,所以当前出现的一些力量不足的状况,在检查的过程当中没有办法充分地发挥审计和纪检监察的作用。所以在新的形势发展当中,特别是在全国反腐败形势日益高涨的情况下,应该进一步地推动中国政府的审计以及纪检监察之间的协同效应。只有充分发挥政府审计和纪检监察学院的联系,才能够进一步的对腐败行为进行监督,从而提高协同运作的可行性,从战略的角度推动纪检监察和政府审计之间的充分结合。(作者单位为长甸发电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