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中英,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北京明远教育书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学研究会教育哲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督学。主要研究领域为教育基本理论、教育哲学、教育改革、价值观教育等。出版《教育学的文化性格》《知识转型与教育改革》《公共教育学》《教育哲学的责任与追求》《教育哲学》等学术专著和教材。
笔者在这些年与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的过程中了解到,中小学教师和学生群体中有一部分人的确存在比较突出的组织纪律涣散和自私自利现象。他们经常无故不参加各种集体的组织生活,对于集体表现出离心倾向;在处理个人和集体利益的关系时,常常把个人利益摆在首要位置,甚至不惜以损害集体利益为代价来实现个人利益。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有损于教育集体的团结与协作,而且也极容易对青少年学生正确价值观的形成产生错误的导向。针对这种个人主义倾向,有必要重申集体和集体主义教育的价值!
集体是由数量不等的个体依据共同的目的和一定的规则所形成的社会共同体。共同体成员之间存在着情感上和利益上的密切联系。这个定义意味着,一方面,集体是由具体个人组成的,是个人的集合体;另一方面,集体又不同于个人,体现在目标设定、规则制定、群体氛围及行为方式等各方面。集体的目标、规则、氛围以及行动都是共同性的。如果集体的目标、规则、氛围及计划开展的行动没有得到集体中每一个成员的认同、接纳与参与的话,那么集体在实现自己的目标、执行自己的规则、营造心理氛围以及开展共同行动的效果方面就会大打折扣。如果集体的目标、规则、氛围及意欲开展的行动没有得到集体中大部分成员的共同认同、接纳与参与,但又意图借助于集体的组织力量或舆论力量强行实施的话,那么这个集体不再是一个“真实的集体”,而是一个“虚假的集体”。
每一个人都生活在大大小小的集体之中,并通过参与丰富多彩的集体活动展示自己的个性、丰富自己的社会性、涵养自己的类特性(普遍人性)。离开了集体和集体生活,一个人既不能成就自我,更不能实现自己的社会理想和更加伟大的目标。集体主义就是这样一种价值立场或原则:坚持个人与集体价值的有机统一,一方面在集体生活中关心个人的成长,为个人的成长创造积极的条件、提供坚定的和持续的支持,另一方面强调集体目标的优先性,引导集体中的个体在个体与集体目标发生冲突的时候,优先服务和服从于集体目标的实现。而集体目标的实现,最终又为个人目标的实现以及制定更为长远的个人和集体目标提供了基础和条件。在真实的社会生活中,一个人无论是生活和工作在什么样的集体中,只有当自己所栖息于其中的集体不断发展壮大的时候,个人的价值才能够得到充分的实现。反过来,当自己所栖息于其中的集体缺乏组织力、团结力、生命力甚至面临解体的风险时,一切个人的小目标都会失去支撑与可能。
因此,作為一种人类行为的价值立场或原则,集体主义并非站在个人发展的对立面,而是倡导个人通过服务集体目标的实现来最终为个人发展创造条件。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1]所以,集体主义的真正对立面是个人主义,是那种无论是在何种情况下都坚持将个人的目标、价值和利益放在首位的价值立场和主张。也正如马卡连柯所说:“集体主义最简单的定义就是个人与社会的团结一致。跟集体主义对立的是个人主义。”[2]个人主义的价值立场和主张,表面上看起来是为了个人,把个人摆在优先的地位,但是实际上却没有真正理解人的社会本质,在实践上也有害于个人成长,并有害于社会公众的普遍利益。在马卡连柯看来,只有在集体中并通过集体,个人自由和丰富个性才有可能发展起来,社会主义的教育目的也才能真正实现。
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价值原则。集体主义意识和精神的培养是社会主义教育的重要任务,也是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基础。新中国建立以来,正是在集体主义教育的引导下,一代又一代青少年才能够走出家庭这种自然的共同体,融入到班级、社团、学校以及众多的社会组织,在火热的集体生活中并通过这种集体生活认识自己、发展自己、超越自己,最终使自己成为一个有理想、有责任、有担当、有胸襟的合格的和优秀的社会成员。如今,面对在各种复杂因素影响下产生的个人主义倾向,广大中小学校要大力继承和弘扬集体主义教育的优良传统,以建设优秀的教师集体和学生集体为抓手,通过各种途径,注重培育师生的集体意识、丰富他们的集体情感、促进他们的集体参与,最终陶冶他们的集体主义精神,引领他们将个人的发展融入到社会进步和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中去。
编辑 付江泓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