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
摘 要:法学教育应关注并回应来自社会的需求。中国西部基层的社会、经济、文化有着区别于东部地区的特点,其实务部门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也相应有所不同。现阶段,高校对西部基层法律人才供给不足的主要原因是:理想信念教育不足、课程设置不尽合理、教学与法律实践对接不畅。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背景下,根据实务需求调整和优化法学教学,为西部基层充实大量优秀的法律人才是当代法学教育的重要使命。
关键词:法学教学;西部法律人才;司法实务需求;人文关怀
一、问题缘起
自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并于2012年将12所高校确定为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以来,西部基层法律人才的培养教育工作已成为大学法学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许多学者就如何开展好这项工作进行了富有启发性的探讨,但大部分讨论是高校教师从人才供给者的角度展开,那么,作为需求方的西部基层法律实务部门对“法律人才”有什么样的期望呢?
为获得西部基层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信息,笔者采用社会学田野调查方法,选取Y省云州的一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研究惯例,本文将调查地化名为“云州”,其中级人民法院化名为“云州中院”)及其下辖的12个基层法院作为田野点,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参与观察和深度访谈。
诚然,大学的法学教育应为通识教育而非职业教育[1],法学教学不能纯粹根据社会实务需求进行学徒式的培养。法学毕业生应是具备良好法律专业素养和职业潜能,在工作岗位上经过短期职业训练后即可从事相关实务的优质“半成品”,而非熟练的法律工匠。但是,在进行法学通识教育的同时,关注并重视来自基层的实务需求,不仅有利于改进法学教学,也有助于学生在毕业后较快完成从学生到实务工作者的转换,减少他们在职业生涯初期的不适感。
二、西部基层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
西部基层地区少数民族众多,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虽较过去有了很大提升,但依然落后于中、东部同类地区。特殊的社会、经济、文化决定了西部基层对法律人才有着特别的需求,这些需求对于改进大学法学教学具有启发意义。
1.下得去和留得住
从云州中院政治部获得的统计资料显示:2015至2016年,在云州12个基层法院新招录的63名工作人员中,只有4人是重点高校毕业的。其中,报考司法审判岗位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的仅有8人,其余均为C证。有两个偏远县份的审判岗位连续几年面试时仅有1名考生参加。此外,这段时间内通过参加上级部门遴选调离基层法院工作的35岁以下青年法官,在云州A县有6名,B县有4名,C县有3名,其他几个县各有1—2名不等。
中国国土面积广袤,东西部发展并不均衡。在西部基层,无论法学院毕业生从事律师还是法检行业,经济收入与职业发展机会均不及东部地区,难以吸引优秀毕业生。在云州各个基层法院,辖区范围内山区众多,新入职人员需先到位于山区乡镇的基层派出法庭工作两年。即便是在县城法院内工作,当地教育、医疗条件并不好,文化娱乐活动也少,学生在校时若没有培养出为国求学的理想和为国家法治事业进步奉献青春的精神,很难扎根基层,踏实工作。
2.能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暖
在调研过程中,笔者曾旁听了数个基层法院共计20多次的法庭庭审,亲历了10多次法官接待来访当事人反映诉求。通过参与观察,发现在西部基层,很多纠纷当事人的文化程度不高,表达观点的能力有限,不仅对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没有了解,也没有基本的举证意识。云州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一些来到法庭的老年人甚至只能通晓本民族语言。基层司法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需耐心听取并适当指导当事人陈述事实和表达意见。如不能将心比心地理解当事人的困难与需求,极容易失去耐性。
在参与法官调解案件的过程中,笔者发现调解率高、当事人评价好的法官总是能够设身处地地站在纠纷双方的角度考虑各自的利益诉求,在调解时态度和蔼,能够让当事人感到法官确实是在为自己考虑。在云州中院,笔者曾参与了29岁小姜法官办理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件,该案14个被告均是云州某县山区村民,为减少当事人诉讼往返成本,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庭审从下午14点一直进行到夜里21点。双方当事人最后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时一致说:“这个案子法官办得那么用心,怎么判我们都服。”第二天,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矛盾顺利化解。
3.可以正确理解法律与社会关系
在西部基层,不少地方都存在具有地方特色的民族文化和民间传统习俗习惯,法科毕业生在这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需要结合这些“地方性知识”,处理好情、理、法三者的关系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例如,在云州有的少数民族村庄里,当地青年有在农闲时节对山歌的風俗。十七八岁的青年男女在山歌会上相互产生好感后,便在村里举办婚宴,男方在婚宴前会根据习俗拿给女方家5万到10万元不等的彩礼。举办婚宴时男女双方均未达法定婚龄,因此双方只能在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同居。几年后,不少青年都生育了子女。当男女双方打官司到法院要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方在这种情况下应返还彩礼,但往往女方收到的彩礼已实际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和抚养孩子,此时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会对女方造成实质上的不公平。因此,云州地区两级法院的民事法官在裁判上述类型案件时,都是尊重当地习俗,根据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判决女方无须返还彩礼。
4.初步掌握法律逻辑和法律文书写作技能
在访谈中,有3位分管审判业务的云州中院副院长以及多位云州中院的法官不约而同地提及希望高校注重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方式。所谓法律逻辑,就是根据法律规定(大前提)——案件事实(小前提)——
判案结果(结论)三段论的方式来思考如何处理案件。
至于法律文书的写作,访谈中不少法官认为不要求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就掌握所有的法律文书如何书写,但最起码应知道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原则与原理。尤其是对于法官来说,裁判文书代表的是国家司法权的最终表达,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因在校期间未学习过法律文书写作,导致不少法律从业者的法律文书写作质量不高。如在云州中院,笔者在旁听一起民事案件的庭审时,看到一方律师的书面上诉状中写到“也是让人醉了”“这是一审法院‘葫芦僧判葫芦案”这样不专业的表述。
三、法学教育对西部基层人才的供给为何不足
近年来,法学专业屡次被亮就业红牌,而广大西部基层却出现了缺少法学人才的现象。为什么优秀的学生不愿意去西部基层,而到西部基层去的不少学生难堪“人才”之称呢?关于大学法学教育,苏力认为:“需求是决定性的,但产出或供应则是另一方面的原因。”[2]高校作为培育和塑造学生的场所,有必要从法学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上加以反思。
1.理想信念教育不足
法学教师在课堂上多为单纯讲授法条知识,不注重对学生法治理想和投身国家法治建设信念的培养。没有法治理想,法律只会成为学生毕业后谋生的一个工具;没有投身国家建设的信念,学生容易变成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目前,大部分法学院没有开设专门的法治理想信念课程,对学生的这类教育,有的是教师在法理学或部门法课堂上的零星讲授,有的是开设几个专题讲座,其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对学生理想信念教育不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教师本身就缺乏这种坚定的理想信念,在课堂上或是和学生吹嘘自己兼职律师事业的成功,或是对国家的法治状况全盘否定,没有对学生价值观的养成进行正确引导。教师尚不能以身作则,如何能苛求学生自学成才呢?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但很多高校在为学生树立榜样时,关注的仅是知名校友,而对于扎根基层一线,勤勤恳恳为国家法治建设做出贡献的优秀校友的宣传并不多。这种引导学生“往上看”的教育方式,不仅会对本已浮躁的学习氛围造成不好的影响,还会使学生择业时往大城市扎堆,不愿到西部基层工作。事实上,每个高校都有大量在基层做出了出色成绩的校友,这些校友的事迹同样值得在校园中传播。
2.课程设置不尽合理
法律问题从一开始就不仅是法律问题,同时也是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历史问题和文化问题。因此,要了解和解决中国的法律问题,必先了解和解决诸多法律以外的其他问题[3]。尤其是在西部基层,“少数民族地区人民法庭的特殊性不仅包括纠纷的化解需要运用包括少数民族文化、惯例和习俗在内的‘地方性知识,更依赖于在一种‘想象共同体的环境下解决纠纷”[4]。然而,目前高校法学院主要围绕教育部规定的16门法学学科核心课程进行教学,这些课程大都是专业性很强的部门法,在法学本科培养方案,在专业选修课中开设法律社会学、法律心理學、民族法这类法学与其他学科交叉内容的课程高校并不多见。16门法学学科核心课程除民法、刑法外,大多数课程均是现代工商业城市生活广泛适用的法律,然而,从本质上看,西部基层依然是一个经济基础以农业为主,人口流动性相对较低、国家法与民间法并存的“乡土中国”,要成为工作中的“人才”,仅学习这些核心课程是不够的。缺少法律社会学的教学,学生不易认识到法律只是众多调整秩序的社会规范之一,运用道德、村规民约、舆论等其他规则解决纠纷的主动性不足;缺乏法律心理学的教学,学生在工作中难以把握当事人的心理需求,不能准确洞察纠纷产生的原因;没有上过民族法课程,对于少数民族地区习惯法、民间法没有概念,不利于在西部基层顺利开展工作。
此外,学生的法律思维应在部门法的案例研习课程中培养。所谓法律思维,是一种按照法律的逻辑(包括法律的规范、原则和精神)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5],是依据法律逻辑,以价值取向的思考、合理的论证,解释适用法律[6]。长期以来,大学法学教学采用的是根据教科书进行灌输式宣教的方式,而我国的教科书又少有如《曼昆经济学》这类充满了案例启发式教学的教科书。在案例研习教学中学习法律,就好像学习驾驶要上车跑路一样。学生在学习法学时,只有在案例教学中,才能领悟到立法者权衡善恶的智慧;只有在案例教学中,才能体会到司法者定分止争的正气;只有在案例教学中,才能感受到执法者严格执法的考量;只有在案例教学中,才能明白守法者诚实信用的收益。
关于法律文书课程,有的大学没有开设,开设了该课程的大学则是“课程安排较晚,通常在第七学期开设;学时较少,仅为30~36学时;更多关注文书制作格式,忽略文书的说理性;真实判例的起诉书、辩护书和判决书较少阅读”[7]。同时,法律文书教材质量良莠不齐,范本格式已落后于司法部门的最新要求。教师讲授文书写作时,方法单一,对法律文书样式和范文的讲授不能引发学生学习兴趣。教师在教学时没有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去准备真实案例让学生练手,学生只能在工作后找来前辈的判决书硬着头皮“依葫芦画瓢”,自己摸索写作方法。在法律文书课堂上,教师多为对优秀范文的讲解,少有对反面病文的分析教学。
3.教学与法律实践对接不畅
从内部视角来看,高校法学院缺乏具有丰富司法实务经验的老师。目前高校法学院的青年教师大多是毕业后直接进入教学岗位的博士,具有司法实务经验的很少。一些中年教师虽有实务经验,但大多从事兼职律师工作,对法院、检察院的实务了解并不深入。因司法实务经验不足,教师在教学时只能照本宣科,这不仅让课程了然无趣,也会造成学生进入到实务部门后,学校所学与工作实际相差甚远,进而产生巨大的失落感。
高校与法检系统互聘的“双千计划”虽在一定程度上为高校法学院引入了实务部门人员,但实务部门人员少有教学经验,也不一定具备较好的理论功底,在高校开设的课程容易变成简单的实务工作介绍。同时,每一届互聘期通常为一年,一年后更换互聘人员,一些同时具备良好理论功底和丰富实务经验的交流人员就此流失。
在外部环境方面,不少高校未充分发挥法学实践教育基地的作用。以云州中院为例,该院是西部两所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高校的教学实践点,但据该院负责政治部教育培训处的工作人员介绍,只有设点的第一年有20名同学到院实习过,此后便无人再来。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法院未提供实习生住宿,不便于学生长期实习,而一些学生在大三下学期后忙于就业和完成毕业论文,也不愿外出实习;另一方面,法官们也缺少培养实习生实践能力的意识,实习生到庭室后主要是翻阅卷宗、旁听庭审,实习效果不甚理想。
四、法学教学如何回应实务需求
我国西部地区面积广阔,需要大量的基层法律人才,但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每年输出的毕业生数量极为有限,其他高校也应加大为西部基层培养法律人才的力度。
1.培育法治理想,厚植人文情怀
中国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大国,法学专业的学生毕业时选择到各方面相对落后的西部基层工作,需要对国情有清晰认识和正确的理解,对推动国家的法治建设有奉献精神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这种精神并非简单来自课堂上枯燥的说教,在校园环境中营造一种良好的法治理想主义氛围可以取得更好的效果。例如,在教学楼的显眼位置安放优秀校友的照片和简要事迹介绍;邀请校友回校举办讲座,分享工作心得体会;在各种媒体上宣传各个工作岗位上校友的优秀事迹。在云州中院,两名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的法官均谈到:“上学时,学校经常宣传各地校友的先进事迹,通过学校网站、讲座、微信公众号,让我知道最高人民法院的首席大法官是校友,在偏远的西藏阿里地区也有校友。我们学校有一句话,叫西政人‘聚是一团火,散是满天星,所以学生毕业后愿意散播到全国各地去。”在学校时,通过校方宣传看到如此多在基层工作的校友都做出了出色的成绩,这两位法官在毕业时便决定像那些校友一样到西部基层工作。
法治理想和投身国家建设的信念同样来源于教师的言传身教,教师自己应关注现实,关注国家,帮助学生正确理解中国,理解当代青年所肩负的历史使命与社会责任。在对法律知识的讲授过程中,有意识地将优秀往届毕业生、行业模范人物的故事和精神穿插进课堂教学里。
人文情怀的养成,需要高校重视人文精神与人文教育。人文精神是一种对人的尊严、价值和命运的维护、追求和关切。人文教育“既重视由外而内的文化化成,更强调自我体悟与心灵觉解,归根结底,它使人理解并重视人生的意义,并给社会多一份人文关怀”,当学生有了人文关怀,就有一种对他人尊严和生活条件的关心,以及对他人心理需求和权利救济渴望的担待。这种人文关怀,与我国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也是一脉相承的。
培养学生的人文情怀,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就是倡导回归人文经典作品。经典作品所展示的高尚宽阔的精神境界,对人生、社会的深邃思考,富有哲理的经典名言,则能在我们的胸中长久地回荡,沉淀在我们的意识深处。阅读经典会使我们了解经典所展示的精神、心灵、智慧,提高我们的境界,使我们变得更加聪明、更加深沉、更加深刻。阅读经典,接受经典语言的熏陶,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我们的人文素养。可由学校列出人文经典书单,书单中既包括《论语》《道德经》《大同书》这类中国经典,也有西方的《理想国》《法律篇》《正义论》等。还可开设经典导读公共选修课,由教师引导学生领略经典智慧的魅力。
2.完善课程结构,重視交叉课程和实务技能课程
开设法律社会学课程,让学生了解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有利于其在工作中有意识地采用各种解决机制促成纠纷的多元化解决。即便在采用判决方式处理案件时,也更有可能协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法社会学课程从来不应仅仅被作为对社会学理论的注解,或者成为对法律专业知识的补充,它更理想的目标是帮助学生保持对更广阔的社会事务和人生问题的热情和发展相关的洞察力[8]。
近年来,法律心理学正逐渐受到实务部门的重视。不少法院都要求工作人员报考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培训课程,已故上海高院原副院长邹碧华法官主编的《法庭上的心理学》提供了利用心理学原理促成纠纷成功解决的案例。高校也应组织专家编写犯罪心理学之外的法律心理学教材,并广泛开设相关课程,补充学生在心理学方面的知识短板。
对于法律人来讲,思维方式甚至比他们的专业知识更重要。因为专业知识是有据可查的,而思维方式是决定他们认识和判断的基本因素,况且非经长期专门训练则无以养成。如前所述,案例研习课程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大有裨益。案例教学的案例应为真实案例,具体案例可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检索,对案例的分析应渗透法律思维。案例教材的体例可参照部门法主流教科书的内容顺序编排,以便与学生已有的学习惯性保持一致。同时,还应邀请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编写。在编写案例教材时,要特别注意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编写的各个部门法《理解与适用》丛书,尤其是应阐述清楚案例所引用法条的立法目的、背景、价值取向等法律适用问题,使学生不仅“知其然”,还能做到“知其所以然”。
关于法律文书课程的改进,课程教材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编写的各类型案件《诉讼文书样式》,选编日常生活中最常使用的几十种样式。在选择范本时,应选入真实的优秀法律文书,对该法律文书的优秀之处进行分析,培养学生使用法律语言的专业性和说理性思维方式。同时,也应摘编写作失败的法律文书,对该法律文书不当之处进行分析。相关教材的编写,可邀请实务部门人员参与,因其在工作中接触了大量真实的法律文书,能够提供很好的教学素材。教师在课堂教学时,应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文书写作的示范。此外,相较于文书格式,更应强调的是法律文书的写作思维方式和法言法语的表达训练。
3.打造内外合力,让教学与实践良性互动
高校应引进一批同时具备实务经验和理论知识的师资力量。随着高等教育的持续发展,实务部门涌现了不少具有博士学位和研究能力的“学者型法官”和“学者型检察官”,他们是改进法学院师资力量的理想人力资源。本轮司法改革提倡从优秀学者、律师中选拔人员进入法院、检察院,两个社会子系统之间的影响应是双向流动的,也应鼓励高校从实务部门引进优秀人才担任专职教师。同时,在硕士研究生培养层面,可实行学校导师和实务导师的“双导师”制,由法学院从法院、检察院、律所为学生聘请专业素质高、人品好的实务工作者担任学生的实务导师,进一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在外部环境上,高校应为学生创造良好的社会实践条件。学生实习点可以走出当地,选择案件数量多、工作人员平均素质高的实务部门作为实习合作单位。在挂牌之外,更要与实习部门协商确定一批能力强、会带学生的实习老师,避免学生实习后无人指导,接触不到真正的司法实践。
参考文献:
[1] 公丕祥.变革时代的司法需求与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J].法学教育研究,2013(1).
[2] 苏力.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和机遇[J].法学,2006(2).
[3] 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M].北京:三联书店,1995:6.
[4] 徐清.人民法庭组织体制论——基于云南省M人民法庭的实证分析[J].河北法学,2016(5).
[5] 郑成良.论法治理念与法律思维[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4).
[6] 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1.
[7] 郝秀辉.法科学生法律思维培养问题探究:法学教育研究(第十四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
[8] 颜毅艺.论本科法社会学教学的课程安排[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3).
[责任编辑:周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