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学和法治的轨道上推进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法学学科建设

2017-09-25 10:30周杨
中国大学教学 2017年8期
关键词:法学院法学一流

周杨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发布以来,“双一流”建设成为高等教育界共同关注的热点。不久前,本刊记者专门就一流法学学科建设的有关问题,采访了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兼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召集人张文显教授。在访谈中,张文显教授提出,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学学科建设的重要讲话为指导,在科学和法治的轨道上推进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法学学科建设。

问:张老师,您是三部委“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的成员,近期参与“双一流”建设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咨询。能否谈谈“双一流”建設特别是“一流学科”建设的重大意义?

答:前不久教育部召开了“双一流”建设的会议,我有幸作为“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的成员参与其中。我个人认为,能够参加这个委员会、为“双一流”建设建言献策,是为中国高等教育服务的难得机遇,也是一份沉甸甸的历史责任。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提升我国教育发展水平、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奠定长远发展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多年来,一批重点高校的建设,特别是重点学科的建设,带动了我国高等教育水平的整体提升。回顾历史,学科的建设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20世纪80年代初期,学科建设的重心是建硕士点,一个学科能够招收和培养硕士研究生,就是这个学科在国内学术地位的表征。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学科建设的重心转向建博士点。以法学为例,当时全国只有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六家单位有法学学科的博士点。那个年代,能够招收和培养博士生的法律系,感觉上是令人向往和敬仰的学术制高点。之后,学科建设的重心转到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学科既有学术声望又有经费支持,对人才也很有吸引力,因此受到各个学校的高度重视。20世纪90年代以后,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通过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建设、“211工程”“985工程”“2011计划”,将学科建设又向前推进了几大步。学科建设的轨迹集中反映了中国高等教育不断发展和快速提升的轨迹,也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巨大成就的轨迹。目前正在进行的“双一流”建设,即将把高校学科建设推向更高的平台。如果说之前的学科建设是在平原上、在丘陵上、在高原上进行,那么这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则是在高峰上进行,而且是在全世界学科建设的高峰上,其意义、其影响可想而知。

从硕士点、博士点、重点学科、一级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协同创新平台,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既是客观需要也有现实基础。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们现在有条件、也有能力建立世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学科。党中央、国务院决策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建设,是根据学科发展规律和高等教育发展进程进行的新的战略规划,也是我国从高等教育大国到高等教育强国的历史性跨越。

问:据我所知,一百多所大学都正在着手研究制定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建设方案,其他大学也非常关注一流学科的建设。您认为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在目标和任务上,各有哪些侧重?

答:所谓“双一流”,一是指一流大学,即中国要有若干所高水平大学整体进入世界一流大学行列和前列。通过一段时间的建设,在全球排名处于前100所的高校中,中国能不能有20所进入其中?我们的人口比例占世界的1/5,我们的大学能不能在全球范围内的一流大学中也占1/5?一流大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一个国家高等教育的水平,也是能否称作高等教育强国的标志。二是指一流学科。一流大学并非要求该校所有的学科都是世界一流的,世界上没有一所大学其全部学科都是世界上最好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也不是所有学科都能达到世界一流水平。而有的学校虽然不是一流大学,但有若干学科能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可以作为一流学科来建设。一流大学和建设一流学科的大学,共同承载着把中国高等教育推向世界,把我国建设成为高等教育强国的历史使命。

从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关系上,一流大学是建立在一流学科支撑的基础上的,没有一流学科也就没有一流大学。比如哈佛大学至少有2/3以上的学科是世界一流的。如果一所综合性大学只有两三个学科是一流学科,那么一流大学的建设工作就更加任重而道远。而有些大学尽管只有一个学科是世界领先的,这些学校的学科建设也应该给予重点支持。也就是说,一流大学和建设一流学科的大学并不是完全重合的,一流学科不一定只孕育在一流大学中,但一流大学一定有一批学科是世界一流的。我们需要一流大学,同样需要一流学科。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说到底,工作重心都是学科建设,一流大学的建设方案和目标也建立在各个学科建设的基础上,因此,“双一流”的落脚点是在一流学科的建设上。如果能把预划的300多个高水平学科都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并位居世界前列,我们高等教育强国的目标就有望实现。说得极端一点,即便我们只有少数几所世界一流大学,但是如果建成了数百个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的一流学科,也依然可以是世界高等教育强国。

问:关于一流学科,无论是自然科学中的基础理论学科、应用技术学科,还是哲学社会科学,国际上不同国家间抑或是不同机构的学科评价标准各异。哲学社会科学迥异于自然科学,我们应该怎样理解不同的评价体系和标准?

答:的确,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差别是比较大的。一般对基础理论科学、工程技术科学来讲,无论是揭示自然规律,还是发明与应用新技术,全球的标准是共通的。比如,数学定理的证明或是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本身并没有价值判断的问题,不存在“姓社姓资”的争论。哲学社会科学除了揭示规律以外,还有在规律之外的价值取向和意识形态导向,有思想体系“为谁服务”的问题。就法学来讲,对什么是法治、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建设法治国家的认识和主张是各不相同的。正因为在不同社会制度下,法治模式和法治道路很不相同,所以用西方理论体系和评价标准难以客观、科学地评价我们法学的学科成果。比如,在人才培养方面,我们崇尚以公平正义、保障人权、制约公权为核心的良法善治,主张立法执法司法为民,培养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接班人,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参与者、贡献者和捍卫者,维护的是法律的公平和正义。而西方的法律人才评价标准,很大程度上来自雇主(特别是律师事务所)的评价。再比如,在服务社会方面,我们考量的是一个法学院为党和国家决策提供了什么样的智力成果,更着眼于法学学科传播了什么样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文化。在这种差异下,怎么样评判世界一流法学学科?显然不能套用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的评价体系和标准,不能把西方评价机构的指标体系作为普适标准套用到我国一流法学学科的评价或认定上。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另一方面,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哲学社会科学,包括不同国家的不同评价机构,也有一些共性的指标。比如说生源和师资质量,能否吸引一流学生,将有志于本学科领域的最优秀学生吸引过来;能否把国内以及国外最优秀的人才汇聚起来,这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本学科在国内的地位以及全球的声誉和影响。比如说科研,研究成果在国际上受到重视的程度如何,在国际上被正面引用的论文多寡,以及跟踪研究继续挖掘的科研成果数量,都是评价一流学科的世界通用标准。自然科学领域牛顿的力学、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以及当代的基因理论、人工智能理论,带来了人类认识领域的革命,而罗马法学家提出的财产权、契约自由、法无溯及力等命题影响至今,我国古代的思想家提出定分止争的理念,同样是具有独创意义的,是人类认识社会的重要理论成果。类似这样的因素综合起来,形成一个学科在国内和国际上的印象和声望。

问:具体到法学学科,您认为世界一流法学学科的普遍性特征有哪些?也就是说,什么样的法学学科才能称得上世界一流?

答: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以我的理解,一是生源质量优秀。世界一流的法学院录取的标准都非常严格,大多数学生在所有考生中排名前10%,这预示他们有很好的学术表现和学术潜力。

二是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比如哈佛大学的案例教学法、牛津大学的导师制、哥伦比亚大学的讨论班、耶鲁大学的小班制,都是精英化的培养方式。此外,倡导自由学习,给学生留下充分的阅读讨论思考时间;学术上民主宽容,畅所欲言,发挥学生的创造性。世界一流法学院给学生参与实践的机会都比较多,例如《哈佛法律评论》《耶鲁法律杂志》等都是以学生为主体组成编辑部。

三是在科学研究和理论创新方面有重大的贡献。一流法学院几乎都有世界顶级的法学理论家和法律思想家。仅以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情况为例,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富勒,耶鲁大学法学院的艾克曼,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亨金,加州大学伯克利法学院的塞尔茨尼克,牛津大学法学院的哈特、德沃金、拉兹,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的考夫曼等。他们均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影响力。他们的思想理论和标识性概念得到广泛传播,长期主导法学话语体系。

四是世界一流法学院都重视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建设,引领法学学科体系创新发展。比如信息法学、认知法学,再比如,法与经济(法律经济学)、法与政治(法律政治学)、法与社会(法律社会学)、法与语言(法律修辞学)、法律人类学等学科的产生及其研究成果,都对全球范围内的法学体系创新做出了贡献。

五是国际化程度很高。世界一流法学院在生源、师资、学术研究、教育合作等方面普遍具有国际化趋势,学生在国际组织实习、就业已成为常态。

六是社会声望良好。世界一流法学院都很注重维护自己的形象和声誉,特别是注重学风、教风、价值观等方面的优良传统和声誉。此外,毕业生也是法学院的名片。一届届毕业生都在很好的岗位就业,是人才培养高质量的体现,也为所在的法学院塑造了良好的声誉。比如哈佛大学法学院的毕业生担任美国联邦法院的法官、参众两院议员的高比例都间接说明了其学科的影响力。

问:根据上述普遍性特征,您能否列举一些世界一流法学学科的样本?

答:世界一流法学学科的样本很多,而且各有特色和优势。例如,美国的耶鲁大学、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的法学学科,英国剑桥大学、牛津大学的法学学科,法国巴黎大学的法学学科,德国柏林大学、海德堡大学的法学学科,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法学学科,日本东京大学法学学科等。这些公认的排在前20的世界一流的法学学科,虽说都是一流学科的样本,但不是千篇一律,都有自己的特点:有的形成了学术流派,引领全世界的法学思潮;有的创造了新的教学方法,比如案例教学、诊所式法学教育;有的实施导师制。

这里,以耶鲁大学法学院为样本,对世界一流法学院进行具体分析。

自1987年有法学院排名以来,耶鲁大学法学院一直名列前茅,并连续多年获得“全美最佳法学院”的称号。作为世界顶级的法学院,其显著特征有:

第一,法学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与众多法学院不同。一是耶鲁法学院的院长和教授们不仅把法律作为专业,更把法律看作是改善社会的重要力量。他们认为,法学院培养的学生不应当仅仅是为私人和公司提供法律专业知识的人,也应当是政策的制定者和社会的改革者。他们这种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反映到教学上,就是不单纯强调法律专业知识教学,更加注重综合素质培养,强调对学生进行公共精神培养,进行跨学科知识和理论教育。二是追求小而精,实施精英教育。将其和同样顶尖的哈佛大学法学院对比,哈佛法学院每年招收500名左右的學生,而耶鲁大学每年只招收不到230个学生,其中J.D(法学博士)200人左右,L.L.M(法律硕士)25人左右,在校生仅有600多名。耶鲁法学院的录取率是出了名的低,大约只有7%,而申请者是来自全美和全球的佼佼者,可见生源质量之高。

第二,耶鲁法学院的生师比在全美法学院是最低的,约为8:1。这让耶鲁法学院有条件实行小班化教学,也使每个学生都有机会一对一地和教授接触互动,更深刻、更全面地理解教授们的法学思想和方法。此外,耶鲁法学院拥有充足的经费和资源,经常邀请海内外的学术大师名家、政界法界名流来校讲学,提供多种渠道让学生接触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前沿,接触新概念新命题新议题。

第三,耶鲁法学院十分注重科学研究,尤其注重理论创新,催生法学新思潮。这种学术传统来源于他们20世纪在理论创新中的意外收获。耶鲁法学院创办于1824年。在整个19世纪,基本上是一个仅能培养康涅狄格州律师的默默无闻的法学院。但在20世纪20年代,它和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一道发起了“法律现实主义运动”,提出了法律现实主义理论。法律现实主义理论和运动颠覆了法律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对美国乃至世界的法律界和法学界产生了深刻影响,这使耶鲁法学院名声大振,一跃成为美国最顶尖的法学院。从此以后,耶鲁法学院一直强调教师必须具备一流的学术背景、创新能力和学术声誉,遴选教师的最重要标准就是申请者至少在该学科专业领域位居全球前三名,目前它汇聚了美国和全球著名的学者,尤其是法理学、宪法学、法律史、国际法、人权法、法律与经济等领域。

第四,耶鲁法学院非常重视学生的学术能力训练。它不是单纯地给学生传授法律专业知识和僵化的法律条文,而是让学生从哲学、历史、政治学、经济学等多种角度来了解法律是如何形成的、如何运作的,它对社会产生的作用,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来改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推进社会变革等。耶鲁法学院给学生提出了严格的写作要求,要求学生在教授的直接指导和监督下完成每一个写作任务。学校给学生提供了许多教学实践(law teaching)机会。耶鲁法学院主办的《Yale Law Journal》《Human Rights》《Law and Technology》等杂志都是由学生(或以学生为主体)编辑,为学生编辑提供学术训练的机会。由于在校期间受到了严谨且高水平的学术训练,与斯坦福法学院、哈佛法学院相比,耶鲁的毕业生拿到教职的比例更高,到国内外顶级法学院任教的机会也多得很。据统计,近13%的学生会在毕业后的五年内以学术作为职业选择。当然,耶鲁法学院也十分重视学生的实习和实训,为他们创造了许多实践机会。

第五,耶鲁法学院有良好的办学条件和环境。例如强大的校友支持力量,巨额社会捐赠,一流的法律图书馆及电子资料库,以及耶鲁大学所在地康涅狄格州New Haven镇浓郁的人文气氛。这个小镇虽然小,却有世界一流的艺术馆、交响乐团和艺术剧院,有各种各样风情别致的社交场所。

问:您认为世界一流法学学科的国际评价标准对我们有何借鉴?我们建立一流学科的评价标准时应该如何考虑?

答:当前比较有影响力的排行榜有“Q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及上海软科(原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等。它们对世界大学的排名和法学学科的排名有一些共性指标,比如学术影响、就业数据、声誉评价等都具有较高的关注度,人才指标体系也有一定借鉴意义。但USNews的排名,主要是针对美国法学院的排行榜。美国的法学教育是研究生教育,而很多国家的法学教育是本科生起点的教育,这就不好同类比较。软科和QS的排名,主要侧重的是科研评价,比如学术互评、论文引用量,并以专家主观印象作为主要参照。这些评价体系当然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都有局限性:例如,指标体系过细,重点不鲜明;偏重于科研,而忽略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

我们应结合中国的国情,综合考虑人才培养、服务国家和社会的情况,同时参考国际上通行的规则,来制订我们自己的“世界一流”的学科标准。我建议,由教育部牵头或者以“中国名校联盟”的名义,聘请世界顶级学者、杰出科学家、各学科领域知名人士及国内外著名评价机构的专家,一起组成学科评价咨询机构,在充分研讨的基础上形成具有中国特色、融通国际通则的“世界一流学科”标准,对我国重点建设的“一流学科”进行严格评价。由于各个学科的评价标准是由世界范围内的权威专家共同拟定的,因此也一定是世界标准,据此进行学科的评估会更加符合世界一流学科的建设目标。

问:您如何理解“世界一流”和“中国特色”的关系?

答:关于中国特色和世界一流的关系,实际上习近平总书记有一句话讲得清晰透彻:世界一流大学必须有中国特色。教育部陈宝生部长也讲得很清楚:“中国特色”和“世界一流”同等重要。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光注意到中国特色,忽略了国际视野不行;只盯着国际标准,忽略了中国特色也不行。

刚才说到了“世界一流”,那么,“中国特色”如何体现?就法学来讲,我理解“中国特色”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这是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根本特色和最根本的标志。每个国家都有自己主导的思想体系,每个学科也都有自己的思想体系,主导我们的就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学理论。二是立足于中国大地,我们的学科产生于法治建设的时代,同时扎根于中国法治实践的沃土,并对法治实践提供学理支撑,为法治实践服务。三是传承中国传统文化,中国的法治文明源远流长,习近平总书记说过,我们的先人早就开始思考用法律来规范和驾驭自己的行为,春秋战国开启的中华法系独树一帜。这里面博大精深的法治文化和深厚的法治(法制)思想值得我们传承。我们中国有3 000多年的法治文明史,非常了不起,中国智慧、中国实践要为世界法治做出贡献。四是中国特色不是封闭起来的,也不是关起门来自己搞,在这个全球化的时代,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都不可能独善其身,也不可能脱离人类法治文明的历史进程。我们强调的是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特色,也就是要把中国法治和中国法学放在全球法治、全球法学的背景下考量。五是中国创造,也是中国特色最突出的体现。我们理論上的创造、制度上的创新要为全世界奉献法治文明的成果,在国际法治建设中提供中国方案,在全球治理中要有我们法科毕业生的广泛参与。我认为,如果这五个方面能够充分体现,就可以说是“中国特色”。中国特色并不是纯粹的意识形态概念。所以,世界一流、中国特色的学科体系是开放的,有全球共通性的。总之,离开了全球视野和参照,就没有“世界一流”;而失去了立足中国国情、服务中华复兴、体现中国创造的中国特色,学科建设的主体性不存在,“世界一流”建设也就是奢谈。

问:目前,我们国家有600多所法学院,有近200所法学院开展研究生教育,还有38所高校有一级法学学科博士点。国家要从中认定或选择若干学科作为世界一流法学学科来重点建设,请您谈谈国家是如何认定和遴选的?

答:这次部署的“双一流”建设方案与以往不同,没有采取各学校申报由教育部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而是采取认定的方式。在标准上主要参照了教育部学位中心学科评估的指标体系,从师资队伍与资源、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社会服务与学科声望等方面,按照主客观的一系列标准进行综合性的总分排序,评估相对权威。大体上位于该一级学科的前10%,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重点建设的一流学科。比如,法学有40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大概有四五个学科可能直接进入一流学科方阵。另一个参考标准是上海软科的大学学科排行榜,如果进入排行榜的前100就算世界一流,100名之后排名靠前的可以列入一流学科建设方阵当中。同样可以作为参考的,还有在英国QS学科排名处于前100之列的,也可能被认定为世界一流。

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三部委发布了《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其中第七条是遴选条件,分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师资队伍建设、国际交流合作这几个方面。法学的基本标准也是按照国务院的总体方案和三部委的实施办法,其中讲到的六条,缺一不可。总体上,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师资队伍建设是核心。比如,在人才培养、教学研究方面,有没有创新性的教学成果,是不是获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有没有教学方法的创新?在科学研究方面,有没有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奖项,有没有入选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成果文库的成果?在师资队伍方面,教师是否德才兼备、有无严重学风问题,然后再综合考虑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国际化程度以及师生比等方面。此外,人文社会科学承担社会服务、传承文明的重任,要看它们为党和国家决策提供了哪些有价值的咨询报告和对策建议。比如法学学科,有多少立法建议和司法改革方面的建设性意见为党和国家所采纳,这都是学科可否作为一流学科建设的考量因素。同时还要参考其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如果没有全球视野,即便现在认定进入一流学科建设方阵,也很难说若干年后肯定能够进入世界一流行列,因为进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很多。

问:被国家认定或选择作为世界一流法学学科建设之后,高校如何建设?

答:我们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要求和全球范围内学科建设的一般规律,提出从十个方面重点建设。

第一,优化学科结构。转型升级传统学科,大力发展新兴学科,支持鼓励交叉学科,做到基础学科健全扎实、重点学科优势明显、新兴交叉学科创新发展、冷门学科代有传承,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相辅相成、学术研究与成果应用相辅相成。

第二,培养卓越法治人才。坚持立德树人,建立和完善德法兼修的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造就一批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第三,建设世界一流师资队伍。形成以具备深厚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政治立场坚定、学贯中西的法学大家为核心,以法学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为主体,以优秀博士后和博士生为后备的一流师资队伍,让德才兼备的法学人才在重要岗位上发挥积极作用。说到底,一流学科建设是以人才为支撑的,一流学科建设要将一流人才汇集到一起。

第四,打造高端特色学科平台。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各界力量,协同推进高水平、特色化法学学科平台建设。具有多个国家或省部级学科平台、科研平台和智库平台,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国内领先优势不断巩固提升。

第五,拓展深化国际交流合作。法学学科建设和发展方向贴近世界发展前沿,与国外著名法学院、研究机构、法律机构和学术组织开展多维度、深层次合作,与世界一流法学学科开展实质性的教学科研合作,提升学科国际影响力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中做出较大贡献。

第七,推动法治文明传承创新。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认真汲取中华优秀法治文化的思想精华,完善法制史相关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扬弃继承、转化创新,充分发挥其教化育人作用,传承发展中国法治文明。融通古今中外法治文明资源,融合国内法学与国际法学,在比较、对照、批判、吸收、升华的基础上,为解决世界性法治问题和人类文明共同难题,提出理论方案和解决思路,推动人类法治文明创新升级。

第八,产生国际领先原创成果。以问题为导向,凝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鲜活实践,汲取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成果,形成一批具有标识性的新理论、新学说、新观点、新概念,在实践上具有建设性,在理论上具有原创性。一批中国法学研究优秀成果在世界知名学术出版机构出版。深层次参与国际条约、国际法规的制定,参与国际组织的活动能力明显增强,国际事务话语权明显增强。

第九,形成有世界影响的话语体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用中国法学理论阐释中国法治实践,用中国法治实践升华中国法学理论,创新对外话语表达方式,提升国际话语权。

第十,提升中国法学学科声誉。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取得高水平法学研究成果,取得代表国家水准、具有世界影响、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学科建设成就,法学学科整体水平居国内领先地位,在国际法学界享有较高学术声誉。聚焦国际社会共同关注、对人类命运具有重要意义的学术议题,牵头组织具有世界影响的研究项目并吸纳组织一批境内外学者参与,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主导或参与组织具备议程设定权、对国际事务具有影响力的重要国际学术组织。

问:高等学校的首要职责是培养人才。关于这次一流学科认定标准和建设方案,您也特别强调要重视人才培养,这是否体现了学科发展理念的重要转变?针对可能存在的认识误区,可否再深入地谈谈您的看法?

答:通过“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我国高等学校无论是科研水平还是人才培养质量从总体上讲都有明显提升。“双一流”建设是对“211工程”“985工程”的继承和创新,体现在把人才培养放在首位,也是重中之重的位置。一流学科建设的首要目标是为了培养一流人才。高校学科建设以人为本,一是以培养人才为本,二是以優秀师资为本。

在人才培养方面,我们实施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我和徐显明作为组长牵头设计的方案,得到了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的认可,作为人才培养的基本指导性文件。无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还是涉外法律人才、西部基层法律人才,都是卓越人才。该计划还强调了实务部门的法官、检察官到高校任职,把实践中的经验和理论带到教学中来,也要求专任教师抽出一定时间到实务部门任职调研,更多地了解国情,了解立法、执法、司法实践,提高实践意识和能力。

今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特别强调指出,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在法治人才培养上,他也提出了很多具体的要求,特别是要确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在培养目标上,建立和完善德育为先、德法兼修的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模式,造就一批又一批高素质法治人才。为此,在课程体系上,着力建设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完整知识结构、适度学分要求、丰富选择空间的法学课程体系。建设精炼的核心必修课程体系,加强案例教学,拓宽探究式学习范围,进一步释放学生学习自主权,培养学生创造性才能。在教材建设上,着力加强法学教材建设规划、建立健全法学教材编审机制,创新法学教材编写、推广、使用的体制机制,形成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立足国际学术前沿、门类齐全的法学教材体系。在提高实践能力上,着力强化实践导向,加强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培养,推动校内实践与校外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在法治人才培养方面,要特别强调德法兼修,一方面要学习法律知识,另一方面要陶冶情操。这不仅是保证执法司法廉洁公正,也是提高司法能力水平的必然要求。因为很多案件,仅仅靠法条是不能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的,即便从法律角度上是正确的,也不一定是合理的。只有把法治的观念与道德的观念相结合,把情理法结合起来,才能定分止争,才能促进社会和谐。

为了培养出卓越法治人才,还要加强法学教育的研究,使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更加符合法治人才的成长规律。法学学科和经济学、文学、哲学的人才成长规律是不一样的,比如实践性、法律和道德紧密结合,都需要进一步探索。还要着重提高生源质量,把全国、全世界范围内的优秀人才吸引到法学院来。“原材料”也很重要。

问:从目前的情况看来,中国最好的法学院较之世界一流法学院,仍然有一定差距。您认为主要差距在哪?应该从哪些方面补短板?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分析了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不足和短板,指出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战略还不十分明确,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水平总体不高,学术原创能力还不强,哲学社会科学训练、培养教育体系的建设、学术评价体系不够科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完善,人才队伍总体素质亟待提高,学风方面还存在着比较突出的问题,等等。总的看,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还处于有数量缺质量、有专家缺大师的情况,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这些差距和短板法学都存在,此外,法学学科还有其特殊的短板。

从目前的情况看,主要的差距,也就是最需要补齐的短板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法治实践的本土经验重视不够,习惯于西方的或是守成的概念,对我们来说是首要的短板。总书记讲到怎么样处理好骨与筋、筋与脉的关系。我们法学的概念体系和话语体系主要还是西方的。改革开放近40年来,我们自己的话语体系越来越丰富,但总结得还不够。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有所进步,包括第一章的原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言就是法治美德的一个经典。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对世界上的法治文明成果我们要积极吸收借鉴,但还要认真总结我们自己的经验和几千年的传统,不能当西方法学理论的“搬运工”。

二是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意识和能力上的差距。我们的学科体系不够健全,传统学科过于庞大,新兴学科发展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交叉学科发展严重不足,法学和其他学科的融合度不够,和国外相比最大的问题是相对封闭,和其他学科合作不多。如耶鲁大学招聘教授时,非常重视跨学科。当然,发展交叉学科不是说要人为地去凑一个法律政治学或者法律社会学,关键是突出优势、拓展领域、深度融合、完善体系。

三是理论创新不够。牛津大学的很多学科都有世界级的思想家,支撑了学科的发展。他们提出的原创性、标识性、时代性概念和命题,为国际社会所理解、接受和认同,成为主导话语体系。我国的法学学科建设,特别是世界一流学科建设,一个十分重要的任务就是创新法学理论和法治理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接轨中国实践、构筑中国理论上,我们应该最有发言权,但实际上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在国际上的声音还比较弱,还处于有理说不出、说了传不开的境地,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很少提炼标识性概念和命题,很少设置国际学术界普遍关注的议题。在这方面,法学的差距更为明显。

四是国际化程度不高,应该从多个方面多个维度同时推进国际化变革。比如,提高外籍教师的比例和有国际学术背景和经历的教师比例;提升学生国际化水平;提高学位留学生、海外游学学生的比例和数量;增加国内作者的高水平外文论文、专著在国际著名期刊或出版社发表和出版的数量、国内教师在国际学术组织任职和在国际期刊担任编委的数量、国际合作研究立项的数量和金额;等等。目前我们国际化程度非常低,不能适应社会要求和参与全球治理的需要,我曾经举过一个例子,非洲塞舌尔仅不到10万人口,该国在联合国国际组织的雇员数以千计,而我国在国际组织的雇员总数大概在四位数以内,与我们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口第一大国的地位很不相称。我们培养出来的既懂条文、懂案例又懂法理、精通联合国官方语言的法律人才总量还极其有限。这正是法律人才培养达到世界一流要求的努力方向。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我们的特色和优势,要有赶超的自信。每个学校都要根据自身的短板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

问:在法学一流学科建设中,如何把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的重要讲话作为指导思想贯彻始终?

答: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高校学科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的一系列讲话都涉及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建设,特别是2016年5月17日亲自主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用大篇幅论述了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的问题。后来根据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专门就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建设发布的中央文件,其中涉及學科体系、学术体系、人才体系、话语体系多个方面。总书记的讲话对高校“双一流”建设具有指导意义。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总书记对一个学科的建设进行具体指示,截至目前除了法学还没有第二个。他在今年5月3日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就法学学科体系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推进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发表了高屋建瓴、有的放矢的论述。总书记就法学的学科建设做出了直接指示,足见法学在整个高校学科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所以法学界的同仁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总书记关于学科建设和法学学科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

问:请您展望一下,经过五到十年的建设,我国高校法学学科跻身于世界一流的前景。我国的法学教育如何进一步建立自信、增强动力?

答:我们现在是教育大国,高等教育的规模、毛入学率都名列前茅,但还不是教育强国,学科没有明显优势,国际上具有学术影响力的高校、学科还不多。小平同志提出的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这“三个面向”仍然可以说是“双一流”建设的基本面向。

“双一流”建设的总目标是加快推进中国高等教育现代化,加快建设高等教育强国,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输送更多的高素质人才和高质量研究成果。“双一流”建设规划,分为三个阶段,近期是2020年,中期是2030年,远期是2050年也就是21世纪中叶。2020年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应该有若干所大学稳居世界一流,也就是进入世界前100名,每个学科也都应有进入前100名的。就法学学科而言,我预估,到2020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能够跻身于前100名,并稳居前100。2030年是中国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时候,应当有一批法学院校进入世界一流的前列,比如10所左右进入前100名,其中3~5所处于前20~50名之间,争取有2~3所进入前20名。到了2050年,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100周年的时候,应该有若干法学院校进入世界前列,2~3所稳居前20名,与哈佛、耶鲁、剑桥、牛津、海德堡法学院等绝对属于世界一流的法学院同台竞争;3~5所法学院进入20~50名之间,有15所左右的院校进入前100名,这样的布局大体上与我国法学教育的规模和一流的地位相称。

中国法学界要有自信,并朝这个方向努力,在全球法学教育体系中处于仅次于美国的水平,大体上就能说实现了党和国家“双一流”建设战略部署中的法学学科建设目标。

问: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建设,需要热情、动力,也需要科学的态度和法治精神;既要有所作为,也不能急于求成。请您谈谈如何将“双一流”建设纳入科学的轨道,纳入法治的轨道,使“双一流”建设切实遵循规律和规则。

答:一流学科的建设,硬件建设和引进人才,只要加大投入都不难做到。一流学科建设中非常重要的是学术传统的形成。良好的、独具特色的学术传统的形成,不是靠钱堆积起来的,也不是仅仅靠人才引进就可以做到的。很多老牌的法学院有良好的学术传统和深厚的文化积淀,牛津、剑桥、哈佛、耶鲁这样的一流大学法学传统和崇高声望的积淀绝非十年八年就能赶超的。所以要遵循规律,不要寄希望于几年之内就能把学校、学科做成世界一流。人才培养也是一样,卓越人才培养的探索,体制机制的改革,资源的合理配置,课程体系教材体系的优化,教学方法的创新,按照世界一流的标准建设也是一个过程。在这个意义上来讲,有热情和干劲的同时,也要冷静,要按规律办事。欲速则不达,学科建设不能搞“大跃进”,否则就是“瞎折腾”。

遵循科学规律办事,也意味着把一流学科建设纳入法治的轨道,要给“双一流”建设立规矩、定规则,而不是盲目地下指标,不是层层加码,要把规律性的原则转化为规章甚至法规法律,使一流学科建设有法可依,在规则的引领下开展。“双一流”建设,不能是无序的状态,否则很可能引起“人才大战”,或者招生上的互相拆台。比如有的高校为了发展自己的学科到处挖人,但这种方式是不可持续的,引进的人才和现有的人才利益关系的协调就是一个大问题,“引进一个、走了一批”的不在少数。况且,挖来挖去也是国内有限的教育资源,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如何在世界范围竞争,如何在有序的、公平的环境下互相促进。

“双一流”建设需要良好的制度环境。为此,要深入推进大学制度现代化,推进院(系)治理体系和治理模式创新,为“双一流”建设扫除体制、机制以及思想观念上的障碍。总之,我们一方面要探索规律,另一方面要完善规则,科学有效、规范有序地推进“双一流”建设,确保党中央、国务院设想的建设目标如期实现,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强国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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