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琳?张兆肖?靳海燕?王洪峰
摘要:经济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们对于财务信息的需求也在不断加深。及时地了解相关信息,准确地掌握核算方法,创新地研究科研成果,无疑对会计制度提出了更高更广的要求。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等学校的办学机制、经费来源、校办企业管理方式、后勤社会化等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为了提供统一的外部环境,并顺应高校不断深化改革的需求,2013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重新修订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1]。这一制度的实施,对高校会计的核算基础、科目设置以及报表体系都产生了新的要求。文章以新制度下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为基础,指出新制度相对于之前的一些重要变化,结合高校科研经费的实际核算情况以及本人在工作中的亲身体验,提出在新制度实施过程中高校科研经费核算可能遇到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合理建议,使高校科研工作得以高速发展。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高校科研经费;核算管理
随着会计准则的不断修改更新,高校作为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新制度实施之前,通常将行政事业单位的核算制度作为高校科研收支的核算基础,科研事业收支与教育事业收支尚未明确区分,统一在教育事业收支中核算,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新制度实施后,在诸多方面实现了突破和创新。它将权责发生制作为部分经济活动的核算基础,将基建会计并入学校财务“大帐”,同时将绩效考评等信息也纳入制度范畴。相对于旧制度,新制度更能契合高校当前财务现状,使财务体系更加完整,为信息使用者进行有效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从而促进高校财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
新制度与1998年财政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旧制度”)相比,发生了明显变化[2]。
(一)会计核算基础
旧制度除经营性收支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其他业务均采用收付实现制。新制度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绝大多数业务仍采用收付实现制,但是对部分经济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对于高校来说,旧制度是存在一定弊端的。例如:一些应付未付贷款利息,作为“隐性债务”,在实际偿还时才予以确认支出。这样便虚增了高校的可支配资金,有可能造成错误的决策;对于某些预算已经制定,但由于某些原因当年未能支取所形成的结余,造成结余不实;相关培养经费在收取当年确认收入,但下个年度才实际发生确认支出,造成收支不配比,无法进行准确的成本核算。基于以上种种问题的存在,在高校中逐步实施新制度,无疑是一个明智之举。
(二)相关科目设置及成本核算
旧制度在科目设置方面也存在一定缺陷,例如:不设置“累计折旧”科目,使财务报表中“净资产”信息不准确;不设置“在建工程”科目,使得大量工程项目在尚未办理竣工结算前,无法在固定资产中列示;不区分长短期借款,无法充分了解学校负债结构等,使得信息使用者在决策时,未能取得真实的资产负债状况,无法进行准确的成本核算。新制度将收入支出科目类别进行细分,更为清晰的反映收支结构。为了加强资产管理,新制度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折旧、摊销,并且在计提时冲减基金科目而不计入支出,以真实反映资产价值,使得成本核算更加准确。最终通过相关会计科目的修订,保证国有资产的真实完整。
(三)基建账务处理
旧制度对于基建账务单独设账管理,学校报表中基建数据无法完整体现。随着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基建投入迅速增长。很多改扩建项目需要学校贷款筹资,并在基建账务上核算,而每年需要偿还的贷款本息由学校财务负责核算,由于基建单独设账,该项支出并不体现在学校当年的资产负债表中。这样一来,导致学校账务与基建账务均无法真实的体现高校资产负债情况。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完整性,新制度要求在保持基建账务单独设置的基础上,将合并前存在的基建账务全面清查,并一次性并入学校财务“大账”,合并后发生的基建账务定期并入高校账务中。将高校全部经济活动看成一个整体,将基本建设投资包含在内,从而使得信息使用者对学校整体财务状况的了解更加准确完整。
(四)财务报表体系
旧制度下会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 收入支出表和支出明细表组成,报表体系相对简单。在报送财务报表时,由于我国高校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因此通常不对外公开披露,而只向上级单位和财务部门报送。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大及办学渠道多元化,外部信息使用者希望对高校资金的运营情况有更加全面的了解,形成外部监控。例如:政府在各高校间分配资源时,需要衡量管理者的经营管理情况;银行在为高校基建贷款时,需要分析评价高校的偿债能力;学生及家长希望获取学校培养人才所投入的教育成本;社会大众希望通过公示的财务信息。
了解高校公共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以此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众监督。由此可见,旧的报表体系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的需要。新制度规定,高校的财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 收入支出表、 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和附注构成,并指出应当在附注中予以披露的内容。这样一来,新的会计报表体系更加完整,决策者可以更好地掌握高校财务情况,从而作出准确的战略决策。
二、新制度下高校科研经费核算问题
随着科技的发展,创新已经成为高校科学研究的重中之重。随着科研立项的不断增加,科研经费收支业务呈日益增长趋势。新制度的实施,解决了科研经费核算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但是也存在一些短板。
(一)缺乏专门制度要求,科研间接成本计量不准确
新制度要求,对高校所进行的科研活动,一般通过“科研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支出”进行核算。从科目设置上看,高校科研活动支出均在对应科目中记录。但仅仅通过科目设置进行区分,缺乏专门的制度要求,导致某些间接费用发生时,教育成本与科研成本无法进行严格的分割,导致其成本核算也是不准确的。科研文件规定从科研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或间接费,但对科研活动的间接成本,例如科研活动耗费的水电气暖费,与教学部门共享使用的设备、实验室及教学基地等发生的费用,非独立科研机构研究人员劳务报酬等,没有明确的分摊。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与教学人员、后勤保障人員等一起计入对应支出科目,使得科研成本本身未得到真实体现[3]。endprint
(二)科研收入与支出不相配比
新制度规定,高校会计核算通常采用收付实现制,但是对于部分经济业务应采用权责发生制。对于科研活动的核算,高校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即在收到科研拨款的会计年度,通过“科研事业收入”进行核算,而支出通常无法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这样一来导致在某一会计年度内科研事业收支不配比[4]。
(三)科研用固定资产清查困难
由于固定资产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无需计提折旧,因此高校资产管理部门对于其寿命、使用年限等相关信息缺乏全面的记录,而新制度要求在2014年1月1日以后要按月计提折旧,这样一来就需要对其进行全面清查并创建更为完善的管理体系[5]。由于固定资产数量庞大,类别繁多,存放地址、新旧程度也不尽相同,甚至一些科研经费购置的设备在研究人员手中,缺乏统一的管理体系,因此清查科研用固定资产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三、新制度下完善科研经费核算建议
(一)采取专户管理,提高相关人员综合素质
高校自身对科研事业的投入,无法通过“科研事业收入”进行归集,使得无法对科研事业收入、支出、结余进行准确计量。单独设置银行账户管理,能够更直观的反应科研事业实际投入状况,有利于高校对科研活动进行全面管理[5]。除此之外,应加强对科研项目负责人预算编制的指导,减少由于预算编制不当导致部分项目额度无法使用的情况发生;定期委派科研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例如:组织财务人员、各部门科研管理人员、科研秘书等定期学习科研管理相关文件,了解最新科研制度,保证相关人员对科研业务均能准确掌握。
(二)建立完善的间接成本分摊补偿机制
由于教学及科研活动经常发生交叉,那么如何将科研间接成本从教学、后勤等活动中分离出来则成为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高校可以在实际工作中,按照支出科目、在职人员类型、学院、职称等作为分摊系数,进行间接成本的分摊。同时,由于学校性质的不同,政府对于间接成本的补偿通常建立在直接成本之上,这样一来就存在提取比率单一不合理的情况,因此应当按照学校类别对科研间接成本予以补偿,补偿比例应当有所区别。建立一个完善的间接成本分摊补偿机制,减少科研间接成本挤占教学成本情况的发生,促进高校科研工作可持续发展。[6]
(三)加大科研人员劳务报酬投入力度
国家进行会计制度改革,完善财务体系,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也极大地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为了创造出更多更有益于国家和人民的科研成果,为学校争取更多的科研经费,科研人员不断尝试与创新,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应当给予科研人员适当的劳动补偿。同时,应当提高绩效支出比例,放宽绩效支出标准,加大激励力度,激发创造活力,使高校教师能更加积极地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四)加強科研用固定资产管理
在学校相关资产使用、管理及监察部门配合下,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独立清查,按照使用年限与项目期间孰短的原则对耗时不同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例如:固定资产有的在教学部门使用,有的在教辅部门使用,有的在行政部门使用,甚至有的在科研项目组成员手中独立使用,使用范围较广。资产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各使用部门定期统计各自固定资产使用情况、使用寿命、计提折旧等情况并予以汇总,之后选取其中一些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抽查,以验证账实是否相符,使用寿命及折旧计提方法、金额是否准确,是否有使用未上报等情况的存在。这样一来减少了人力及时间的消耗,通过横纵向的合作,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除此之外,通过将各科研项目设置明细等方式,可以对科研用固定资产进行更加有效的监管。
参考文献:
[1]毛晓玉.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比较和衔接[J].开封大学学报,2014.
[2]万莹茜.高校会计制度改革背景下科研经费核算问题的思考[J].教育财会研究,2014(4).
[3]孙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现状与对策[J].会计师,2013(6).
[4]黄永林,李茂峰.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政策与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建议[J].教育与经济,2013(3).
[5]吴静瑜.新会计制度下高校科研经费核算问题研究[J].财会研究,2014(6).
[6]陈良凤.高校科研间接成本补偿研究[J].财会经济,2016(1).
(作者单位:辽宁师范大学计财处)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