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视角下广场舞冲突分析

2017-09-13 19:12袭亮徐全芝
科学与管理 2017年4期
关键词:公共空间公共管理

袭亮++徐全芝

摘要:近年来广场舞日益盛行,它给人们带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产生了噪音扰民以及广场舞群体之间争夺活动场地等社会问题,甚至引发较为严重的广场舞冲突。基于公共管理的视角,本文从社会公共领域治理中公民和政府这两大主体出发,宏观角度与微观角度相结合探讨广场舞冲突的产生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广场舞冲突;公共管理;公共空间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3-8256.2017.04.010

The Analysis of Square Dance Conflic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ublic Management

XI Liang1,XU Quanzhi2

(1.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Zhuhai 519085, Guangdong, China;

2.Jinan Urben Planning Advisory Service Center, Jinan 250099, Shandong, China )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Square Dancing is increasingly prevalent. Square Dance plays an active role in society, but simultaneously a number of social issues brings negative influences, such as noises, activity space scramble, or even more serious Square Dance conflicts occurs.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this paper proceeds into two principal parts in social public, which are in the view of citizen and government, meanwhile it investigates the reasons that Square Dance occurs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macroscopic and microcosmic perspective and put forwards constructive suggestion.

Keywords: Square Dance conflict; Public administration; Public space

0 引言

近年来,广场舞作为一种独特的健身锻炼方式,迅速在全国范围发展起来,已成为市民户外锻炼的主要途径之一,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广场舞的大队伍中来。广场舞除了人们在强身健体、陶冶情操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还有利于满足老年人在城市化之后晚年岁月娱乐和社交的需求,以及与他人交流与群聚的生理和心理需求。

更重要的是,广场舞是社会由原子化的“陌生人社会”向“熟人社会”发展的纽带与连接。随着城市化的进行,中国传统社会的结构慢慢解体,原本依赖道德、风俗、伦理和乡规民约的乡村社会渐渐变成依靠法治、规则的城镇社会。随之带来的是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变远了。然而,广场舞却提供了这样一个平台——原本生疏的邻里之间通过广场舞交流、熟识甚至协作,从而走出了各自封闭的天地,开始“去陌生化”了。从封闭到开放,从生人到熟人,从疏远到亲密,由原子化的“陌生人社会”向“熟人社会”发展。[1]

但是,广场舞带给人们积极作用的同时,其负面影响所引起的矛盾也越来越激化。由于广场舞扰民问题、不同广场舞群体争夺活动场地等原因,广场舞冲突事件频频发生。

表1 广场舞冲突案例

时间 事件 冲突双方 冲突缘由 公民协调

成功与否 资源竞争

程度 政府介入

情况

2011.4.10 湖口防洪堤广场场地纠纷 不同广场舞群体 争夺场地 否 强 被动介入

2013.8.30 北京昌平鸣枪放藏獒事件 广场舞者和小区业主 噪音扰民 否 强 无

2013.10.23 武汉泼粪事件 广场舞者和小区业主 噪音扰民 否 强 无

2014.3.29 温州高音炮事件 广场舞者和小区业主 噪音扰民 否 强 后期被动介入

2015.12.11 常州芦墅公园场地冲突 不同广场舞群体 争夺场地 否 强 被动介入

一方面,由于场地设施的限制,大多数广场舞者们只能在社区、广场等公共场地进行健身锻炼,而这些地方离居民区比较近。无疑,健身时聊天谈话、音响设备、器材碰撞等噪音极易影响周边居民或小区业主。这容易引起广场舞者与小区业主(附近居民)之间的冲突,比如北京昌平鸣枪放藏獒事件、武汉泼粪事件、温州高音炮事件等冲突。另一方面,活动空间的有限,使得不同广场舞队之间在公共空间上存在竞争关系。为了争夺场地,往往会采取一些不恰当、过激的行为,如恶语相向、加大音响音量干扰对方,甚至矛盾升级,双方“大打出手”。这是不同广场舞群体之间的冲突,如湖口防洪堤广场场地纠纷、常州芦墅公园场地冲突等冲突。

国内学者已开展过对广场舞冲突的讨论,已有文献对广场舞冲突的产生原因分析仅停留在参与广场舞活動权与社区居民休息权的冲突(岳晓林,汪火根,陈圩,2016);公民意识不强、场地紧缺(徐进讯,2016);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以及城市社区治理相关制度与法律规范不够健全(郁彦妮,2014)等微观层面的原因分析。本文将基于公共管理的理论视角,微观角度与宏观角度相结合,从公民和政府两大主体出发,探讨广场舞冲突的产生原因,并提出治理对策,希冀为今后相应的减少和缓解广场舞冲突提供依据。endprint

1 广场舞冲突的原因分析

广场舞在带给人们积极作用的同时,其负面影响所引起的矛盾也越来越激化。由于广场舞扰民问题、广场舞者之间争夺活动场地所引发的恶性事件频频发生,像昌平鸣枪放藏獒事件、温州高音炮事件、武汉泼粪事件、湖口防洪堤广场场地纠纷等广场舞冲突事件,广场舞冲突似乎有愈演愈烈之势。

从宏观视角看,广场舞冲突的发酵与频频发生,根源于现代民主社会的两大基本构成力量——政府与社会的力量失衡,具体表现为长期以来“大政府、小社会”的模式。从新中国的历史沿革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后,“大政府”的权力达到了顶峰——政府事无巨细的大包大揽,“全能政府”体制下,导致人们形成了对于行政的依赖心理[2]。相较之下,社会力量却十分薄弱——社会组织的发育不成熟、社会资本的匮乏、公民的公共精神与公共空间意识缺乏。

于是,公共生活中,由于人们对行政的依赖,社会的自我管理被政府的行政管理取代,由此导致缺乏社会自主协商能力与社会自治能力的公民往往难以通过自主协商、谈判与妥协在利益分割上达成一致意见。

从微观视角看,现代政治社会中,在一定程度上,公民是以追求自身利益、使自己的满足程度最大化为目的而自主参与政治、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经济人”“理性人”。[3]

1.1 从公民的角度来看

1.1.1 缺乏同理心

广场舞冲突所涉及各方都或多多少表现出缺乏同理心的一面。对广场舞者而言,参与广场舞的人群中不乏一些低素质的锻炼者,他们往往只顾及切身利益,而忽略了周围人的感受。一方面,锻炼过程中,音量过高且持续时间长的的广场舞音乐严重侵扰了周围民众的生活。更有甚者,面对周围居民的阻拦行为或其他影响其跳舞的行为或言语时,会采取对抗、对峙等较为偏激的行为,与之相对而行,却未曾设身处地地反思——跳广场舞的活动地点是否合适,活动内容是否喧闹,活动时间是否合理。另一方面,不同舞队之间,广场舞者甚至会为了争夺活动场地而“大打出手”,企图独占活动空间。

对于冲突所涉及的小区居民而言,由于难以容忍自身的居住环境被喧闹的音乐骚扰,难以容忍自己的生活空间被不断的侵扰,难以容忍循环反复的音乐不断伤害自己的感观神经,难以容忍公共空间不文明的迹象,而表现出的极端甚至暴力的行为,也是缺乏同理心的表现。[4]

1.1.2 无法正确处理“利他”与“利己”的关系

人们尊重他人权利的意识淡薄、无视自己行使权利的界限,无法正确处理自身的休息权与广场舞者的活动权的关系。在近期发生的广场舞冲突事件中,广场舞者、附近居民和小区业主皆从自身利益出发,过分强调自身利益和行为的正当性,忽略另一方的权利甚至谴责和反对他们,而未能设身处地地考虑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

在广场舞者看来,锻炼者大多是中老年人,听力不好,若音乐音量过小,在听不清音乐的情况下,动作难以投入,那么也无法发挥健身锻炼的作用。而附近居民和小区业主则表示,家中上有老人身体不好要静养、下有孩子要学习,而过于喧闹的广场舞无疑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正常休息生活,侵犯了他们的休息权。针对周围居民要求的休息权利,一些广场舞者不以为意,完全不考虑小区业主的诉求,甚至认为他们既然在这里住,就得忍受。同时,不同广场舞队之间更是为了独占公共活动场地的目的而用尽各种手段,企图驱离其他舞队。

诚然,广场舞者和附近居民、小区业主皆有行使锻炼或休息等权利的自由,但其前提是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合理权益。人们不能正确处理“利他”与“利己”的关系——过分强调自身利益和行为的正当性、忽略对方的利益和权利、缺乏公共精神和集体意识也是广场舞冲突事件屡屡发生的另一重要原因。[5]

1.1.3 公共空间意识的缺失

广场舞冲突的背后也折射了人们公共空间意识缺失的本质。首先,广场舞者没有考虑到广场、公园、小区或社区公共空地是一种所有人共享的公共空间。每个人在这个公共空间内,必须要尊重对方的权利和感受。同样的,过分谴责广场舞的附近居民,也存在公共空间意识不足,否则就不会将矛盾升级,采用放藏獒、鸣枪、高音炮还击、双筒猎枪射击、泼粪等过激手段。

1.1.4 公共空间的资源竞争性

由于场地的限制,居民锻炼健身场所大多在广场、公园以及小区或社区公共空地、道路等,离居民区比较近。而城市密度较大,健身时聊天谈话、音乐设备、器材碰撞等噪音极易影响周围民众的正常休息生活,扰民现象时有发生[6]。此外,公共活动空间的有限,使得不同广场舞舞队之间容易出现因争夺场地而引发的矛盾冲突。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居民居住越来越密集,公共文化活动空间不断被压缩,现有城市广场、公园及其他健身活动场地已不能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锻炼需求。势必出现广场舞者要求公共文化活动空间与附近居民、小区业主要求安静私人生活环境之间的竞争,或者广场舞者之间争夺公共活动空间的竞争。不可否认,公共活动空间的紧缺,是广场舞冲突事件频频发生的一重要客观原因。

1.2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

从政府的角度来分析广场舞冲突的产生缘由,可分为两个大维度:政府的理念层面与行为层面。理念层面包括政府的角色定位与职能定位;行为层面主要指政府在社会管理领域的监管乏力。

1.2.1 政府理念落后

(一)角色定位偏差。一方面,政府是一个具有自我利益追求的博弈参与方。事实上,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其法定职能、规范市场交易和公民社会治理過程中,往往容易出现谋求组织目标或自身利益而非社会福利,乃至牺牲公共利益的现象。在政府机构中,出于“自利性”、“自肥”的倾向,政府极易出现内部性问题,成为追求自身政治和经济利益的自利者[7]。而在广场舞冲突事件中,无论冲突能否得以解决,并不会直接对政府、部门、政府工作人员自身的政治和经济利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由此就会导致相应政府部门及其人员事实上的“漠视”类似问题。endprint

另一方面,由于长期以来政府“管控社会”、“大政府”集权思维的存在,社会公共领域治理中“社会力量”——公民、民间组织往往力量薄弱、处于劣势,由此导致公众缺乏公民意识与公共精神。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何公民之间或集体之间常常缺乏基于共同规范与价值的协商、合作、互惠。事实上,现代民主社会中,政府与社会两种力量应各自拥有其合理的存续与运行空间。只有实现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与制衡,才能从根源上解决广场舞冲突。

(二)职能定位错误。在行政伦理道德层面,个别地方政府官员仍是用“统治”、“管控”的思想来对待公民,缺乏为人民服务与提供公共服务的意识;在行政行为层面,个别地方政府自身职能定位不清、履行职能时的“选择性执行”,即积极履行或选择执行那些能为其带来工作福利或寻租利益的经济管理职能,而放弃或不积极主动执行那些不能为其带来工作福利或寻租利益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这也是广场舞冲突发生时地方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很少主动介入、或者被动介入后“敷衍了事”的重要原因。

正是因为地方政府的缺位、职能转换不到位,未能及时协调小区业主与广场舞者之间、不同广场舞队之间的利益冲突,积极主动地为民众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与组织社会自主调解、协商才造成了广场舞冲突持续发酵的困境。

1.2.2 政府监管乏力

广场舞冲突事件的频发,不可否认,政府的监管缺位、监管乏力是有重要责任的。体制上的缺陷造成一些部门机构在职能上的重叠,而多头监管、重复监管则会导致有利则争、无利则推的局面。首先,广场舞大多是在城市的各大文化广场进行,这涉及到城管部门;其次广场舞喧闹的背景音乐给城市环境带来严重的噪声污染,这里便涉及到环保部门;再者,因广场舞产生的矛盾纠纷升级,具有社会危害性时,便涉及到公安机关等部门。相关部门都对广场舞的扰民现象视若无睹,甚至于在出现争执、冲突等问题时,仍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彼此“相安无事”。面对执法部门的“不作为”“执法不严”,公众无法避免地选择极端的方式来表达不满以求关注和解决。

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是否积极主动承担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职能以及相关执法人员是否严格执法是预防广场舞冲突以及冲突最后能否得以成功解决的关键因素。

2 解决广场舞冲突的对策

社会公共领域治理的成功关键在于以信任、互惠为基石、由具有他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关怀的公民构成的公民社会存在,更在于勇于发挥“元治理”作用的政府及其职能的积极履行。

2.1 公民

树立“健康广场舞”观念,自觉抵制“自私扰民”健身。耳机广场舞的推广,即广场舞者戴着耳机进行锻炼,不仅可以满足市民们健身锻炼、跳广场舞的需要,同时又不会因为音量过大,影响附近居民或小区业主的正常休息生活。

培育社会资本,提升公民的自主自治意识。加强和培育公民意识,培育公共精神,促进公民相互之间的认同、信任、协商与合作,提高公民社会自主协商能力与社会自治能力。在此基础上,加强发展民间组织,培育社会资本。经政府引导或公民自发组织,发展民间组织,如成立广场舞爱好者协会等组织,促进广场舞者和附近居民、小区业主在公共文化领域的有序参与。

2.2 政府

转变观念,扮演“元治理”的角色。政府要改变“管控社会”的惯性思维,发挥“元治理”的作用——扮演好规则制定者、冲突调节者的角色。为解决广场舞冲突提供一定的规则、制度的基础上,厘清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实现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通过权力下放以及在法律法规、政策和资金方面支持民间组织和公民力量的发展,培育其社会自主治理能力与社会自主协商能力,让其成为相对独立的社会治理主体。在此基础上,协调扰民矛盾,以真正实现便民利民目的。

科学规划城市空间,增强财政支持力度。一方面,增强城市规划设施的投入,做好广场舞的场所设施规划工作。另一方面,加强对现有场地的整合,通过专项财政资源为市民提供公共文化健身场所,完善更新相关的设备,像照明灯、音响设备、遮阳棚、雨棚等设施的建设。同时,加强新场地的开发利用。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責任人。其一,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归属,实现权责统一。其二,健全问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不作为”的追责。其三,加强多部门联动,促进多部门联合执法。广场舞冲突涉及环保局、城管、文体局及社区,需要多部门联动、实现整体性治理,方可有效预防和解决冲突。

加快法律法规的完善,制定公共空间冲突对策。由于我国的法律法规较为滞后,一些法律制度都不适用于当前社会公共领域治理中凸显出来的实际情况,无法解决实际问题。而现行的相关规定也没有就公共空间冲突事件的处理、纷争的协调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一些城市的执法人员在面对广场舞冲突时,由于缺乏相应法律依据和治理对策,往往显得束手无策。因此,法律法规的完善、公共空间冲突预防与应对机制的健全迫在眉睫。

3 总结与讨论

在笔者看来,本文对广场舞冲突的分析也适用于社会公共领域治理上其他社会问题的分析。

在宏观层次上,基于长期以来“大政府、小社会”的模式,“全能政府”体制造成了人们对于行政的过度依赖。公共生活中,由于人们对行政的依赖,社会的自我管理被政府的行政管理取代。

在微观层次上,从公民角度来看,首先,由于公民“自利性”的存在,其在追求自身利益时,极容易出现缺乏同理心,以及无法正确处理“利他”和“利己”的关系等现象。其次,由于长期以来对行政的过度依赖,事无巨细都找政府,当社会公共领域出现冲突时,缺乏社会自主协商能力与社会自治能力的公民往往难以通过自主协商、谈判与妥协在利益分割上达成一致同意。此外,公共场地的有限,更是加剧了广场舞冲突频发的态势。从政府角度来看,作为自我利益追求的博弈参与方,政府长期以来“管控社会”集权思维的存在,使得在社会公共治理领域政府力量与社会力量不对等,而社会力量的薄弱、社会资本的不足,又该如何让广场舞冲突能在基层自主协商、成功解决?

希冀本文对广场舞冲突事件的分析以及相应的对策,能为今后广场舞冲突的化解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 张天潘.广场舞:从集体空间到公共空间[J]. 南风窗,2014(15):88-90.

[2] 李新萌.从“大政府、小社会”到“小政府、大社会”引发的思考[J].中国集体经济,2010(9):49-50.

[3] 谢秋山,许源源.“央强地弱”政治信任结构与抗争性利益表达方式——基于城乡二元分割结构的定量分析[J].公共管理学报, 2012(4):12-20+122-123.

[4] 陈晓宏.广场舞冲突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 2015(12):71-78.

[5] 谢秋山.地方政府职能堕距与社会公共领域治理困境——基于广场舞冲突案例的分析[J].公共管理学报,2015(3):23-32+155-156.

[6] 向婧翥.广场舞扰民现象调查及治理对策研究[D].武汉体育学院, 2015.

[7] 赵静,陈玲,薛澜.地方政府的角色原型、利益选择和行为差异[J].管理世界,2013(2):90-106.

(编辑:龙蓉)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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